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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ang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Aug 1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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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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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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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规范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 二 ) 研究董事、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 )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等人员的人选;
( 四 ) 对董事和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 )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六 )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 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 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 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的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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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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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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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 ( 参股 ) 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适合担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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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总经理人选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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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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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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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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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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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六 )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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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 七 )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 独立董事 ) 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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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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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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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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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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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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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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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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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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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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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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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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