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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sTouch Annual Report 2017

Nov 3, 2017

52281_rns_2017-11-03_7e194617-8dbe-4677-a59b-91f4d8335f38.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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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年度及 105年度

(股票代碼 3049)

公司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7號

話: $(06)505-3959$ 雷

$\zeta$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且 錄

封面 $\mathbf{1}$
目錄 $2 \sim 3$
三、 聲明書 $\overline{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9$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10 \sim 11$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2
$+$ 合併權益變動表 13
入下。 合併現金流量表 $14 - 15$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6 - 61$
(一) 公司沿革 16
$(\pm)$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6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6 - 18$
$(\mathbf{E}$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8 - 28$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9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9 - 50$
$(\pm)$ 關係人交易 $50 - 52$
(八) 質押之資產 52

$\sim 10^{-1}$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2 - 53$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3
(十二)其他 $54 - 5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9 - 60$
(十四)部門資訊 $60 - 61$

$\ddotsc$

$\mathcal{A}$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負責 人:馬維欣

民國 107年3月14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7) 財審報字第17003558號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和鑫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 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和鑫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 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和鑫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和鑫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 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和鑫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關鍵查核事項-國外發貨倉銷貨收入之認列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八)。

和鑫集團因國外銷售客戶之需求,將存貨存放於國外第三方保管之倉庫,由倉庫保 管人員自青存貨之點收及保管,並定期寄送庫存報告給和鑫集團負責單位進行數量核對; 和鑫集團依據倉庫保管人員所提供之庫存報告中列示客戶端實際領用存貨數量認列銷 貨收入。

由於和鑫集團國外發貨倉之認列收入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作業,因此將屬國外發 貨倉銷貨收入之認列列為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杳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 瞭解及評估和鑫集團國外發貨倉銷貨收入作業程序,並抽查銷貨收入認列之允當性。

    1. 針對期末截止日前後一定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發貨 食拉貨記錄,以及帳載存貨異動與銷貨成本結轉之記錄於適當期間。
    1. 針對期末存貨金額重大之發貨倉執行發函詢證。

關鍵杳核事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資產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資產減損會計政策、有形資產減損評估之重 要會計估計及假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四(十七)、五(二)與六(八)及六(九)。

因近年來觸控應用市場競爭激烈、消費市場購買趨勢快速變化,和鑫集團衡量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較帳面金額為低,故於民國106年度認列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減損損失新台幣130,741仟元。

和鑫集團以未來估計現金流量衡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可回收金 額時,因該估計涉及未來五年度財務預測及未來收益之預估,易有主觀判斷並具高度不 確定性,導致對可回收金額衡量結果影響重大,進而影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 不動產減損金額之估計,因此,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之資產 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了解管理階層評估之基礎及程序,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評估公司管理階層對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流程,並比較評估模型中所列未來五年度 之現金流量與營運計書間之合理性。
    1. 評估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與歷史資訊及產業預測文獻比較。
  • 評估所使用之折現率,檢查其資金成本假設,並與市場中類似之資產報酬率比較。 3.
    1. 透過受查公司所採用之專家不動產鑑價工作,交叉驗證管理階層之假設與預測之合 理性。

投資性不動產

    1. 評估專家估價報告所使用之未來收益預估與當地市場行情及產業預測文獻比較。
    1. 評估專家估價報告所使用之折現率,檢查其資金成本假設,並與市場中類似之資產 報酬率比較。
    1. 检查專家估價報告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

其他事項 - 個體財務報告

和鑫光雷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和鑫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和鑫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和鑫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11$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和鑫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和鑫 $4.$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和鑫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5.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和鑫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6.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和鑫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和 鑫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和鑫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師 事 聯 計 務 △ 所 $\frac{1}{9}$ 陳晉昌 會計師 林鈞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60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2號

中華民國 107年3月15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12

31

%
105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517,017 3 \$ 616,288 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及七
融資產-流動 274,365 2 - -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17,420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285,729 2 281,847 2
1200 其他應收款 85,829 - 724,672 4
130X 存貨 六(五) 235,737 1 104,738 1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六(六)及八 151,703 1 354,358 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6,481 - 88,684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14,281 9 2,170,587 12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 - 21,910 -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六(七)
117,248 1 118,652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七及八 9,643,017 55 9,605,731 53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七及八 5,492,467 31 5,512,906 31
1780 無形資產 5,616 - 3,783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五) 613,152 4 613,152 3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58,175 - 57,874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929,675 91 15,934,008 88
1XXX 資產總計 \$ 17,543,956 100 \$ 18,104,595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
12

31
105

12

31
負債及權益 附註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700,000 4 \$
650,000
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一) 58,000 - - -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十二) - - 1,271 -
融負債-流動 1,010 - 215 -
2150 應付票據 109,163 1 113,106 1
2170 應付帳款 3,896 - 23,651 -
2180
2200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三)
1,102,606 6 1,158,258 6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4,066 - 5,359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六(十五)
負債 547,492 3 1,547,400 9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818 - 24,832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530,051 14 3,524,092 20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四) 1,800,000 10 1,800,000 10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五) 4,872,465 28 4,512,000 2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五) 7,378 - 7,426 -
2610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六(十六) 1,130,500 7 1,160,000 6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7,810,343 45 7,479,426 41
2XXX 負債總計 10,340,394 59 11,003,518 61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九)
3110 普通股股本 7,369,485 42 7,369,485 41
資本公積 六(二十)
3200 資本公積 61,616 - 61,616 -
保留盈餘 六(二十一)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2,398 - 12,398 -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4,100 - 14,100 -
3350 累積盈虧 ( 255,796)
(
1)
(
396,858)
(
2)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1,759 -
(
3,033)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7,203,562 41 7,057,708 39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二十七) - - 43,369 -
3XXX 權益總計 7,203,562 41 7,101,077 39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災害損失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7,543,956 100 \$
18,104,595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6 度 105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 2,717,922 100
\$
2,732,53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二十四)
及七 ( 2,359,147) ( 87) ( 2,879,564) ( 105)
5950 營業毛利(毛損)淨額 358,775 13 ( 147,030) ( 5)
營業費用 六(二十四)
6100 推銷費用 ( 18,151) ( 1) ( 17,346) -
6200 管理費用 ( 225,488) ( 8) ( 153,859) (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34,116) ( 1) ( 22,705) ( 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77,755) ( 10) ( 193,910) ( 7)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81,020 3 ( 340,940) ( 1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二) ( 425,871
221,808) (
15
8) (
289,381
302,227) (
10
1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三) ( 189,788) ( 7) ( 139,966) ( 5)
7050 財務成本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275 - ( 152,812) ( 6)
7000 稅前淨利(淨損) 95,295 3 ( 493,752) ( 18)
7900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五) 46,000 2 ( 1,200) -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 141,295 5 (\$ 494,952) ( 18)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81) - (\$ 1,613)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48 - 27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三)
評價損益 4,792 - 11,067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4,559 -
\$
9,72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45,854 5 (\$ 485,224) ( 18)
淨利(淨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41,295 5 (\$ 493,321) ( 18)
8620 非控制權益 \$ - - (\$ 1,631)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45,854 5 (\$ 483,593) ( 18)
8720 非控制權益 \$ - - (\$ 1,631) -
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六)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0.19 (\$ 0.67)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0.19 (\$ 0.6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2~


:新







機 構
表 換


金 融









- 發





- 員工














換 差


實 現











1
0
5

1 月
1
\$ 7,
3
6
9,
48
5
\$ - \$ 6
1,
6
1
6
\$ - \$ - \$
124
3
0
0
,
\$ 57 \$
(
14
1
57
)
,
\$
7,
5
41
3
0
1
,
\$ - \$
7,
5
41
3
0
1
,
1
0
4









:
(二


)







- - - 12
3
9
8
,
- ( 12
3
9
8 )
,
- - - - -







- - - - 14
10
0
,
( 14
10
0 )
,
- - - - -
員工





認股
(
)
十八
- 6
6
6
1,
1
( 6
6
6 )
1,
1
- - - - - - - -



- - - - - ( 49
3,
3
21
) - - 49
3,
3
21
(
)
(
1,
6
3
1
)
49
4,
9
5
2 )
(







(
)

- - - - - ( 1,
3
3
9 )
- 11
0
67
,
9,
728
- 9,
728







- - - - - - - - - 5,
4
0
0
0
5,
4
0
0
0
1
2 月
3
1 日
\$ 7,
3
6
9,
48
5
\$ 6
1,
6
1
6
\$ - \$ 12
3
9
8
,
\$ 14
10
0
,
( \$
3
9
6,
8
5
8 )
\$ 57 \$
(
3,
0
9
0 )
\$
7,
0
57
70
8
,
\$ 43
3
6
9
,
\$
7,
10
1,
077
1
0
6

1 月
1
\$ 7,
3
6
9,
48
5
\$ 6
1,
6
1
6
\$ - \$ 12
3
9
8
,
\$ 14
10
0
,
( \$
3
9
6,
8
5
8 )
\$ 57 \$
(
3,
0
9
0 )
\$
7,
0
57
70
8
,
\$ 43
3
6
9
,
\$
7,
10
1,
077



- - - - - 141
29
5
,
- - 14
1,
29
5
- 141
29
5
,







(
)

- - - - - ( 23
3 )
- 4,
79
2
5
5
4,
9
- 5
5
4,
9






(二


)
- - - - - - - - - ( 43
3
6
9
)
,
43
3
6
9 )
(
,
1
2 月
3
1 日
\$ 6
5
7,
3
9,
48
\$ 6
6
6
1,
1
\$ - \$ 12
3
9
8
,
\$ 14
10
0
,
( \$
5
5,
6 )
2
79
\$ 57 \$ 1,
70
2
\$
5
6
7,
20
3,
2
\$ - \$
5
6
7,
20
3,
2



:馬











經理




~1
3~

告之
:吳

一部
,請






:林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2
106 年 1 月 1 日

3 1
105 年 1 月 1 日
1 2

3 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 95,295 (\$ 493,752 )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八)(九)(二十
四) 1,358,426 1,414,377
攤銷費用 六(二十四) 2,104 33,628
利息費用 189,788 150,625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二) ( 2,276 ) ( 7,298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利 六(二)
益)損失 ( 14,604 ) 1,271
處分投資利益 ( 1,029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二十三) 1,400 8,119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二十三) 130,741 261,39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三) 7,760 3,736
處分無形資產利益 六(二十三) - ( 1,49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261,032 ) 241,188
應收帳款淨額 ( 3,882 ) 151,581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5,734
其他應收款 729,618
-
( 702,277 )
26,713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30,999 ) 82,575
存貨
預付退休金
( 916 ) ( 574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2,877 ) ( 27,981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795 ( 1,348 )
應付帳款 ( 3,943 ) ( 106,772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9,755 ) ( 76,539 )
其他應付款 ( 254,178 ) 316,956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1,293 ) ( 40,019 )
其他流動負債 ( 21,014 ) 11,64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798,129 1,251,488
收取之利息 2,306 7,842
支付之利息 ( 191,359 ) ( 142,173 )
支付所得稅 六(二十五) - ( 90,379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609,076 1,026,778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年 1 月 1 日
1 2

3 1
105 年 1 月 1 日
1 2

3 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202,655 (\$ 201,041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5,0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4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0,311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八) ( 1,321,027 ) ( 233,864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5,640 4,072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六(九) ( 1,631 ) ( 5,480,848 )
取得無形資產 - ( 365 )
處分電腦軟體成本價款 - 1,492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13 ( 412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04,035 ) ( 5,915,966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十) 50,000 650,000
長期借款增加 六(十五) 2,420,557 3,0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六(十五) ( 3,060,000 ) ( 1,560,000 )
發行應付公司債 六(十四) 1,800,000 1,800,000
償還應付公司債 六(十四) ( 1,800,000 ) ( 1,800,00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增加 六(十六) 28,500 1,160,000
非控權益變動數 六(二十七) ( 43,369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604,312 ) 3,250,00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99,271 ) ( 1,639,188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616,288 2,255,47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517,017 \$ 616,288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和鑫 光 電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稱「 本公 司」)民國 88 年 9 月於 中 華民 國 設立。本 公司 及 子公 司(以 下 簡稱「 本集 團 」)主 要營 業 項目 為 觸控 產品 之 製造 及 銷售。本 公司 股 票自 民 國 91 年 9 月 27 日起 於 台 灣證 券 交易 所 上市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金 管 會」)認 可 之 新發 布、修 正 後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集 團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
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民國107年1月1日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具 」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量 特性 判 斷,可 分類 為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及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金融 資產 權 益工 具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除非 企 業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 將非 交 易目 的 之權 益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於每 一資 產 負債 表日 評 估該 工 具之 信用 風 險是 否 有顯 著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 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入 按 提列 備 抵呆 帳 後之 帳 面淨 額估 計。應 收 帳 款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應 按 存 續 期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衡 量 備抵 損 失。

於適 用 金管 會 認可 之民 國 107 年 IFRSs 版 本 時,本 集團 對 於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以下 簡稱 「 IFRS9」 )及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以 下 簡稱「 IFRS15」)係 採用 簡 易追 溯 調整,IFRS15 對 本集 團 並 無重 大 影響, IFRS9 對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重大 影響 彙 總如 下 :

本 集 團 將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7,420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17,248,按 IFRS9 分 類 規定,調 增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155,847, 並調 增保 留 盈餘 \$21,179 及調 減 其他 權 益\$1,720。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告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待國際會計準則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及 其 相關 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此 準 則規 定 承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 權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 除 租賃 期 間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值 標 的資 產之 租 賃外 );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與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二 )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三 )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 集 團 將 所有 子 公 司 納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指 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有 權利 , 且透 過 對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 本 集團 即 控制 該個 體 。子 公 司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 團 內 公 司間 之 交 易 、餘 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之 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 益 及 其 他綜 合 損 益 各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權 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與 非 控制 權 益之 交 易),係 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5)當 集 團 喪 失對 子 公 司 之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允 價 值 重 新衡 量 ,並 作 為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 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利 益或 損 失, 於 處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被 重 分類 為 損益 , 則當 喪 失對 子公 司 之控 制 時, 將該 利 益或 損 失自 權益 重 分類 為 損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說明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Richest
Investment
Ltd.(Richest
Investment)
投資 100.00 100.00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金蘋果投
資)
投資 100.00 100.00 -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白石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白石管
顧)
投資 100.00 100.00 註二
和鑫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躍馬貳號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躍馬貳
號)
投資 - 90.00 註一
  • 註一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7 月 、 11 月 及 106 年 1 月分 別取 得 躍馬 貳 號 之普 通 股 10,200 仟股 、 7,800 仟 股 及 2,000 仟 股 ,價 款分 別 為 \$265,200、\$202,800 及 \$45,000,累 計 持股 比 例 為 100%,並於 民 國 106 年 1 月 13 日經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與 躍馬 貳 號進 行 簡易 合併 , 本 公司 為 存續 公 司,合併 基 準日 為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相 關變 更 作業 業 已辦 理 完竣 。
  • 註 二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6 年 5 月 取 得 白 石 管 理 之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1,990 仟股 , 價款 共 計\$19,900,累 計 持 股比 例 為 100%。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重 大 限制 : 無。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本集 團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無重 大 之 非控 制 權益,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 非 控制 權 益 總 額為 \$43,369, 下 列 為本 集 團具 重 大 性 之非 控 制權 益 及 所屬 子 公司 之 資訊 :

非控制權益
子公司 主要 105年12月31日

營業場所 金額 持股百分比
躍馬貳號 台灣 \$ 43,369 10.00

子公 司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

資產 負 債表

躍馬貳號
105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 38,622
非流動資產 5,512,906
流動負債 ( 894,928)
非流動負債 ( 4,160,000)
淨資產總額 \$ 496,600
綜合 損 益表
躍馬貳號
105年度
本期虧損 \$
10,64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64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1,631
現金 流 量表
105年度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5,44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197,24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244,90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2,20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295

躍馬貳號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集 團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其 他兌 換 損 益按 交 易性 質 在損 益表 之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 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控 制 個 體, 其 經營 結 果和 財務 狀 況以 下 列方 式換 算 為表 達 貨幣 :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時 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出 售,則 分 類為 持 有供 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衍生 工 具 除 依避 險 會計 被 指定 為避 險 項目 外 ,均 分類 為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割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對於 持 有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 量 時, 本 集團 將其 列 報為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 (九)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款 項。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減 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應 收 帳款,因 折 現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之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按以 下 各 類別 處 理: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 損損 失 不 得透 過 當 期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之權 利 失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 乎 所有 風 險及 報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惟 未 保留 對 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 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 其 他維 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之 後 續衡 量 採成 本模 式,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各 項組 成若 屬 重大,則 單 獨提 列 折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 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3年 ~ 35年
3年 ~ 10年
2年 ~
5年
2年 ~ 10年

(十 四)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 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25 年 。

(十 六)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2~6 年 攤 銷。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份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八)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 (二 十)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件 之 一時 , 於原 始認 列 時將 其 指定 為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 之風 險 管理 政 策 ,以 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理 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工 具。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相關 交 易成 本 則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續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二 十一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二 )金融 負 債及 權 益工 具

本集 團 發行 之 普通 應付 公 司債,於 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除 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與 贖 回價 值 間之 差 額認 列為 應 付公 司 債溢 折價,列 為 應 付公 司 債之 加 項或 減項;後 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於債 券 流通 期 間內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作 為「 財 務成 本」 之 調整 項 目。

(二 十三 )負債 準 備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益 之 資源 以 清償 該義 務,且 該 義務 之 金額 能 可靠 估 計時 認列。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並 於相 關 產品 出售 當 期認 列 為銷 貨收 入 之減 項 。

  • (二 十四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 率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

(二 十五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工 勞 務,於 既得 期 間認 列 為酬 勞 成本,並相 對 調整 權益。權 益 商品 之 公 允價 值 應反 映 市價 既得 條 件及 非 既得 條件 之 影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最 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既 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列 。

  • (二 十六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及 稅 法)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 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圍 內 ,認 列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七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 (二 十八 )收入 認 列
    1.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觸 控 面 板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 司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折 讓 之淨 額 表達。商 品 銷售 於 商品 交付 予 買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 2.本 集 團對 銷 售之 產品 提 供數 量 折扣 及瑕 疵 品退 回 權, 採用 歷 史經 驗 估計 折 扣及 退 貨,於 銷貨 認 列時 提 列負 債準 備。數 量 折扣 係 以每 年 之 預期 購 買量 為 基礎 評估 。

(二 十九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集 團 編製 合 併財 務報 告 時,管 理階 層 已運 用 其判 斷 以決 定所 採 用之 會 計政 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估 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實 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財 務 年度 重 大調 整之 風 險。請 詳 下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 斷、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 說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有形 資 產減 損 評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 本 集 團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性,決 定特 定 資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 耐用 年 數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在 未 來造 成 重大 減損 。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616,288 517,017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提供 質 押者 已 轉列 其他 金 融資 產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 明。

  • (二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持 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資 產 及相 關 交易 認列 損 益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上市櫃公司股票 \$
257,400
\$ -
評價調整 16,965 -
合計 \$
274,365
\$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認 列 之淨 利 益分 別 為\$17,431 及 \$18,161。

3.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項目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5,718
\$
-
評價調整 1,702 -
合計 \$
17,420
\$
-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25,000
評價調整 - (
3,090)
合計 \$
-
\$
21,910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金 額分 別 為 \$4,792 及 \$11,067。

(四)應收 帳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305,093 \$ 299,522
減: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 1,915) ( 226)
備抵呆帳 ( 17,449) ( 17,449)
\$ 285,729 \$ 281,847
  • 1.本 集 團對 產 品銷 售之 平 均授 信 期間 為 30 至 90 天 。 本 集團 評 估應 收 帳款 有客 觀 減損 證 據時,個 別 評估 其 減損 金額。無減 損 客觀 證據 之 應收 帳 款, 將具 類 似信 用 風險 特徵 者 納入 群 組,分 別評 估 該組 應 收帳 款之 減 損,即 債 務 人 有 逾 期 未 收 款 項 時 , 依 過 去 ㄧ 年 度 應 收 帳 款 未 能 收 回 之 比 率 提 列 備 抵呆 帳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60天內 \$
9,358
\$ 4,884
61-90天 8,142 -
\$
17,500
\$ 4,884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團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皆為 \$17,449。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6年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16,494 \$ 955 \$
17,449
減損損失迴轉 - - -
12月31日 \$ 16,494 \$ 955 \$
17,449
105年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16,494 \$ 955 \$
17,449
減損損失迴轉 - - -
12月31日 \$ 16,494 \$ 955 \$
17,449

4.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存貨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35,044 (\$ 6,407) \$ 28,637
在製品 26,387 - 26,387
製成品 182,476 ( 1,763) 180,713
合計 \$ 243,907 (\$ 8,170) \$ 235,737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49,429 (\$ 26,456) \$ 22,973
在製品 28,256 - 28,256
製成品 61,672 ( 8,163) 53,509
合計 \$ 139,357 (\$ 34,619) \$ 104,738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6年度 105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328,994
\$ 2,814,616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1,852 ( 19,858)
存貨報廢 28,301 84,806
\$
2,359,147
\$ 2,879,564

本集 團 因處 分 已提 列備 抵 跌價 損 失之 存貨 導 致民 國 105 年度 存 貨淨 變 現價 值回 升 而認 列 銷貨 成本 減 少。

(六)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質押定期存款 \$
151,703
\$
353,642
受限制銀行存款 - 716
\$
151,703
\$
354,358

(七)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英屬蓋曼群島商Hannspree Inc. \$ 149,975 \$ 149,975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55,968 55,968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5
太奇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5,000 5,000
減:累計減損 ( 93,696) ( 92,296)
\$ 117,248 \$ 118,652
  • 1.本 集 團對 所 持有 之權 益 投資 -源 河 生 技,因 期中 淨 值下 跌至 低 於原 始 投資 成本 , 經評 估 後於 民 國 105 年 8 月認 列\$4,519 之減 損 損 失。
  • 2.本 集 團對 所 持有 之權 益 投資 -太 奇 雲 端,因 期中 淨 值下 跌至 低 於原 始 投資 成本,經 評 估後 分 別 於民 國 106 年 7 月 及民 國 105 年 12 月 認列 \$1,400 及 \$3,600 之 減損 損 失 。
  • 3.本 集 團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況 。

(八 )不動 產、廠 及設
























1
0
6
1
1



\$ 8,
9
6
0,
4
1
5
\$ 7,
4
4
8,
5
3
5
\$ 1,
0
4
0
\$ 8
3,
0
1
7
\$ 1
5
2,
7
7
3
\$ 1
6,
6
4
5,
7
8
0






( )
1,
8
4
9,
2
4
7
( )
1
2
4,
3
0
1
5,
( )
1,
0
4
0
( )
6
4,
9
8
4
- ( )
0
4
0,
0
4
9
7,
\$ 7,
1
1
0,
6
9
1
\$ 2,
3
2
4,
2
3
4
\$ - \$ 1
8,
0
3
3
\$ 1
5
2,
7
7
3
\$ 9,
6
0
5,
7
3
1

1
0
6
1
1

\$ 7,
1
1
0,
6
9
1
\$ 2,
3
2
4,
2
3
4
\$ - \$ 1
8,
0
3
3
\$ 1
5
2,
7
7
3
\$ 9,
6
0
5,
7
3
1

- - - - 1,
5
2
8,
7
5
3
1,
5
2
8,
7
5
3

( )
6,
6
4
4
( )
6,
7
5
3
- ( )
3
- ( )
1
3,
4
0
0


2
8,
7
3
6
2
1,
6
7
4
9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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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0
2
1
( )
9,
6
3
3



( )
4
1
0,
6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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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9,
4
9
4
( )
9
3
( )
4
9
4
7,
- ( )
1,
3
3
6
9
3
7,



( )
8,
7
5
0
( )
1
2
1,
7
5
9
- ( )
2
3
2
- ( )
1
3
0,
7
4
1
1
2
3
1

\$ 6,
7
1
3,
4
2
1
\$ 1,
2
9
7,
9
0
2
\$ 8
8
5
\$ 1
0,
3
0
4
\$ 1,
6
2
0,
5
0
5
\$ 9,
6
4
3,
0
1
7

1
0
6
1
2

3
1

\$ 8,
9
7
7,
7
9
9
\$ 7,
4
1
9,
8
8
1
\$ 2,
0
1
8
\$ 8
1,
8
7
9
\$ 1,
6
2
0,
5
0
5
\$ 1
8,
1
0
2,
0
8
2






( )
2,
2
6
4,
3
7
8
( )
6,
1
2
1,
9
7
9
( )
1,
1
3
3
( )
7
1,
5
7
5
- ( )
8,
4
5
9,
0
6
5
\$ 6,
7
1
3,
4
2
1
\$ 1,
2
9
7,
9
0
2
\$ 8
8
5
\$ 1
0,
3
0
4
\$ 1,
6
2
0,
5
0
5
\$ 9,
6
4
3,
0
1
7




















1
0

1
1
5


\$ \$
8,
9
3
3,
6
4
5
\$
6,
3
3
7,
7
2
1
5,
3
5
4
\$ 8
6,
0
9
9
\$ 1
6,
6
5
8
\$ 1
5,
3
7
9,
4
7
7






( )
(
1,
4
1
8,
1
2
4
)
(
3,
2
4
2,
7
7
0
)
4,
5
3
6
( )
5
9,
9
8
9
- ( )
4,
7
2
5,
4
1
9
\$ \$
7,
5
1
5,
5
2
1
\$
3,
0
9
4,
9
5
1
8
1
8
\$ 2
6,
1
1
0
\$ 1
6,
6
5
8
\$ 1
0,
6
5
4,
0
5
8

1
0
5
1

1
\$ \$
7,
5
1
5,
5
2
1
\$
3,
0
9
4,
9
5
1
8
1
8
\$ 2
6,
1
1
0
\$ 1
6,
6
5
8
\$ 1
0,
6
5
4,
0
5
8

1
1,
3
4
4
3,
6
8
3
- - 1
8
6,
9
1
4
2
0
1,
9
4
1

(
-
)
(
7,
4
5
7
)
3
3
1
( )
2
0
- ( )
7,
8
0
8


1
5,
5
6
8
4
6
8,
5
1
4
- - ( )
5
0,
7
9
9
4
3
3,
2
8
3



( )
(
4
0
8,
2
9
1
)
(
9
9
7,
9
5
5
)
4
8
7
( )
7,
6
4
4
- ( )
1,
4
1
4,
3
7
7



( )
(
2
3,
4
5
1
)
2
3
7,
5
0
2
- ( )
4
1
3
- ( )
2
6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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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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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1
1
0,
6
9
1
\$
2,
3
2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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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8,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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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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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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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6
0
5,
7
3
1

1
0
5
1
2
3
1


\$ 8,
9
6
0,
4
1
5
\$
\$
4
4
8,
3
7,
5
5
1,
0
4
0
\$ 8
3,
0
1
7
\$ 1
2,
3
5
7
7
\$ 1
6,
6
4
8
0
5,
7






( )
(
1,
8
4
9,
7
2
4
)
(
5,
1
2
4,
3
0
1
)
1,
0
4
0
( )
6
4,
9
8
4
- ( )
7,
0
4
0,
0
4
9
\$ \$
7,
1
1
0,
6
9
1
\$
2,
3
2
4,
2
3
4
- \$ 1
8,
0
3
3
\$ 1
5
2,
7
7
3
\$ 9,
6
0
5,
7
3
1

1.本 集 團 評估 用 於 進行 觸 控 產品 製 造 之機 器 設 備預 期 未 來現 金 流 入減 少 , 經評 回收 小於 價值, 故本 集 團於 民 國106 105 度分 認列 損損 為\$130,741 \$261,366。

2.以 不 動產、 廠房 及設 提供 保之 資訊 , 請詳 註八 之說

(九 )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4,972,712 \$ 540,194 \$ 5,512,906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4,972,712 \$ 540,194 \$ 5,512,906
106年
1月1日 \$ 4,972,712 \$ 540,194 \$ 5,512,906
本期增添 1,468 163 1,631
處分 ( 40) ( 1,297) ( 1,337)
折舊費用 - ( 20,733) ( 20,733)
12月31日 \$ 4,974,140 \$ 518,327 \$ 5,492,467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4,974,140 \$ 539,060 \$ 5,513,200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0,733) ( 20,733)
\$ 4,974,140 \$ 518,327 \$ 5,492,467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 \$ -
105年
1月1日 \$ - \$ - \$ -
本期增添 4,972,712 540,194 5,512,906
12月31日 \$ 4,972,712 \$ 540,194 \$ 5,512,906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累計折舊及減損
\$ 4,972,712
-
\$ 540,194
-
\$ 5,512,906
-
\$ 4,972,712 \$ 540,194 \$ 5,512,906

1.本 集 團投 資 性不 動產 於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之租 金 收入 及 直接 營 運費 用皆 為 \$0。

2.取 得 該不 動 產借 款成 本 資本 化 金額 及利 率 區間 :

106年度 105年度
資本化金額 \$
-
\$
2,450
資本化利率區間 - 0.62~1.9%

3.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 之公 允 價值 分 別為

\$6,169,534,係依 獨 立評 價 專家 之 評價 結果。另 經 管 理階 層 評估 公 允價 值 於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尚 無 重大 變 動 。

4.以 投 資性 不 動產 提供 擔 保之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八 說 明。

(十 )短期 借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700,000
\$
650,000
利率區間 1.10%~1.30% 1.43%~1.776%
(十 一)應付 短 期票 券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商業本票 \$
58,000
\$
-

利率區間 0.644%~1.002% -

本 集 團 依 流 動 性 將 長 期 應 付 票 券 及 款 項 之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轉 列 應 付 短 期 票券,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金 額 計 \$58,000,相 關 授信 額度 說 明請 詳 附註 六(十 六)。

(十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1.持 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負 債 及相 關 交易 認列 損 失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1,271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認 列之 淨(損 失)利益 分別 為(\$2,827) 及 \$923。
  • 3.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性 金 融負 債 之交 易及 合 約資 訊 說明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 賣美金買台幣 USD 3,000仟元 105/11/17-106/1/4
本集 團 簽訂 之 遠期 外匯 交 易係 預 售遠 期外 匯 合約,係 為 規 避匯 率 波動 所
產生 之 風險
, 惟未 適用 避 險會 計
4.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負 債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十 三)其他 應 付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設備款 \$
865,828
\$
658,102
應付修繕費 51,045 384,377
應付薪資及獎金 57,721 43,478
應付水電費 13,934 12,243
應付進出口費用 3,149 5,254
其他 110,929 54,804
\$
1,102,606
\$
1,158,258

(十 四)應付 公 司債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公司債 \$
1,800,000
\$
1,800,000
  • 1.本 集 團為 充 實營 運資 金 ,於 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辦 理 發 行民 國 104 年 度國 內第 一 次私 募 無擔 保公 司 債, 並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募 集完 成 ,相 關說 明 請詳 附 註七 (二 )9.; 本 次私 募 公 司債 發 行情 形及 條 件如 下 :
  • (1)發行 金 額: 發 行 總額 為 新台 幣 拾捌 億元 整 。
  • (2)票面 金 額: 每 張 票面 金 額新 台 幣壹 仟萬 元 整。
  • (3)發行 價 格: 依 票 面金 額 十足 發 行。
  • (4)發行 期 限: 發 行 期間 兩 年, 自 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至 106 年 9 月 16 日到 期 。
  • (5)債券 票 面 利率 及 付息 方 式:票 面利 率 2%; 自 發 行日 起 依票 面 利 率每 半年 單 利計 、 付息 一次 。
  • (6)還本 日 期及 方 式 :到 期 一次 還 本。
  • (7)本集 團 之贖 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105 年 9 月 15 日 及 106 年 3 月 15 日 於 贖回 日 前 一個 月 時,發 出 債券 收回 通 知書。本 集團 得向 債 權人 行 使全 部 或部 分債 券 之贖 回 權, 惟行 使 金額 須 為新 台幣 壹 仟萬 元整 或 其倍 數 。
  • (8)債權 人 之賣 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105 年 9 月 15 日 及 106 年 3 月 15 日 於 賣回 日 前 一個 月 時,發 出 債券 賣回 通 知書。債 權人 得向 本 集團 行 使全 部 或部 分債 券 之賣 回 權, 惟行 使 金額 須 為新 台幣 壹 仟萬 元整 或 其倍 數 。
  • (9)擔保 方 式: 無 。
  • 2.本 集 團為 充 實營 運資 金 ,於 民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辦 理 發行 民 國 105 年 度 國內 第 一次 私 募無 擔保 公 司債 , 並於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募 集完 成,相關 說 明請 詳 附註 七(二 )9.;本 次 私 募公 司 債發 行 情形 及 條件 如 下:

(1)發行 金 額: 發 行 總額 為 新台 幣 拾捌 億元 整 。

(2)票面 金 額: 每 張 票面 金 額新 台 幣壹 仟萬 元 整。

(3)發行 價 格: 依 票 面金 額 十足 發 行。

  • (4)發行 期 限: 發 行 期間 三 年, 自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08 年 11 月 10 日 到 期。
  • (5)債券 票 面利 率 及 付息 方 式:票面 利 率 2.1%;自 發 行日 起依 票 面利 率 每半 年 單利 計 、付 息一 次 。
  • (6)還本 日 期及 方 式 :到 期 一次 還 本。
  • (7)本集 團 之贖 回 權 : 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起,每 月 十 日,本 集 團得 向債 權 人行 使 全部 或部 分 債券 之 贖回 權,惟 行 使金 額 須 為新 台 幣壹 仟萬 元 整或 其 倍數 。本 集團 行 使前 開 贖回 權 時, 將於 贖 回日 前 一個 月發 給 各債 權 人債 券收 回 通知 書 告知 贖回 金 額。
  • (8)債權 人 之賣 回 權 :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起 ,每 月 十 日, 債 權人 得 向本 集 團行 使 全部 或部 分 債券 之 賣回 權,惟 行 使金 額 須 為新 台 幣壹 仟萬 元 整或 其 倍數 。債 權人 行 使前 開 賣回 權 時, 需於 賣 回日 前 一個 月發 給 本集 團 債券 賣回 通 知書 告 知賣 回金 額 。
  • (9)擔保 方 式: 無 。
  • 3.本 集團於 民 國 105年 10月 26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辦 理 發 行 之 無 擔 保 公 司 債 係 用以 償 還民 國104年 9月 2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辦 理 發行 之 無擔 保公 司 債。
  • 4.本 集 團為 充 實營 運資 金 ,於 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辦 理 發行 民 國 106 年度 國內 第 一次 私 募無 擔保 公 司債 , 並於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0 日 募 集完 成,相關 說 明請 詳 附註 七(二 )9.;本 次私 募公 司 債發 行 情形 及 條件 如 下:
  • (1)發行 金 額: 發 行 總額 為 新台 幣 拾捌 億元 整 。
  • (2)票面 金 額: 每 張 票面 金 額新 台 幣壹 仟萬 元 整。
  • (3)發行 價 格 :依 票 面金 額 十 足發 行 , 共分 為 甲 、乙 及 丙 三券 , 金 額分 別為 新 台幣 參 億、 陸億 及 玖億 元 整。
  • (4)發行 期 限: 甲 券 發行 期 間為 二 年期 ,自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發 行 至民 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到 期;乙 券發 行期 間 為三 年 期,自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發行 至民 國 109 年 11 月 28 日到 期;丙 券 發 行期 間 為 五年 期, 自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發 行 至民 國 111 年 11 月 28 日到 期。
  • (5)債券 票 面利 率 及 付息 方 式:甲券 票 面 利率 2.1%、 乙 券票 面利 率 2.2% 及丙 券 票面 利 率 2.3%;自發 行 日起 依 票 面利 率 每半 年 單利 計、付 息 一次 。
  • (6)還本 日 期及 方 式 :到 期 一次 還 本。
  • (7)本集 團 之贖 回 權 :甲 券於 到 期日 前 五 個月 起、乙 券 於到 期 日前 六 個月 起、丙 券 於到 期 日 前一 年 起,每 月 14 日 (贖回 日),本 集 團得 向 債權 人行 使 全部 或 部分 債券 之 贖回 權, 惟 行使 金 額須 為 新台 幣壹 仟 萬元 整或 其 倍數,本 集團 行使 前 開贖 回 權時, 將 於 贖回 日 前一 個 月發 給 各債 權 人債 券 收回 通知 書 告知 贖 回金 額。
  • (8)債權 人 之賣 回 權 :甲 券於 到 期日 前 五 個月 起、乙 券 於到 期 日前 六 個月 起、丙 券 於到 期 日前 一年 起,每 月 14 日 得向 本 集團 行 使全 部或 部 分 債券 之 賣回 權, 惟 行使 金 額須 為 新台 幣壹 仟 萬元 整 或其 倍數 。債 權 人行 使 前開 賣 回權 時,需 於 賣回 日 前 一個 月 發給 本 集團 債券 賣 回通 知書 告 知賣 回 金額 。

(9)擔保 方 式: 無 。

  • 5.本 集 團於 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辦 理發 行之 無 擔保 公 司 債係 用 以償 還 民國 105 年 10 月 26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辦理 發行 之 無擔 保 公司 債 。
  • (十 五)長期 借 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 106年12月31日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
甲項額度借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十二個
月之日(以該日為第一期)償還第一期款,嗣
後以每6個月為一期,共分五期償還,於民
國109年7月前還清(註) 2.42% \$ 1,936,000
逸仙路二小段土地及建物聯貸借款
甲項額度借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二年之
日為第一期還本日,其後每三個月為一期,
共分十三期償還,於民國110年7月前還清
(註) 1.89% 3,000,000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借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
屆滿六個月之日為第一期還本日,其後以每
六個月為一期,共分六期償還,於民國109年
10月前還清(註) 1.90% 21,500
華南銀行台幣借款:借款期間5年,本金寬限1年
,寬限期滿後本金按季平均攤還,於民國112年
1月前還清(註) 2.10% 188,685
臺銀忠孝:自訂約日起算,寬限期2年,按月付息
,寬限期滿本金分12期,民國108年6月30日為
第一期,嗣後每滿三個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
還,利息按月計收 2.43% 284,797
11,025)
547,492)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5,430,982
5,419,957
4,872,465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 105年12月31日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還,於民國107年5月前還清(註) 2.34% \$ 640,000
乙項額度借款:於民國107年5月到期(註) 2.45% 1,720,000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2.27% 700,000
逸仙路二小段土地及建物聯貸借款
甲項額度借款: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二年之
日為第一期還本日,其後每三個月為一期,
共分十三期償還,於民國110年10月前還清
(註) 1.90% 3,000,000
6,060,000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600)
6,059,4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1,547,400)
\$ 4,512,000
  • 註: 擔 保品 為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與 投資 性 不動 產 。
  • 1.本 集 團為 支 應資 本支 出 及充 實 營運 資金 , 分別 於 民國 100 年 3 月 2 日 及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與聯 貸 銀行 團 簽訂 為期 5 年 之聯 合授 信 合約 , 總額 度 分別 為 南科 新廠 抵 押聯 貸 借款 (一 )甲、乙項 額 度 72 億 元 及南 科 新廠 抵 押聯 貸 借款 (二 )甲、 乙項 額 度 60 億 元。 除一 般 條款 外, 各聯 合 授 信 合 約 對 本 集 團 之 營 運 作 若 干 限 制 , 並 要 求 本 集 團 於 借 款 存 續 期 間 內應 維 持約 定 流動 比率 、 負債 比 率、 利息 保 障倍 數 及權 益餘 額 。
  • 2.本 集 團已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與 聯貸 銀行 團 協議 修 訂原 聯合 授 信合 約 , 更新 財 務比 率 及限 制條 款 之約 定。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及 12 月 31 日 之 流 動 比 率 及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未 符 合 合 約 約 定 主 係 受 地 震 災 害 影 響 , 致 相關 財 務比 率 下降。依合 約 約定,本 集團 因違 反 財務 比 率需 支付 約 定費 率之 罰 款,另 加 計改 善期 間 之加 碼 利率。本集 團 認為 違 反財 務比 率 對營 運或 財 務狀 況 將不 致產 生 重大 影 響。
  • 3.為 清 償本 集 團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聯 貸 72 億 元授 信 案,並 充 實營 運 資 金及 改 善財 務 結構 ,本 集 團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董 事會 決議 委 請台 灣 土地 銀 行等 金 融機 構主 辦 33.2 億 元之 聯合 擔 保貸 款 延期 ,預 計 展 延 2 年,以 本 集團 南 科廠 房(必要 時 亦提 供 部 分機 器 設備 )作 為 擔 保品。董 事 會 授 權 董 事 長 全 權 代 表 本 集 團 與 聯 貸 銀 行 團 洽 訂 授 信 合 約 。 聯 貸 案 已 通過 各 家銀 行 授審 會及 董 事會 , 並於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簽 訂 展 期 2 年還 款 合約 。

然為 清 償上 述 民 國 105 年之 聯 貸借 款,本集 團 業已 於 民 國 106 年 7 月 4 日與 聯 貸 銀行 團 簽 訂為 期 3 年 之聯 合 授信 合 約 ,總 額 度 分別 為 南 科新 廠抵 押 聯貸 借 款甲 項額 度 20 億元、乙 項額 度 10 億元。除 一般 條 款外, 各聯 合 授信 合 約對 本集 團 之營 運 作若 干限 制,並 要 求本 集 團於 借 款存 續 期間 內 應維 持 約定 流動 比 率、 負 債比 率、 利 息保 障 倍數 及權 益 餘額 。

  • 4.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 與聯 貸銀 行 團簽 訂 為期 5 年 之聯 合 授信 合約,總 額 度分 別 為 逸仙 路 二小 段 土地 及建 物 聯貸 借 款-甲 項額 度 30 億 元及 逸 仙路 二 小段 土地 及 建物 聯 貸借 款-乙項 額度 11.6 億元 (帳 列 長期 應付 票 據及 款 項), 除一 般 條款 外, 此 聯合 授 信合 約 要求 本集 團 每年 提 供該 不 動產 之 鑑價 報告,並 對該 鑑 價金 額與 授 信額 度 維持 約定 之 比率。
  • (十 六)長期 應 付票 據 及款 項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商業本票 \$
1,130,500
\$
1,160,000
利率區間 0.802% 0.82%~1.07%
  • 1.逸 仙 路二 小 段土 地及 建 物聯 貸 借款 -乙項 額 度 11.6 億 元, 授 信期 間 為 動 用 日 起 算 五 年 , 自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算 屆 滿 二 年 之 日 為 第 一 期 乙 項 授 信 額度 遞 減日,其 後 每一 年 為一 期,逐 期遞 減 授信 額 度,本集 團 得於 授信 期限 內 循環 動 用。本 集團 業 已將 一 年內 到期 部 分轉 列 至應 付短 期 票券, 請詳 附 註六 (十 一)。
  • 2.長 期 應付 票 據及 款項 之 擔保 品 為投 資性 不 動產 , 請詳 附註 八 。
  • (十 七)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以及 於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後 選 擇繼 續適 用 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 額 2%提 撥 退休 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 名義 專戶 儲 存 於台 灣 銀行。另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估算 前 項勞 工退 休 準 備 金專 戶 餘額,若 該 餘額 不 足給 付 次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金 條 件之 勞工 依 前述 計 算之 退休 金 數額,本 公 司將 於 次年 度 三月 底前 一 次提 撥其 差 額。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403) (\$ 480)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57,393 56,834
淨確定福利資產 \$ 56,990 \$ 56,354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06年
1月1日餘額 (\$
480)
\$ 56,834 \$ 56,354
利息(費用)收入 (
8)
924 916
(
488)
57,758 57,27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
包括於利息收入
或費用之金額) - ( 365) ( 365)
財務假設變動影
響數 (
26)
- ( 26)
經驗調整 111 - 111
85 ( 365) ( 280)
12月31日餘額 (\$
403)
\$ 57,393 \$ 56,990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05年
1月1日餘額 (\$
533)
\$ 57,926 \$ 57,393
利息(費用)收入 (
2)
576 574
(
535)
58,502 57,967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
包括於利息收入
或費用之金額) - ( 172) ( 172)
財務假設變動影 (
37)
- ( 37)
響數
經驗調整 (
1,404)
- ( 1,404)
(
1,441)
( 172) ( 1,613)
支付退休金 1,496 ( 1,496) -
12月31日餘額 (\$
480)
\$ 56,834 \$ 56,354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構 成 該基 金 總 資產 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 政府 公告 之 各年 度 之勞 工退 休 基金 運 用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折現率 1.18% 1.625%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 2.0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依據

灣壽
險業
第 四回 經
驗生
命表

百分
之七 十 估計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6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15)
\$
15
\$
15
(\$
14)
影響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
(\$
26)
\$
27
\$
27
(\$
25)
影響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敏感
度 分析

計算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金資 產
所採
用的

法一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前期 相
同。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付予 退 休計

之提

金為
\$0。
(7)截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該
退 休
計畫

加權
平 均存 續期 間 為
13.5
年。
退 休金

付之 到期 分
析如 下
5年以上
:
\$
403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集團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工。本集 團 就員 工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 本集 團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9,306 及 \$8,638。

(十 八)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5,000 單 位 ,每 一 單位 可 認購 普 通股 一仟 股 。憑 證 持有 人於 持 有滿 2 年之 日 起, 可 執行 100%之 認股 權 憑證 ,此 認 股權 憑 證之 有效 期 限為 5 年, 屬 酬勞 性 員工 認股 權 計畫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105年
認股權 加權平均
單位數 (元)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286 \$ 10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1,286) -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3.本 公 司流 通 在外 之認 股 權, 已 於民 國 105 年全 數 逾期 失效 。

(十 九)股本

  1.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 司 登記 額定 資 本額 為\$15,000,000,分 為 1,500,000 仟股 ,實 收 資本 額 為\$7,369,485, 每股 面 額 10 元。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單位 : 仟股 )調 節如 下 :

106年 105年
1月1日(同12月31日) 736,949 736,949
  • 2.本 公 司為 償 還負 債、充實 營 運 資金、改善 財 務結 構 或為 策略 聯 盟發 展 相 關事 務 用途,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以私 募 或公 開 發行 方 式於 合 計總 額度 普 通股 700,000 仟股 之 限額 內 辦 理現 金 增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其 中 私 募 普 通 股 不 超 過 300,000 仟 股 之限 額 ),每 股 面 額均 為 10 元;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董 事會 決 議 辦 理現 金 增資 私 募普 通 股 281,690 仟 股 ,每 股 以 7.10 元折 價 發行 ,計 \$1,999,999。私 募 基準 日為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市 掛 牌交 易 外, 餘與 其 他之 已 發行 普通 股 同。
  • 3.本 公 司為 促 成策 略聯 盟 發展、改善 財務 結 構、充 實營 運資 金、償 還 負債 等所 需 資金 ,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7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擬於 普 通股 不 超過 1.5 億 股 額度 內辦 理 國內 現 金增 資或 現 金增 資 發行 新股 參 與發 行 海外 存 託憑 證 或私 募普 通 股,擇 一 或三 者或 搭 配方 式,一次 或分 次 辦理 之,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 (二 十)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二 十一 )保留 盈 餘/累積 盈 虧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 總決 算 如 有盈 餘,應先 提 繳 稅款、彌 補累 積 虧損,次提 百 分之 十 為法 定 盈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 累積 已達 本 公 司實 收 資本 總 額時,不 在此 限。嗣餘 盈 餘,連同 期 初未 分 配盈 餘,由 董 事 會 擬 具 盈 餘 分 派 案 ,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東 股 息 紅 利 或 予 以 保留 。
  • 2.依 據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司 得 依財 務、業 務 及經 營 面等 因 素之 考 量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派 。 盈 餘 之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股 利 或 股 票 股 利 之 方 式 單 獨 或 共 同 為 之 , 其 中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例 以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發 放 現金 及 股票 股利 合 計數 之 20%為 原則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不 得 使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經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 民國 104 年度 盈 餘 分 派 案 , 計 提 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與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分 別 為 \$12,398 與 \$14,100 仟 元。上 述 有關 股 東會 決 議盈 餘分 派 情形,請 至 台灣 證 券交 易所 之 「公 開 資訊 觀測 站 」查 詢 。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事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二十 五)。

(二 十二 )其他 收 入

106年度 105年度
利息收入 \$
2,276
\$
7,298
代採購光罩收入 3,045 643
股利收入 1,394 -
逾期應付款轉列其他收入 37,412 39,843
賠償收入 324,867 200,000
其他收入 56,877 41,597
合計 \$
425,871
\$
289,381

(二 十三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6年度 105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失 (\$ 29,021)
(\$
26,25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工具利益 14,604 19,08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7,760)
(
3,736)
處分無形資產利益 - 1,492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400)
(
8,119)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30,741)
(
261,396)
處分投資利益 1,029 -
其他損失 ( 68,519)
(
23,301)
合計 (\$ 221,808)
(\$
302,227)

(二 十四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6年度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22,049
\$
63,743
\$
185,792
勞健保費用 12,809 4,523 17,332
退休金費用 6,622 1,768 8,390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2,760 13,190 35,950
折舊費用 1,335,191 23,235 1,358,426
攤銷費用 1,710 394 2,104
105年度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11,752
\$
50,484
\$
162,236
勞健保費用 11,968 3,846 15,814
退休金費用 6,364 1,700 8,064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3,716 12,793 36,509
折舊費用 1,409,860 4,517 1,414,377
攤銷費用 33,447 181 33,628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餘 額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不低 於 0.001%, 董 事及 監 察人 酬勞 不 高於 2%。
  • 2.民 國 106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係 為 累積 虧 損, 故 未估 列應 付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 。
  • 3.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站 查 詢。
  • 4.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員 工 人數 分 別 為 282 人 及 280 人。

(二 十五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6年度 105年度
當期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高)低估 (\$ 46,000) \$
1,200
所得稅(利益)費用 (\$ 46,000) \$
1,200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48) (\$ 274)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106年度 105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 \$ 16,200 (\$ 83,661)
稅(註)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677) -
課稅損失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 59,38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15,523) 24,279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46,000) 1,200
所得稅(利益)費用 (\$ 46,000) \$ 1,200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106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負債準備 \$
13,224
(\$ 9,977) \$
-
\$
3,247
減損損失 151,543 16,264 - 167,807
存貨跌價損失 5,885 ( 4,496) - 1,389
其他 63,557 ( 61,006) - 2,551
課稅損失 378,943 59,215 - 438,158
小計 613,152 - - 613,152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
7,426)
- 48 (
7,378)
小計 (
7,426)
- 48 (
7,378)
合計 \$
605,726
\$ - \$
48
\$
605,774
105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負債準備 \$
13,062
\$
162
\$
-
\$
13,224
減損損失 109,238 42,305 - 151,543
存貨跌價損失 23,678 (
17,793)
- 5,885
其他 88,231 (
24,674)
- 63,557
課稅損失 378,943 - - 378,943
小計 613,152 - - 613,152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
7,700)
- 274 (
7,426)
小計 (
7,700)
- 274 (
7,426)
合計 \$
605,452
\$
-
\$
274
\$
605,726

4.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民國101年 \$
2,380,945
\$
1,240,914
\$
-
民國
111年
民國103年 994,989 994,989 - 民國113年
民國105年 341,500 341,500 - 民國115年
105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民國96年 \$
354,232
\$
354,232
\$
354,232
民國
106年
民國101年 2,379,430 2,379,430 1,145,342 民國
111年
民國103年 994,989 994,989 - 民國113年
民國105年 334,770 334,770 334,770 民國115年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143,213

6.累 積 盈虧 相 關資 訊

105年12月31日

  • 87年度以後 (\$ 396,858)
    1. 因 民 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 之 台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 內容 業已 廢 除兩 稅 合一 制 度相 關 規定 ,故 不 予揭 露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未 分 配盈 餘、 股 東可 扣 抵帳 戶餘 額 及預 計 民國 106 年 度 盈餘 分 配 之股 東 可扣

抵稅 額 相關 資 訊。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司 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為 \$194,743。

  • 8.本 公 司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止營 利 事 業所 得 稅申 報 案件 ,原 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 核定 , 惟於 民國 103 年 4、 5 月經 國 稅局 更 正核 定民 國 96 至 100 年 度 之所 得 稅 申報 , 否准 民國 97 至 100 年 度 之稅 務 虧損 供 以後 年度 抵 減, 並 核定 補繳 相 關稅 額 。本 公司 雖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將 民 國 97 年 及 99 年度 更正 核 定補 繳 稅額 計\$70,248 全 數繳 納,並對 更 正 核定 之 內容 尚 有不 服故 提 起行 政 救濟 ,然 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6 年 12 月就 上 開案 件 與國 稅局 達 成協 談 結果 ,不 再 續行 爭 訟。
  • 9.本 集 團民 國 101 年度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業 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核 定 ,否 准 該 年 度 虧 損 供 以 後 年 度 抵 減 , 主 係 前 負 責 人 於 以 前 年 度 取 得 百 總 工 程 虛 開 發 票 從 事 掏 空 之 不 法 行 為 , 本 集 團 依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編 制 財 務 報表 認 列折 舊 費用,並非 故 意以 詐 術或 其他 不 正當 方 法逃 漏稅 捐,且 民國 101 年 度 帳列 虛開 發 票之 折 舊金 額, 未 超過 當 年度 可供 以 後年 度扣 除 虧損 比 例 5%,情 節 非屬 重 大, 本集 團 對該 核 定之 內容 不 服, 已提 出 行政 救 濟,然本 公 司已 於 民 國 106 年 12 月 就 上開 案 件與 國 稅 局達 成 協談 結 果, 不再 續 行爭 訟 。
  • 10.本公 司 截至 民 國 102 年 度營 利 事 業所 得 稅業 經 稅捐 稽徵 機 關核 定 , 否准 民 國 94 至 95 年度 之 稅務 虧 損供 以後 年 度抵 減,並 核定 補 繳 相 關稅 額。本 公司 已 於 民 國 105 年 5 月將 核定 補 繳稅 額 計\$ 90,204 全 數繳 納 ,並 提 起行 政救 濟 。然 本 公司 於民 國 106 年 12 月與 國 稅 局 協談 達成 101 年度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原 核定 課 稅所 得 虧損 得於 102 年 度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結算 申 報列 扣 除,差額 部 分得 繼 續自 以後 年 度 之 課稅 所 得額 列 報扣 除之 協 議,國 稅局 並因 此 將退 回 本公 司上 開 已 補 繳之 稅 額, 本 公司 不再 對 上述 案 件提 起訴 訟 。

(二 十六 )每股 盈 餘(虧損 )

106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 \$
141,295
736,949 \$
0.19
105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基本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損 (\$ 493,321) 736,949 (\$ 0.67)
稀釋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損 (\$ 493,321) 736,949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註)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損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493,321) \$
736,949
(\$ 0.67)

註:本 公 司員 工 認 股 權因 執 行價 格 高於 民 國 105 年 度 股份 之平 均 市價, 不具 稀 釋作 用 ,故 未納 入 稀釋 每 股盈 餘之 計 算。

(二 十七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以 現金 \$45,000 購 入躍 馬 貳 號投 資 股份 有 限公 司 額 外 10%已 發 行股 份。躍 馬 貳號 投 資股 份 有限 公 司非 控制 權 益於 收購 日 之帳 面 金額 為 \$43,369,該 交 易 減少 非 控制 權 益\$43,369。

(二 十八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6年度 105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28,753
\$
201,942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658,102 690,024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865,828)
(
658,102)
本期支付現金 \$ 1,321,027
\$
233,864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 係人 之 名稱 、關 係 及簡 稱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 對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瀚宇彩欣) 其他關係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二 )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6年度 105年度
商品銷售:
瀚宇彩晶 \$ 36 \$
1,062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未 有其 他 同類 型 交易 可循,交 易條 件 係由 雙方 協 商決 定。 2.進 貨

106年度 105年度
商品購買:
瀚宇彩晶
\$ 25,838 \$ 104,894
瀚宇彩欣 25,414 -
合計 \$ 51,252 \$ 104,894
商品 進
貨之 交 易未 有其 他
同類
交易
可循,交 易條 件 係由
雙方
協 商決
定。
3.加 工
106年度 105年度
瀚宇彩欣 \$ - \$ 10,085
加工
費 係含 加 工所 需材 料
費用
4.租 金
支出
106年度 105年度
瀚宇彩晶 \$ 2,527 \$ 2,726
租賃

協議 未 有其 他同 類
月支
付 約定
之 款項
型交 易 可循,交易 條 件係 雙方
協商

定,並 按
5.利 息
支出
106年度 105年度
瀚宇彩晶 \$ 32,035 \$ 36,871
6.應 付 款項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瀚宇彩晶
其他關係人
\$ 939
2,957
\$ 23,651
-
\$ 3,896 \$ 23,651
其他應付款:
瀚宇彩晶 \$ 4,066 \$ 5,359
7.財
產 交易
取得 不 動產

廠房
及設 備
106年度 105年度
瀚宇彩晶 \$ 978 \$ 1,680
其他關係人 260 -
\$ 1,238 \$ 1,680

106年度

帳列項目 交易股數(仟股) 交易標的 取得價款 華邦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股票 12,000 \$ 264,000

  • 9.發 行 應付 公 司債
  • (1)本集 團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發 行 104 年 度國 內 第 一次 私 募無 擔 保 公司 債 ,發 行 額度 為新 台 幣拾 捌 億元 整, 全 數由 瀚 宇彩 晶認 購 。
  • (2)本集 團 於民 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發 行 105 年 度 國內 第 一次 私 募無 擔 保 公司 債,發 行 額度 為新 台 幣拾 捌 億元 整,用 以償 還 前述 民 國 104 年 發 行之 公 司債 , 本次 發行 之 公司 債 全數 由瀚 宇 彩晶 認 購。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發 行 106 年度 國 內 第 一次 私 募無 擔 保 公司 債 ,發 行 額度 為新 台 幣拾 捌 億元 整, 用 以償 還 前述 民 國 105 年 發 行之 公 司債 , 本次 發行 之 公司 債 全數 由瀚 宇 彩晶 認 購。
  • (三 )主 要管 理 階層 薪酬 資 訊
106年度 105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13,632
\$ 12,355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 集 團 之 資 產 提 供 作 為 長 期 借 款 及 票 據 、 進 口 原 料 之 關 稅 擔 保 及 履 約 保 證 明 細 如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質押定存單(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151,703
\$ 353,642
銀行活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7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投資性不動產 10,020,878 13,964,210
\$
10,172,581
\$ 14,318,568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截至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重 大 承 諾及 或 有事 項 摘要 如下 :

(一 )或有 事 項

  • 1.台 南 地檢 署 於民 國 102 年 11 月 起 訴 本公 司 及本 公 司前 董事 長 及財 務 主管 等人 涉 嫌透 過 虛列 及墊 高 工程 款、購 買 報廢 舊 設備、挪用 存 款及 收 受回 扣 等行 為 掏空 本 集團 資產,涉及 違 反證 券交 易 法、刑 法、商 業會 計 法及 稅 捐 稽徵 法 之背 信 等罪 嫌,本 公司 亦 對該 案涉 案 之其 他 被 告 14 人 提 起民 事 訴 訟,台 南地 方 法院 刑事 庭 已於 民 國 105 年 12 月 判決 本 公 司無 罪,主 要 犯 罪事 實 及被 告 均為 有罪,附 帶 民 事訴 訟 仍繫 屬 台南 地 方法 院。上述 工 程 及 設 備 均 已 於 以 前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中 經 由 計 提 折 舊 、 減 損 及 認 列 處 分 損 失 而 全數 自 帳上 減 除, 故對 本 集團 目 前之 財務 狀 況並 無 影響 。
  • 2.百 總 工程 有 限公 司(百總 工 程)於民 國 102 年 9 月 就 本 公司 新 建廠 房 工程

及設 備 款向 台 南地 方法 院 提起 民 事訴 訟,請求 本 公司 給 付 款 項 5 億餘 元, 復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據 同 一事 件 向仲 裁協 會 提請 仲 裁,撤 回該 民 事訴 訟。 仲裁 協 會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判 斷 本公 司 應給 付 百總 工程 2 億 9 仟 萬 餘元,本公 司 已依 法提 出 撤銷 仲 裁判 斷,雖 一審 及 二審 判決 本 公司 敗 訴, 然第 三 審法 院 業於 106 年 12 月 25 日 判決 發 回第 二 審法 院重 為 審理 。 本 案對 本 公司 營 運應 無重 大 影響 。

  • 3.毅 嘉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向 台 南地 方 法院 提 起民 事 訴訟 請求 本 集團 給 付原 物料 款 項, 民 國 104 年 9 月ㄧ 審 及民 國 106 年 1 月 二 審均 判 決本 集 團勝 訴,惟對 造 已 上訴 第 三審,目 前 尚 難評 估 訴訟 可 能之 結 果。
  • 4.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務行 政 救濟 , 請詳 附註 六(二 十五 )相 關說 明 。
  • (二 )承諾 事 項
  • 1.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292,881 \$
910,324
177,050 -
\$
469,931
\$
910,324

2.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承 租 車輛 、 辦公 室及 廠 房, 租 賃期 間介 於 民國 100 至 121 年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分 別 認列 \$\$38,978 及 \$39,084 之租 金 費 用。 另 不可 取 消合 約之 未 來最 低 租賃 給付 總 額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 34,239 \$ 35,691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30,895 132,410
超過5年 271,260 303,984
總計 \$ 436,394 \$ 472,085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本公 司 受民 國 105 年 2 月 6 日 高雄 美 濃地 震 影響 , 致部 分存 貨 、建 物 及設 備毀 損,經 評 估災 害 損失 並估 算 相對 應 之保 險理 賠,已認 列 可能 之災 害 損失 及 應收 理 賠款;此 外,本 公 司 復工 期 間之 營 運成 本與 營 業中 斷 損失 相關 保 險理 賠 業已 辦理 完竣 , 請詳 附 註六 (二十 二)。

  •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1.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 ,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 之稅 率 自 17%調增 至 20%,此修 正 自民 國 107 年度 開 始適 用。本 公司 評 估此 稅 率變 動將 影 響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及負 債 分別 各增 加 3%,相 關 影 響數 將 會調 整 於民 國 107 年度 第 一季 財務 報 表中 。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經 董 事會 通 過擬 於\$250,000 額 度內 參 與子 公 司 白 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現 金 增 資 , 並 授 權 董 事 長 或 其 指 定 之 人 辦 理 相 關 事宜 。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公 司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透 過發 行 新股 舉 借或 償還 借 款等 方 式調 整資 本 結構 。

(二 )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其他 應 收款 、 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短 期借 款 、應 付 短期 票 券、 應 付票 據、應付 帳 款(含關 係 人)、其他 應 付款 (含 關 係人 )的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 近似 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長 期借 款(包 含 一 年 或 一 營 業 週 期 內 到 期 部 份 )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5,113,939 及 \$5,994,121;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長 期 應付 票 券及 款 項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1,048,603 及 \$985,199。 另以 公 允價 值 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集 團 整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並尋 求 可降 低 對財 務狀 況 及財 務 績效 之潛 在 不利 影 響。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不 同 貨 幣所 產 生之 匯 率風 險,主 要 為 美元 及 日幣。相 關 匯率 風 險來 自 未來 之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之 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 國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 投資 。
  • B.本 集 團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集團 內 各公 司 管理 相對 其 功能 性貨 幣 之匯 率 風險。集團 內 各公 司 應 透過 集 團財 務 部之 整體 匯 率 風險 進 行避 險。為 管理 來 自未 來 商業 交易 及 已認 列 資產 與負 債 之 匯率 風 險,集 團 內 各公 司 透過 集 團財 務部 採 用遠 期 外匯 合約 進 行 之。當未 來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資產 或 負債 係 以非 該 個體 之功 能 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C.本 集 團運 用 遠期 外匯 合 約等 衍 生性 金融 商 品,規避 已 認列 之 外幣 資產 或 負債 或 高度 很有 可 能發 生 之預 期交 易,以降 低 匯 率波 動 所 產生 之 公平 價 值風 險及 現 金流 量 風險。並 隨時 監 測匯 率 波動,設 置停 損 點, 以 降低 匯率 風 險。

  • D.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集 團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台 幣),故 受 匯率 波動 之 影響,具 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 之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 資訊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4,089
29.760 \$
419,289
日幣:新台幣 212,763 0.2642 56,21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5,236 29.760 155,822
日幣:新台幣 228,225 0.2642 60,297
105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8,021
32.25 \$
576,946
日幣:新台幣 266,521 0.2756 73,92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724 32.25 87,849
日幣:新台幣 267,736 0.2756 73,788
歐元:新台幣 622 33.90 21,079

E.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29,021 及 \$26,251。

F.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106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4,193
\$
-
日幣:新台幣 1% 562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558 -
日幣:新台幣 1% 603 -
105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5,769
\$
-
日幣:新台幣 1% 739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878 -
日幣:新台幣 1% 738 -
歐元:新台幣 1% 211 -

利率 風 險

本集 團 之借 款 主係 為浮 動 利率,利 率 風險 來 自長 短 期借 款。按 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 款使 本集 團 承受 現 金流 量利 率 風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授 信 政策,集 團 內各 營 運 單位 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件 前,須就 其 每 一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財 務 狀 況 、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董 事 會依 內 部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 制訂,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 用。主 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衍 生 金 融工 具,及存 放 於銀 行 與金 融 機構 之存 款,亦 有來 自 於顧 客 之信 用 風險,並 包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不 預 期

會受 交 易對 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C.本 集 團 重 大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 請 詳 附 註 六 (四 )1.說明 。
  • D.本 集 團已 逾 期之 金融 資 產之 帳 齡分 析, 請 詳附 註 六(四 )2.說明 。
  • E. 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七 )1.&2.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並 在任 何 時 候維 持 足夠 之 未支 用的 借 款 額度,以 使 集團 不 致違 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額 或 條款,此 等 預測 考 量 集 團 之 財 務 融 資 計 畫 及 債 務 條 款 遵 行 符 合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財 務 比 率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令 之 要求 。
  • B.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如 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12月31日 1年內 2至3年內 3至4年內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700,000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58,000
應付票據 1,010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113,059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106,672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3,818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債)
- 1,200,000 600,000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659,298 3,895,095 1,114,636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1,130,500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12月31日 1年內 2至3年內 3至4年內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650,000
\$
-
\$
-
\$
-
應付票據 215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136,757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163,617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4,832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債)
- 1,800,000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2,525,223 3,373,160 230,772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324,800 835,200 -
  • C.為 償 還借 款,本 集 團擬 公 開募 集 或私 募有 價 證券,請詳 附 註六 (十 九 )3.說 明 。
  • D.本 集 團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九 )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屬 之。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的 公 允 價 值 屬之 。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 3.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 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之 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74,365
\$
-
\$
-
\$
274,365
權益證券
合計
17,420
\$
291,785
-
\$
-
-
\$
-
17,420
\$
291,785
105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負債
\$
21,910
\$
-
\$
-
\$
21,910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1,271
\$
-
\$
1,271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係依 上 市 公司 收 盤價 衡 量。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市 場 資訊 運 用模 型計 算 而得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5.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十 二)。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二 。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三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本集 團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 集 團 董事 會 係以 集 團整 體 評估 績效 及 分配 資 源,經 辨認 本 集團 為 一應 報導 部 門。

(一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二 )產品 別 資訊

106年度 105年度
觸控面版 \$
2,717,547
\$
2,732,534
其他 375 -
\$
2,717,922
\$
2,732,534

(三 )地區 別 資訊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南韓 \$
2,334,232
\$ - \$
2,338,422
\$ -
中國 347,260 - 264,207 -
新加坡 29,301 - 127,529 -
台灣 7,129 15,152,552 2,376 15,123,940
\$
2,717,922
\$ 15,152,552 \$
2,732,534
\$ 15,123,940

(四 )重要 客 戶資 訊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收入
\$
2,327,905
\$
2,337,484
165,033 125,875
163,789 20,053
29,301 127,529
\$
2,686,028
\$
2,610,941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仟股/仟單位)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註) 備註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11,700 \$ 274,365 0.294% \$
274,365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5,255 27,272 2.56% 27,272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1 1 0.00% 1
英屬蓋曼群島商 Hannspree Inc.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之關聯企業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200,000 89,975 10.60% 89,975
太奇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500 - 19.24% -
\$
117,248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
1,753 \$ 17,420 0.05% \$
17,420

註: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Richest Investment Ltd. 開曼群島 投資 \$
148,434
\$
148,434
4,500 100.00 \$
-
\$ - \$ - 註1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投資 100 100 10 100.00 60 ( 15) ( 15) 註1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白石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管理顧問 20,000 100 2,000 100.00 19,954 ( 22) ( 22) 註1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躍馬貳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投資 - 468,000 - - - ( 6,834) ( 6,834) 註2

註1: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2:本公司之子公司,業於106年1月進行簡易合併,存續公司為本公司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資
實收資本額 灣匯出累積投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本 或間接投資 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 截至本期止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註1) 投資方式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3) 金額(註3)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
開發、生產PMMA
導光板及其相關
零組件
\$
469,950
註2 \$ 148,434 \$
-
\$ - \$ 148,434 \$ 14,902 31.12 \$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公司名稱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4) 核准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789,949
\$
1,721,665
\$
4,322,137

註1:係依歷史匯率換算。

註2:透過Richest Investment Ltd.再投資。

註3: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度評估對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已減損至\$0。

註4:係依實際匯出之歷史匯率換算之台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