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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sTouch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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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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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9 精金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8/26 | 發言時間 | 18:08:02 |
| 發言人 | 黃柏強 | 發言人職稱 | 法務處特助 | 發言人電話 | (02)5555-3377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延長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款期間,並延後特定人之股款 繳納期間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8/26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08/26 2.公司名稱: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7月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20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於108年8月19日決定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現金增資認股繳納 期間及調整特定人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間,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申請調整,原股東及員工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間由原108年 8月14日至108年8月20日延長為108年8月14日至108年9月16日; 特定人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由原108年8月21日至108年8月26日 調整為108年9月17日至108年9月20日止。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9556 號函核准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定人 等之權益,本公司擬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 (一)適用對象:108年8月26日(含)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 中籤人及特定人等 (二)申請期間:108年8月21日起迄108年9月16日止 (三)申請方式: 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及特定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員 工或原股東認購繳款書存查聯影本或匯款申請書客戶收執聯影本或中籤 通知書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若遺失以上憑證,請填具切結書並加蓋股 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8年9月16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 寄(以郵寄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辦事處(11469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 號8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 籤人及特定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 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70%(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8月19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 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 人及特定人等如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補償返還,計算公 式如下: 認購股款×【自繳款日至付息日之天數(註2)×1.070%(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8年8月19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 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五)對於已繳款之認購人要求退還股款之相關股數,本公司洽特定人認足其股數 ,並負責退還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 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 預計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為108年9月26日,實際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承諾書(公司) 和鑫光電股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 年 7 月 8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2120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臺幣 13.50 元發行。 鑑於最近中美貿易戰波及全球總體經濟市場,各國股市跌幅持 續擴大,台股亦難以倖免。為顧及股東需充足之時間準備相關 資金,本公司決議將本次現金增資案之認購期間延長。若因此 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 提出合理且具體之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公司願負賠償之 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和鑫光電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馬維欣 承諾書(董事長) 和鑫光電股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 年 7 月 8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2120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臺幣 13.50 元發行。 鑑於最近中美貿易戰波及全球總體經濟市場,各國股市跌幅持 續擴大,台股亦難以倖免。為顧及股東需充足之時間準備相關 資金,本公司決議將本次現金增資案之認購期間延長。若因此 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 提出合理且具體之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 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董事長:馬維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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