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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sTouch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3, 2017
52281_rns_2017-11-03_97b124ca-4c83-4164-8239-c7509f30f230.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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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6年及 105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3049)
公司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7號
電話: (06)505-3959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6年及10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mathbf{1}$ | ||||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0 - 41$ | |||
| $(-)$ | 公司沿革 | 10 | |||
| $($ $\equiv$ $)$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3$ | |||
| $(\mathbf{m})$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15$ | |||
| $(\mathbf{L})$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5 | |||
| $(\npi)$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5 - 31$ | |||
| (t) | 關係人交易 | $31 - 32$ | |||
| $(\wedge)$ | 質押之資產 | 32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2 - 33$ |
| 項 | 目 | 頁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3 | |
| (十二)其他 | $33 - 4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0 | |
| (十四)部門資訊 | 41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sim$
$\label{eq:2.1}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6)財審報字第17000143號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 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務 试 所 鮖 會計師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2號 民 國 106年5 月 $\overline{4}$ 日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 資 產 |
附註 | 106 年 3 月 31 額 余 |
日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frac{0}{20}$ | 105 年 3 月 31 額 |
日 $\frac{0}{20}$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390,437 $\sqrt{\frac{2}{5}}$ |
$2 \sqrt{s}$ 616,288 |
$3 \quad$ | 1,796,153 | 13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
| 金融資產一流動 | 255,597 | $\sqrt{2}$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223,030 | 1 | 281,847 | 2 | 67,785 | $\mathbf{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 | 718,842 | $\overline{4}$ | 724,672 | $\overline{4}$ | 21,116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79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138,648 | 1 | 104,738 | $\mathbf{1}$ | 56,645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五)及 | ||||||
| $\lambda$ | 349,070 | $\overline{2}$ | 354,358 | $\overline{2}$ | 153,788 | $\mathbf{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86,382 | 1 | 88,684 | 18,706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906,409 | 11 | 2,170,587 | 12 | 2,369,869 | 1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六) | 23,276 | 21,910 | 11,875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 六(七) | ||||||
| 流動 | 118,652 | $\mathbf{1}$ | 118,652 | 1 | 126,771 | $\overline{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
| 七及八 | 9,621,474 | 54 | 9,605,731 | 53 | 10,820,099 | 77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及 | ||||||
| $\lambda$ | 5,509,341 | 31 | 5,512,906 | 3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5,589 | 3,783 | 20,872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613,152 | 3 | 613,152 | $\mathfrak{Z}$ | 613,152 | $\overline{4}$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六) | 57,793 | 57,874 | $\overline{\phantom{m}}$ | 62,318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5,949,277 | 89 | 15,934,008 | 88 | 11,655,087 | 83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7,855,686 y. |
100 | 18, 104, 595 \$ |
100 | 14,024,956 \$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6 | 月 31 日 年 3 |
105 年 12 月 | 31 日 | 105 年 3 月 |
31 日 |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額 | 金 | 額 | $\%$ | 余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 1,100,000 | 6 | \$ | 650,000 | $\overline{4}$ | \$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十一) | |||||||||
| 金融負債一流動 | 1,271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15 | 1,14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04,507 | $\mathbf{1}$ | 113,106 | 1 | 115,860 | $\mathbf{1}$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22,225 | 23,651 | 60,156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 | 1,039,022 | 6 | 1,158,258 | 6 | 912,276 | $\overline{7}$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七 | 14,865 | 5,359 | 22,475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二十 | |||||||||
| 四) | 46,000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 六(十四) | |||||||||
| 期負債 | 848,000 | 5 | 1,547,400 | 9 | 3,356,700 | 24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33,620 | 24,832 | 14,333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 162, 239 | 18 | 3,524,092 | 20 | 4,528,941 | 32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三) | 1,800,000 | 10 | 1,800,000 | 10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四) | 4,613,265 | 26 | 4,512,000 | 25 | 2,360,000 | 17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7,426 | $\overline{\phantom{a}}$ | 7,426 | $\blacksquare$ | 7,700 | |||||
| 261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六(十五) | 1,160,000 | 6 | 1,160,000 | 6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580,691 | 42 | 7,479,426 | 41 | 2,367,700 | 1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0,742,930 | 60 | 11,003,518 | 61 | 6,896,641 | 49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普通股股本 |
六(十八) | 41 | 7,369,485 | 41 | 7,369,485 | 53 | |||||
| 3110 | 資本公積 | 六(十九) | 7,369,485 | ||||||||
| 3200 | 資本公積 | 61,616 | $\mathbf{1}$ | 61,616 | 61,616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2,398 | 12,39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4,100 | 14,100 | ||||||||
| 3350 | 累積盈虧 | $\left($ | $343, 176$ )( | $2)$ ( | $396,858$ )( | $2)$ ( | $289,718$ $($ | 2)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67) | $3,033$ ) | 13,068)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合計 | 7,112,756 | 40 | 7,057,708 | 39 | 7,128,315 | 51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二十 | |||||||||
| 六) | 43,36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7,112,756 | 40 | 7,101,077 | 39 | 7,128,315 | 51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九 | ||||||||||
| 承諾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7,855,686 | 100 | $\mathcal{F}$ | 18, 104, 595 | 100 | $\mathcal{S}$ | 14,024,956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06 | 年 | 月 $\mathbf{1}$ |
$\mathbf{1}$ | $\boxminus$ | 105 | 年 | $\mathbf{1}$ | 月 | $\mathbf{1}$ 日 |
|||
|---|---|---|---|---|---|---|---|---|---|---|---|---|
| 至金 | 3 | 月 | 31 | 日 | 至 | 3 | 月 | 31 | 日 | |||
| 項目 | 附註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七 | \$ | 820,068 | 100 | $\mathcal{S}$ | 559,518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及七 | $605,077$ ) ( | 74( | 817,600( | 146) | ||||||
| 5950 | 營業毛利(毛損)淨額 | 214,991 | 26 | $258,082$ $($ | 46)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三) | |||||||||||
| 6100 6200 |
推銷費用 | 4,873) | $-$ ( | $3,097$ ) ( | 1) | |||||||
| 6300 |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
$40,624$ $($ | $5)$ ( | $40,015$ ) ( | 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280$ ) $($ | $1)$ ( | 623) |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52,777$ ) ( | $6)$ ( | $43,735$ ) (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62,214 | 20( | $301, 817$ ) ( | 54)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一) | 2,044 | ú, | 4,117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二) | $60,671$ ) ( | $7)$ ( | $75,836$ ) ( | 14) | ||||||
| 7050 | 財務成本 | 七 | 49,905)( | $6)$ ( | $40,482$ ) ( | 7)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8,532$ )( | $13)$ ( | $112,201$ $($ | 20) | |||||||
| 7900 | 稅前淨利(淨損) | 53,682 | 7 6 | $414,018$ ) ( | 7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四) | Ξ | $\pm$ | ||||||||
| 8200 | 本期淨利(淨損) | \$ | 53,682 | $\overline{7}$ | $($ \$ | $414,018$ $($ | 74)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六) | |||||||||||
| 評價損益 | \$ | 1,366 | $\$\,$ | 1,03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366 | $\overline{a}$ | $\$\,$ | 1,03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55,048 | 7 | $($ \$ | $412,986$ ) | 74) | |||||
| 淨利(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53,682 | 7( | $414,018$ $($ | 74)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55,048 | $\overline{7}$ | $($ \$ | $412,986$ ) ( | 74) | |||||
| 每股盈餘(虧損) | 六(二十五)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frac{1}{2}$ | 0.07( | 0.5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 | 0.07( | 0.56)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國外營運機 | ||||||||||||||||||
|---|---|---|---|---|---|---|---|---|---|---|---|---|---|---|---|---|---|---|
| 構財務報表 | 備供出售金 | |||||||||||||||||
| 資本公積一 | 資本公積一 法定盈餘 特别盈餘 | 换算之兒換 | 融資產未實 | |||||||||||||||
| 附 | 诵股股 | 發行溢價 | 員工認股權 | 公 | 碁 | $\lambda$ | 現 | 損 | $\sim$ | 非控制權益 | 總額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月1日餘額 | $\frac{1}{2}$ | 7,369,485 | \$ | $\sim$ | \$ | 61,616 | $\mathbb{S}$ | $\sim$ | $\sqrt{3}$ | $\mathcal{O}(\mathcal{O})$ | $\mathcal{S}$ | 124,300 | $\mathcal{S}$ | 57 | (S | 14, 157) \$7, 541, 301 | S | $-$ | \$7,541,301 | ||
|---|---|---|---|---|---|---|---|---|---|---|---|---|---|---|---|---|---|---|---|---|---|
| 本期淨損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 ( | 414,018) | $-$ ( | 414,018) | $\sim$ | 414,01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六)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1,032 | 1,032 | 1,032 | ||||||||||||||
| 3月31日餘額 | 7,369,485 | 61,616 | (S | 289,718) | (\$ | 13, 125) | \$7,128,315 | $\overline{\phantom{a}}$ | \$7,128,315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1月1日餘額 | $\mathbb{S}$ | 7,369,485 | $\mathcal{S}$ | 61,616 | $\mathcal{S}$ | $\overline{a}$ | 12,398 | \$ | 14,100 | (S) | 396,858) \$ | 57 | (S | 3,090) | \$7,057,708 | -S | 43,369 | \$7,101,077 | |||
| 本期淨利 | $\sim$ | $(1 - 1)$ | $\sim$ | 53,682 | $\sim$ | 53,682 | $\sim$ | 53,68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六) | $\overline{\phantom{a}}$ | $\blacksquare$ | $\overline{\phantom{a}}$ | 1,366 | 1,366 | $\blacksquare$ | 1,366 | |||||||||||||
| 非控制權益減少 | 六(二十 六) |
43,369) | 43,369) | ||||||||||||||||||
| 3月31日餘額 | 7,369,485 | 61,616 | 12,398 | 14,100 | $(\$ 343,176)$ | $\sim$ | 1,724 | \$7,112,756 | $\sim$ | \$7,112,756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6年1月1日 | 105年1月1日 | |||
|---|---|---|---|---|---|
| 至 3 月 31 日 | 至 3 月 31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淨損) | \$ | 53,682 | ( | $414,018$ )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三) | 349,640 | 355,772 |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三) | 532 | 12,401 | ||
| 利息費用 | 49,905 | 40,482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一) | $\left($ | $1,246$ ) ( | 3,164)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八) | 30,000 | 60,00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left($ | $1,271)$ ( | 14,408) | ||
| 應收帳款淨額 | 58,817 | 365,643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5,734 | ||||
|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5,824 | 1,864 | |||
| 存貨 | 33,910) | 26,634 130,668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overline{(}$ | 2,302 | $\left($ | 1,18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8,599$ ) ( | 104,018) | |||
| 應付票據 | $215)$ ( | 422)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1,426$ ) ( | 40,034) | |||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9,506 | $\left($ | 22,903) | ||
| 其他應付款 | $109,885$ ) ( | 23,850)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788 | 1,14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12,444 | 376, 341 | |||
| 收取之利息 | 1,252 | 3,123 | |||
| 支付之利息 | 38,250) | 40,89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75,446 | 338,565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288 | 471)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七) | 410,593) | $5,000$ )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1,631) | 94, 157) | |||
| 取得無形資產 | 2,25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09,193) | 99,628)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六(十一) | 45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700,000$ ) | - ( | 698,260) | ||
| 長期借款增加 | 101,265 | ||||
| 非控權益變動數 | 六(二十六) | 43,36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92, 104) | 698,26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25,851) | 459,32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616,288 | 2, 255, 47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390,437 | $\frac{1}{2}$ | 1,796,153 |
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吳許合 $\sim 9$ ~
會計主管:林素英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一、 公司沿革
和鑫光電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 稱「本集團」)民國 88 年 9 月於 中華民 國設立。本 公司及子 公司 (以 下簡稱「本 集團 」)主 要營業項 目為 觸 控產品 之製造 及銷售。本 公司股票 自民國 91 年 9 月 27 日起於 台 灣證券交 易所 上 市。
二、 通過財務 報告之 日期及 程 序
本合併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06 年 5 月 4 日提報董 事會後 發布。
-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已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 (以 下簡稱「 金管會 」)認 可之新 發布、修 正 後國 際財務報 導準則 之影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6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本集團經 評估上 述準則 及解釋 對本集 團 財務狀況 與經營 結果並 無重大 影響。 | |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無。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國際會 計準則 理事會 已發布 但 尚未納入 金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之國 際財務 報告準 則 之新 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及衡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 |
| 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企業及合資」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並無 重大影 響,相 關影響 金額待 評 估完成時 予以揭 露:
- 1.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 具 」
- (1)金融資 產債務 工具按 企業之 經營模 式 及合約現 金流量 特性判 斷, 可 分 類為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 產、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及 按攤銷 後成本 衡 量之金融 資產; 金融資 產權益 工具分類 為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 金融資產 ,除非 企業作 不可撤 銷之選擇 將非交 易目的 之權益 工具的 公 允價值認 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
- (2)金融資 產債務 工具之 減損評 估應採 預 期 信用損 失模式 ,於每 一資產 負 債表日評 估該工 具之信 用風險 是否有 顯 著增加, 以適用 12 個 月之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帳面 總額估 計 );或是 否業已 發生減 損,於發生減 損後之 利息收 入 按提列備 抵呆 帳後之 帳面淨 額估計 。 應 收帳款 (不 包含重大 財務組 成部 分)應 按 存續 期間之 預期信 用損失 衡量備 抵損失。
- 2.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15 號「 客戶合 約 之收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號 「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 取 代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11號 「建造合 約」、國際會 計準則 第 18號「收 入」以及 其相關 解釋及 解釋公 告。 按準則規定收入應於客戶取得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時認列,當客戶已具 有主導資產之使用並取得該資產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表示客戶 取得對商 品或勞 務之控 制。
此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 之移轉,該收 入之金 額反映 該等商 品或 勞務換得 之預期 有權取 得之對 價」 。企業按核心原則認列收入時需運用下列五步驟來決定收入認列的時點 及金額:
步驟1:辨 認客戶 合約。
步驟2:辨 認合約 中之履 約義務 。
步驟3:決 定交易 價格。
- 步驟4:將 交易價 格分攤 至合約 中之履 約 義務。
- 步驟5:於 (或隨)企業滿 足履約 義務時 認 列收入。
此外,準則 亦包括 一套整 合性之 揭露規 定,該等規 定將使 企業對 財務報 表 使用者提 供有關 客戶合 約所產 生之收 入 與現金流 量之性 質、金額、時 間 及 不確定性 之綜合 資訊。
3.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 第 15 號之修 正「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 5 號 『客戶 合 約之收入 』之闡 釋 」
此修正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的履約義務 (即承諾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 ) 如何決定企業為主理人 (提 供 商 品 或 勞 務 )或代理人 (負責安排商品或勞 務之提供);以及 決定由 授權取 得之收 入 應於某一 時點或 於一段 期間內 認 列。除上 述之釐 清外,此 修正尚 包含兩 項新增的 簡化規 定,以降 低企業 首 次適用新 準則時 之成本 及複雜 度 。
4.國際會 計準則第 12 號 之修正 「未實 現 損失遞延 所得稅 資產之 認列」 此修正係釐清有關未實現 損 失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認 列 , 亦 同 時 釐 清了一 些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之一般基礎原則。此修正釐清對於以公允價值列 報之資產,當其帳面金額低於課稅基礎時,仍然會產生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於評估 是否有 足夠之 課稅所 得以供 可減除暫 時性差 異使用 時,除稅 法 有限制外,應將所 有可減 除暫時 性差異 合併評估,且不考 慮暫時 性差異 所 造成之課 稅所得 減少。
5.國際會 計準則第 40 號 之修正 「投資 性 不動產之 轉換 」
此修正釐 清僅於 用途改 變時,始能轉 入投 資性不動 產或從 投資性 不動產 轉 出。不動產用途 是否改 變應考 量該不 動產 是否仍符 合投資 性不動 產之定 義 及是否有 證據證 明用途 改變,若僅 管理 階層使用 該不動 產 之意 圖改變,不 足以作為 支持用 途改變 之證據。此 外,該修正新 增證明 用途改 變之例,包 括建造中 或開發 中之不 動產 (無 須已完 工 之不動產 ),開始 轉供自 用時可 從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轉 換 為 自 用 不 動 產 及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可 將 存 貨 轉 換 為 投 資 性 不動產。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重大會計 政策除 遵循聲 明、編製基 礎、合併基礎 及新增 部分說 明如下,餘 與民 國 105 年度合併 財務報 表附註 四相同。除 另有說明 外,此等政 策在所 有報導 期間 一 致地適用 。
- (一)遵循聲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計準 則第 34 號「期 中財務 報導」 編 製。
- 2.本合併 財務報 告應併 同民國 105 年 度 合併財務 報告閱 讀。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工具)。
- (2)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備 供出售 金融資 產 。
- (3)按退休 基金資 產 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 2.編製符 合金管 會認可 之國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際 會計準 則、解釋 及解釋 公 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 用一些重 要會計 估計,在應 用本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項目,或涉及 合併財 務報 告 之重大 假設及估 計之項 目,請詳 附註五 說 明。
-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本合併財 務報告 之編製 原則與 民國 105 年度合併 財務報 告相同 。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 告之 子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6年3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105年3月31日 | 說明 | ||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Richest Investment Ltd.(Richest Investment) |
投資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金蘋果投 資) |
投資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白石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白石管 顧) |
投資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躍馬貳號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躍馬貳 號) |
投資 | - | 90.00 | - | 註 |
- 註:本公 司於民 國 105 年 7 月、1 1 月 及 106 年 1 月分別取 得躍馬 貳號之 普通股 10,200 仟 股、7,800 仟股及 2,000 仟股,價款 分別為 \$265,200、 \$202,800 及\$45,000, 累計持 股比例 為 100%,並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經董 事會決 議通過與 躍馬貳 號進行 簡易合併 ,本公 司為存 續公 司,合併基準 日為民國 106 年 1 月 23 日,相關變更作 業業已 辦理完 竣。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 告 之子公 司:無 。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 :無。
- 5.重大限 制:無 。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
本集團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無重大 之非控制 權益 ,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非控 制權益 總 額為\$43,369,下 列為本 集團具 重 大性之非 控制權 益及 所 屬子公 司之資 訊 :
| 非控制權益 | |||
|---|---|---|---|
| 子公司 | 主要 | 105年12月31日 | |
| 名 稱 |
營業場所 | 金額 | 持股百分比 |
| 躍馬貳號 | 台灣 | \$ 43,369 |
10.00 |
子公司彙 總性財 務資訊 :
資產負債 表
| 躍馬貳號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流動資產 | \$ | 38,622 |
| 非流動資產 | 5,512,906 | |
| 流動負債 | ( | 894,928) |
| 非流動負債 | ( | 4,160,000) |
| 淨資產總額 | \$ | 496,600 |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期無重 大變動 ,請參 閱民國 105 年 度 合併財務 報表附 註五。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 389,784 |
\$ 616,288 |
\$ 943,378 |
| 定期存款 | 653 | - | 691,850 |
| 約當現金-附買回票券 | - | - | 160,925 |
| \$ 390,437 |
\$ 616,288 |
\$ 1,796,153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2.現金及 約當現 金 提供 質押者 已轉列 其 他金融資 產,請 詳附註 八之說 明。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 資產
1.持有供 交易之 金融資 產及相 關交易 認 列損益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黃金存摺 | \$ | - | \$ | - | \$ 96,545 |
| 受益憑證 | - | - | 150,955 | ||
| - | - | 247,500 | |||
| 評價調整 | - | - | 8,097 | ||
| 合計 | \$ | - | \$ | - | \$ 255,597 |
2.本集團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列 之淨利 益分別 為 \$0 及\$14,408。
3.本集團 未有將 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 量之金融 資產提 供質押 之情形 。
(三)應收帳款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240,619 | \$ | 299,522 | \$ | 93,727 |
| 減: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 ( | 140) | ( | 226) | ( | 8,493) |
| 減:備抵呆帳 | ( | 17,449) | ( | 17,449) | ( | 17,449) |
| \$ | 223,030 | \$ | 281,847 | \$ | 67,785 |
1.本集團 對產品 銷售之 平均授 信期間為 30 至 90 天。本集團評 估應收 帳款 有客觀減 損證據 時,個別 評估其 減損金 額。無減 損客觀 證據之應 收帳款, 將具類似 信用風 險特徵 者納入 群組,分 別評估該 組應收 帳款之 減損,即 債 務 人 有 逾 期 未 收 款 項 時 , 依 過 去 ㄧ 年 度 應 收 帳 款 未 能 收 回 之 比 率 提 列 備 抵呆帳。
2.已逾期 但未減 損之金 融資產 之帳齡 分 析如下: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60天內 | \$ 1,198 |
\$ 4,884 |
\$ 14 |
| 61-90天 | - | - | 153 |
| \$ 1,198 |
\$ 4,884 |
\$ 167 |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 3.已減損 金融資 產之變 動分析 :
- (1)於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105 年 1 2 月 31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止, 本集團已 減損之 應收帳 款金額 皆為\$17,449。
- (2)備抵呆 帳變動 表如下 :
| 106年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6,494 | \$ | 955 | \$ 17,449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 | ||
| 3月31日 | \$ | 16,494 | \$ | 955 | \$ 17,449 |
| 105年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6,494 | \$ | 955 | \$ 17,449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 | ||
| 3月31日 | \$ | 16,494 | \$ | 955 | \$ 17,449 |
4.本集團 並未持 有任何 的擔保 品。
(四)存貨
| 106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50,908 |
(\$ | 26,669) | \$ | 24,239 |
| 在製品 | 31,449 | - | 31,449 | ||
| 製成品 | 91,364 | ( | 8,404) | 82,960 | |
| 合計 | \$ 173,721 |
(\$ | 35,073) | \$ | 138,648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49,429 |
(\$ | 26,456) | \$ | 22,973 |
| 在製品 | 28,256 | - | 28,256 | ||
| 製成品 | 61,672 | ( | 8,163) | 53,509 | |
| 合計 | \$ 139,357 |
(\$ | 34,619) | \$ | 104,738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7,030 |
(\$ | 23,894) | \$ | 43,136 |
| 製成品 | 117,682 | ( | 104,173) | 13,509 | |
| 合計 | \$ 184,712 |
(\$ | 128,067) | \$ | 56,645 |
|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604,623 | \$ | 828,816 |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 ( |
11,216) | |||
| 存貨跌價損失 | 454 | - | |||
| \$ | 605,077 | \$ | 817,600 | ||
| 本集團因 處分已 提列備 抵跌價 損失之 存 貨 | 導致民 國 | 105 年 |
1 | 月 1 日至 3 月 |
|
| 31 日存貨淨 變現價值 回升而 認列銷 貨成 本減少 |
。 | ||||
| (五)其他金融 資產 -流 動 |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質押定期存款 | \$ 349,070 |
\$ | 353,642 | \$ | 153,073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 | 716 | 715 | ||
| \$ 349,070 |
\$ | 354,358 | \$ | 153,788 | |
| (六)備供出售 金融資 產 -非流 動 |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25,000 | \$ | 25,000 | \$ | 25,000 |
| 評價調整 | ( | 1,724) | ( | 3,090) | ( | 13,125) |
| \$ | 23,276 | \$ | 21,910 | \$ | 11,875 |
本集團於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 1 日 因公允 價值變 動認列 於 其他綜合 損益之 金額分 別 為\$1,366 及\$1,032。
(七)以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非流動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英屬蓋曼群島商Hannspree Inc. |
\$ | 149,975 | \$ | 149,975 | \$ | 149,975 |
|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 55,968 | 55,968 | 55,968 | |||
|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5 | 5 | |||
| 太奇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5,000 | 5,000 | |||
| 減:累計減損 | ( | 92,296) | ( | 92,296) | ( | 84,177) |
| \$ | 118,652 | \$ | 118,652 | \$ | 126,771 | |
本集團民國 1 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3 月 31 日以成本 衡量之金 融資產 未有提 供質押 之情況 。
(八)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未完工程及 | ||||||||||||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960,415 | \$ | 7,448,535 | \$ | 1,040 | \$ | 83,017 | \$ | 152,773 | \$ 16,645,780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849,724) | ( | 5,124,301) | ( | 1,040) | ( | 64,984) | - | ( | 7,040,049) | |
| \$ | 7,110,691 | \$ | 2,324,234 | \$ | - | \$ | 18,033 | \$ | 152,773 | \$ | 9,605,731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 7,110,691 | \$ | 2,324,234 | \$ | - | \$ | 18,033 | \$ | 152,773 | \$ | 9,605,731 |
| 增添 | - | - | - | - | 392,818 | 392,818 | ||||||
| 重分類 | - | 9,820 | - | - | ( | 12,451) | ( | 2,631) | ||||
| 折舊費用 | ( | 102,761) | ( | 239,803) | - | ( | 1,880) | - | ( | 344,444) | ||
| 減損損失 | - | ( | 30,000) | - | - | - | ( | 30,000) | ||||
| 3月31日 | \$ | 7,007,930 | \$ | 2,064,251 | \$ | - | \$ | 16,153 | \$ | 533,140 | \$ | 9,621,474 |
| 106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8,960,415 | \$ | 7,458,355 | \$ | 1,040 | \$ | 83,017 | \$ | 533,140 | \$ 17,035,967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952,485) | ( | 5,394,104) | ( | 1,040) | ( | 66,864) | - | ( | 7,414,493) | |
| \$ | 7,007,930 | \$ | 2,064,251 | \$ | - | \$ | 16,153 | \$ | 533,140 | \$ | 9,621,474 |
| 未完工程及 | ||||||||||||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933,645 | \$ | 6,337,721 | \$ | 5,354 | \$ | 86,099 | \$ | 16,658 | \$ 15,379,477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418,124) ( |
3,242,770) | ( | 4,536) | ( | 59,989) | - | ( | 4,725,419) | ||
| \$ | 7,515,521 | \$ | 3,094,951 | \$ | 818 | \$ | 26,110 | \$ | 16,658 | \$ 10,654,058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 7,515,521 | \$ | 3,094,951 | \$ | 818 | \$ | 26,110 | \$ | 16,658 | \$ 10,654,058 | |
| 增添 | 1,580 | 410 | - | - | 135,758 | 137,748 | ||||||
| 重分類 | 440 | 446,970 | - | - | ( | 3,345) | 444,065 | |||||
| 折舊費用 | ( | 102,101) ( |
251,565) | ( | 183) | ( | 1,923) | - | ( | 355,772) | ||
| 減損損失 | - ( |
60,000) | - | - | - | ( | 60,000) | |||||
| 3月31日 | \$ | 7,415,440 | \$ | 3,230,766 | \$ | 635 | \$ | 24,187 | \$ | 149,071 | \$ 10,820,099 |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8,935,665 | \$ | 7,454,717 | \$ | 5,354 | \$ | 86,099 | \$ | 149,071 | \$ 16,630,906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520,225) | ( | 4,223,951) | ( | 4,719) | ( | 61,912) | - | ( | 5,810,807) | |
| \$ | 7,415,440 | \$ | 3,230,766 | \$ | 635 | \$ | 24,187 | \$ | 149,071 | \$ 10,820,099 |
1.本集團 評估用 於進行 觸控產 品製造 之 機器設備 預期未 來現金 流入減 少,經 評 估可回收 金額小 於帳面 價值, 故本集團 於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分別認列 減損損 失為 \$30,000 及\$60,000。
2.以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提供 擔保之 資 訊,請詳 附註八 之說明 。
(九)投資性不 動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4,972,712 |
\$ | 540,194 | \$ 5,512,90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 |
| 4,972,712 | 540,194 | 5,512,906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4,972,712 |
\$ | 540,194 | \$ 5,512,906 |
| 本期增添 | 1,468 | 163 | 1,631 | |
| 折舊費用 | - | ( | 5,196) ( |
5,196) |
| 3月31日 | 4,974,180 | 535,161 | 5,509,341 | |
| 106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4,974,180 |
\$ | 540,357 | \$ 5,514,53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5,196) ( |
5,196) |
| 4,974,180 | 535,161 | 5,509,341 |
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無此情 形。
- 1.本集團 投資性 不動產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 1 日之 租金收 入 及直 接營運費 用皆為\$ 0。
- 2.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於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為 \$6,311,818,係依 獨立評 價專家 之評價 結果。另 經管理階 層評估 公允價 值 於民國 106 年 3 月 31 日尚無重 大變動 。
3.以投資 性不動 產提供 擔保之 資訊, 請 詳附註八 之說明 。
(十)短期借款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1,100,000 |
\$ 650,000 |
\$ - |
| 利率區間 | 1.18%~1.755% | 1.43%~1.776% | - |
(十一)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負債 1.持有供 交易之 金融負 債及相 關交易 認 列損失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 | \$ | 1,271 | \$ - |
|
| 2.本集團 於民 國 |
106 年 及 |
105 | 年 1 月 |
1 日至 |
3 月 31 |
日認列 之淨利 益分別 |
| 為\$128 及\$0。 |
3.有關非 避險之 衍生性 金融負 債之交 易 及合約資 訊說明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賣美金買台幣 USD 3,000仟元 105/11/17-106/1/4
本集團簽 訂之遠 期外匯 交易係 預售遠 期 外匯合約,係 為規避 匯率波 動所 產生之風 險,惟 未適用 避險會 計。
4.本集團 未有將 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 量之金融 負債提 供質押 之情形 。 (十二)其他應付 款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應付設備款 | \$ 640,327 |
\$ 658,102 |
\$ 733,615 |
| 應付修繕費 | 304,557 | 384,377 | 65,342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28,112 | 43,478 | 30,011 |
| 應付水電費 | 12,242 | 12,243 | 9,479 |
| 應付進出口費用 | 3,961 | 5,254 | 3,810 |
| 其他 | 49,823 | 54,804 | 70,019 |
| \$ 1,039,022 |
\$ 1,158,258 |
\$ 912,276 |
|
| (十三)應付公司 債 |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應付公司債 | \$ 1,800,000 |
\$ 1,800,000 |
\$ | 1,800,000 | ||
|---|---|---|---|---|---|---|
| 減:一年內到期或可執行 | ||||||
| 賣回權之公司債 | - | - | ( | 1,800,000) | ||
| 應付公司債 | \$ 1,800,000 |
\$ 1,800,000 |
\$ | - |
- 1.本集團 為充實 營運資 金,於 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 經董事 會決議 辦理發 行民國 105 年 度國內 第一次 私募無 擔保 公司債, 並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募集完成 ,相關 說明請 詳附註 七 (二)5.;本 次私募 公司債 發行情 形及條件 如下:
- (1)發行金 額:發 行總額 為新台 幣拾捌 億 元整。
- (2)票面金 額:每 張票面 金額新 台幣壹 仟 萬元整。
- (3)發行價 格:依 票面金 額十足 發行。
- (4)發行期 限:發 行期間 兩年, 自 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至 106 年 9 月 16 日到期。
- (5)債券 票面利 率及付 息方式 :票面 利率 2%;自發 行日起 依票面 利率每 半年單利 計、付 息一次 。
- (6)還本日 期及方 式:到 期一次 還本。
- (7)本集團 之贖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105 年 9 月 15 日及 106 年 3 月 15 日於贖回日 前一個 月時,發出 債券 收回通知 書。本集團得 向債 權人行使 全部或 部分債 券之贖 回權,惟 行使金額 須為新 台幣壹 仟萬 元整或其 倍數。
- (8)債權人 之賣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105 年 9 月 15 日及 106 年 3
月 15 日於賣回日 前一個 月時,發出 債券 賣回通知 書。債權人得 向 本 集團行使 全部或 部分債 券之賣 回權,惟 行使金額 須為 新 台幣壹 仟萬 元整或其 倍數。
(9)擔保方 式:無 。
- 2.本集團 為充實 營運資 金,於 民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經董 事會決 議辦理 發行民國 104 年度 國內第 一次私 募無擔 保公司債 , 並於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募集完成,相 關說明 請詳附註 七 (二)5.;本次私 募公司 債 發行 情形及條 件如下 :
- (1)發行金 額:發 行總額 為新台 幣拾捌 億 元整。
- (2)票面金 額:每 張票面 金額新 台幣壹 仟 萬元整。
- (3)發行價 格:依 票面金 額十足 發行。
- (4)發行期 限:發 行期間 三年, 自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至 108 年 11 月 10 日到期。
- (5)債券票 面利率 及付息 方式 :票面利 率 2.1%;自 發行日 起依票 面利率 每半年單 利計、 付息一 次。
- (6)還本日 期及方 式:到 期一次 還本。
- (7)本集團 之贖回 權: 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 十日,本集團 得 向債權人 行使全 部或部 分債券 之贖回 權 , 惟行使金 額須為 新台幣壹 仟萬元整 或其倍 數 。本集 團行使 前開贖 回權時 ,將 於贖回 日前一 個 月發給各 債權人 債券收 回通知 書告知 贖 回金額 。
- (8)債權人 之賣回 權 :於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起 ,每月 十日, 債權人 得 向本集團 行使全 部或部 分債券 之 賣回權,惟行使金 額須為 新台幣壹 仟萬元整 或其倍 數 。債權 人行使 前開賣 回權時,需 於賣回 日前一 個 月發給本 集團債 券賣回 通知書 告知賣 回 金額 。
- (9)擔保方 式:無 。
- 3.本公司於 民國105年10月26日經董 事會 決議辦理 發行 之無擔 保公司 債係 用以償還 民國 104年9月2日經董 事會決 議 辦理發行 之無擔 保公司 債 。
(十四)長期借款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6年3月31日 |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
|||
| 還,於民國107年5月前還清(註) | 2.34% | \$ | 640,000 |
| 乙項額度借款:於民國107年5月到期(註) | 2.45% | 1,720,000 | |
| 逸仙路二小段土地及建物聯貸借款 甲項額度借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二年之 日為第一期還本日,其後每三個月為一期, 共分十三期償還,於民國110年10月前還清 |
|||
| (註) | 1.89% | 3,000,000 | |
| 華南銀行外幣借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一 年之日為第一期還本日,其後每三個月為一 |
|||
| 期平均攤還,於民國111年3月前還清(註) | 2.10% | 47,315 | |
| 台新建北: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二年之日為 | |||
| 第一期還本日,以6個月為一期,分七期償 | |||
| 還,於民國109年9月前還清(註) 安泰信義: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一年之日為 |
1.95% | 26,950 | |
| 第一期還本日,其後每三個月為一期攤還 | 2.28% | 27,000 | |
| 5,461,265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848,000) | |
| \$ | 4,613,265 | ||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5年12月31日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 |||
|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 |||
| 還,於民國107年5月前還清(註) | 2.34% | \$ | 640,000 |
| 乙項額度借款:於民國107年5月到期(註) | 2.45% | 1,720,000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 |||
|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 |||
|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 2.27% | 700,000 | |
| 逸仙路二小段土地及建物聯貸借款 | |||
| 甲項額度借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二年之 | |||
| 日為第一期還本日,其後每三個月為一期, | |||
| 共分十三期償還,於民國110年10月前還清 (註) |
1.90% | 3,000,000 | |
| 6,060,000 | |||
|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600) | |
| 6,059,40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1,547,400) | |
| \$ | 4,512,000 |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5年3月31日 |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 |||
|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 |||
| 還,於民國107年5月前還清(註) | 2.42% | \$ | 800,000 |
| 乙項額度借款:民國107年5月前可循環使 | |||
| 用,民國104年3月至107年5月到期(註) | 2.60~2.65% | 1,720,000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 |||
|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 |||
|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 2.42% | 1,400,000 | |
| 3,920,00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1,560,000) | |
| \$ | 2,360,000 |
註:擔保 品為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與 投 資性不動 產 。
- 1.本集團 為支應 資本支 出及充 實營運 資 金,分別 於 民國 98 年 12 月 3 日 、 民國 100 年 3 月 2 日 及民 國 100 年 8 月 1 9 日與 聯貸銀 行團簽 訂 為 期 5 年之聯合 授信合 約,總額 度分別 為 南科 新廠抵押 聯貸借 款 (一)甲項額 度 33 億元 、南科 新廠抵 押聯貸 借款 (一 )乙 項額度 7 2 億 元及南 科新廠 抵押 聯貸借款(二)甲 項額度 6 0 億元 。除一 般條款外 , 各聯 合授信 合約對 本 集團之營 運作若 干限制,並要求 本 集團 於借款存 續期間 內應 維 持約定 流 動比率、 負債比 率、利 息保障 倍數及 權 益餘額。
- 2.本集團 已於民國 103 年 7 月 與聯貸 銀 行團協議 修訂原 聯合授 信合約,更 新財務比 率及限 制條款 之約定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及 12 月 31 日之 流動比率 及利息 保障倍 數未符 合合約 約 定主係受 地震災 害影響,致相關 財務比率 下降。依 合約約 定,本 集團因 違反財務 比率需 支付約 定費率 之 罰款,另加 計改善 期 間之 加碼利 率。本 集團認為 違反財 務比率 對營運 或 財務狀況 將不致 產生重 大影響 。
- 3.為清償 本集團 民國 100 年 3 月 2 日聯 貸 72 億元授 信案, 並充實 營運資 金及改善 財務結 構,本集 團民國 104 年 8 月 5 日董事會決議 委請台 灣土 地銀行等 金融機 構主辦 33.2 億 元之聯 合 擔保貸款 延期,預計 展延 2 年, 以本集團 南科廠 房 (必要 時亦提 供部分 機 器設備 )作 為擔保 品。董事 會授 權董事長 全權代 表本集 團與聯 貸銀行 團 洽訂授信 合約。聯 貸案已 通過各 家銀行授 審會及 董事會 ,並於 民國 105 年 2 月 1 8 日 簽訂展 期 2 年還 款 合約。
- 4.本集團 於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與聯 貸銀行團 簽訂為 期 5 年之 聯合授信 合約,總額 度分別 為 逸仙 路二小 段土地 及建物聯 貸借款 -甲項額度 30 億 元及逸仙 路二小 段土地 及建物 聯貸借 款 -乙項額度 11.6 億 元(帳列 長期 應付票據 及款項 ),除 一般條 款外,此聯 合授信合 約要求 躍馬貳 號每年 提 供該不動 產之鑑 價報告 ,並對 該鑑價 金 額與授信 額度維 持約定 之比率。
(十五)長期應付 票據及 款項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商業本票 | \$ 1,160,000 |
\$ 1,160,000 |
\$ - |
| 利率區間 | 0.808%~0.858% | 0.82%~1.07% | - |
- 1.逸仙路 二小段 土地及 建物聯 貸借款 -乙 項額度 11.6 億 元,授 信期間為 動 用 日 起 算 五 年 , 自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屆 滿 二 年 之 日 為 第 一 期 乙 項 授 信 額度遞減 日,其 後每一 年為一 期,逐 期 遞減授信 額度,本公司 得於授 信 期限內循 環動用 。
- 2.長期應 付票據 及款項 之擔保 品為投 資 性不動產 ,請詳 附註八 。
- (十六)退休金
- 1.(1)本公 司依據「 勞動基 準法」 之規定 ,訂有確定 福利之 退休辦 法,適 用於民國 9 4 年 7 月 1 日實施 「勞工 退 休金條例 」前所 有正式 員工 之服務年 資,以及於實 施「勞 工退休 金 條例」後 選擇繼 續適用 勞動 基準法員 工之後 續服務 年資。員工 符合 退休條件 者,退休金 之支付 係根據服 務年資 及退休前 6 個 月之平 均 薪資計算,15 年 以內(含 )的 服務年資 每滿一 年給予 兩個基 數,超過 15 年之服務 年資每 滿一年 給予一個 基數,惟累積 最高以 45 個基 數 為限。本 公司按 月就薪 資總 額 2%提撥退 休基金,以 勞工退 休準備 金 監督委員 會之名 義專戶 儲存 於台灣銀 行。另本公 司於每 年年度 終了 前,估算前項 勞工退 休準備 金專戶餘 額,若該餘額 不足給 付次一 年 度內預估 符合退 休金條 件之 勞工依前 述計算 之退休 金數額,本公 司 將於次年 度三月 底前一 次提 撥其差額 。
- (2)民國 1 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本公司 依上述 退休金 辦法認列 之退休 金成本 皆為\$0。
- (3)本集團 於民國 107 年 度預計 支付予 退 休計畫之 提撥金 為 \$0。
- 2.(1)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集團 依據「勞工 退休金 條例」,訂 有確 定提撥之 退休辦 法,適用於 本國籍 之員 工。 本集團就 員工選 擇適用 「勞工退 休金條 例」所 定之勞 工退休 金 制度部分,每 月按薪資之 6% 提繳勞工 退休金 至勞保 局員工 個人帳 戶,員工退休金之 支付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取。
- (2)民國 1 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本集團 依上開 退休金 辦法認列 之退休 金成本 分別為 \$2,283 及 \$2,157。
- (十七)股份基礎 給付
-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 9 年 1 1 月 10 日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5,000 單位 ,每一 單位可 認購普 通股一 仟股。憑 證持有 人於持 有滿 2 年之日起 ,可執行 100%之 認股權 憑證, 此認股權 憑證之 有效期 限為 5 年,屬酬 勞性員 工認股 權計畫 。
2.上述股 份基礎 給付協 議之詳 細資訊 如 下 :
| 105年3月31日 | |||
|---|---|---|---|
| 認股權 單位數 |
加權平均 (元) |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286 | \$ 10 |
|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 | 34) | - |
| 3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1,252 | 10 | |
| 3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1,252 | 10 |
- 3.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流通 在外之 認 股權,履 約價格 為 10 元,加權 平 均剩餘合 約期間 為 0.61 年。此流通 在外 認股權已 於民國 105 年 全數逾 期失效。
- 4.本公司 員工認 股權計 畫 使用 Black-Scholes 選擇權 評價模 式估計 認股 選擇權之 公允價 值,相 關資訊 如下: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每單位 | ||
|---|---|---|---|---|---|---|---|
| 協議之類型 | 價格(元) | 波動率 | 續期間 | 股利率 | 利率 | 公允價值(元) | |
| 員工認股權 | \$ | 10 | 66.39% | 3.5年 | 0% | 1.04% | \$ 2.969 |
- (十八)股本
- 1.民國 106 年 3 月 31 日止,本 公司登 記額定資 本額為 \$15,000,000, 分 為 1,500,000 仟 股,實收 資本額 為 \$7,369,485,每 股面額 10 元,本 公 司已發行 股份之 股款均 已收訖 。
- 2.本公司 為償還 負債、充 實營運 資金、改 善財務結 構或為 策略聯 盟發展 相 關事務用 途,於民國 103 年 5 月 30 日經 股東會決 議通過 以私募 或公開 發行方式 於合計 總額度 普通股 700,000 仟股之限 額內辦 理現金 增資發 行 普 通 股 或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其 中 私 募 普 通 股 不 超 過 300,000 仟股 之限額),每股面 額均為 1 0 元;本公 司於 民國 103 年 7 月 8 日董事會決 議辦理 現金增 資私募 普通 股 281,690 仟 股,每 股以 7.10 元折價發 行,計 \$1,999,999。私募 基準 日為民國 103 年 7 月 22 日,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市掛牌 交易外 ,餘與 其他之 已發行 普 通股同。
- 3.本公司 為促成 策略聯 盟發展、改善財 務結構、充實營 運資金、償還負 債 等所需資 金,於 民國 105 年 6 月 7 日經 股東會決 議通過 擬於普 通股不 超過 4.5 億股 額度內 辦理國 內現金 增資 或現金增 資發行 新股參 與發行 海外存託 憑證或 私募普 通股,擇一或 三 者或搭配 方式,一次或 分次辦 理 之,每股 面額新 台幣 10 元。
- (十九)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補 虧損外,於公 司無累 積 虧損時,按股東 原有股 份 之比例發 給新股 或現金。另依證 券交易 法之相關 規定,以 上開資 本公積 撥 充資本時,每年以 其合計 數不超 過實收 資本額百 分之十 為限。公 司非於 盈 餘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足 時,不 得 以資本公 積補充 之 。
- (二十)保留盈餘/累積盈 虧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年 度總決 算如有 盈餘,應 先提繳 稅款、彌 補累積 虧 損,次提百分之 十為法 定盈餘 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 積 累積 已達本 公司實 收資本總 額時,不在 此限。嗣 餘盈餘,連同期初 未分配 盈餘,由董 事會 擬具盈餘 分派案 ,提請 股東會 決議分 派 股東股息 紅利或 予以保 留 。
- 2.依據公 司章程 規定,本 公司得 依財務、業務及經 營面等 因素之 考量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派 。 盈 餘 之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股 利 或 股 票 股 利 之 方 式 單 獨 或 共 同 為 之 , 其 中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例 以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發 放 現金及股 票股利 合計數之 20%為原 則。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用 之,惟 發給新 股或現 金 者,以該 項公積 超過實 收資本 額 25%之部分 為限。
- 4.本公司 於民國 105 年 6 月 7 日經股 東 會決議通 過民國 104 年 度盈餘 分 派案,計 提撥法 定盈餘 公積與 特別盈 餘 公積分別 為 \$12,398 與\$14,100 仟元。上 述有關 股東會 決議盈 餘分派 情 形,請至 台灣證 券交易 所之「 公 開資訊觀 測站」 查詢。
- 5.有關員 工酬勞 及董事 酬勞資 訊,請 詳 附註六 (二 十三)。
- (二十一)其他收入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利息收入 | \$ | 1,246 | \$ 3,164 |
| 代採購光罩收入 | - | 643 | |
| 其他收入 | 798 | 310 | |
| 合計 | \$ | 2,044 | \$ 4,117 |
| (二十二)其他利益 及損失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24,338) | (\$ 27,70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工具利益 | 128 | 14,408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30,000) | ( 60,000) |
| 折舊費用-投資性不動產-建物 | ( | 5,196) | - |
| 其他損失 | ( | 1,265) | ( 2,538) |
| 合計 | (\$ | 60,671) | (\$ 75,836) |
(二十三)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營業成本 | 營業費用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30,424 | \$ | 15,024 | \$ | 45,448 | ||
| 勞健保費用 | 3,412 | 1,208 | 4,620 | |||||
| 退休金費用 | 1,634 | 649 | 2,283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849 | 3,431 | 9,280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343,839 | 605 | 344,444 | |||||
| 攤銷費用 | 455 | 77 | 532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營業成本 | 營業費用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33,442 |
\$ | 13,525 | \$ | 46,967 | |||
| 勞健保費用 | 3,295 | 975 | 4,270 | |||||
| 退休金費用 | 1,638 | 519 | 2,157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778 | 2,875 | 8,653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354,520 | 1,252 | 355,772 | |||||
| 攤銷費用 | 12,369 | 32 | 12,401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本公 司依當 年度 獲利狀況 扣除累 積虧損 後,如尚 有餘額, 應提撥 員工酬 勞不低 於 0.001%,董事及 監察人 酬勞不 高於 2%。
- 2.本公司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 1 日員 工酬勞 估列金 額 皆為\$0; 董事酬 勞估列 金額皆 為\$0, 前 述金額帳 列薪資 費用科 目。
- 3.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3 月 31 日係為 累 積虧損,故未估 列應付 員工酬 勞及董事 酬勞。
- 4.本公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站查詢 。
(二十四)所得稅
1.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當期 所得稅、遞延 所得 稅及所得 稅費用 皆為 \$0。
2.累積盈 虧相關 資訊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343,176) |
(\$ 396,858) |
(\$ 289,718) |
| 3.民國 106 年 3 月 |
31 日、105 年 12 |
月 31 日及 105 年 |
3 月 31 日,本集 |
| 團股東可 扣抵稅 額帳戶 餘額 | 分 別為\$194,743、\$194,743 | 及\$38,383。 | |
| 4.本集團 截至民 國 |
100 | 年度 止所得稅 申 報案件, 原業經 稅捐稽 徵機關 | |
| 核定,惟 於民國 | 103 年 4、5 |
月經 國稅 局更正核 定民國 | 96 至 100 年 |
| 度之所得 稅申報,否准 民國 | 97 至 |
100 | 年 度之稅務 虧損供 以後年 度抵 |
減,並核 定補繳 相關稅 額。本 集團已 於 民國 103 年 6 月將民國 97 年 及 99 年 度更正 核定補 繳稅額 計 \$70,248 全數繳納 ,惟對 更正核 定之 內容尚有 不服, 目前尚 在行政 救濟中 。
- 5.本集團 民國 101 年 度營利 事業所得 稅 業經稅捐 稽徵機 關核定 ,否准 該 年 度 虧 損 供 以 後 年 度 抵 減 , 主 係 前 負 責 人 於 以 前 年 度 取 得 百 總 工 程 虛 開 發 票 從 事 掏 空 之 不 法 行 為 , 本 集 團 依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編 制 財 務 報表認列 折舊費 用,並非故 意以詐 術或 其他不正 當方法 逃漏稅 捐,且 民國 10 1 年度 帳列虛 開發票 之折舊 金額 ,未超過 當年度 可供以 後年 度扣除虧 損比 例 5%, 情節非 屬重大 ,本 集團對該 核定之 內容不 服, 已提出行 政救濟 ,經考 量予以 認列部 分 遞延所得 稅資產 。
- 6.經國稅 局核定 民國 9 5 年 及 9 6 年, 故 本集團自 行減列 調整遞 延所得 稅資產。
- 7.本集團 截至民 國 102 年度 營利事業 所 得稅 業經 稅捐稽 徵機關 核定, 否准民國 94 至 95 年 度之稅 務虧損 供以 後年度抵 減,並 核定補 繳相 關稅額。本 集團已 於民國 105 年 5 月將 核定補繳 稅額計 \$90,204 全 數 繳納,惟 對核定 之內容 尚有不 服,目 前 尚在行政 救濟中 。
(二十五)每股盈餘(虧損)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基本每股盈餘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53,682 |
736,949 | \$ 0.07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基本每股虧損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損 | (\$ 414,018) |
736,949 | (\$ 0.56) |
| 稀釋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損 | (\$ 414,018) |
736,949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註) | - | -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損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14,018) |
736,949 | (\$ 0.56) |
| 註:本公 司員工 認股權 因執行 價格高 於 民國 均市價, 不具稀 釋作用 ,故未 納入稀 釋 每股盈餘 之計算 。 |
105 年度 第一季 股份 |
之 平 | |
(二十六)與非控制 權益之 交易
本公司於 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以現金\$45,000 購入躍 馬貳號 投資股份 有 限公司額外 1 0%已發 行股份。躍馬 貳號投 資股份有 限 公司 非控制 權益於 收購日之 帳面金 額為\$43,369, 該交易 減 少非控制 權益 \$43,369。
(二十七)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僅有部分 現金支 付之投 資活動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92,818 | \$ | 137,748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658,102 | 690,024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640,327) | ( | 733,615)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410,593 | \$ | 94,157 |
七、 關係人交 易
(一)關係 人之名 稱、關 係及簡 稱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瀚宇彩欣) | 其他關係人 |
(二)與關 係人間 之重大 交易事 項
1.進貨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商品購買: | ||||
| 瀚宇彩晶 | \$ 6,025 |
\$ | 61,904 | |
| 其他關係人 | 9,966 | - | ||
| 合計 | \$ 15,991 |
\$ | 61,904 | |
商品進貨 之交易 未有其 他同類 型交易 可 循,交易條 件係由 雙方協 商決定。 2.利息支 出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瀚宇彩晶 | \$ | 9,450 | \$ | 10,500 | |
| 3.應收款 項 |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其他應收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
\$ | - | \$ | 79 |
| 其他應收 款主係 應收代 墊款。 |
4.應付款 項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應付帳款: | |||
| 瀚宇彩晶 | \$ 12,421 |
\$ 23,651 |
\$ 60,156 |
| 其他關係人 | 9,804 | - | - |
| 其他應付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4,865 | 5,359 | 22,475 |
| 合計 | \$ 37,090 |
\$ 29,010 |
\$ 82,631 |
- 5.發行應 付公司 債
- (1)本集團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發行 國內第一 次私募 無擔保 公司債 , 發行額度 為新台 幣拾捌 億元整 ,全數 由 瀚宇彩晶 認購。
- (2)本集團 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發 行國內第 一次私 募無擔 保公司 債, 發行額度 為新台 幣拾捌 億元整,用以 償 還前述民國 104 年發行 之公司 債,本次 發行之 公司債 全數由 瀚宇彩 晶 認購。
(三)主要 管理階 層薪酬 資訊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5,335 |
\$ 4,071 |
八、 質押之資 產
本集團之 資產提 供作為 長期借 款、進 口 原料之關 稅擔保 及履約 保證 明 細如下 :
帳面價值
| 資產項目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質押定存單(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 | 349,070 | \$ | 353,642 | \$ | 153,073 |
| 銀行活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 | 716 | 71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 13,648,132 | 13,964,210 | 9,424,532 | |||
| \$ 13,997,202 | \$ 14,318,568 | \$ | 9,578,320 | |||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截至民國 106 年 3 月 31 日止, 重大承 諾 及或有事 項摘要 如下:
(一)或有事項
1.台南地 檢署於 民國 102 年 11 月 起訴本 公司及本 公司前 董事長 及財務 主管 等人涉嫌 透過虛 列及墊 高工程 款、購買 報廢舊設 備、挪用 存款及 收受回 扣 等行為掏 空本集 團資產,涉及違 反證券 交易法、刑法、商 業會計 法及稅 捐 稽徵法之 背信等 罪嫌,本公司亦 對該案 涉案之其 他被告 14 人提 起民事 訴 訟,台南地方 法院刑 事庭已 於 民國 105 年 12 月判決本公 司無罪, 主要犯 罪事實及 被告均 為有罪,附帶民 事訴訟 仍繫屬台 南地方 法院。上 述工程 及 設 備 均 已 於 以 前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中 經 由 計 提 折 舊 、 減 損 及 認 列 處 分 損 失 而 全數自帳 上減除 ,故對 本 集團 目前之 財 務狀況並 無影響 。
- 2.百總工 程有限 公司 (百 總工程 )於民國 102 年 9 月就本集團新 建廠房 工程 及設備款 向台南 地方法 院提起 民事訴 訟,請求本集 團給付 款項 5 億餘元, 復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據同一 事件向 仲裁 協會提請 仲裁,撤 回該民 事訴訟。 仲裁協會 於民 國 104 年 5 月 2 7 日判 斷本 集團應給 付百總 工程 2 億 9 仟萬 餘元,本 集團已依 法提出 撤銷仲 裁判斷,並於民國 105 年 7 月一 審及民 國 106 年 4 月二審均判 決本集 團敗訴,本 集團將 依 法上訴 第三審,本案 對本 集團營運 應無重 大影響 。
- 3.毅嘉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於民國 103 年 6 月向台南地方 法院提 起民事 訴訟 請求本集 團給付 原物料 款 項, 民國 104 年 9 月ㄧ 審及民 國 106 年 1 月 二 審均判決 本集團 勝訴,惟 對造已 上訴第 三審,目 前尚難評 估訴訟 可能之 結 果。
- 4.營利事 業所得 稅務行 政救濟 ,請詳 附 註六 (二十 四)相 關說明 。
(二)承諾事項
1.已簽約 但尚未 發生之 資本支 出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738,841 | \$ | 910,324 | \$ 489,232 |
| 2.本集團 以營業 租賃承 租車輛 、辦公 室 及廠房, 租賃期 間介於 民國 | 100 至 |
||||
| 121 年。民國 105 年及 104 |
年 | 1 月 1 日 至 |
3 月 |
31 日分別認列 |
\$9,636 及 |
| \$10,239 之租 金費用 。另 |
不 可取消 | 合約 | 之未來最 低租賃 給付總 額如下 | : | |
| 106年3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3月31日 | |||
| 不超過1年 | \$ | 35,691 | \$ | 35,691 | \$ 35,237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31,668 | 132,410 | 136,725 | ||
| 超過5年 | 295,803 | 303,984 | 341,547 | ||
| 總計 | \$ | 463,162 | \$ | 472,085 | \$ 513,509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本公司受 民國 105 年 2 月 6 日高 雄美濃 地震影響 ,致部 分存貨 、建物 及設備 毀 損,經評 估災害 損失並 估算相 對應之 保 險理賠,已認列 可能之 災害損 失及應 收 理 賠款;此 外,本公司 復工期 間之營 運成本 與營業中 斷損失 相關保 險理賠 業經本 公 司保守估 列。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本公司之子公司 白 石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擬 經 營 旅 館 業 務 , 為 充 實 營 運 資 金,擬辦理現 金增資 發行新股 1,990 仟 股,每股發行 價格新 台幣 10 元;民國 106 年 5 月 4 日本 公司董 事會決 議擬於 \$19,900 額度內 參與本 現金增資 案之認 購,相關 事宜授 權董事 長或其 指定之 人 辦理。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保 障 公司 能繼續經 營,維持 最佳資 本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東 提供報 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 集團 透 過發行新 股舉借 或償還 借款等 方式調 整 資本結構 。
- (二)金融工具
- 1.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本集團非 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工具 (包 括現金及 約當現 金、應收帳 款、 其他應收 款(含關 係人)、 其他金 融資產 -流動、短期 借款、 長期應付 票 券及款項、 應付 票 據、應付 帳款 (含 關係 人)及其他 應付款 (含關 係人)) 的帳面金 額係公 允價值 之合理 近似值 。 民國 1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3 月 31 日長期 借款(包含一年 或一營 業週期 內到期 部份)之公 允價值 分別為 \$5,298,112、\$5,994,121 及\$ 3,793,694。另以 公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請詳附註 十二 (三 )。
- 2.財務風 險管理 政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率 風險及 價格風 險 )、信用 風險 及流動性 風險。本 集團整 體 風險管理 政策著 重於金 融市場 的不可 預 測事項,並尋 求可降 低對 財 務狀況及 財務績 效之潛 在不利 影響。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本集 團財務 部按照 董 事會核准 之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部透 過與 集 團營運 單位密 切合作, 負責辨認、評估 與規避 財務 風險。董事會對 整體風 險管理 訂有書 面 原則,亦對特定 範圍與 事項 提供書面 政策,例 如匯率風 險、利率 風 險、信用風 險、衍生與 非衍 生金融工 具之使 用,以 及剩餘 流動資 金 之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 係跨國 營運,因 此受不同 貨幣 所產生之 匯率風 險,主要 為 美元及日 幣。相關 匯率風 險來自 未來之 商業交易、已認列 之資產 與負債, 及對國 外營運 機構之 淨投資 。
- B.本集團 管理階 層已訂 定政策,規定 集 團內各公 司管理 相對其 功能 性貨幣之 匯率風 險。集團 內各公 司應透 過集團財 務部之 整體匯 率 風險進行 避險。為 管理來 自未來 商業交 易及已認 列資產 與負債 之 匯率風險,集團內 各公司 透過集 團財務 部採用遠 期外匯 合約進 行 之。當未來 商業交 易、已 認列資 產或負 債係以非 該個體 之功能 性 貨幣之外 幣計價 時,匯 率風險 便會產 生 。
- C.本集團 運用遠 期外匯 合約等 衍生性 金 融商品,規避 已認列之 外幣 資產或負 債或高 度很有 可能發 生之預 期 交易,以降 低匯率 波動所 產生之公 平價值 風險及 現金流 量風險。並隨時監 測匯率 波動,設 置停損點 ,以降 低匯率 風險。
| D.本 | 集 團 | 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 (本 | 集 團 | 之功能性貨幣 | ||||||||||
|---|---|---|---|---|---|---|---|---|---|---|---|---|---|---|---|
| 為台幣),故受 匯率波 動之影 響,具重大 匯率波動 影響之 外幣資 產 | |||||||||||||||
| 及負債資 訊如下 : |
| 106年3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6,668 |
30.33 | \$ 505,552 |
| 日幣:新台幣 | 17,326 | 0.2713 | 4,700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064 | 30.33 | 153,595 |
| 日幣:新台幣 | 27,972 | 0.2713 | 7,589 |
| 歐元:新台幣 | 622 | 32.43 | 20,165 |
| 105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18,021 |
32.25 | \$ 576,946 |
| 日幣:新台幣 | 266,521 | 0.2756 | 73,929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724 | 32.25 | 87,849 |
| 日幣:新台幣 | 267,736 | 0.2756 | 73,788 |
| 歐元:新台幣 | 622 | 33.90 | 21,079 |
| 105年3月31日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1,106 |
32.185 | \$ 1,322,997 |
| 日幣:新台幣 | 26,504 | 0.2863 | 7,58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4,548 | 32.185 | 146,377 |
| 日幣: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
80,656 622 |
0.2863 36.51 |
23,092 22,709 |
E.本集團 貨幣性 項目因 匯率波 動具重 大 影響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列之全 部兌換 損失 (含已 實現及 未實現 ) 彙總金額 分別為 \$24,338 及\$27,706。
F.本集團 因重大 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市 場風險分 析如下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5,056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47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536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76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202 |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3,230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76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464 | - |
| 日幣:新台幣 歐元:新台幣 |
1% | 231 | - |
| 1% | 227 | - |
利率風險
本集團之 借款主 係為浮 動利率,利 率風 險來自長 短期借 款。按浮 動 利率發行 之借款 使本集 團承受 現金流 量 利率風險,部 分風險被 按浮 動利率持 有之現 金及約 當現金 抵銷。
(2)信用風 險
A.信用風險係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而產 生財務 損失之 風險。本 集團依 授信政策,集團內 各營運 單位於訂 定付款 及提出 交貨之 條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每一 新客戶 進行 管理 及信 用風 險 分析 。內 部風 險控 管係 透過 考慮 財務 狀 況、 過往經驗 及其他 因素,以 評估客 戶之信 用品質。個 別風險 之限額 係董事會 依內部 或外部 之評等 而制訂,並定期監 控信用 額度之 使
用。主要信用風 險來自 現金及 約當現 金、衍生金融工具,及 存放 於銀行與 金融機 構之存 款,亦有 來自於 顧客之信 用風險,並包括 尚未收現 之應收 帳款。對 銀行及 金融機 構而言,僅 有 信用 評等良 好之機構 ,才會 被接納 為交易 對象。
- B.於民 國 106 年及 1 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並 無超出信 用限 額之 情事 ,且 不預 期 會受 交易 對手 不履 約而 產生 任何 重大 損 失。
- C.本集團重大未逾期且未減損金融資產之信用品質,請詳附註六 (三)1.說 明。
- D.本 集團 已逾 期之 金融 資產 之帳 齡 分析 ,請 詳附 註六 (三)2.說明。
- E.本集團業已發生減損之金融資產的個別分析請詳附註六 (三 )3. 說明。
- (3)流動性 風險
- A.現金流 量預測 是由 集 團內各 營運個 體 執行,並由集 團 財務部 予以 彙總。集團 財務部 監控集 團流動 資金需 求之預測,確保其 有足夠 資金得以 支應營 運需要 。
- B.下表係本集團之非衍生金融負債及以淨額或總額交割之衍生金 融負債,按 相關到 期日予 以分組,非衍 生金融負 債係依 據資產 負 債表日至 合約到 期日之 剩餘期 間進行 分 析;衍生金 融負債 係依據 資產負債 表日至 預期到 期日之 剩餘期 間 進行 分析 如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6年3月31日 | 1年內 | 2至3年內 | 3至4年內 | 5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1,100,000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26,732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1,053,887 | - | -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33,620 | - | - |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債) |
- | 1,800,000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865,076 | 3,031,385 | 1,384,615 | 53,950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 1,160,000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年內 | 2至3年內 | 3至4年內 | 5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650,000 |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215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36,757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1,163,617 | - | -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4,832 | - | - |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 ||||
|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 - | 1,800,000 | - | - |
| 債)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 2,525,223 | 3,373,160 | 230,772 | - |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 1,160,000 |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5年3月31日 | 1年內 | 2至3年內 | 3至4年內 | 5年以上 |
| 應付票據 | \$ 1,141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76,016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934,751 | - | - | -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46,000 | - | -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4,333 | - | - |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 ||||
|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 1,800,000 | - | - | - |
| 債)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1,647,671 | 2,414,201 | - | - |
- C.為償還 借款,本集團 擬公開募 集或私 募有價證 券,請 詳附註 六 (十 八)4.說明 。
- D.本 集 團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際金額 會有顯 著不同 。
-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十二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資訊請詳 附註六(九)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經調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易發 生,以 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 資訊之市 場。本 集團 投資之上 市股票 投資的 公允價 值屬之 。
- 第二等級:資產 或負債 直接或 間接之 可 觀察輸入 值,但包括於 第一等 級
之報價者除外 。本集團投資之 遠期外匯合約 的公允價值 屬 之。
第三等級 :資產 或負債 之 不可 觀察輸 入 值。
3.民國 106 年 3 月 31 日、105 年 12 月 31 日及 105 年 3 月 31 日以公允價 值衡量之 金融及 非金融 工具,本集團 依 資產及負 債之性 質、特性及風 險 及公允價 值等級 之基礎 分類, 相關資 訊 如下:
| 106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3,276 |
\$ - |
\$ - |
\$ 23,276 |
| 105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1,910 |
\$ - |
\$ - |
\$ 21,910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
\$ 1,271 |
\$ - |
\$ 1,271 |
| 105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黃金存摺 | \$ 104,145 |
\$ - |
\$ - |
\$ 104,145 |
| 受益憑證 | 151,452 | - | - | 151,452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1,875 | - | - | 11,875 |
| 合計 | \$ 267,472 |
\$ - |
\$ - |
\$ 267,472 |
- 4.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 (1)本集團 採用市 場報價 作為公 允價輸 入 值 (即第一 等級)者,係依上 市 公司收盤 價衡量 。
- (2)除上述 有活絡 市場之 金融工 具外,其 餘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 係以評 價技術或 參考交 易對手 報價取 得。透過 評價技術 所取得 之公允 價值 可參照其 他實質 上條件 及特性 相似之 金 融工具之 現時公 允價值、現 金流量折 現法或 以其他 評價技 術,包括 以合併資 產負債 表日可 取得
之市場資 訊運用 模型計 算而得 。
- (3)當評估 非標準 化且複 雜性較 低之金 融 工具時,例如 無活絡 市場之 債 務工具、利率 交換合 約、換匯合 約及選 擇權,本集團 採用廣 為市場 參與者使 用之評 價技術。此 類金融 工具 之評價模 型所使 用之參 數通 常為市場 可觀察 資訊。
- 5.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無 第一等 級與第 二等級 間之 任何移轉 。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 無。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詳 附表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
- 5.取得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6.處分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
- 8.應收關 係人款 項達新 台幣一 億元或 實 收資本額 百分之 二十以 上: 無 。
- 9.從事衍 生工具 交易: 請詳附 註六(十 一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無。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 所在地 區等相 關資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請詳 附表二。
- (三)大陸投資 資訊
- 1.基本資 料:請 詳附表 三。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無 。
十四、 部門資訊
本集團僅 經營單 一產業,且 集團董 事會 係以集團 整體評 估績效 及分配 資源,經 辨認本集 團為一 應報導 部門。
(一)部門損益 之調節 資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與損 益表內 之收入 採用一 致之衡 量 方式 。
(二)產品別資 訊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觸控面版 | \$ | 820,068 | \$ | 559,518 | ||
| (三)地區別資 訊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南韓 | \$ 713,422 |
\$ - |
\$ | 469,275 | \$ | - |
| 中國 | 90,214 | 16,588 | ||||
| 新加坡 | 14,854 | - | 72,820 | - | ||
| 台灣 | 1,578 | 15,137,843 | 835 | 10,845,896 | ||
| \$ 820,068 |
\$ 15,137,843 | \$ | 559,518 | \$ 10,845,896 | ||
| (四)重要客戶 資訊 | ||||||
| 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收入 | 收入 | |||||
| 甲 | \$ | 707,095 | \$ | 469,275 | ||
| 乙 | - | 72,820 | ||||
| \$ | 707,095 | \$ | 542,095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仟股/仟單位)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註) | 備註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股 票 | |||||||
| 中華聯合半導體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6,000 | \$ - |
3.75% | \$ - |
||
| 立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2,000 | - | 5.00% | - | ||
|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5,255 | 27,272 | 2.56% | 27,272 | ||
|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1 | 5 | 0.00% | 5 | ||
| 英屬蓋曼群島商 Hannspree Inc.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之關聯企業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200,000 | 89,975 | 10.60% | 89,975 | ||
| 太奇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500 | 1,400 | 19.24% | 1,400 | ||
| \$ 118,652 |
||||||||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 |
2,788 \$ | 23,276 | 0.08% | \$ 23,276 |
註: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仟)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Richest Investment Ltd. | 開曼群島 | 投資 | \$ 148,434 |
\$ 148,434 |
4,500 | 100.00 | \$ - |
\$ | - | \$ - |
註1 |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投資 | 100 | - | 10 | 100.00 | 72 | ( | 4) | ( | 4) 註1 |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白石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管理顧問 | 100 | - | 10 | 100.00 | 73 | ( | 4) | ( | 4) 註1 |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躍馬貳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投資 | - | 468,000 | - | - | - | ( | 6,834) | ( 6,834) |
註2 |
註1: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2:本公司之子公司,業於106年1月進行簡易合併,存續公司為本公司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台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投資 | ||||||||||||
|---|---|---|---|---|---|---|---|---|---|---|---|---|---|---|---|---|
| 實收資本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投資金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或間接投資 | 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註1) | 投資方式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3) | 金額(註3)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 司 |
開發、生產PMMA 導光板及其相關 零組件 |
\$ 469,950 |
註2 | \$ 148,434 | \$ | - | \$ - |
\$ 148,434 | \$ 244 |
31.12 | \$ | - | \$ | -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 公司名稱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4)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1,789,949 |
\$ 1,721,665 |
\$ 4,267,654 |
註1:係依歷史匯率換算。
註2:透過Richest Investment Ltd.再投資。
註3: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度評估對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已減損至\$0。
註4:係依實際匯出之歷史匯率換算之台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