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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a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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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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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1-053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9 号)核准,汉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3.45 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8,084,4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5,735,18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6,637,761.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99,097,418.02 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众环验字(2021)0100072 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 年9 月9 日止,公司已收 到扣除承销费(不含税)12,958,516.70 元的出资款人民币902,776,663.30 元, 于2021 年9 月8 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开立的 416190100100383321 账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 年9 月17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为: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银行账户:416190100100383321 金额:902,776,663.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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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收购迪康药业100%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鄢让、俞康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 6、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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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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