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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sTouch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31, 2016
52281_rns_2016-10-31_540037ce-baa5-4f38-afe5-4994a62664b0.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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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e hav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mathbf{r}^{(1)}$ .
民國 105年及 104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3049)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and $\mathcal{L}^{\mathcal{L}}(\mathcal{L}^{\mathcal{L}})$ .
公司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7號
話: $(06)505-3959$ 電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5年及10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sim 10^{-11}$
日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封面 | 1 | |||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boldsymbol{4}$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sim~6$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セ、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
| 入下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0 - 40$ | ||
| 公司沿革 $(-)$ |
10 | |||
| $($ =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2$ | |||
| $(\mathbf{w})$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13$ | |||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pm)$ |
13 | |||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六) |
$13 - 28$ | |||
| $(\pm)$ 關係人交易 |
$28 - 30$ | |||
| $(\wedge)$ 質押之資產 |
30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hbar)$ |
$30 - 31$ |
| 項 | 頁 次 目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1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1 |
| (十二)其他 | $31 - 39$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9 |
| (十四)部門資訊 | $39 - 40$ |
$\mathcal{L}_{\text{max}}$
$\mathcal{A}^{\text{max}}$
$\label{eq:2.1}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mathbb{R}^3}\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abel{eq:2.1} \frac{1}{\sqrt{2}}\int_{\mathbb{R}^3}\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6000072號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和鑫光雷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民國105年3月31日之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 產達新台幣 2.159.072 仟元, 管理階層已於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四)說明欲採行改善 財務及營運狀況之對策。
所 資 誠 聯 師 車 務 $\Leftrightarrow$ 會計師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2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0 $\mathbf{B}$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 產 | 附註 | 金 | 105 年 3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4 年 12 月 31 日 額 |
% | 金 | 104 年 3 月 31 日 額 |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frac{1}{2}$ | 1,796,153 | $13 \quad$ | 2, 255, 476 | $15 \quad$ \$ | 1,836,236 | 11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
| 金融資產一流動 | 255,597 | $\overline{2}$ | 241,188 | $\sqrt{2}$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67,785 | $\,1$ | 433, 428 | 3 | 451,943 | $\mathfrak{Z}$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5,734 | $\sim$ | 1,743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1,116 | $\overline{a}$ | 22,939 | $\overline{\phantom{a}}$ | 28,213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Ł | 79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26,713 | 28,087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56,645 | 187,313 | $\mathbf{1}$ | 303,324 | $\mathbf{2}$ |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六(九) | 444,110 | 3 | 625,543 | $\overline{4}$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七)及 | ||||||||||
| $\lambda$ | 153,788 | $\mathbf{1}$ | 153,317 | $\mathbf{1}$ | 518,767 | 3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8,706 | $\overline{\phantom{a}}$ | 17,524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35,354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369,869 | 17 | 3,787,742 | 25 | 3,829,210 | 2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及 | ||||||||||
| t | 11,875 | 10,843 | 19,094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 | 六(四)及 | ||||||||||
| 流動 | t | 126,771 | $\mathbf{1}$ | 121,771 | $1\,$ | 181,771 | 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七 | ||||||||||
| 及八 | 10,820,099 | 77 | 10,654,058 | 70 | 11,670,519 | 7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0,872 | $\overline{\phantom{a}}$ | 31,308 | 63,442 | $\overline{\phantom{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
| $=$ ) | 613,152 | $\overline{4}$ | 613,152 | $\overline{4}$ | 613,152 | $\overline{4}$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2,318 | $\mathbf{1}$ | 64,239 | 68,989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1,655,087 | 83 | 11,495,371 | 75 | 12,616,967 | 7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4,024,956 | 100 | $\frac{1}{2}$ | 15, 283, 113 | 100 | $\frac{1}{2}$ | 16, 446, 177 | 100 | ||
| (續次頁) |
$\frac{1}{2}$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5 金 |
月 31 日 年 3 |
金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4 年 3 金 |
月 31 日 % |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附註 | 額 | 額 | % | 額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 \$ | \$ 200,000 |
-1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六(二) | ||||||||
| 金融負債一流動 | 27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141 | 1,56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15,860 | 1 | 219,878 | $\overline{2}$ | 228,133 | 1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七 | 60,156 | 100,190 | $\mathbf{1}$ | 49,508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912,276 | 7 | 892,952 | 6 | 1,010,116 | 6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t | 22,475 | 45,378 | 393,943 | 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46,000 | 46,000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71,415 | $\mathbf{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 六(十 | ||||||||
| 期負債 | 二)(十三) | |||||||||
| 及七 | 3,356,700 | 24 | 5,715,560 | 37 | 2,991,360 | 18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14,333 | 13,191 | 14,74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528,941 | 32 | 7,034,712 | 46 | 4,959,248 | 3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三) | 2,360,000 | 17 | 699,400 | 5 | 3,917,120 | 24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 |
7,700 | 7,63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700 2,367,700 |
17 | 707,100 | 5 | 3,924,755 | 2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6,896,641 | 49 | 7,741,812 | 51 | 8,884,003 | 54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六) | 7,369,485 | 53 | 7,369,485 | 48 | 11,656,408 | 71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七) | 61,616 | 61,616 | 623,873 | $\overline{4}$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4,818 | ||||||||
| 3350 | 累積盈虧 | 六(十八)( | $289,718$ )( | 2) | 124,300 | 1 1 | $4,757,076$ ( 29)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3,068) | $-$ ( $14,100$ ) | $-$ ( | 5,84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7,128,315 | 51 | 7,541,301 | 49 | 7,562,174 | 46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九 | |||||||||
| 承諾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bb{S}$ | 14,024,956 100 \$ 15,283,113 100 \$ 16,446,177 |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10日核閱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05 年 3 至 |
月 $\mathbf{1}$ $\mathbf{1}$ 3 1 月 |
104 日 $\boxminus$ 至 |
年 月 $\mathbf{1}$ 3 1 3 月 |
$\mathbf{1}$ 日 $\boxdot$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金 $\%$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七 | $\overline{\$}$ | 559,518 | $\overline{\$}$ 100 |
1,325,62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ニ十一) | |||||
| 5950 | 營業(毛損)毛利淨額 | 及七 | $817,600$ ( $258,082$ ) ( |
$146)$ ( 46) |
$1,073,157$ ) ( 252,469 |
81) 19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一)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097$ $($ | $1)$ ( | $6,682$ )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0,015$ ) ( | $7)$ ( | $30,736$ ) (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23) | $\bar{a}$ | 481) | $\overline{\phantom{a}}$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3,735) ( | $8)$ ( | 37,899) | $\overline{3})$ | ||
| 6900 | 營業(損失)利益 | $301, 817)$ ( | 54) | 214,570 | $\overline{1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4,117 | $\mathbf{1}$ | 11,714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 | $75,836$ ) ( | $14)$ ( | 75) | ||
| 7050 | 財務成本 | 七 | $40,482$ ) ( | $7)$ ( | $45,107$ ) ( | 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2,201)$ ( | $20)$ ( | $33,468$ ) ( | $\overline{3})$ 13 |
||
| 7900 | 税前(淨損)淨利 | 六(二十二) | $414,018$ ) ( | 74) | 181,102 | ||
| 7950 8000 |
所得税費用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淨利 |
$414,018$ ) ( | $\overline{74}$ ) | 181, 102 | $\frac{-}{13}$ | ||
| 8100 | 停業單位損失 | 六(九) | $44,180$ ) ( | 3) | |||
| 8200 | 本期(淨損)淨利 | $($ \$ | 414,018) | $\pmb{\$}$ 74) |
136,922 | 10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六(三) | |||||
| 價損益 | \$ | 1,032 | $($ \$ $\overline{\phantom{a}}$ |
2,955)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overline{\$}$ | 1,032 | $($ \$ $\blacksquare$ |
2,95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12,986) | $\overline{\$}$ 74) |
133,967 | 10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 414,018)( | \$ 74) |
136,922 | 10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 $412,986$ ) ( | $\boldsymbol{\mathsf{s}}$ 74) |
133,967 | 10 |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六(二十三)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損)淨利 | $($ \$ | $0.56$ ) \$ | 0.16 | |||
| 9720 | 停業單位淨損 | 0.04)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合計 | $($ \$ | \$ 0.56) |
0.12 | |||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六(二十三) | ||||||
| 98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損)淨利 | $($ \$ | 0.56) $\boldsymbol{\mathsf{S}}$ |
0.16 | |||
| 9820 | 停業單位淨損 | 0.0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合計 | $($ \$ | 0.56) \$ |
0.1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 105年5月10日核閱報告。
$~\sim$ 7
經理人:吳許合
阿丽


董事長:馬維欣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會計主管:林素英
| 屬 歸 |
於 | 母 | 公 | 司 | 業 | 主 | 之 | 權 | 益益 | |||||||||
|---|---|---|---|---|---|---|---|---|---|---|---|---|---|---|---|---|---|---|
| 資 | 本 | 公 | 積 | 保 | 留 | 盈 | 餘 | 其 | 他 | 權 | ||||||||
| 附 | 註 | 普通股股本 發行溢價 | 資本公積一 | 資本公積一 員工認股權 |
公 | 法定盈 餘 積 |
累積盈虧 | 差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兒換 額 |
現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損 益 |
權 | 益 | 總 額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1月1日餘額 | \$11,656,408 | 549,142 $\mathbb{S}$ |
$\mathcal{S}$ | 74,731 | \$ | 44,818 | $(\$4,893,998)$ \$ | 57 | $($ \$ | $2,951$ ) \$ | 7,428,207 | |||||||
| 本期淨利 | 136,922 | 136,92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 | 2,955) | 2,955) | |||||||||||||||
| 3月31日餘額 | \$11,656,408 | 549,142 $\mathbb{S}$ |
\$. | 74,731 | \$. | 44,818 | $(* 4,757,076)$ | $\frac{1}{2}$ | 57 | $($ \$ | 5,906) | -SS | 7,562,174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1月1日餘額 | \$7,369,485 | \$ | $\frac{1}{2}$ | $\frac{1}{2}$ | 61,616 | \$ | $\sim$ | \$ | 124,300 | $\frac{1}{2}$ | 57 (\$ | $14,157$ ) \$ | 7,541,301 | |||||
| 本期淨損 | $\overline{\phantom{a}}$ | $-$ ( | 414,018) | $-$ ( | 414,01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 | 1,032 | 1,032 | |||||||||||||||
| 3月31日餘額 | \$7,369,485 | £. | 61,616 | ( | 289,718) | S | 57 | ( | 13, 125) | S | 7,128,315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10日核閱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5 年 1 月 | $\mathbf{1}$ 日 |
104 年 $\mathbf{I}$ |
月 1 日 |
||
|---|---|---|---|---|---|
| 附註 | 至 3 月 | 31 日 |
至 3 月 |
31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淨利 |
$($ \$ | 414,018) | \$ | 181,102 | |
| 停業單位稅前淨損 | 44,180) | ||||
| 本期税前(淨損)淨利 | 414,018) | 136,922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八)(二十一) 六(二十一) |
355,772 12,401 |
337,607 12,501 |
||
| 攤銷費用 利息費用 |
40,482 | 45,107 | |||
| 利息收入 | $\left($ | $3,164$ ( | 2,53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 | 413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損失(表列停業單位損益) | 六(九) | 14,180 | |||
| 處分投資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二十) 六(二十) |
60,000 | $\left($ | 9,662)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表列停業單位損益) | 六(九) | 30,000 | |||
| 其他項目 | 31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 |
$14,408$ ) 365,643 |
174 94,358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5,734 | ( | 340) | ||
| 其他應收款 | 1,864 | $\left($ | 3,342)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6,634 | 212,203 | |||
|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30,668 $1,182$ ) |
$\left($ | 31,124) 4,03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104,018$ ) ( | 214,293) | |||
| 應付票據 | 422)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40,034) | 35,691 | |||
|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23,850) 22,903) |
$\left($ | 20,857) 39, 313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blacksquare$ | 56)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142 | 9,990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76,341 | 690,590 | |||
| 收取之利息 | 3,123 | 2,694 | |||
| 支付之利息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0,899) 338,565 |
43,452) 649,832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六(九) | 62,349 | |||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left($ | $5,000$ )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二十四) | $\left($ | 94,157) | $\left($ | 14,889 119,510)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347 | ||||
| 取得電腦軟體成本 | € | 1,368)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789,750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453)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471) 99,628) |
310) 746,69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59,834 | ||||
| 償還長期借款 | 698,260) | 700,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98,260) | 640, 16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459,323) | 756,36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2, 255, 476 | 1,079,876 1,836,23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1,796,153 | $\frac{1}{2}$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10日核閱報告。




(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民國88年9月於中華民國設立。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觸控產品之製造及銷售。 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91年9月27日起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5月10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夑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 2013 年國際財 務報告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準則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釐清」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2 號之 修 正「 未 實現 損失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認 列」
此 修 正 係 釐 清 有 關 未 實 現 損 失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認 列 , 亦 同 時 釐 清 了 一 些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會 計 之 一 般 基 礎 原 則 。 此 修 正 釐 清 對 於 以 公 允 價 值 列 報 之 資 產 , 當 其 帳 面 金 額 低 於 課 稅 基 礎 時 , 仍 然 會 產 生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於 評 估 是 否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 除 稅 法 有 限 制 外 , 應 將 所 有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合 併 評 估 , 且 不 考 慮 暫 時 性 差 異 所 造 成 之 課稅 所 得減 少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除 遵 循 聲 明 、 編 製 基 礎 、 合 併 基 礎 及 新 增 部 分 說 明 如 下 , 餘 與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四 相同 。除 另 有說 明 外, 此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期 間一 致 地適 用 。
- (一)遵循 聲 明
- 1.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製 。
- 2.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應併 同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告閱 讀。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合併 財 務報 告 編製 原則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之 編製 原 則與 民 國 104 年 度 合併 財 務報 告 相同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 稱 | 名 | 稱 | 業務性質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說明 |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Richest Investment Ltd. |
投資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 |
投資 | 100.00 | - | - | 註 | ||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白石管理顧問(股) 公司 |
投資 | 100.00 | - | - | 註 |
- 註: 民 國 105 年度 新投 資 設立 之 公司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5.重 大 限制 : 無。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期 無 重大 變 動, 請參 閱 民 國 104 年 度合 併 財務 報 表附 註五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現金: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 943,378 |
\$ | 1,021,351 | \$ 1,491,936 |
| 定期存款 | 691,850 | 1,234,125 | 344,300 | |
| 1,635,228 | 2,255,476 | 1,836,236 | ||
| 約當現金: | ||||
| 附買回票券 | 160,925 | - | - | |
| \$ 1,796,153 |
\$ | 2,255,476 | \$ 1,836,236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提供 質 押者 已 轉列 其他 金 融資 產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 明。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
1.持 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資 產(負 債)及相 關交 易 認列 損 益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黃金存摺 | \$ 96,545 |
\$ | 96,545 | \$ | - |
| 受益憑證 | 150,955 | 150,955 | - | ||
| 247,500 | 247,500 | - | |||
| 評價調整 | 8,097 | ( | 6,312) | ( | 27) |
| 合計 | \$ 255,597 |
\$ | 241,188 | (\$ | 27)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認 列 之淨 利 益分 別 為 \$14,408 及 \$676。
3.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性 金 融資 產 之交 易及 合 約資 訊 說明 如下 :
| 104年3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
| -賣美金買日幣 | USD 1,000仟元 |
104/3/6~104/4/1 |
| 本集 團 簽訂 之 遠期 外匯 交 易係 預 售遠 |
期外 匯 合約,係為 |
規 避匯 率 波動 所 產 |
| 生之 風 險, 惟 未適 用避 險 會計 。 |
4.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25,000 | \$ | 25,000 | \$ | 25,000 |
| 評價調整 | ( | 13,125) | ( | 14,157) | ( | 5,906) |
| \$ | 11,875 | \$ | 10,843 | \$ | 19,094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利 益(損 失 )之 金額 分 別為 \$1,032 及(\$2,955)。
(四)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英屬蓋曼群島商Hannspree Inc. |
\$ | 149,975 | \$ | 149,975 | \$ | 149,975 |
|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 55,968 | 55,968 | 55,968 | |||
|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5 | 5 | |||
| 太奇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 - | - | |||
| 減:累計減損 | ( | 84,177) | ( | 84,177) | ( | 24,177) |
| \$ | 126,771 | \$ | 121,771 | \$ | 181,771 |
-
- 本集 團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處 分 賽亞 基 因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股 票 864,000 股, 認列 處 分利 益\$9,662。
-
- 本 集 團 對 所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Hannspree Inc., 因 期 末 淨 值 大 幅 下 跌 至 低 於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 經 評 估 後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認 列 \$60,000 之 減 損損 失 。
-
- 本集 團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 押之 情況 。
(五)應收 帳 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93,727 | \$ | 451,720 | \$ | 469,392 |
| 減: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 ( | 8,493) | ( | 843) | - | |
| 減:備抵呆帳 | ( | 17,449) | ( | 17,449) | ( | 17,449) |
| \$ | 67,785 | \$ | 433,428 | \$ | 451,943 |
- 1.本 集 團對 產 品銷 售之 平 均授 信 期間 為 30 至 90 天 。 本 集團 評 估應 收 帳款 有客 觀 減損 證 據時,個別 評 估其 減 損金 額。無減 損 客 觀證 據 之應 收 帳款 , 將 具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者 納 入 群 組 , 分 別 評 估 該 組 應 收 帳 款 之 減 損 , 即 債 務 人 有 逾 期 未 收 款 項 時 , 依 過 去 一 年 度 應 收 帳 款 未 能 收 回 之 比 率 提 列 備抵 呆 帳。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60天內 | \$ 14 |
\$ 7,662 |
\$ 196 |
| 61-90天 | 153 | - | - |
| 91天以上 | - | - | - |
| \$ 167 |
\$ 7,662 |
\$ 196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皆 為\$17,449。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5年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16,494 |
\$ 955 |
\$ 17,449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 |
| 3月31日 | \$ 16,494 |
\$ 955 |
\$ 17,449 |
| 104年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16,494 |
\$ 955 |
\$ 17,449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 |
| 3月31日 | \$ 16,494 |
\$ 955 |
\$ 17,449 |
4.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六)存貨
| 105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7,030 |
(\$ | 23,894) | \$ | 43,136 | |||
| 製成品 | 117,682 | ( | 104,173) | 13,509 | ||||
| 合計 | \$ 184,712 |
(\$ | 128,067) | \$ | 56,645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59,228 |
(\$ | 28,084) | \$ | 31,144 | |||
| 在製品 | 27,136 | - | 27,136 | |||||
| 製成品 | 240,232 | ( | 111,199) | 129,033 | ||||
| 合計 | \$ 326,596 |
(\$ | 139,283) | \$ | 187,313 |
| 104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83,331 |
(\$ | 47,886) | \$ | 35,445 | |
| 在製品 | 19,372 | ( | 7,244) | 12,128 | ||
| 製成品 | 426,719 | ( | 170,968) | 255,751 | ||
| 合計 | \$ 529,422 |
(\$ | 226,098) | \$ | 303,324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828,816 | \$ | 1,075,387 |
| 回升利益 | ( | 11,216) | ( | 2,230) |
| \$ | 817,600 | \$ | 1,073,157 |
本集 團 因處 分 已提 列備 抵 跌價 損 失之 存貨 致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產 生 存 貨跌 價 回升 利 益。
(七)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 \$ - |
\$ - |
\$ 438,200 |
| 質押定期存款 | 153,073 | 152,602 | 79,852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715 | 715 | 715 |
| \$ 153,788 |
\$ 153,317 |
\$ 518,767 |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933,645 | \$ 6,337,721 |
\$ | 5,354 | \$ | 86,099 | \$ | 16,658 | \$ | 15,379,47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418,124) ( |
3,242,770) | ( | 4,536) | ( | 59,989) | - | ( | 4,725,419) | |
| \$ | 7,515,521 | \$ 3,094,951 |
\$ | 818 | \$ | 26,110 | \$ | 16,658 | \$ | 10,654,058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 7,515,521 | \$ 3,094,951 |
\$ | 818 | \$ | 26,110 | \$ | 16,658 | \$ | 10,654,058 |
| 增添 | 1,580 | 410 | - | - | 135,758 | 137,748 | |||||
| 重分類 | 440 | 446,970 | - | - | ( | 3,345) | 444,065 | ||||
| 折舊費用 | ( | 102,101) ( |
251,565) | ( | 183) | ( | 1,923) | - | ( | 355,772) | |
| 減損損失 | - ( |
60,000) | - | - | - | ( | 60,000) | ||||
| 3月31日 | \$ | 7,415,440 | \$ 3,230,766 |
\$ | 635 | \$ | 24,187 | \$ | 149,071 | \$ | 10,820,099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8,935,665 | \$ 7,454,717 |
\$ | 5,354 | \$ | 86,099 | \$ | 149,071 | \$ | 16,630,90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520,225) ( |
4,223,951) | ( | 4,719) | ( | 61,912) | - | ( | 5,810,807) | |
| \$ | 7,415,440 | \$ 3,230,766 |
\$ | 635 | \$ | 24,187 | \$ | 149,071 | \$ | 10,820,099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925,684 \$ |
6,285,574 | \$ | 5,354 | \$ | 88,879 | \$ | 13,983 | \$ | 15,319,47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968,844) ( |
2,308,590) | ( | 3,798) | ( | 55,731) | - | ( | 3,336,963) | |
| \$ | 7,956,840 \$ |
3,976,984 | \$ | 1,556 | \$ | 33,148 | \$ | 13,983 | \$ | 11,982,511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 7,956,840 \$ |
3,976,984 | \$ | 1,556 | \$ | 33,148 | \$ | 13,983 | \$ | 11,982,511 |
| 增添 | 11,998 | 3,805 | - | 800 | 12,341 | 28,944 | |||||
| 處分 | - ( |
1,760) | - | - | - | ( | 1,760) | ||||
| 重分類 | - ( |
1,259) | - | - | ( | 310) | ( | 1,569) | |||
| 折舊費用 | ( | 102,412) ( |
232,988) | ( | 186) | ( | 2,021) | - | ( | 337,607) | |
| 3月31日 | \$ | 7,866,426 \$ |
3,744,782 | \$ | 1,370 | \$ | 31,927 | \$ | 26,014 | \$ | 11,670,519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8,937,682 \$ |
6,285,646 | \$ | 5,354 | \$ | 89,484 | \$ | 26,014 | \$ | 15,344,180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071,256) ( |
2,540,864) | ( | 3,984) | ( | 57,557) | - | ( | 3,673,661) | |
| \$ | 7,866,426 \$ |
3,744,782 | \$ | 1,370 | \$ | 31,927 | \$ | 26,014 | \$ | 11,670,519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九)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及停 業 單位
- 1.本 公 司 預 計 處 分 與 觸 控 感 應 器 一 廠 相 關 機 器 設 備 一 批 , 此 項 處 分 計 畫 與 提 升 本 公 司 經 營 效 益 之 策 略 一 致 , 目 前 已 積 極 尋 找 買 主 。 因 觸 控 感 應 器 一 廠 及 相 關 機 器 設 備 符 合 停 業 單 位 定 義 而 表 達 為 停 業 單 位 。 前 述 單 位 或 資 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處 分 群 組 時 , 若 已 產 生 減 損 , 相 關 之 減 損 損 失 已 予 認 列。
- 2.停 業 單位 之 現金 流量 資 訊如 下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 - |
|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 62,349 |
|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 - |
| 總現金流量 | \$ 62,349 |
| 3.分 類 為待 出 售處 群組 之 資產 : |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444,110 |
\$ 625,543 |
4.停 業 單位 經 營結 果分 析 如下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銷貨收入淨額 | \$ | - |
| 銷貨成本 | - | |
| 銷貨毛損 | - | |
| 營業費用 | - | |
| 營業損失 | -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 ( | 14,180) |
| 備淨(損)利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 | ( | 30,000)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
| 利息費用 | - | |
| 稅前淨損 | ( | 44,180) |
| 所得稅費用 | - | |
| 停業單位淨損 | (\$ | 44,180) |
- 5.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列 之 待出 售 非 流動 資 產減 損 損 失分 別 計\$30,000。
- 6.本 集 團 自 分 類 日 起 兩 年 內 無 法 完 成 出 售 , 故 停 止 將 該 資 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 並重 分類 至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
(十)短期 借 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 - | \$ | - | \$ 200,000 |
| 利率區間 | - | - | 1.63%~1.99% | ||
| (十 一)其他 應 付款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應付設備款 | \$ | 733,615 | \$ | 690,024 | \$ 858,453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30,011 | 39,768 | 34,419 | ||
| 應付水電費 | 9,479 | 15,002 | 18,940 | ||
| 應付修繕費 | 65,342 | 18,420 | 20,548 | ||
| 應付進出口費用 | 3,810 | 18,041 | 12,873 | ||
| 其他 | 70,019 | 111,697 | 64,883 | ||
| \$ | 912,276 | \$ | 892,952 | \$ 1,010,116 |
|
| (十 二)應付 公 司債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應付公司債 | \$ | 1,800,000 | \$ | 1,800,000 | \$ - |
| 減:一年內可執行賣 | |||||
| 回權公司債 | ( | 1,800,000) | ( | 1,800,000) | - |
| 應付公司債 | \$ | - | \$ | - | \$ - |
本公 司 為充 實 營運 資金 ,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辦理 發 行 民 國 104 年 度 國內 第一 次 私募 無 擔保 公司 債,並 於 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募 集 完 成 , 相 關 說 明 請 詳 附 註 七 (ㄧ )8.; 本 次 私 募 公 司 債 發 行 情 形 及 條 件如 下 :
(1)發行 金 額: 發 行 總額 為 新台 幣 拾捌 億元 整 。
(2)票面 金 額: 每 張 票面 金 額新 台 幣壹 仟萬 元 整。
- (3)發行 價 格: 依 票 面金 額 十足 發 行。
- (4)發行 期 限: 發 行 期間 兩 年, 自 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至 106 年 9 月 16 日到 期 。
- (5)債券 票 面利 率 及 付息 方 式:票面 利 率 2%; 自 發行 日 起 依票 面 利率 每 半 年單 利 計、 付 息一 次。
- (6)還本 日 期及 方 式 :到 期 一次 還 本。
- (7)本公 司 之贖 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105 年 9 月 15 日 及 106 年 3 月 15 日於 贖 回日 前 一 個月 時,發出 債 券 收回 通 知書。本 公 司得 向 債權 人 行 使 全 部 或 部 分債 券 之 贖 回 權 , 惟行 使 金 額 須 為 新 台幣 壹 仟 萬 元 整 或 其倍 數 。
- (8)債權 人 之賣 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105 年 9 月 15 日 及 106 年 3 月 15 日於 賣 回日 前 一 個月 時,發出 債 券 賣回 通 知書。債 權 人得 向 本公 司 行 使 全 部 或 部 分債 券 之 賣 回 權 , 惟行 使 金 額 須 為 新 台幣 壹 仟 萬 元 整 或
其倍 數 。
(9)擔保 方 式: 無 。
(十 三)長期 借 款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5年3月31日 |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還,於民國107年5月前還清(註) |
2.42% | \$ | 800,000 |
| 乙項額度借款:民國107年5月前可循環使 用,民國104年3月至107年5月到期(註) |
2.60~2.65% | 1,720,000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
|||
|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 2.42% | 1,400,000 3,920,00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
1,560,000) 2,360,000 |
|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4年12月31日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還,於民國105年5月前還清(註) |
2.34% | \$ | 800,000 |
| 乙項額度借款:民國105年5月前可循環使 用,民國104年3月至105年5月到期(註)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
2.52~2.57% | 1,720,000 | |
|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
2.34% | 2,100,000 4,620,000 |
|
|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5,040) 4,614,96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3,915,560) |
699,400\$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4年3月31日 |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還,於民國105年5月前還清(註) |
2.25% | \$ | 2,400,000 |
| 乙項額度借款:民國105年5月前可循環使 用,民國104年3月至105年5月到期(註) |
2.44%-2.47% | 1,720,000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
2.25% | 2,800,000 6,920,000 |
|
|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11,52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
6,908,480 2,991,360) 3,917,120 |
- 註:擔保品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本 集 團為 支 應資 本支 出 及充 實 營運 資金,分 別 於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及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與 聯 貸銀 行 團簽 訂 為 期 5 年 之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 總 額 度 分 別 為 南 科 新 廠 抵 押 聯 貸 借 款 (一 )甲 項 額 度 33 億 元、 南 科新 廠抵 押 聯貸 借 款(一 )乙 項額 度 72 億 元 及南 科 新廠 抵押 聯 貸借 款(二)甲項 額 度 60 億 元。 除一 般 條款 外, 各 聯合 授 信合 約 對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作 若 干 限 制 , 並 要 求 本 集 團 於 借 款 存 續 期 間 內 應 維 持 約定 流 動比 率 、負 債比 率 、利 息 保障 倍數 及 權益 餘 額。
- 2.本 集 團已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與 聯貸 銀行 團 協議 修 訂原 聯合 授 信合 約 , 更新 財 務比 率 及限 制條 款 之約 定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流 動 比率 未 符 合 合 約 約 定 主 係 因 一 年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較 多 , 導 致 流 動 比 率 下 降 。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流 動 比率 及 利息 保障 倍 數未 符 合合 約約 定 主係 受 地 震 災 害 影 響 , 致 相 關 財 務 比 率 下 降 。 依 合 約 約 定 , 本 集 團 因 違 反 財 務 比 率 需 支 付 約 定 費 率 之 罰 款 , 另 加 計 改 善 期 間 之 加 碼 利 率 。 本 集 團 認為 違 反財 務 比率 對營 運 或財 務 狀況 將不 致 產生 重 大影 響。
- 3.為 清 償本 集 團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聯 貸 72 億 元授 信 案,並 充 實營 運 資 金及 改 善財 務 結構 ,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董 事會 決議 委 請台 灣 土地 銀 行等 金 融機 構主 辦 33.2 億 元之 聯合 擔 保貸 款 延期 ,預 計 展 延 2 年 , 以 本 公 司 南 科 廠 房 (必 要 時 亦 提 供 部 分 機 器 設 備 )作 為 擔 保 品 。 董 事 會 授 權 董 事 長 全 權 代 表 本 公 司 與 聯 貸 銀 行 團 洽 訂 授 信 合 約 。 聯 貸 案 已通 過 各家 銀 行授 審會 及 董事 會,並 於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簽 訂展 期 2 年 還 款合 約 。
(十 四)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以及 於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後 選 擇繼 續適 用 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15 年 以內 (含 )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 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 銀行 。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公 司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皆 為\$0。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0。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工。本公 司 就員 工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公 司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2,157 及\$1,855。
- (十 五)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5,000 單 位 ,每 一 單位 可 認購 普 通股 一仟 股 。憑 證 持有 人於 持 有滿 2 年之 日 起, 可 執行 100%之 認股 權 憑證 ,此 認 股權 憑 證之 有效 期 限為 5 年, 屬 酬勞 性 員工 認股 權 計畫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單位數 | (元) | 單位數 | (元) |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286 | \$ 10 |
1,650 | 10\$ |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 34) |
- | ( 83) |
- |
| 3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1,252 | 10 | 1,567 | 10 |
| 3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1,252 | 10 | 1,567 | 10 |
3.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流 通在 外之 認 股權,履 約 價格 皆 為 10 元,加 權平 均 剩餘 合 約期 間分 別 為 0.61 年、 0.86 年及 1.61 年。
4.本 公 司員 工 認股 權計 畫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評 價模 式 估計 認 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值 ,相 關 資訊 如 下: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每單位 | |
|---|---|---|---|---|---|---|
| 協議之類型 | 價格(元) | 波動率 | 續期間 | 股利率 | 利率 | 公允價值(元) |
| 員工認股權 | 10\$ | 66.39% | 3.5年 | 0% | 1.04% | \$ 2.969 |
- (十 六)股本
- 1.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登 記額 定 資本 額 為\$15,000,000, 分 為 1,500,000 仟股 ,實 收 資本 額 為\$7,369,485, 每股 面 額 10 元。
- 2.本 公 司 為 償 還 負 債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或 為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相關 事 務用 途,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以 私 募或 公 開發 行 方式 於 合計 總額 度 普通 股 700,000 仟 股 之限 額 內 辦理 現 金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其 中 私 募 普 通 股 不 超 過 300,000 仟 股之 限額 ),每 股面 額 均 為 10 元;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董事 會 決議 辦理 現 金增 資 私募 普通 股 281,690 仟 股,每股 以 7.10 元折 價 發行 ,計 \$1,999,999。私 募 基準 日為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市 掛 牌交 易 外, 餘與 其 他之 已 發行 普通 股 同。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44,818 及資 本 公 積\$562,257 彌補 虧 損, 並 決議 辦 理減 資\$4,286,923 以彌 補 虧損。減 資 後實 收 資本 額 為\$7,369,485,減 資 後 股 數 計 736,949 仟股 , 每股 面 額為 新台 幣 10 元。
- 4.本 公 司 為 因 應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償 還 借 款,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經股 東 會 決議 通 過於 普 通股 不超 過 3.5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國 內 現 金 增 資 或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私 募 普 通 股 , 擇 一 或 三 者 或 搭 配 方 式 , 一 次 或 分 次 辦 理 之 ; 本 案 授權 董 事會 評 估辦 理。
- 5.本 公 司 為 因 應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償 還 負 債等 所 需資 金 及促 成可 能 之策 略 聯盟 發展 等,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通過 擬於 普 通股 不 超過 4.5 億 股 額度 內 辦 理國 內 現金 增 資 或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私 募 普 通 股 , 擇 一 或 三者 或 搭配 方 式, 一次 或 分次 辦 理之 ,每 股 面額 新 台 幣 10 元 。
- (十 七)資本 公 積
-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八)保留 盈 餘/累積 盈 虧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先 彌 補以 往 年度 虧損,次 提 列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盈 餘應 依 股東 會 決議 保 留或 分派 之 。
- 2.依 據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得 依 財 務 、 業 務 及 經 營 面 等 因 素 之 考 量 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派 。 盈 餘 之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股 利 或 股 票 股 利 之 方 式 單 獨 或 共 同 為 之 , 其 中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例 以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發 放現 金 及股 票 股利 合計 數 之 20%為原 則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之部 分 為限 。
- 4.有 關 員工 酬 勞(紅 利)及董 事 酬勞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 一)。
(十 九)其他 收 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利息收入 | \$ | 3,164 | \$ | 2,536 |
| 代採購光罩收入 | 643 | 668 | ||
| 技術回饋金收入 | - | 7,988 | ||
| 其他收入 | 310 | 522 | ||
| 合計 | \$ | 4,117 | \$ | 11,714 |
| (二 十)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27,706) | (\$ | 7,46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工具淨利 | 14,408 | 676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利益 | - | 9,662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 | ||||
| 損失 | - | ( | 413)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60,000) | - | |
| 其他損失 | ( | 2,538) | ( | 2,540) |
| 合計 | (\$ | 75,836) | (\$ | 75) |
(二 十一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營業成本 | 營業費用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33,442 |
\$ | 13,525 | \$ | 46,967 | ||
| 勞健保費用 | 3,295 | 975 | 4,270 | ||||
| 退休金費用 | 1,638 | 519 | 2,157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778 | 2,875 | 8,653 | ||||
| 折舊費用 | 354,520 | 1,252 | 355,772 | ||||
| 攤銷費用 | 12,369 | 32 | 12,401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營業成本 | 營業費用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27,236 |
\$ | 9,004 | \$ | 36,240 | |||
| 勞健保費用 | 3,097 | 619 | 3,716 | |||||
| 退休金費用 | 1,514 | 341 | 1,855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777 | 2,409 | 8,186 | |||||
| 折舊費用 | 336,282 | 1,325 | 337,607 | |||||
| 攤銷費用 | 12,469 | 32 | 12,501 |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本 公司 於 分派 盈餘 時 ,應 分 派員 工紅 利 0.001%至 15%,董 事 酬 勞 2%。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 司 法修 訂 後之 規 定, 公 司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之 定額 或 比率,分派 員 工酬 勞。但 公 司尚 有 累積 虧 損時,應予 彌 補。 前述 員 工酬 勞 以股 票或 現 金為 之,應 由 董事 會 以董 事 三分 之二 以 上之 出 席及 出 席董 事 過半 數同 意 之決 議 行之,並報 告 股東 會。另 章 程得 訂 明前
項發 給 股票 或 現金 之對 象,包 括符 合 一 定條 件 之從 屬 公司 員工。本 公 司 已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經董事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後章程規定, 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狀 況 扣除 累 積虧 損後,如 尚 有餘 額,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不 低於 0.001%, 董事 及 監察 人 酬勞 不高 於 2%。 此 章程 修正 案 將提 民 國 105 年股 東 會決 議。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係 為 累積 虧 損,故 未估 列應 付 員工 酬 勞 及董 事 酬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 (二 十二 )所得 稅
- 1.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當期 所 得 稅、遞 延 所得 稅及 所 得稅 費 用均 為\$0。
- 2.累 積 盈虧 相 關資 訊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 289,718) | \$ | 124,300 | (\$ | 4,757,076) |
- 3.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本 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均 為\$38,383。
- 4.本 公 司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止所 得 稅 申報 案 件, 原 業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 核定 , 惟於 民國 103 年 4、5 月經 國 稅 局更 正 核定 民國 96 至 100 年 度之 所 得稅 申 報,否准 民 國 97 至 100 年度 之 稅務 虧 損供 以後 年 度抵 減,並 核 定補 繳 相 關稅 額。本公 司 已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將民 國 97 年 及 99 年度 更 正 核定 補繳 稅 額計 \$70,248 全 數 繳納 , 惟對 更正 核 定之 內容 尚 有不 服 ,目 前尚 在 行政 救 濟中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1 年度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業 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核 定 ,否 准 該 年 度 虧 損 供 以 後 年 度 抵 減 , 主 係 前 負 責 人 於 以 前 年 度 取 得 百 總 工 程 虛 開 發 票 從 事 掏 空 之 不 法 行 為 , 本 公 司 依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編 制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折 舊 費 用 , 並 非 故 意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逃 漏 稅 捐 , 且民 國 101 年 度帳 列虛 開 發票 之 折舊 金額 , 未超 過 當年 度可 供 以後 年度 扣 除虧 損 比 例 5%,情 節 非屬 重 大,本 公司 對 該核 定 之內 容不 服 , 已提 出 行政 救 濟, 經考 量 予以 認 列部 分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6.經 國 稅局 核 定民 國 95 年及 96 年 , 故本 公 司自 行 減列 調整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二 十三 )每股 盈 餘(虧損 )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基本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期淨損 414,018)(\$ 736,949 0.56)(\$ 稀釋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期淨損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414,018)(\$ 736,949 0.56)(\$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虧) | |||||
| 基本每股盈餘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 ||||||
|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 | \$ | 181,102 | 1,165,641 | \$ | 0.16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44,180) | 1,165,641 | ( | 0.04)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 | \$ | 136,922 | 1,165,641 | \$ | 0.12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繼續營業單 | ||||||
| 位之本期淨利 | \$ | 181,102 | 1,165,641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 ||||||
|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加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181,102 | 1,165,641 | \$ | 0.16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 ||||||
| 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44,180) | 1,165,641 | ( | 0.04)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136,922 | 1,165,641 | \$ | 0.12 | |
本公 司 員工 認 股權 因執 行 價格 高 於民 國 105 及 104 年 度 第一 季 股份 之 平均 市 價, 具 反稀 釋作 用 ,故 未 納入 稀釋 每 股盈 餘 之計 算。
(二 十四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 有部 分 現金 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37,748 \$ |
28,944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690,024 | 949,019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733,615) ( |
858,453)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94,157 \$ |
119,510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營業收入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818 | \$ | 1,528 |
|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未 有其 他 同類 |
型 交易 |
可循,交易 條 |
件係 由 雙方 協 |
商決 定 。 |
| 2.進 貨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61,904\$ 51,417\$
商品 進 貨之 交 易未 有其 他 同類 型 交易 可循,交易 條 件係 由 雙方 協 商決 定 。 3.加 工 費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其他關係人 | \$ | - | \$ | 218,264 |
|---|---|---|---|---|
| 加工 費 係含 加 工所 需材 料 |
費用 。 |
|||
| 4.租 金 支出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724 | \$ | 724 |
| 5.利 息 支出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10,500 | \$ | - |
| 6.應 收 款項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應收帳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 | ||||
| 之個體 | \$ - |
\$ | 5,734 | \$ 1,743 |
| 其他應收款 | ||||
|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 | ||||
| 之個體 | 79 | - | 22,187 | |
| 其他關係人 | - | 26,713 | 5,900 | |
| 小計 | 79 | 26,713 | 28,087 | |
| 合計 | \$ 79 |
\$ | 32,447 | \$ 29,830 |
其他 應 收款 主 係應 收代 購 料款 、 應收 設備 款 及應 收 代墊 款。
7.應 付 款項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付帳款: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 之個體 |
\$ | 60,156 | \$ 100,190 |
\$ | 49,508 |
| 其他應付款: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 之個體 |
22,475 | 45,378 | 393,943 | ||
| 合計 | \$ | 82,631 | \$ 145,568 |
\$ | 443,451 |
8.發 行 應付 公 司債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發行 國 內第 一 次私 募 無擔 保公 司 債, 發 行 額度 為 新台 幣 拾捌 億元 整 ,全 數 由對 本集 團 具重 大 影響 力之 個 體認 購 。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4,071 | \$ | 6,062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作為 長 期借 款 、進 口原 料 之關 稅 擔保 及履 約 保證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質押定存單(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 | 153,073 | \$ | 152,602 | \$ | 79,852 |
| 銀行活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715 | 715 | 71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424,532 | 9,741,336 | 10,735,913 | |||
| \$ | 9,578,320 | \$ | 9,894,653 | \$ | 10,816,480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截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止 ,重 大 承 諾及 或 有事 項 摘要 如下 :
(一)或有 事 項
- 1.台 南 地檢 署 於民 國 102 年 11 月 起 訴 本公 司 前董 事 長及 財務 主 管等 人 涉嫌 透 過 虛 列 及 墊 高 工 程 款 、 購 買 報 廢 舊 設 備 、 挪 用 存 款 及 收 受 回 扣 等 行 為 掏 空 本 公 司 資 產 , 涉 及 違 反 證 券 交 易 法 、 刑 法 、 商 業 會 計 法 及 稅 捐 稽 徵 法 之 背 信 等 罪 嫌 , 全 案 已 移 交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庭 審 理 中 , 目 前 尚 難 評 估訴 訟 可能 之 結果 ,本 公 司已 依 法進 行民 事 求償 。
- 2.百 總 工程 有 限公 司(百總 工 程)於民 國 102 年 9 月 就 本 公司 新 建廠 房 工程 及設 備 款向 台 南地 方法 院 提起 民 事訴 訟,請求 本 公司 給 付 款項 5 億餘 元 , 復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據 同 一事 件 向仲 裁協 會 提請 仲 裁,撤 回該 民 事訴 訟。 仲裁 協 會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判 斷 本公 司 應給 付 百總 工程 2 億 9 仟 萬 餘 元 ,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提 出 撤 銷 仲 裁 判 斷 , 並 委 託 律 師 積 極 應 訴 , 本 案 對 本公 司 營運 應 無重 大影 響 。
- 3.毅 嘉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向 台 南地 方 法院 提 起民 事 訴訟 請求 本 公司 給 付原 物料 款 項, 業 於 104 年 9 月ㄧ 審 判決 本公 司 勝訴 , 惟 對造 復 提起 上 訴, 目前 尚 難評 估 訴訟 可能 之 結果 。
- 4.北 京 京東 方 光電 科技 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向台 南 地 方法 院 提起 民 事訴 訟 請 求 本 公 司 賠 償 彩 色 濾 光 片 品 質 問 題 , 雙 方 就 系 爭 交 易 內 容 有 爭 議 , 本公 司 已委 託 律師 應訴 , 目前 尚 難評 估訴 訟 可能 之 結果 。
- 5.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務行 政 救濟 , 請詳 附註 六(二 十二 )相 關說 明 。
(二)承諾 事 項
1.本 公 司於 民國 100 年 2 月 15 日與 韓 國三 星 行動 顯 示公 司簽 訂 生產 線 技術 合作 及 供貨 協 定, 合約 期 間自 簽 約日 起 算 3 年 。本 公 司 業經 董 事會 決 議 通 過 新 建 生 產 線 以 生 產 應 用 於 主 動 式 有 機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之 高 精 度 觸 控玻 璃 感應 器 ,並 依約 於 民國 101 年 5 月生 產 線量 產起 2 年期 間 每月 銷 售約 定 數量 之 上述 產品 予 該公 司 ,目 前雙 方 合約 期 限至 民 國 105 年 5 月 底。 本 公司 量 產且 供貨 予 該公 司 2 年 後, 銷 售因 該 公司 技術 協 助所 生 產 之 產 品 予 其 他 客 戶 時 , 應 就 該 產 品 售 予 其 他 客 戶 之 銷 售 淨 額 約 定 比 例 支 付技 術 支援 費 。
2.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489,232 |
\$ 88,639 |
- 3.已 開 立而 尚 未使 用信 用 狀為 日 幣 47,600 仟 元。
- 4.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承 租 車輛 、 辦公 室及 廠 房, 租 賃期 間介 於 民國 100 至 121 年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分 別 認列 \$10,239 及 \$11,656 之 租 金費 用 。另 不 可取 消 合約 之未 來 最低 租 賃給 付總 額 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 35,237 | \$ | 34,578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36,725 | 126,247 | ||||
| 超過5年 | 341,547 | 345,271 | ||||
| 總計 | \$ | 513,509 | \$ | 506,096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本公 司 受民 國 105 年 2 月 6 日 高雄 美 濃地 震 影響 , 所導 致之 財 務相 關 損失 ,包 含 建 物 設 備 、 營 業 中 斷 等 均 有 保 險 , 截 至 報 告 日 止 , 保 險 公 司 針 對 理 賠 評 估 仍 在進 行 中。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情 形。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透 過 發行 新 股舉 借或 償 還借 款 等方 式調 整 資本 結 構。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收 帳 款 (含 關係 人)、其 他 應 收款 (含 關 係人 )、其 他金 融 資產 -流 動、短期 借 款、 應付 短 期票 券、應 付帳 款(含 關係 人)及其 他 應付 款(含 關 係人 ))的帳 面 金額 係 公允 價 值之 合理 近 似值 。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長 期借 款(包 含 一年 或 一營 業 週期 內到 期 部份 ) 之公 允 價值 分 別為 \$3,793,694、\$4,551,203 及\$6,733,417。另 以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財務 狀 況及 財 務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 影響。本 集團 使 用衍 生 金融 工 具以 規避 特 定暴 險 ,請 詳附 註 六(二)。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不 同 貨 幣所 產 生之 匯 率風 險,主 要 為 美元 及 日幣。相 關 匯率 風 險來 自 未來 之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之 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 國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 投資 。
- B.本 集 團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集團 內 各公 司 管理 相對 其 功能 性貨 幣 之匯 率 風險。集團 內 各公 司 應 透過 集 團財 務 部就 其整 體 匯 率風 險 進行 避 險。為管 理 來自 未 來商 業交 易 及已 認 列資 產與 負 債 之匯 率 風險,集 團 內各 公 司透 過 集團 財務 部 採用 遠 期外 匯合 約 進 行。當未 來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資產 或 負債 係 以非 該 個體 之功 能 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C.本 集 團運 用 遠期 外匯 合 約等 衍 生性 金融 商 品,規避 已 認列 之 外幣 資產 或 負債 或 高度 很有 可 能發 生 之預 期交 易,以降 低 匯 率波 動 所 產生 之 公平 價 值風 險及 現 金流 量 風險。並 隨時 監 測匯 率 波動,設 置停 損 點, 以 降低 匯率 風 險。
- D.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集 團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1,106 |
32.185 | \$ 1,322,997 |
| 日幣:新台幣 | 26,504 | 0.2863 | 7,58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4,548 | 32.185 | 146,377 |
| 日幣:新台幣 | 80,656 | 0.2863 | 23,092 |
| 歐元:新台幣 | 622 | 36.51 | 22,709 |
| 104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7,901 |
32.825 | \$ 1,244,100 |
| 日幣:新台幣 | 186,637 | 0.2727 | 50,89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8,256 | 32.825 | 271,003 |
| 日幣:新台幣 | 260,129 | 0.2727 | 70,937 |
| 歐元:新台幣 | 622 | 35.88 | 22,317 |
| 104年3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9,046 |
31.30 | \$ 2,161,140 |
| 日幣:新台幣 | 59,529 | 0.2604 | 15,501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7,190 | 31.30 | 538,047 |
| 日幣:新台幣 | 387,144 | 0.2604 | 100,812 |
| 歐元:新台幣 | 622 | 33.65 | 20,930 |
E.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認 列之 全 部兌 換損 失(含 已實 現 及 未實 現) 彙總 金 額分 別 為\$27,706 及 \$7,460。
F.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3,230 |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76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464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231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227 | -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21,611 |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55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5,380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008 | - |
利率 風 險
本集 團 之借 款 主係 為浮 動 利率,利 率 風險 來 自長 短 期借 款。按 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 款使 本集 團 承受 現 金流 量利 率 風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
歐元:新台幣 1% 209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授 信 政策,集 團 內各 營 運 單位 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件 前,須就 其 每 一新 客 戶 進行 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分 析。內部 風 險 控管 係 透過 考 慮其 財務 狀 況、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董 事 會依 內 部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 制訂,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 用。主 要 信用 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衍 生 金融 工 具,及存 放 於銀 行 與金 融 機構 之存 款,亦 有來 自 於顧 客 之信 用 風險,並 包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對銀 行 及金 融 機構 而 言,僅有 信 用評 等 良 好之 機 構, 才 會被 接納 為 交易 對 象。
- B.於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並 無 超 出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 手 之 不 履 約 而 產 生 任 何 重 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重 大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 請 詳 附 註 六 (五)1.說明 。
- D.本 集 團已 逾 期之 金融 資 產之 帳 齡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五 )2.說 明 。
- E.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五 )3.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 。
-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如 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5年3月31日 | 1年內 | 2至3年內 | 3至4年內 | 5年以上 |
|---|---|---|---|---|
| 應付票據 | \$ 1,141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76,016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934,751 | - | - | -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46,000 | - | -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4,333 | - | - |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 ||||
|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 1,800,000 | - | - | - |
| 債)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 1,647,671 | 2,414,201 | - | - |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4年12月31日 | 1年內 | 2至3年內 | 3至4年內 | 5年以上 |
|---|---|---|---|---|
| 應付票據 | \$ 1,563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320,068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938,330 | - | - | -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46,000 | - | -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3,191 | - | - |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債)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
1,800,000 | - | - | - |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3,977,823 | 704,123 | -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4年3月31日 | 1年內 | 2至3年內 | 3至4年內 | 5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200,000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277,641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1,404,059 | - | - | - |
- 負債準備-流動 71,415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4,746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3,130,912 3,953,939 - -
- C.為 償 還借 款,本 集 團擬 公 開募 集 或私 募有 價 證券,請詳 附 註六 (十 六)4.及 5.說 明。
- D.本 集 團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屬 之。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的 公 允 價 值 屬之 。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
-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險 及 公允 價 值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105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黃金存摺 | 104,145 | \$ - |
\$ - |
\$ 104,145 |
| 受益憑證 | 151,452 | - | - | 151,452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1,875 | - | - | 11,875 |
| 合計 | \$ 267,472 |
\$ - |
\$ - |
\$ 267,472 |
| 10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黃金存摺 | \$ 89,889 |
\$ - |
\$ - |
\$ 89,889 |
| 受益憑證 | 151,299 | - | - | 151,299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0,843 | - | - | 10,843 |
| 非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 | 444,110 | 444,110 |
| 合計 | \$ 252,031 |
\$ - |
\$ 444,110 |
\$ 696,141 |
| 104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19,094 |
\$ - |
\$ - |
\$ 19,094 |
| 非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註) | - | - | 625,543 | 625,543 |
| 合計 | \$ 19,094 |
\$ - |
\$ 625,543 |
\$ 644,637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27 |
\$ - |
\$ 27 |
| 註:考量民國103年12月31日鑑價報告衡量之。 |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係依 上 市 公司 收 盤價 衡 量。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市 場 資訊 運 用模 型計 算 而得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5.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 (四)截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止,本 公 司 流動 負 債超 過 流動 資產 達\$2,159,072, 本公 司 擬採 取 下列 對策 以 改善 營 運及 財務 狀 況:
- 1.加 強 與調 整 接單 能力 : 本公 司 5.5 代玻 璃 基板 具 最經 濟切 割 之生 產 優 勢 , 且 可 涵 蓋 多 數 觸 控 產 品 之 應 用 。 鑒 於 觸 控 產 品 之 市 場 強 烈 需 求 , 本 公 司 慎 選 利 潤 較 佳 之 訂 單 , 並 積 極 搶 佔 市 場 , 擴 大 整 體 營 運 規 模 以 提升 市 占率 ;
- 2.提 升 產 品 品 質 及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 本 公 司 具 備 專 業 生 產 管 理 經 驗 , 並 持 續 強 化 產 品 製 造 良 率 , 以 提 升 產 品 品 質 。 另 透 過 嚴 格 控 管 人 力 成 本 與 費用 支 出, 以 降低 生產 成 本及 提 升競 爭能 力 ;
3.調 整 客 戶 收 款 條 件 : 本 公 司 對 外 將 向 客 戶 爭 取 縮 短 應 收 帳 款 之 收 款 天 期及 進 行應 收 帳款 融資 , 以因 應 公司 營運 資 金之 需 求。
4.4.5 億股 額 度內 辦 理現 金 增資 : 請詳 附註 六(十 六)5.相 關說 明 。
本公 司 管理 階 層認 為,上 述之 對 策應 足 以改 善 本公 司 營運 及財 務 狀況,惟 現金 增 資案 尚 待相 關作 業 及主 管 機關 允准 。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二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三 。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四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
十四 、 部門 資 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集 團 董 事 會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辨 認 本集 團 為一 應報 導 部門 。
(一)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門 間 之銷 售 係按 公允 交 易原 則 進行。向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呈報 之 外部 收 入 , 與損 益 表內 之 收入 採用 一 致之 衡 量方 式。
(二)產品 別 資訊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觸控面版 | \$ | 559,518 | \$ | 1,325,626 | ||
| (三)地區 別 資訊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南韓 | \$ | 469,275 | \$ - |
\$ | 876,671 | \$ - |
| 新加坡 | 72,820 | - | 444,202 | - | ||
| 台灣 | 835 | 11,655,087 | 3,951 | 12,616,967 | ||
| 其他 | 16,588 | - | 802 | - | ||
| \$ | 559,518 | \$ 11,655,087 |
\$ | 1,325,626 | \$ 12,616,967 |
|
| (四)重要 客 戶資 |
訊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收入 | 收入 | |
| 甲 | \$ 469,275 |
\$ 876,671 |
| 乙 | 72,820 | 444,202 |
| \$ 542,095 |
\$ 1,320,873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股 數 | ||||||||
| 持有之公司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股 票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仟股/仟單位)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註) | 備註 |
| 中華聯合半導體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6,000 | \$ - |
3.75% | \$ - |
||
| 立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2,000 | - | 5.00% | - | ||
|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5,255 | 31,791 | 2.56% | 31,791 | ||
|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1 | 5 | 0.00% | 5 | ||
| 英屬蓋曼群島商 Hannspree Inc.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之關聯企業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200,000 | 89,975 | 10.60% | 89,975 | ||
| 太奇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500 | 5,000 | 19.24% | 5,000 | ||
| \$ 126,771 |
||||||||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 |
2,788 \$ | 11,875 | 0.08% | 11,875 | ||
| 基 金 | ||||||||
|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無 |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
6,881 \$ | 100,720 | - \$ | 100,720 | ||
| 產-流動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 |
||||||||
| 聯邦貨幣市場基金 | 無 | 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3,885 | 50,732 | - | 50,732 | ||
| \$ 151,452 |
||||||||
| 黃 金 存 摺 | ||||||||
| 黃金存摺 | 無 |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
- \$ 104,145 |
- \$ | 104,145 | |||
| 註: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 產-流動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有價證券種類及 交易對象 |
關係 | 期初 | 買入(註3) | 賣出(註3) | 期 末 | |||||||||||
|---|---|---|---|---|---|---|---|---|---|---|---|---|---|---|---|---|
| 買、賣之公司 | 名稱(註1) | 帳列科目 | (註2) | (註2) | 仟單位 | 金 額 | 仟單位 | 金額 | 仟單位 | 售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仟單位 | 金額 | ||
| 和鑫光電股份有 | 附買回票券 | 約當現金 | 中華票券金融 | - | - | - | - | 979,350 | - | 815,322 | 818,425 | 3,103 | - | \$ 160,925 | ||
| 限公司 | (股)公司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者,須填寫該二欄,餘得免填。 註3:買進、賣出金額含評價損益。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仟)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Richest Investment Ltd. | 開曼群島 | 投資 | 148,434 | 148,434 | 4,500 | 100.00 | - | - | - 註一 |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投資 | 100 | - | 10 | 100.00 | 88 | ( 12) |
( | 12) 子公司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白石管理顧問(股)公司 | 台灣 | 管理顧問 | 100 | - | 10 | 100.00 | 89 | ( 11) |
( | 11) 子公司 |
註一:詳附表四註2、註3說明。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台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投資 | ||||||||||||
|---|---|---|---|---|---|---|---|---|---|---|---|---|---|---|---|---|
| 實收資本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投資金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或間接投資 | 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註1) | 投資方式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3) | 金額(註3)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 司 |
開發、生產PMMA 導光板及其相關 零組件 |
\$ 469,950 |
註2 | \$ 148,434 | - | - \$ 148,434 | (\$ 16,920) | 31.12 | \$ | - | \$ | -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 公司名稱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4)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1,789,949 |
\$ 1,766,958 |
\$ 4,276,989 |
註1:係依歷史匯率換算。
註2:透過Richest Investment Ltd.再投資。
註3: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度評估對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已減損至\$0。
註4:係依實際匯出之歷史匯率換算之台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