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wang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Mar 6, 2019

54405_rns_2019-03-06_cfe5ff81-3ade-45e4-a9f9-e226a2fcb278.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

  •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9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2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9年3月8日;

  •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 在差异。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成就的议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9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42.2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1.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了《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 议案》,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 项的议案。

3.2016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 应报告。

在认购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授予股份,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为225人,实际授予股份数量为299.7万股。

  1. 2017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谭鹏、熊立龙、刘洪现、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严翔、郝剑强、郑春华、钱正伟、张宇、蔡国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5.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073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虞文 明、刘明璨、马聚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0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合计6.8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425万股。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18 年3月8日上市流通。

6、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帆、刘洋、 苏庆丰等18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225万股。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 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 日起满12 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 随后的24 个月内分二期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确 定的授予日为2016 年12 月22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 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4年-2015年公司净利
润平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激励计划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17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5139.87 万
元(未扣除本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用),相比2014 年
-2015年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平均值773.77万元增
长了564.26%,公司业
绩达到了考核要求。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
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额度=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
(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213 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中,195
名个人业绩评价均为
A,考核达到要求,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杨
帆等18名员工已从公
司离职,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
考评结果 S≥80
80>
70> S<60
(S) S≥7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8 0.5 0

综上所述,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办理2016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5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42.22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6%。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第一次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数量
姓名 职务
刘昌平 总经理 10 5 5
朱德永 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10 5 5
李志峰 副总经理 8 4 4
张健 副总经理 8 4 4
杨晶涛 副总经理 7 3.5 3.5
韩锋 副总经理 6 3 3
王杰 副总经理 5 2.5 2.5
黄磊 副总经理 5 2.5 2.5
马玉飞 财务负责人 8 4 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186 人)
217.45 108.725 108.725
合计(195 人) 284.45 142.225 142.225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275,716
18.10%
-1,42,225

39,133,491
18.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755,576
81.90%
1,42,225

177,897,801
81.97%
三、股份总数 217,031,292
100%

--
217,031,292
100%

五、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 4、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 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 月6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