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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ang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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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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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 ——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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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9 名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15 万股,回购价格 13.073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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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 __ __ __ __ __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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