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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ang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6
Dec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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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 年 12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2016 年12 月2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审批程序
-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12 月22 日公司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
普通股A 股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28 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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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2.88 元。 5、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 期为3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 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后为解除限 售期。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 未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尚未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 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的12 个月后为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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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201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4年-2015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6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4年-2015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40%。 |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比例: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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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11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案)>》,2016 年12 月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12 月22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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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3、2016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12 月22 日,满足授予 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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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
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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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
|||
|---|---|---|---|---|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刘昌平 | 总经理 | 10 | 3.33% | 0.05% |
| 朱德永 | 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 书 |
10 | 3.33%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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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峰 | 副总经理 | 8 | 2.67% | 0.04% |
|---|---|---|---|---|
| 张健 | 副总经理 | 8 | 2.67% | 0.04% |
| 杨晶涛 | 副总经理 | 7 | 2.33% | 0.03% |
| 韩峰 | 副总经理 | 6 | 2.00% | 0.03% |
| 王杰 | 副总经理 | 5 | 1.67% | 0.02% |
| 黄磊 | 副总经理 | 5 | 1.67% | 0.02% |
| 马玉飞 | 财务负责人 | 8 | 2.67% | 0.04%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219 人) |
233 | 77.67% | 1.09% | |
| 合计(228 人) | 300 | 100% | 1.40% |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2.88 元。
-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2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
量为300 万股。
-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6 个月无买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 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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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12 月22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成本,则2016 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16 年 (万元) |
2017 年 (万元) |
2018 年 (万元) |
|---|---|---|---|---|
| 300 | 1105.66 | 22.29 | 814.38 | 268.98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 年12 月22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指定的《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 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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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核心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12 月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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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2016 年12 月22 日为授予日,向228 名激励对象授予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授 予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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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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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王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4、《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
票授予之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
5、《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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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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