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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ang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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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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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汉王科技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友基”)向其参股公司广州名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名动教育”)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 查。

汉王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汉王友基向其 参股公司名动教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名动教育

  •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从该笔款项支付到名动教育银行账户之日开始算起,借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 5、财务资助方式:借款方式

  • 6、资金用途:用于名动教育日常经营

  • 7、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支付借款期利息,于还款时一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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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资助协议:汉王友基将与名动教育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 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批范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的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名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941102692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 号首至六层自编号 6021-2 法定代表人:张聪

注册资本:113.65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策划创 意服务;美术辅导服务;工艺美术辅导服务;文具用品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 服务;广告业;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文化艺术咨询 服务;表演艺术辅导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 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张聪 91.17 80.22%
2 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 11.36 10.00%
3 广州聪明投资合伙企业 11.12 9.78%
合计 113.6 100.00%

2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名动教育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
资产总额 1,314,192.05
负债总额 6,707,160.63
所有者权益 -5,392,968.58
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7,650,144.40
利润总额 10,270,529.51
净利润 10,270,529.51

三、名动教育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风险防控措施

名动教育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名动教育实际控制人张聪以其持 有的不超过持股比例 20%股权质押给汉王友基作为担保,除此之外,名动教育实 际控制人张聪承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三年。

汉王友基管理层将定期关注名动公司的财务与资金状况,把握相关风险控制, 确保财产安全。

四、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借款的 情形。

五、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广州名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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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 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及并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借款提供保证。

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汉王科技全资子公司汉王友基对参股子公司名动教育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 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 资助汉王友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汉王友基向名动教育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 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汉王友基向名动教育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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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李进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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