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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ang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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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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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 名 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据此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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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首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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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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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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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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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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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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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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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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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 年1 月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2 名对象授予289.9 万份 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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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 __ __ __ __ __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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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