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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a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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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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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蔡学恩先生、胡迎法先生、 戴小喆女士。蔡学恩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胡迎法先生担任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戴小喆女士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报告期内,前期由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我们主要通过通讯、 审阅报告的形式,接收公司发来的各类文件,认真审阅并进行讨 论,根据文件内容,与管理层进一步深化沟通,主动向管理层了 解发展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在疫情解封后,通过现场考察与调 研,积极参与讨论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 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和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融资等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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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经 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
经审慎核查,我们就公司及子公司汉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拟向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100%股份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整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 司抗风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新增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3、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聘请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业务 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 其他交易主体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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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 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最 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本次交易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范围与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 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评估的价值 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 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依据及评估结 论合理。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正式出 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4、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我们 同意《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5、公司及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6、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 制定相关措施并出具相关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 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就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我们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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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认真阅读“重大风险提示”部分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及相应的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经审慎核查,我们就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以及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本次非公开 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制定 相关措施并出具相关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 填补即期收益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关事项
1、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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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经审阅《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汉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3、经审阅《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 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4、经审阅《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 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修订。
(六)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进行了资格审核。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 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 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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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对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 素,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产业布局等所作出的决 定,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未来新项目的资金储备,以满足公司发展 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 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及重大事项。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至少其中有一位独 立董事。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就公司经营战略、财务报告、员工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并积极 向公司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 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经营关系。我们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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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讨论,并发表独 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年,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以独 立客观发表意见作为基础,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 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 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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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述职
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1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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