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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ang Group Co.,Ltd. — M&A Activity 2017
Sep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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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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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股票代码: 600774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 1 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 1 号
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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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
1
重要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方案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的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本收购要约并未 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 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 在本次要约收购方案完成国资监管部门的程序后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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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为汉阳区国资办,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汉阳区 国资办对汉商集团的持股比例,巩固国有控股权,不以终止汉商集团上市地位为 目的。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向汉商集团其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为 8,73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要约收购的价格为 22.50 元/股。
三、本次要约收购前,汉阳区国资办直接持有汉商集团 30%的股份,未通过 其他方式间接持有汉商集团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汉阳区国资办最多持 有汉商集团 35.01%的股份,汉商集团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 险。
四、要约收购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汉阳区国资办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要 约收购可能无法取得目标比例的风险。
五、本次要约收购方案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的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本收购 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方 案完成国资监管部门的程序后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六、基于要约价格 22.50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 196,623,000 元,汉阳区国资办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39,324,600 元 (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 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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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股票代码:60077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汉商集团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 146,362 | 0.08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 174,429,024 | 99.92 |
| 股本总额 | 174,575,386 | 100.00 |
二、收购人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 1 号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 1 号
邮编:430050
联系电话:027- 84468803 传真:027-84468746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7 年 9 月 25 日,汉阳区国资办作出《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 公室关于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决定》,决定向汉商集团 其他股东发出收购不低于汉商集团总股本 5%股份的要约,增持汉商集团股份。
2017 年 9 月 25 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批复》(阳政[2017]12 号),为了支持汉商集团做强做优,巩固国有资本
4
在汉商集团的控股地位,同意由汉阳区国资办向汉商集团其他股东发出收购不低 于汉商集团总股本 5%股份的要约,增持汉商集团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方案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的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汉阳区国资办持有汉商集团 30%的股份,本次要 约收购旨在提高汉阳区国资办的持股比例,巩固国有控股地位,不以终止汉商集 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 续增持汉商集团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向汉商集团其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的股 份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要约价格(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股) |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
|---|---|---|---|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0 | 8,738,800 | 5.01% |
若汉商集团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正式公告之日至要约收购期届满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但 最终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汉商集团股份的 情况。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2.50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日前30个交易日内汉商集团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17.07元/ 股。
基于本次要约价格22.50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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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96,623,000元,汉阳区国资办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39,324,600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履约保证金保管证明》。要约收购期满, 收购人将根据实际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将用于支付要约收购的资金及时足额划 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 过户及资金结算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于武汉市汉阳区财政资金,本次要约收购资金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汉商集团及其下属关联公司的情形。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6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 易日起 60 个自然日。
在要约收购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本 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 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16 楼 联系人:乔端、胡洁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湖北泓峰律师所事务所
6
负责人:弓跃峰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105 号 10 楼
联系人:张忠、李汉洪
电话:027-84844356-610 传真:027-84673967-629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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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
1、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及相
-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 披露收购人在汉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 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汉商集团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汉阳区国资办对汉商集团的持股比例,巩 固国有控股权,不以终止汉商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前,汉阳区国资办直接持有汉商集团 30%的股份,未通过其他 方式间接持有汉商集团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汉阳区国资办最多持有汉 商集团 35.01%的股份,汉商集团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 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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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4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收购人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 4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 4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 5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5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 5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相关情况 ............................................................................ 5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 6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情况 .................................................... 6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 7 收购人声明 ................................................................................................................... 8 目 录 ............................................................................................................................. 9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2 一、收购人基本信息 .......................................................................................... 12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股权控制关系 ...................................................... 12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汉商集团股份情况 .......................................................... 15 四、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财务情况 ...................................................... 15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 16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6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 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简要情况 ............ 17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18 一、本次要约收购目的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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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作出本次要约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8 三、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 18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 19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 19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19 三、财务顾问意见 .............................................................................................. 19 四、法律顾问意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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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汉商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 书 |
指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 |
| 本报告书摘要、本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 |
| 汉阳区国资办、收购人 | 指 | 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 |
| 《格式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
| 本次要约收购 | 指 | 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向汉商 集团其他股东实施的部分要约收购 |
| 要约价格 | 指 |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
| 财务顾问、长江保荐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法律顾问、泓峰律师 | 指 |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 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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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信息
名称: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 1 号 主要负责人:张斌 组织机构代码:70718477-1
类型:机关法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 1 号
邮编:430050 联系电话:027- 84468803 传真:027-84468746
二、收购人产权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股权控制关系
收购人汉阳区国资办系根据《中共汉阳区委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0)2 号)设立,代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履行出资人职责,系机关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股权控制关系的条款不 适用。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
况
1 、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汉阳区国资办除汉商集团外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关 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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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1 | 武汉市汉阳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根据出资人授权,履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 管理运营、文化、金融产业园区及其他产业 园区融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城市道 路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排水工 程、污水处理工程 、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教育卫生基础设施 的投资、施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物业管理;土地整理管理服务;房屋 征收代理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武汉市坦达 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
70,017.55 5 |
100.00 注1 |
城市道路系统改善工程、市政工程、公路、 桥梁、轨道交通工程 、环保工程、钢结构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土地储备管理服务;对房地产业投资;物业 管理;房屋征收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3 | 武汉汉阳造 文化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 |
3,582.60 | 100.00 注2 |
根据区国资办授权,履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 产产权管理、运营汉阳造文化产业园区广告 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投资;场地、设备 租赁;广告制作;会议服务(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4 | 武汉汉阳造 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 |
6,000.00 | 100.00 注3 |
汉阳区建设项目投、融资、根据区国资办授 权,履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经营, 土地开发,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依法需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5 | 武汉市汉阳 区正阳国有 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13,000.00 | 100.00 注4 |
根据区国资办授权,履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 产产权、向企业投资或参股;收缴国有资产 收益并提供国有资产相关咨询服务,为汉阳 城市基础建设投资、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 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停车服 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 | 武汉正阳物 业管理有限 公司 |
500.00 | 100.00 注5 |
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家政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信 息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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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经营范围 |
|---|---|---|---|---|
| 7 | 武汉汉兴谷 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注6 |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会 务服务;对房地产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及技术)(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8 | 武汉经济技 术开发区黄 金口产业园 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
39,215.68 | 49.00 | 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的投资、 建设、运营;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 经营与销售;建设项目管理、代理;工程项 目管理、服务与咨询、财政委托投资和项目 管理;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为企业资本动 作提供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9 | 武汉市祁万 顺酒楼股份 有限公司 |
3,159.00 | 54.67 | 对旅游业、房地产业的投资,针纺织品、五 金交电、劳保用品、百货、家具、工艺美术 品、日用杂品零售兼批发(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
| 10 | 武汉市祁万 顺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 | 80.00 注7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家电维 修;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1 | 武汉市汉阳 区清源环保 技术咨询服 务部 |
3.00 | 100.00 |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环保产品、设 备及配件销售。 |
注 1:汉阳区国资办直接持有武汉市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63 的股权,间接通过武汉市汉阳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市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4.37%的股权,合计持有 100%股权。
注 2:汉阳区国资办通过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汉阳造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
注 3:汉阳区国资办通过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注 4:汉阳区国资办通过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市汉阳区正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注 5:汉阳区国资办通过武汉市汉阳区正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正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
注 6:汉阳区国资办间接通过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汉兴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的 股权,间接通过汉商集团持有武汉汉兴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合计持有武汉汉兴谷实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50%股权。
注 7:汉阳区国资办通过武汉市祁万顺酒楼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市祁万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0%的 股权。
2 、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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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汉阳区国资办系根据《中共汉阳区委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0)2 号)设立,代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履行出资人职责,系机关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 业条款不适用。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汉商集团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汉阳区国资办直接持有汉商集团 30.00%股份外, 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汉商集团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汉商集团未发行优先股,收购人未持有商业银行 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
四、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武汉市汉阳区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政办 [2010]65 号),汉阳区国资办主要职能有:
1、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区属企业的国 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 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 出资人的权益;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起草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拟订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 结构调整计划;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 制;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拟订和执行全区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方法;调查 研究国有(集体)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及国有(集体)资本金的分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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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 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 收益;
5、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 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 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6、依法对所监管资产实施检查监督;负责检查所监管企业财务,查阅所监 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所监管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
7、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 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
收购人汉阳区国资办系根据《中共汉阳区委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0)2 号)设立,系机关法人,未编制财务报 表。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汉阳区国资办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汉阳区国资办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居留权 |
|---|---|---|---|---|---|
| 张斌 | 负责人 | 42012119700929**** | 中国 | 武汉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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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汉阳区国资办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汉商集团股份外,汉阳区国资办未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形。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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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汉阳国资办对汉商集团的持股比例,巩固国有 控股权,不以终止汉商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前,汉阳区国资办直接持有汉商集团 30%的股权,未通过其他 方式间接持有汉商集团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汉阳区国资办最多持有汉 商集团 35.01%的股权,汉商集团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二、收购人作出本次要约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 年 9 月 25 日,汉阳区国资办作出《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 公室关于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决定》,决定向汉商集团 其他股东发出收购不低于汉商集团总股本 5%股份的要约,增持汉商集团股份。
2017 年 9 月 25 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批复》(阳政[2017]12 号),为了支持汉商集团做强做优,巩固国有资本 在汉商集团的控股地位,同意由汉阳区国资办向汉商集团其他股东发出收购不低 于汉商集团总股本 5%股份的要约,增持汉商集团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方案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的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 续增持汉商集团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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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16 楼
联系人:乔端、胡洁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湖北泓峰律师所事务所
负责人:弓跃峰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105 号 10 楼 联系人:张忠、李汉洪 电话:027-84844356-610 传真:027-84673967-629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 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长江保荐认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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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 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 务的能力。”
四、法律顾问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泓峰律师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汉阳区国资办具有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资格。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签署日前将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 行账户。收购人作出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已获得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批 复。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方案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的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收购 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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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武汉市汉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主要负责人:
张斌
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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