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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sTouch — Annual Report 2015
Nov 9, 2015
52281_rns_2015-11-09_9999359f-df4a-46db-9684-7ae5f292097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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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sim$
$\hat{\mathcal{A}}$
民國 104年度及 103年度
(股票代碼 3049)
公司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7號
話: $(06)505-3959$ 電
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封面 | $\mathbf{1}$ | |||
| 目錄 | $2 \sim 3$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overline{4}$ |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5 - 6$ | ||
| $E$ .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7}$ |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8 | ||
| $\pm$ $\cdot$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9 - 10$ | ||
| 入、 |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1 - 50$ | ||
| $(-)$ | 公司沿革 | 11 | ||
| $($ $\equiv$ $)$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1 | ||
| $(\equiv)$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1 - 12$ | ||
| $(\, \mathfrak{w})$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20$ | ||
| $(\mathbf{L})$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0 | ||
| (六) |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21 - 40$ | ||
| (t) | 關係人交易 | $40 - 42$ | ||
| $(\wedge)$ | 質押之資產 | 42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2 - 43$ |
| 項 | $\boxminus$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
4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4 | ||
| (十二)其他 | $44 \div 5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0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0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明細表第1頁 | ||
| 應收帳款淨額 | 明細表第2頁 | ||
| 存貨 | 明細表第3頁 | ||
| 固定資產成本變動 | 明細表第4頁 | ||
|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變動 | 明細表第5頁 | ||
| 應付帳款 | 明細表第6頁 | ||
| 長期借款 | 明細表第7頁 | ||
| 銷貨收入 | 明細表第8頁 | ||
| 營業成本 | 明細表第9頁 | ||
| 製造費用 | 明細表第10頁 | ||
| 營業費用 | 明細表第11頁 |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5003197號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 流量。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 產分別達新台幣 3,246,970 仟元及新台幣 895,760 仟元, 管理階層已於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六(十三)說明欲採行改善財務及營運狀況之對策。
| 資 | 誠 | 聯 | 合 | 會 | 計 | 師 | 務 | ||
|---|---|---|---|---|---|---|---|---|---|
| 王輝賢 | 壬继 | ||||||||
| 會計師 | 林鈞堯一 | 安 | |||||||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
|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2號 |
|||||||||
| ф | 華 | 民 國 | 105 年 3 月 | 1 5 | 日 |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4 金 |
12 31 年 月 額 |
$\Box$ $\frac{0}{6}$ |
103 12 月 年 額 金 |
31 B $\frac{0}{2}$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2, 255, 476 | 15 | 1,079,876 $\frac{1}{2}$ |
6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一流動 | 241,188 | $\overline{2}$ | 14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五) | 433,428 | 3 | 546,301 | $\mathfrak{Z}$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七 | 5,734 | 1,403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2,939 | 25,029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26,713 | 240,290 | $\mathbf{2}$ | ||
| 130X | 存貨 | 六(六) | 187,313 | $\mathbf{1}$ | 272,200 | $\overline{c}$ |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六(九) | 444,110 | 3 | 732,072 | $\overline{4}$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七)及八 | 153,317 | $\mathbf{1}$ | 1,308,207 | $\,$ $\,$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7,524 | 39,384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787,742 | 25 | 4,244,909 | 2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三)及七 | 10,843 | 22,049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 六(四)及七 | |||||
| 動 | 121,771 | $\mathbf{1}$ | 186,998 | $\mathbf{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七及八 | 10,654,058 | 70 | 11,982,511 | 70 | |
| 1780 | 無形資產 | 31,308 | 71,35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二) | 613,152 | 4 | 613,152 | 4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四) | 64,239 | 70,502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1,495,371 | 75 | 12,946,562 | 75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5, 283, 113 | 100 | 17, 191, 471 \$ |
100 | ||
(續次頁)
$~\sim!5\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4 金 |
月 31 12 年 額 |
$\boxminus$ $\%$ |
103 金 |
31 12 月 年 額 |
日 $\frac{0}{6}$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 \$ | 140,166 | $\mathbf{1}$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56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19,878 | $\overline{c}$ | 442,426 | $\mathfrak{Z}$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pm$ | 100,190 | 1 | 13,817 | $\overline{a}$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 | 892,952 | 6 | 1,122,043 | 7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pm$ | 45,378 | 354,630 | $\overline{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二十二) | 46,000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71,47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 六(十二)(十三)及 | ||||||
| 負債 | t | 5,715,560 | 37 | 2,991,360 | 17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13,191 | $\overline{\phantom{a}}$ | 4,756 | $\sim$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7,034,712 | 46 | 5,140,669 | 3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三) | 699,400 | 5 | 4,614,960 | 27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7,700 | 7,63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707,100 | 5 | 4,622,595 | 2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7,741,812 | 51 | 9,763,264 | 57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十六) | 7,369,485 | 48 | 11,656,408 | 68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十七) | 61,616 | ÷, | 623,873 | $\mathfrak{Z}$ | ||
| 保留盈餘 | 44,818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 1 | 4,893,998)( | 28) | ||||
| 3350 | 累積盈虧 | 六(十八) | 124,300 | |||||
| 其他權益 | 14,100) | 2,894) | ||||||
| 3400 | 其他權益 | 7,541,301 | 49 | 7,428,207 | 43 | |||
| 3XXX |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5, 283, 113 | $100*$ | 17, 191, 471 | 100 | ||
|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3月15日查核報告。 | ||||||||
| 董事長:馬維欣 | 經理人:吳許合 | 會計主管:林素英 | ||||||
| $~5$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04 | 年 | 103 度 |
調 | 整 年 |
後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七 | \$ | 4,158,705 | 100 \$ |
4,472,664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六)(二十一) | |||||||
| 及七 | $3,426,390$ ( | $82)$ ( | $3,307,056$ ( | 74)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732,315 | 18 | 1,165,608 | 26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一)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6,254)$ ( | $1)$ ( | 22,149)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37,695$ ) ( | $3)$ ( | $258,551$ ) (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8,514)$ ( | $1)$ ( | $22,722)$ ( | 1) 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92,463)( | $5)$ ( | $303,422$ ) ( | 19 | ||||
| 6900 | 營業利益 | 539,852 | 13 | 862,186 | |||||
| 701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十九) | 90,108 | $\overline{c}$ | 75,147 | $\overline{2}$ | |||
| 7020 |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及七 | $73,017$ ) ( | 2) | 46,427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Ł | $168,704)$ ( | $4)$ ( | $257,361$ ) ( | 6)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280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51,613) | 4) | 135,507 | 3) | ||||
| 7900 | 税前淨利 | 388,239 | $\overline{Q}$ | 726,679 | 16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二十二) | 46,000( | $1)$ ( | 83,080) ( | 2)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342,239 | 8 | 643,599 | 14 | ||||
| 8100 | 停業單位損失 | 六(九)及七 | $218,255$ ) | 5) | 65,633) | 1)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23,984 | 3 \$ |
577,966 | 13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381 | \$ | 24,801 | 1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pi$ ( $=$ $+$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65) | - ( | 4,216) | |||||
| 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兌換差額 | 11,599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 六(三) | |||||||
| 價損益 | 11,206) | 2,95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 | ||||||||
| 後淨額 | $($ \$ | 10,890) | $\frac{1}{2}$ | 29,233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113,094 | $\overline{\$}$ 3 |
607,199 | 14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
| 9710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 \$ 0.46 |
0.64 | |||||
| 9720 | 停業單位淨損 | $0.30)$ ( | 0.06)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 | 0.16 \$ |
0.58 | |||||
|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三) | 0.46 $\$\$ |
0.64 | ||||||
| 9810 9820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停業單位淨損 |
\$ | 0.30) | 0.0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 | $\sqrt[6]{}$ 0.16 |
0.58 | |||||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3月15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吳許合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 本 | 公 | 積 | 保 | 留 | 盈 餘 |
其 | 他 | 權 | 益 | ||||||
|---|---|---|---|---|---|---|---|---|---|---|---|---|---|---|---|---|
| 附 註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一 發行溢 價 |
資本公積一 員工認股權 |
法 公 |
定盈 餘 積 |
累 積 盈虧 |
差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額 |
現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益 損 |
權 | 總 益 |
額 | |||
| 103 年 度 |
||||||||||||||||
| 1月1日餘額 | \$8,839,508 | \$1,366,043 | \$ | 74,731 | \$ | 44,818 | $(\$ 5,492,549)$ $(\$$ | $11,542$ ) \$ | 4,821,009 | |||||||
| 現金增資 | 六(十六) | 2,816,900 | 816,901) | 1,999,999 | ||||||||||||
| 本期淨利 | $\frac{1}{2}$ | 577,966 | 577,96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十四) | 20,585 | 11,599 | 2,951) | 29,233 | |||||||||||
| 12月31日餘額 | \$11,656,408 | 549,142 | 74,731 | 44,818 | $(\$4,893,998)$ | 57 | (\$ | 2,951) | 7,428,207 | |||||||
| 年 度 104 |
||||||||||||||||
| 1月1日餘額 | \$11,656,408 | \$ | 549,142 | \$ | 74,731 | $\mathbb{S}$ | 44,818 | $(\$4,893,998)$ \$ | 57 | $($ \$ | 2,951) | -S | 7,428,207 | |||
|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六(十六) | $\sim$ | 44,818) | 44,818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六(十六) | $\mathcal{L}$ | 549,142) ( | 13, 115) | 562,257 | |||||||||||
| 減資彌補虧損 | 六(十六) | 4,286,923) | $\overline{\phantom{0}}$ | 4,286,923 | ||||||||||||
| 本期淨利 | 123,984 | 123,98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十四) | 316 | 11,206) | 10,890 | ||||||||||||
| 12月31日餘額 | \$7,369,485 | \$ | 61,616 | 124,300 | 57 | $($ \$ | 14,157) | 7,541,301 |
董事長:馬維欣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3月15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吳許合 ΙŪ ь

$~\sim$ 8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 | 388,239 | \$ | 726,679 | ||
| 停業單位稅前淨損 | 218,255) | 65,633) | ||||
| 本期税前淨利 | 169,984 | 661,046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八)(二十一) | 1,354,517 | 1,383,381 |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一) | 50,532 | 50,278 | |||
| 呆帳提列數 | 六(五) | 8,675 | ||||
| 利息費用 | 168,704 | 258,515 | ||||
| 利息收入 | 9,714) | 4,954) | ||||
| 股利收入 | 375)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28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 | 六(二十) | 263) | 15,650)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損失(利益)(表列停 | 六(九) | |||||
| 業單位損益) | 35,230 | $\left($ | 192,074) | |||
| 處分投資利益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
六(四)(二十) | $\left($ | 9,662) | 11,436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二十) | 60,000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六(二十) | 40,551 | 24,265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表列停業單位 | 六(九) | |||||
| 損益) | 183,025 | 177,051 | ||||
| 其他項目 | 10,62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 147) | |||||
| 應收帳款 | 112,873 | 232,394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4,331) | 22,005 | ||||
| 其他應收款 | 1,807 | 144,243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 |
213,577 84,887 |
$\left($ | 187,708) 184,884 |
|||
| 預付退休金 | 776) | $\left($ | 448)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21,860 | $\left($ | 4,46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222,548$ ) ( | 100, 115) | ||||
| 應付票據 | 1,563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86,373 | 13,239 | ||||
| 其他應付款 | 22,175 | 401,806) | ||||
|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 309,252) ( | 82,085)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71,471) | 128,525)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435 | 15,89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988,076 | 2,047,503 | ||||
| 收取之利息 | 9,997 | 4,039 | 375 | |||
|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
( | 154,938) | 264,153) | |||
| 支付所得稅 | 70,24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843,135 | 1,717,516 | ||||
(續次頁)
$\sim!9!\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 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241,041) | \$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六(九) | 72,091 | 2,460,163 | |||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5,000) | |||||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9,975)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889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投資之價款 | 567,166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四) | $\left($ | $333,560$ ) ( | 758,08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414 | 148,975 | ||||
| 取得電腦軟體成本 | ( | $1,368$ ) ( | 1,848) | |||
| 處分電腦軟體成本價款 | 5,008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left($ | 1,274,995)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1,154,890 | 1,733,32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716 | 5,44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69,031 | 2,710,18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140, 166$ ) ( | 1,313,542)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 299,903) | ||||
| 發行應付公司債 | 六(十二)及七 | 1,80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2,996,400$ ) ( | $4,530,000$ ) | ||||
| 現金增資 | 1,999,99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36,566) | 4, 143, 44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175,600 | 284,25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079,876 | 795,62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boldsymbol{\mathcal{S}}$ | 2, 255, 476 | \$ | 1,079,876 |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3月15日查核報告。

會計主管:林素英
董事長:馬維欣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民國88年9月於中華民國設立。 主要營業項目為觸控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91年9月27日起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3月15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 民國 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_1)$ 編製財務報告, 本公司適用上述 2013年版 IFRSs 之影響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於符合既得條件前之平均期間 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經評估影響金額不重大,本公司依該準則增 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 質分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 修正同時規定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 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公司依該準則規定揭露表達。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報告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準則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者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法之釐清」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 (三)外幣 換 算
本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係 以 本 公 司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 新 台幣 」 作為 表 達貨 幣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其 他兌 換 損 益按 交 易性 質 在損 益表 之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公司 個 體、 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控 制 個 體, 其 經營 結 果和 財務 狀 況以 下 列方 式換 算 為表 達 貨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公 司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項 目 外, 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割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八)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之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 損損 失 不 得透 過 當 期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 公 司於 符合 下 列情 況 之一 時, 將 除列 金 融資 產:
-
- 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金 流 量之 合 約之 權利 失 效。
-
-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移轉 收 取金 融 資產 現金 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惟 未保 留 對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 (十 一)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十 二)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或 處 分群 組 )
當非 流 動資 產(或 處 分群 組 )之 帳 面金 額 主要 係 透過 出 售交 易而 非 繼續 使 用來 回 收,且高 度 很有 可 能出 售 時,分類 為 待出 售 資產,以 其帳 面 價值 與 公允 價 值減 出 售成 本孰 低 者衡 量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 「 會計 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房 屋 及 |
建 | 築 | 3年 ~ 35年 |
|---|---|---|---|
| 機 器 |
設 | 備 | 3年 ~ 10年 |
| 生 財 |
器 | 具 | 2年 ~ 5年 |
| 其 他 |
設 | 備 | 10年 2年 ~ |
(十 四)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五)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六)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2~6 年 攤 銷。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八)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負債 準 備
係因 過 去事 件 而負 有現 時 法定 或 推定 義務,很 有 可 能需 要 流出 具 經濟 效 益之 資 源以 清 償該 義務,且 該 義務 之 金 額能 可 靠估 計 時認 列。負 債 準 備 之衡 量 係以 資 產負 債表 日 清償 該 義務 所需 支 出之 最 佳估 計現 值 衡量,並 於相 關 產品 出 售當 期認 列 為銷 貨 收入 之減 項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 率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變 動 處理 。
(二 十三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酬 數 量予 以 調整 ,直 至 最終 認 列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 既得 數量 認 列。
- (二 十四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稅。管 理 階層 就 適 用所 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報之狀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分 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 餘產 生 年度 之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 認 列 10% 之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 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圍 內 ,認 列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二 十五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二 十六 )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觸 控 面 板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 司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個 體財 務報 告 時,管理 階 層 已運 用 其判 斷 以決 定所 採 用之 會 計政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1.收 入 認列
銷 貨 收 入 原 則 上 係 於 獲 利 過 程 完 成 時 認 列 。 相 關 退 貨 及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退 回 及 折 讓 , 於 產 品 出 售 當 期 列 為銷 貨 收入 之 減項 ,且 本 公司 定 期檢 視估 計 之合 理 性。
2.有 形 資產 減 損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 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 減損 。
3.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 免 稅 期 間 、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遷 及 法令 的 改變 ,均 可 能引 起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重大 調整 。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 | 1,021,351 | \$ | 1,079,876 |
| 定期存款 | 1,234,125 | - | ||
| \$ | 2,255,476 | \$ | 1,079,876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者 已 轉 列 至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1.持 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資 產 及相 關 交易 認列 損 益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黃金存摺 | \$ | 96,545 | \$ | - |
| 受益憑證 | 150,955 | -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147 | ||
| \$ | 247,500 | 147 | ||
| 評價調整 | ( | 6,312) | - | |
| 合計 | \$ | 241,188 | \$ | 147 |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認 列之 淨 利益 (損 失)分別 為\$24,911 及 (\$9,960)。
3.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性 金 融資 產 之交 易及 合 約資 訊 說明 如下 :
| 103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賣美金買日幣 |
USD 1,000仟元 |
103/12/25~104/2/3 |
本公 司 簽訂 之 遠期 外匯 交 易係 預 售遠 期外 匯 合約,係為 規 避匯 率 波動 所 產 生之 風 險, 惟 未適 用避 險 會計 。
4.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25,000 | \$ | 25,000 |
| 評價調整 | ( | 14,157) | ( | 2,951) |
| \$ | 10,843 | \$ | 22,049 |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因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金額
分別 為(\$11,206)及 (\$2,951)。
(四)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英屬蓋曼群島商Hannspree Inc. |
\$ | 149,975 \$ |
149,975 |
|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 55,968 | 55,968 | |
| 塞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5,232 | |
| 減:累計減損 | ( | 84,177) ( |
24,177) |
| \$ | 121,771 \$ |
186,998 |
-
-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度處 分 賽亞 基 因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股 票 864,000 股 , 認列 處 分利 益\$9,662。
-
- 本 公 司 對 所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Hannspree Inc., 因 期 末 淨 值 大 幅 下 跌 至 低 於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 經 評 估 後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認 列 \$60,000 之 減 損損 失 。
-
-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未有 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五)應收 帳 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451,720 | \$ | 563,750 |
| 減: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 ( | 843) | - | |
| 備抵呆帳 | ( | 17,449) | ( | 17,449) |
| \$ | 433,428 | \$ | 546,301 |
- 1.本 公 司對 產 品銷 售之 平 均授 信 期間 為 30 至 90 天 。 本 公司 評 估應 收 帳款 有客 觀 減損 證 據時,個別 評 估其 減 損金 額。無減 損 客 觀證 據 之應 收 帳款 , 將 具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者 納 入 群 組 , 分 別 評 估 該 組 應 收 帳 款 之 減 損 , 即 債 務 人 有 逾 期 未 收 款 項 時 , 依 過 去 一 年 度 應 收 帳 款 未 能 收 回 之 比 率 提 列 備抵 呆 帳。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60天內 | \$ | 7,662 | \$ 10,374 |
| 61-90天 | - | - | |
| 91天以上 | - | - | |
| \$ | 7,662 | \$ 10,374 |
|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皆為 \$17,449。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4年度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6,494 | \$ | 955 | \$ | 17,449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 | |||
| 12月31日 | \$ | 16,494 | \$ | 955 | \$ | 17,449 |
| 103年度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 \$ | 8,774 | \$ | 8,774 |
| 提列減損損失 | 16,494 | - | 16,494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7,819) | ( | 7,819) | |
| 12月31日 | \$ | 16,494 | \$ | 955 | \$ | 17,449 |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六)存貨
| 104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59,228 | (\$ | 28,084) | \$ 31,144 |
| 在製品 | 27,136 | - | 27,136 | ||
| 製成品 | 240,232 | ( | 111,199) | 129,033 | |
| 合計 | \$ | 326,596 | (\$ | 139,283) | \$ 187,313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104,223 | (\$ | 43,161) | \$ 61,062 |
| 在製品 | 86,196 | ( | 7,244) | 78,952 | |
| 製成品 | 310,109 | ( | 177,923) | 132,186 | |
| 合計 | \$ | 500,528 | (\$ | 228,328) | \$ 272,200 |
| 本公 司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
之 存貨 |
成 本: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3,514,156 | \$ | 3,507,404 |
| 回升利益 | ( | 87,766) | ( | 200,348) |
| \$ | 3,426,390 | \$ | 3,307,056 | |
本公 司 因處 分 已提 列備 抵 跌價 損 失之 存貨 致 民國 104 及 103 年度 產 生存 貨 跌價 回 升利 益 。
(七)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 \$ - |
\$ 1,227,950 |
| 質押定期存款 | 152,602 | 79,542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715 | 715 |
| \$ 153,317 |
\$ 1,308,207 |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925,684 | \$ | 6,285,574 | \$ | 5,354 | \$ | 88,879 | \$ | 13,983 | \$ | 15,319,47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968,844) | ( | 2,308,590) | ( | 3,798) | ( | 55,731) | - | ( | 3,336,963) | |
| \$ | 7,956,840 | \$ | 3,976,984 | \$ | 1,556 | \$ | 33,148 | \$ | 13,983 | \$ | 11,982,511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 7,956,840 | \$ | 3,976,984 | \$ | 1,556 | \$ | 33,148 | \$ | 13,983 | \$ | 11,982,511 |
| 增添 | 7,487 | 33,596 | - | 800 | 32,682 | 74,565 | ||||||
| 處分 | - | ( | 2,151) | - | - | - | ( | 2,151) | ||||
| 重分類 | 2,138 | 25,452 | - | - | ( | 30,007) | ( | 2,417) | ||||
| 折舊費用 | ( | 410,393) | ( | 935,548) | ( | 738) | ( | 7,838) | - | ( | 1,354,517) | |
| 減損損失 | ( | 40,551) | - | - | - | - | ( | 40,551) | ||||
|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 | 3,382) | - | - | - | ( | 3,382) | ||||
| 12月31日 | \$ | 7,515,521 | \$ | 3,094,951 | \$ | 818 | \$ | 26,110 | \$ | 16,658 | \$ | 10,654,058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8,933,645 | \$ | 6,337,721 | \$ | 5,354 | \$ | 86,099 | \$ | 16,658 | \$ | 15,379,47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418,124) | ( | 3,242,770) | ( | 4,536) | ( | 59,989) | - | ( | 4,725,419) | |
| \$ | 7,515,521 | \$ | 3,094,951 | \$ | 818 | \$ | 26,110 | \$ | 16,658 | \$ | 10,654,058 |
| 未完工程及 | |||||||||||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設備 | 待驗設備 | 合計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8,931,220 | \$ | 6,609,107 | \$ 11,399 |
\$ | 98,983 | \$ | 96,883 | \$ | 15,747,59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566,264) | ( | 1,584,574) ( |
1,471) | ( | 36,432) | - | ( | 2,188,741) | |
| \$ | 8,364,956 | \$ | 5,024,533 | \$ 9,928 |
\$ | 62,551 | \$ | 96,883 | \$ | 13,558,851 | |
| 103年 | |||||||||||
| 1月1日 | \$ | 8,364,956 | \$ | 5,024,533 | \$ 9,928 |
\$ | 62,551 | \$ | 96,883 | \$ | 13,558,851 |
| 增添 | 16,957 | 16,699 | 34,384 | 294 | 8,779 | 77,113 | |||||
| 處分 | ( | 18,495) | ( | 19,980) ( |
38,528) | ( | 1,492) | ( | 54,831) | ( | 133,326) |
| 重分類 | ( | 876) | 29,213 | - | 4,489 | ( | 36,848) | ( | 4,022) | ||
| 折舊費用 | ( | 408,311) | ( | 955,360) ( |
2,837) | ( | 16,873) | - | ( | 1,383,381) | |
| 減損損失 | - | ( | 6,434) ( |
1,391) | ( | 15,821) | - | ( | 23,646) | ||
|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 | 115,866) | - | - | - | ( | 115,866)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轉入 | 2,609 | 4,179 | - | - | - | 6,788 | |||||
| 12月31日 | \$ | 7,956,840 | \$ | 3,976,984 | \$ 1,556 |
\$ | 33,148 | \$ | 13,983 | \$ | 11,982,511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8,925,684 | \$ | 6,285,574 | \$ 5,354 |
\$ | 88,879 | \$ | 13,983 | \$ | 15,319,47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968,844) | ( | 2,308,590) ( |
3,798) | ( | 55,731) | - | ( | 3,336,963) | |
| \$ | 7,956,840 | \$ | 3,976,984 | \$ 1,556 |
\$ | 33,148 | \$ | 13,983 | \$ | 11,982,511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九)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及停 業 單位
- 1.本 公 司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 5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並 與 瀚宇 彩晶 股 份有 限 公司 簽 定 合 約 , 以 \$4,225,000(實 際 價 款 依 雙 方 驗 收 調 整 後 決 定 )出 售 觸 控 感 應器 一 廠, 並 已於 民 國 103 年 2 月 底 完成 處 分程 序 。另 本公 司 預計 處 分 與 觸 控 感 應 器 一 廠 相 關 機 器 設 備 一 批 , 此 項 處 分 計 畫 與 提 升 本 公 司 經 營 效 益 之 策 略 一 致 , 目 前 已 積 極 尋 找 買 主 。 因 觸 控 感 應 器 一 廠 及 相 關 機 器 設 備 符 合 停 業 單 位 定 義 而 表 達 為 停 業 單 位 。 前 述 單 位 或 資 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處 分 群組 時 ,若 已產 生 減損 , 相關 之減 損 損失 已 予認 列。
- 2.停 業 單位 之 現金 流量 資 訊如 下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 | - | (\$ | 80,656) |
|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 72,091 | 2,460,163 | ||
|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 - | - | ||
| 總現金流量 | \$ | 72,091 | \$ | 2,379,507 |
| 3.分 類 為待 出 售處 群組 之 資產 :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44,110 | \$ | 732,072 |
| 4.停 業 單位 經 營結 果分 析 如下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銷貨收入淨額 | \$ | - | \$ | 259,558 |
| 銷貨成本 | - | ( | 337,237) | |
| 銷貨毛損 | - | ( | 77,679) | |
| 營業費用 | - | ( | 413) | |
| 營業損失 | - | ( | 78,092)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 | ( | 35,230) | 192,074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 | ( | 177,051)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 | ( | 183,025) |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 | 1,410) | |
| 利息費用 | - | ( | 1,154) | |
| 稅前淨損 | ( | 218,255) | ( | 65,633)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本年度停業單位淨損 | (\$ | 218,255) | (\$ | 65,633)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度認 列 之待 出 售非 流 動資 產減 損 損失 分 別為 \$183,025 及\$177,051。
- (十)短期 借 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 - | \$ 140,166 |
| 利率區間 | - | 1.14%~1.77% |
(十 一)其他 應 付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設備款 | \$ 690,024 |
\$ 949,019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39,768 | 43,399 |
| 應付水電費 | 15,002 | 16,585 |
| 應付修繕費 | 18,420 | 13,352 |
| 應付進出口費用 | 18,041 | 11,916 |
| 其他 | 111,697 | 87,772 |
| \$ 892,952 |
\$ 1,122,043 |
|
| (十 二)應付 公 司債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應付公司債 | \$ 1,800,000 |
\$ - |
| 減:一年內可執行賣 |
| 回權公司債 | ( | 1,800,000) | - |
|---|---|---|---|
| 應付公司債 | \$ | - | \$ - |
本公 司 為充 實 營運 資金 ,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辦理 發 行 民 國 104 年 度 國內 第一 次 私募 無 擔保 公司 債,並 於 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募集 完 成,相 關說 明請 詳 附註 七(二)12.;本 次私 募 公司 債發 行 情形 及 條 件如 下 :
- (1)發行 金 額: 發 行 總額 為 新台 幣 拾捌 億元 整 。
- (2)票面 金 額: 每 張 票面 金 額新 台 幣壹 仟萬 元 整。
- (3)發行 價 格: 依 票 面金 額 十足 發 行。
- (4)發行 期 限: 發 行 期間 兩 年, 自 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至 106 年 9 月 16 日到 期 。
- (5)債券 票 面利 率 及 付息 方 式:票面 利 率 2%; 自 發行 日 起 依票 面 利率 每 半 年單 利 計、 付 息一 次。
- (6)還本 日 期及 方 式 :到 期 一次 還 本。
- (7)本公 司 之贖 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105 年 9 月 15 日 及 106 年 3 月 15 日於 贖 回日 前 一 個月 時,發出 債 券 收回 通 知書。本 公 司得 向 債權 人 行 使 全 部 或 部 分債 券 之 贖 回 權 , 惟行 使 金 額 須 為 新 台幣 壹 仟 萬 元 整 或 其倍 數 。
- (8)債權 人 之賣 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105 年 9 月 15 日 及 106 年 3 月 15 日於 賣 回日 前 一 個月 時,發出 債 券 賣回 通 知書。債 權 人得 向 本公 司 行 使 全 部 或 部 分債 券 之 賣 回 權 , 惟行 使 金 額 須 為 新 台幣 壹 仟 萬 元 整 或 其倍 數 。
- (9)擔保 方 式: 無 。
(十 三)長期 借 款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4年12月31日 |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還,於民國105年5月前還清(註) |
2.34% | \$ | 800,000 |
| 乙項額度借款:民國105年5月前可循環使 用,民國104年3月至105年5月到期(註) |
2.52~2.57% | 1,720,000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
|||
|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2.34% | ( | 2,100,000 4,620,000 5,040)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
4,614,960 3,915,560) 699,400 |
|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 | 103年12月31日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還,於民國105年5月前還清(註) |
2.15%-2.26% | \$ | 2,400,000 |
| 乙項額度借款:民國105年5月前可循環使 用,民國104年3月至105年5月到期(註) |
2.28%-2.48% | 1,720,000 | |
|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
2.26% | 3,500,000 | |
|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7,620,000 13,680) 7,606,32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
2,991,360) 4,614,960 |
註:擔保品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本 公 司為 支 應資 本支 出 及充 實 營運 資金,分 別 於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及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與 聯 貸銀 行 團簽 訂 為 期 5 年之 聯 合授 信 合約 ,總 額 度分 別為 33 億元 、72 億 元及 60 億元 。 除一 般 條 款 外 , 各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對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作 若 干 限 制 , 並 要 求 本 集 團 於 借 款 存 續 期 間 內 應 維 持 約 定 流 動 比 率 、 負 債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及權 益 餘額 。
- 2.本 公 司已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與 聯貸 銀行 團 協議 修 訂原 聯合 授 信合 約 , 更新 財 務比 率 及限 制條 款 之約 定 。本 公司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各
項財 務 比率 及 權益 餘額 未 違反 修 訂後 之合 約 約定。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比 率 未 符 合 合 約 約 定 主 係 因 一 年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較 多 , 導 致 流 動 比 率 下 降 。 依 合 約 約 定 , 本 公 司 因 違 反 財 務 比 率 需 支 付 約 定 費 率 之 罰 款 , 另 加 計 改 善 期 間 之 加 碼 利 率 。 本 公 司 認 為 違 反 財 務 比 率 對 營 運 或財 務 狀況 將 不致 產生 重 大影 響 。
3.期 後 事項 :
為清 償 本公 司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聯 貸 72 億元 授 信案 , 並 充實 營 運資 金及 改 善財 務 結構,本公 司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董 事 會決 議 委請 台 灣土 地銀 行 等金 融 機構 主辦 33.2 億 元 之聯 合擔 保 貸款 延 期,預 計展 延 2 年 , 以本 公 司南 科 廠房 (必要 時 亦提 供 部分 機器 設 備)作為 擔 保 品。董 事會 授 權董 事 長全 權 代表 本公 司 與聯 貸 銀行 團洽 訂 授信 合 約。聯 貸案 已 通過 各 家銀 行 授審 會 及董 事會 , 並於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簽訂 展 期 2 年 還款 合約 。
- 4.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流 動 負 債 超 過 流 動 資 產 達 \$3,246,970, 本公 司擬 採 取下 列 對策 以改 善 營運 及 財務 狀況 :
- (1)加強 與 調整 接 單 能力 : 本公 司 5.5 代玻 璃 基板 具 最經 濟切 割 之生 產 優勢 ,且 可 涵蓋 多 數觸 控 產品 之 應用 。鑒 於觸 控 產品 之 市場 強 烈需 求, 本公 司 慎選 利 潤較 佳 之訂 單, 並 積極 搶 佔市 場, 擴 大整 體 營運 規模 以 提升 市 占率 ;
- (2)提升 產 品 品質 及 降低 生 產 成本 : 本 公司 具 備 專業 生 產 管理 經 驗 ,並 持續 強 化產 品 製造 良率 ,以 提 升產 品 品質 。另 透 過嚴 格 控管 人 力成 本與 費 用支 出 ,以 降低 生 產成 本 及提 升競 爭 能力 ;
- (3)調整 客 戶 收款 條 件: 本 公 司對 外 將 向客 戶 爭 取縮 短 應 收帳 款 之 收款 天期 及 進行 應 收帳 款融 資 ,以 因 應公 司營 運 資金 之 需求 。
本公 司 管理 階 層認 為,上 述之 對 策應 足 以改 善 本公 司 營運 及財 務 狀況 , 惟現 金 增資 案 尚待 主管 機 關允 准 。
- (十 四)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以及 於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後 選 擇繼 續適 用 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15 年 以內 (含 )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 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 銀行。另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度 終 了前,估算 前項 勞 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 餘額,若該 餘 額不 足 給 付次 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合 退 休條 件之 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之 退 休金 數 額,本公 司 將於 次 年度 三月 底 前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533) | (\$ 539)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57,926 | 56,417 | |
|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 | 359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57,393 | \$ 56,237 |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 104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539) | \$ 56,417 |
\$ | 56,237 |
| 利息成本 | ( | 10) | - | ( | 10) |
| 計畫資產 預期報酬 |
- | 1,145 | 1,145 | ||
| 前期服務成本 | - | - | ( | 359) | |
| ( | 549) | 57,562 | 57,013 | ||
| 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 影響數 |
( | 4) | - | ( | 4) |
| 經驗調整 | 20 | 364 | 384 | ||
| 16 | 364 | 380 | |||
| 12月31日餘額 | (\$ | 533) | \$ 57,926 |
\$ | 57,393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 103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24,508) | \$ 55,111 |
\$ | 30,603 |
| 利息成本 | ( | 490) | - | ( | 490) |
| 計畫資產 預期報酬 |
- | 964 | 964 | ||
| 前期服務成本 | - | - | 359 | ||
| ( | 24,998) | 56,075 | 31,436 | ||
| 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 變動影響數 |
( | 171) | - | ( | 171) |
| 財務假設變動 影響數 |
1 | - | 1 | ||
| 經驗調整 | 24,629 | 342 | 24,971 | ||
| 24,459 | 342 | 24,801 | |||
| 12月31日餘額 | (\$ | 539) | \$ 56,417 |
\$ | 56,237 |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金 收 支保 管 及運 用辦 法 第六 條 之項 目(即 存 放國 內 外 之金 融 機構 ,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券 及 投資 國 內外 不動 產 之證 券化 商 品等 )辦 理 委託 經 營, 相關 運 用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基 金 監理 會進 行 監督 。該 基 金之 運 用, 其每 年 決算 分 配之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期 存 款利 率 計算 之收 益, 若 有不 足 ,則 經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 故無 法 依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規 定 揭露 計 劃 資產 公 允價 值之 分 類。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構 成 該基 金 總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折現率 | 1.00% | 2.03%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1.00% | 2.00%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各 國已 公布 的 統計 數 字及 經驗 估 計。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5% | 減少0.5% | 增加0.5% | 減少0.5% | |
|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19) |
\$ 20 |
\$ 19 (\$ |
18) |
| 10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13) |
\$ 14 |
\$ 12 |
(\$ 12)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
係 基於 其 他 |
假 設不 變 的情 |
況 下 分 析單 |
一 假設 變 動 |
|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
多 假設 的 變 |
動 則可 能 是連 |
動 的 。 敏感 |
度 分析 係 與 |
|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
淨退 休 金負 |
債 所採 用的 |
方 法一 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
析所 使 用之 |
方 法與 假設 |
與 前期 相 同。 |
|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0。
- (7)截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8.1 年。 退休 金 支付 之 到期 分析 如 下: 5年以上 533\$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工。本公 司 就員 工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 本公 司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7,872 及\$10,859。
(十 五)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5,000 單 位 ,每 一 單位 可 認購 普 通股 一仟 股 。憑 證 持有 人於 持 有滿 2 年之 日 起, 可 執行 100%之 認股 權 憑證 ,此 認 股權 憑 證之 有效 期 限為 5 年, 屬 酬勞 性 員工 認股 權 計畫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104年 | 103年 | ||||||||
|---|---|---|---|---|---|---|---|---|---|
| 認股權 加權平均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 | |||||||
| 單位數 | (元) | 單位數 | (元) | ||||||
|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1,650 | \$ | 10 | 5,243 | 10\$ | ||||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 | 364) | - | ( | 3,593) | - | |||
|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1,286 | 10 | 1,650 | 10 | |||||
|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1,286 | - | 1,650 | 10 | |||||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通 在 外之 認 股權 ,履 約 價格 皆 為
10 元, 加 權平 均 剩 餘合 約 期間 分 別 為 0.86 年 及 1.86 年 。
4.本 公 司員 工 認股 權計 畫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評 價模 式 估計 認 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值 ,相 關 資訊 如 下: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價格(元)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率 利率 公允價值(元) 員工認股權 10\$ 66.39% 3.5年 0% 1.04% 2.969\$
(十 六)股本
1.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 司 登 記額 定 資本 額 為\$15,000,000,分 為 1,500,000 仟股 ,實 收 資本 額 為\$ 7,369,485, 每 股面 額 10 元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單位 : 仟股 )調 節如 下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 | 1,165,641 | 883,951 |
| 現金增資 | - | 281,690 |
| 減資彌補虧損 | ( 428,692) |
- |
| 12月31日 | 736,949 | 1,165,641 |
- 2.本 公 司 為 償 還 負 債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或 為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相關 事 務用 途,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以 私 募或 公 開發 行 方式 於 合計 總額 度 普通 股 700,000 仟 股 之限 額 內 辦理 現 金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其 中 私 募 普 通 股 不 超 過 300,000 仟 股之 限額 ),每 股面 額 均 為 10 元;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董事 會 決議 辦理 現 金增 資 私募 普通 股 281,690 仟 股,每股 以 7.10 元折 價 發行 ,計 \$1,999,999。私 募 基準 日為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市 掛 牌交 易 外, 餘與 其 他之 已 發行 普通 股 同。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44,818 及資 本 公 積\$562,257 彌補 虧 損, 並 決議 辦 理減 資\$4,286,923 以彌 補 虧損。減 資 後實 收 資本 額 為\$7,369,485,減 資 後 股 數 計 736,949 仟股 , 每股 面 額為 新台 幣 10 元。
- 4.本 公 司 為 因 應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償 還 借 款,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經股 東 會 決議 通 過於 普 通股 不超 過 3.5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國 內 現 金 增 資 或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私 募 普 通 股 , 擇 一 或 三 者 或 搭 配 方 式 , 一 次 或 分 次 辦 理 之 ; 本 案 授權 董 事會 評 估辦 理。
- (十 七)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八)保留 盈 餘(累積 盈 虧 )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先 彌 補以 往 年度 虧損,次 提 列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盈 餘應 依 股東 會 決議 保 留或 分派 之 。
- 2.依 據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得 依 財 務 、 業 務 及 經 營 面 等 因 素 之 考 量 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派 。 盈 餘 之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股 利 或 股 票 股 利 之 方 式 單 獨 或 共 同 為 之 , 其 中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例 以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發 放現 金 及股 票 股利 合計 數 之 20%為原 則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之部 分 為限 。
4.有 關 員工 酬 勞(紅 利)及董 監 酬勞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 一)。
(十 九)其他 收 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9,714 \$ |
4,954 |
| 代採購光罩收入 | 6,670 | 15,560 | |
| 技術回饋金收入 | 7,988 | 7,475 | |
| 應付款項轉列其他收入 | 42,387 | - | |
| 其他收入 | 23,349 | 47,158 | |
| 合計 | \$ | 90,108 \$ |
75,147 |
| (二 十)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 | 16,516 \$ |
84,79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工具淨利(損) |
24,911 ( |
9,960)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9,662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 | 263 | 15,650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60,000) |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40,551) ( |
24,265) |
| 其他(損失)利益 | ( | ( 23,818) |
19,792) |
| 合計 | (\$ | 73,017) \$ |
46,427 |
(二 十一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04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營業費用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106,245 |
\$ 42,815 |
\$ 149,060 |
| 勞健保費用 | 12,049 | 2,791 | 14,840 |
| 退休金費用 | 6,271 | 825 | 7,096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3,658 | 10,270 | 33,928 |
| 折舊費用 | 1,349,402 | 5,115 | 1,354,517 |
| 攤銷費用 | 50,402 | 130 | 50,532 |
| 103年度 | |||
| 營業成本 | 營業費用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109,877 |
\$ 36,623 |
\$ 146,500 |
| 勞健保費用 | 18,352 | 6,405 | 24,757 |
| 退休金費用 | 7,706 | 2,705 | 10,41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9,028 | 11,736 | 40,764 |
| 折舊費用 | 1,359,809 | 23,572 | 1,383,381 |
| 攤銷費用 | 44,905 | 5,373 | 50,278 |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員工 人 數 分別 為 267 人 及 241 人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本 公司 於 分派 盈餘 時 ,應 分 派員 工紅 利 0.001%至 15%,董 事 酬 勞 2%。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 司 法修 訂 後之 規 定, 公 司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之 定額 或 比率,分派 員 工酬 勞。但 公 司尚 有 累積 虧 損時,應予 彌 補。 前述 員 工酬 勞 以股 票或 現 金為 之,應 由 董事 會 以董 事 三分 之二 以 上之 出 席及 出 席董 事 過半 數同 意 之決 議 行之,並報 告 股東 會。另 章 程得 訂 明前 項發 給 股票 或 現金 之對 象,包 括符 合 一 定條 件 之從 屬 公司 員工。本 公 司 已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經董事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後章程規定, 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狀 況 扣除 累 積虧 損後,如 尚 有餘 額,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不 低於 0.001%, 董事 及 監察 人 酬勞 不高 於 2%。 此 章程 修正 案 將提 民 國 105 年股 東 會決 議。
2.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員 工 酬勞 (紅 利)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717 及\$0; 董監 酬 勞估 列金 額 皆為 \$0,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科 目 。 民 國 104 年 係依 該 年度 之 獲利 情 況, 分別 以 1%及 0%估列 ,估 列 金額 與 董事 會 決議 金 額一 致。 上 述員 工 酬勞 將採 現 金之 方 式發 放。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係為 累 積虧 損 ,故 未 估列 應 付員 工酬 勞(紅 利) 及董 事 酬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站 查 詢。
(二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 \$ | 46,000 | \$ | 70,248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12,832 | ||
| 所得稅費用 | \$ | 46,000 | \$ | 83,080 |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
稅 金額 |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精算損益 | \$ | 65 | \$ | 4,216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28,910 | \$ | 112,378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 | 1,643) | ( | 64)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 | 27,267) | ( | 99,482)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46,000 | 70,248 | ||
| 所得稅費用 | \$ | 46,000 | \$ | 83,080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 104年度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負債準備 | \$ 14,565 |
(\$ 1,503) |
\$ - |
\$ 13,062 |
||||
| 減損損失 | 100,453 | 8,785 | - | 109,238 | ||||
| 存貨跌價損失 | 38,816 | ( 15,138) |
- | 23,678 | ||||
| 其他 | 80,375 | 7,856 | - | 88,231 | ||||
| 虧損扣抵 | 378,943 | - | - | 378,943 | ||||
| 小計 | 613,152 | - | - | 613,15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 ( 7,635) |
- | ( 65) |
( 7,700) |
||||
| 小計 | ( 7,635) |
- | ( 65) |
( 7,700) |
||||
| 合計 | \$ 605,517 |
\$ - |
(\$ 65) |
\$ 605,452 |
| 103年度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負債準備 | \$ 55,000 |
(\$ 40,435) |
\$ - |
\$ 14,565 |
|||||
| 減損損失 | 102,000 | ( 1,547) |
- | 100,453 | |||||
| 存貨跌價損失 | 75,000 | ( 36,184) |
- | 38,816 | |||||
| 其他 | 54,000 | 26,375 | - | 80,375 | |||||
| 虧損扣抵 | 339,984 | 38,959 | - | 378,943 | |||||
| 小計 | 625,984 | ( 12,832) |
- | 613,15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 ( 3,419) |
- | ( 4,216) |
( 7,635) |
|||||
| 小計 | ( 3,419) |
- | ( 4,216) |
( 7,635) |
|||||
| 合計 | \$ 622,565 |
(\$ 12,832) |
(\$ 4,216) |
\$ 605,517 |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如 下:
| 104年12月3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民國95年 | \$ 2,254,724 |
\$ 1,874,843 |
\$ 1,874,843 |
民國105年 |
| 民國96年 | 354,232 | 354,232 | 354,232 | 民國106年 |
| 民國101年 | 2,444,268 | 2,444,268 | 1,210,180 | 民國111年 |
| 民國103年 | 994,989 | 994,989 | - | 民國113年 |
| 103年12月3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民國95年 | \$ 2,254,724 |
\$ 1,874,843 |
\$ - |
民國105年 |
| 民國96年 | 354,232 | 354,232 | - | 民國106年 |
| 民國103年 | 24,998 | 24,998 | 24,998 | 民國113年 |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110,045 |
\$ 130,749 |
| 6.待 彌 補虧 損 相關 資訊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87年度以後 | \$ 124,300 |
(\$ 4,893,998) |
| 7.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本公 司 股東 可 |
扣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
| 均為 \$38,383。 |
8.本 公 司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止所 得 稅 申報 案 件, 原 業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
核定 , 惟於 民國 103 年 4、5 月經 國 稅 局更 正 核定 民國 96 至 100 年 度之 所 得稅 申 報,否准 民 國 97 至 100 年度 之 稅務 虧 損供 以後 年 度抵 減,並 核 定補 繳 相 關稅 額。本公 司 已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將民 國 97 年 及 99 年度 更 正 核定 補繳 稅 額計 \$70,248 全 數 繳納 , 惟對 更正 核 定之 內容 尚 有不 服 ,目 前尚 在 行政 救 濟中 。
- 9.本 公 司民 國 101 年度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業 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核 定 ,否 准 該 年 度 虧 損 供 以 後 年 度 抵 減 , 主 係 前 負 責 人 於 以 前 年 度 取 得 百 總 工 程 虛 開 發 票 從 事 掏 空 之 不 法 行 為 , 本 公 司 依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編 制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折 舊 費 用 , 並 非 故 意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逃 漏 稅 捐 , 且民 國 101 年 度帳 列虛 開 發票 之 折舊 金額 , 未超 過 當年 度可 供 以後 年度 扣 除虧 損 比 例 5%,情 節 非屬 重 大,本 公司 對 該核 定 之內 容不 服 , 已提 出 行政 救 濟, 經考 量 予以 認 列部 分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10.經國 稅 局核 定 民 國 95 年 及 96 年 , 故本 公 司自 行 減列 調整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二 十三 )每股 盈 餘
| 104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基本每股盈餘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 |||||
|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 | \$ | 342,239 | 736,949 | \$ | 0.46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218,255) | 736,949 | ( | 0.30)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 | \$ | 123,984 | 736,949 | \$ | 0.17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股東繼續營業單 | |||||
| 位之本期淨利 | \$ | 342,239 | 736,949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 |||||
|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加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342,239 | 736,949 | \$ | 0.46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 |||||
| 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218,255) | 736,949 | ( | 0.30)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123,984 | 736,949 | \$ | 0.17 |
| 103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基本每股盈餘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 |||||||
|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 | \$ | 643,599 | 1,001,322 | \$ | 0.64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 |||||||
| 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65,633) | 1,001,322 | ( | 0.07)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 | \$ | 577,966 | 1,001,322 | \$ | 0.58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股東繼續營業 | |||||||
| 單位之本期淨利 | \$ | 643,599 | 1,001,322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 |||||||
|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加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643,599 | 1,001,322 | \$ | 0.64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 |||||||
| 單位之本期淨損 | ( | 65,633) | 1,001,322 | ( | 0.07)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 |||||||
|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577,966 | 1,001,322 | \$ | 0.58 | ||
本公 司 員工 認 股權 因執 行 價格 高 於民 國 103 年度 股 份之 平均 市 價,具 反 稀釋 作 用, 故 未納 入稀 釋 每股 盈 餘之 計算 。
(二 十四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 有部 分 現金 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購置固定資產 | \$ | 74,565 | \$ | 77,113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949,019 | 1,629,995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690,024) | ( | 949,019)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333,560 | \$ | 758,089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與本 公司 之 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瀚宇彩欣南京) |
其他關係人(瀚宇彩晶之間接子公司) |
| 英屬蓋曼群島商 Hannspree Inc. (Hannspree Inc.) |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監察人)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13,758 | \$ | 91,978 | ||
| 其他關係人 | - | 116 | ||||
| 合計 | \$ | 13,758 | \$ | 92,094 |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未 有其 他 同類 型 交易 可循,交易 條 件係 由 雙方 協 商決 定 。 2.進 貨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292,677 |
\$ 45,209 |
商品 進 貨之 交 易未 有其 他 同類 型 交易 可循,交易 條 件係 由 雙方 協 商決 定 。 3.加 工 費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357,804 |
\$ 222,980 |
| 加工 費 包含 加 工所 需材 料 費用 。 |
||
| 4.租 金 支出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2,891 |
\$ 2,715 |
| 5.利 息 支出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10,500 |
\$ - |
| 6.應 收 帳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5,734 |
\$ 1,403 |
| 7.其 他 應收 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
\$ 202,255 |
| 其他關係人 | 26,713 | 38,035 |
| 合計 | \$ 26,713 |
\$ 240,290 |
主 係應 收 代購 料 款、 應 收設 備 款及 應收 代 墊款 。
8.應 付 帳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100,190 |
\$ | 13,817 |
9.其 他 應付 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45,378 | \$ | 354,630 |
10.處分 不 動產 、 廠 房及 設 備(含待 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處分價款 | 處分利益 | 處分價款 | 處分利益 | ||||
|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 | \$ | 407 | \$ | 16 | \$ 4,236,734 |
\$ | 195,146 |
| 之個體 | |||||||
| 其他關係人(註) | ( | 5,720) | ( | 2,339) | 36,460 | 13,615 | |
| (\$ | 5,313) | (\$ | 2,323) | \$ 4,273,194 |
\$ | 208,761 | |
| 註:主係取消民國103年度與其他關係人之部分交易。 |
11.取得 金 融資 產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間 分 別取 得 瀚宇 彩晶 及 Hannspree Inc.股權,帳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取 得 價 款 分 別 為 \$25,000 及\$149,975。
12.發行 應 付公 司 債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發 行 國內 第 一次 私 募無 擔保 公 司債 , 發 行 額 度 為 新 台 幣 拾 捌 億 元 整 , 全 數 由 對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之 個 體 認 購。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6,018 |
\$ 25,542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作為 長 期借 款 、進 口原 料 之關 稅 擔保 及履 約 保證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質押定存單(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 | 152,602 | \$ | 79,542 | |
| 銀行活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715 | 71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741,336 | 11,053,240 | |||
| \$ | 9,894,653 | \$ | 11,133,497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截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重 大 承 諾及 或 有事 項 摘要 如下 :
(一)或有 事 項
1.台 南 地檢 署 於民 國 102 年 11 月 起 訴 本公 司 前董 事 長及 財務 主 管等 人 涉嫌 透 過 虛 列 及 墊 高 工 程 款 、 購 買 報 廢 舊 設 備 、 挪 用 存 款 及 收 受 回 扣 等 行 為 掏 空 本 公 司 資 產 , 涉 及 違 反 證 券 交 易 法 、 刑 法 、 商 業 會 計 法 及 稅 捐 稽 徵 法 之 背 信 等 罪 嫌 , 全 案 已 移 交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庭 審 理 中 , 目 前 尚 難 評 估訴 訟 可能 之 結果 ,本 公 司已 依 法進 行民 事 求償 。
- 2.百 總 工程 有 限公 司(百總 工 程)於民 國 102 年 9 月 就 本 公司 新 建廠 房 工程 及設 備 款向 台 南地 方法 院 提起 民 事訴 訟,請求 本 公司 給 付 款項 5 億餘 元 , 復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據 同 一事 件 向仲 裁協 會 提請 仲 裁,撤 回該 民 事訴 訟。 仲裁 協 會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判 斷 本公 司 應給 付 百總 工程 2 億 9 仟 萬 餘 元 ,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提 出 撤 銷 仲 裁 判 斷 , 並 委 託 律 師 積 極 應 訴 , 本 案 對 本公 司 營運 應 無重 大影 響 。
- 3.毅 嘉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向 台 南地 方 法院 提 起民 事 訴訟 請求 本 公司 給 付原 物料 款 項, 業 於 104 年 9 月ㄧ 審 判決 本公 司 勝訴 , 惟 對造 復 提起 上 訴, 目前 尚 難評 估 訴訟 可能 之 結果 。
- 4.北 京 京東 方 光電 科技 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向台 南 地 方法 院 提起 民 事訴 訟 請 求 本 公 司 賠 償 彩 色 濾 光 片 品 質 問 題 , 雙 方 就 系 爭 交 易 內 容 有 爭 議 , 本公 司 已委 託 律師 應訴 , 目前 尚 難評 估訴 訟 可能 之 結果 。
- 5.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 二)相關 說 明。
(二)承諾 事 項
- 1.本 公 司於 民國 100 年 2 月 15 日與 韓 國三 星 行動 顯 示公 司簽 訂 生產 線 技術 合作 及 供貨 協 定, 合約 期 間自 簽 約日 起 算 3 年 。本 公 司 業經 董 事會 決 議 通 過 新 建 生 產 線 以 生 產 應 用 於 主 動 式 有 機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之 高 精 度 觸 控玻 璃 感應 器 ,並 依約 於 民國 101 年 5 月生 產 線量 產起 2 年期 間 每月 銷 售約 定 數量 之 上述 產品 予 該公 司 ,目 前雙 方 合約 期 限至 民 國 105 年 5 月 底。 本 公司 量 產且 供貨 予 該公 司 2 年 後, 銷 售因 該 公司 技術 協 助所 生 產 之 產 品 予 其 他 客 戶 時 , 應 就 該 產 品 售 予 其 他 客 戶 之 銷 售 淨 額 約 定 比 例 支 付技 術 支援 費 。
- 2.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83,477 | \$ | 69,262 |
- 3.已 開 立而 尚 未使 用信 用 狀為 日 幣 47,600 仟 元。
- 4.本 公 司以 營 業租 賃承 租 車輛 、 辦公 室及 廠 房, 租 賃期 間介 於 民國 100 至 121 年。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度 分別 認 列\$45,856 及\$47,936 之 租 金費 用 。 另不 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 36,940 | \$ | 34,682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46,472 | 127,044 | |||
| 超過5年 | 319,194 | 353,091 | |||
| 總計 | \$ | 502,606 | \$ | 514,817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 本公 司 受民 國 105 年 2 月 6 日 台灣 高 雄地 震 影響 , 地震 所導 致 之財 務 相 關 損 失 , 包 含 建 物 設 備 、 營 業 中 斷 等 均 有 保 險 , 惟 目 前 正 洽 詢 保 險 公 司 設備 及 營運 中 斷險 理賠 評 估情 況,截 至 報告 日 止,相關 損 失 尚無 法 估計 。
-
-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償 還 負 債 等所 需 資金 及 促成 可能 之 策略 聯 盟發 展等,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通 過 擬於 普通 股 不超 過 4.5 億股 額 度內 辦 理國 內現 金 增資 或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私 募 普 通 股 , 擇 一 或 三 者 或 搭 配方 式 ,一 次 或分 次辦 理 之, 每 股面 額新 台 幣 10 元 。
-
- 請詳 附 註六 (十 三)3.說 明。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公 司透 過 發行 新 股舉 借或 償 還借 款 等方 式調 整 資本 結 構。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 本公 司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收 帳 款 (含 關係 人)、其 他 應 收款 (含 關 係人 )、其 他金 融 資產 -流 動、短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付 款 (含 關 係 人 )及 本 期 所 得 稅負 債)的 帳面 金 額 係公 允 價值 之 合理 近似 值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長期 借 款(包含 一 年或 一 營業 週期 內 到期 部 份)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4,551,203 及\$7,383,009。 另 以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本 公司 使 用衍 生 金融 工具 以 規避 特 定暴 險, 請 詳附 註 六(二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不 同 貨 幣所 產 生之 匯 率風 險,主 要 為 美元 及 日幣。相 關 匯率 風 險來 自 未來 之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之 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 國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 投資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公司 內 管理 相 對其 功能 性 貨幣 之匯 率 風險。公 司 內應 透 過公 司 財務 部就 其 整體 匯 率風 險進 行 避 險 。 為 管 理 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匯 率 風 險 , 公司 內 透過 公 司財 務部 採 用遠 期 外匯 合約 進 行。當 未 來 商業 交 易、 已認 列 資產 或 負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 之功 能性 貨 幣之 外 幣計 價時,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 生。
- C.本 公 司運 用 遠期 外匯 合 約等 衍 生性 金融 商 品,規避 已 認列 之 外幣 資產 或 負債 或 高度 很有 可 能發 生 之預 期交 易,以降 低 匯 率波 動 所 產生 之 公平 價 值風 險及 現 金流 量 風險。並 隨時 監 測匯 率 波動,設 置停 損 點, 以 降低 匯率 風 險。
- D.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7,901 |
32.83 | \$ 1,244,100 |
| 日幣:新台幣 | 186,637 | 0.2727 | 50,89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8,256 | 32.83 | 271,003 |
| 日幣:新台幣 | 260,129 | 0.2727 | 70,937 |
| 歐元:新台幣 | 622 | 35.88 | 22,317 |
| 103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61,082 |
31.650 | \$ 1,933,245 |
| 日幣:新台幣 | 432,195 | 0.2646 | 114,359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1,652 | 31.650 | 685,286 |
| 日幣:新台幣 | 634,011 | 0.2646 | 167,759 |
| 歐元:新台幣 | 622 | 38.47 | 23,928 |
- E.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6,516 及 \$84,794。
- F.本 公 司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104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2,441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509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2,710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709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223 | - |
| 103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9,332 |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144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6,853 | - |
| 日幣:新台幣 | 1% | 1,678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239 | - |
利率 風 險
本公 司 之借 款 主係 為浮 動 利率,利 率 風險 來 自長 短 期借 款。按 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 款使 本公 司 承受 現 金流 量利 率 風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授 信 政策,公 司 內各 營 運 單位 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件 前,須就 其 每 一新 客 戶 進行 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分 析。內部 風 險 控管 係 透過 考 慮其 財務 狀 況、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董 事 會依 內 部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 制訂,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 用。主 要 信用 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衍 生 金融 工 具,及存 放 於銀 行 與金 融 機構 之存 款,亦 有來 自 於顧 客 之信 用 風險,並 包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對銀 行 及金 融 機構 而 言,僅有 信 用評 等 良 好之 機 構, 才 會被 接納 為 交易 對 象。
- B.於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度,並 無 超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不預 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C.本 公 司 重 大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 請 詳 附 註 六 (五)1.說明 。
- D.本 公 司已 逾 期之 金融 資 產之 帳 齡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五 )2.說 明 。
- E.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五 )3.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公 司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測 ,確 保 其有 足 夠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
- B.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如 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4年12月31日 | 1年內 | 2至3年內 | 3至4年內 | 5年以上 |
|---|---|---|---|---|
| 應付票據 | \$ 1,563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320,068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938,330 | - | - | - |
| 負債準備-流動 | 46,000 | - | -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3,191 | - | - |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 ||||
|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 1,800,000 | |||
| 債)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 3,977,823 | 704,123 | - | - |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3年12月31日 | 1年內 | 2至3年內 | 3至4年內 | 5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 140,406 |
\$ - |
\$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456,423 | - |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1,476,673 | - | - | - |
| 負債準備-流動 | 71,471 | - | -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4,756 | - | - |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 3,147,279 | 4,680,307 | - | - |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 C.為 償 還借 款,本 公 司擬 公 開募 集 或私 募有 價 證券,請詳 附 註六 (十 六)4.說 明 。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屬 之。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的 公 允 價 值
屬之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及 非金 融 工具 , 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之 性 質、特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10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黃金存摺 | \$ 89,889 |
\$ - |
\$ - |
\$ 89,889 |
| 受益憑證 | 151,299 | - | - | 151,299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10,843 | - | - | 10,843 |
| 非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 - | 444,110 | 444,110 |
| 444,110 | 696,141 | |||
| 合計 | \$ 252,031 |
\$ - |
\$ | \$ |
| 103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遠期外匯合約 | \$ - |
\$ 147 |
\$ - |
\$ 147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合計 |
\$ 22,049 22,049 |
\$ - 147 |
\$ - - |
\$ 22,049 22,196 |
-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公 司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係依 上 市 公司 收 盤價 衡 量。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市 場 資訊 運 用模 型計 算 而得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5.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二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四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基本 資 料: 請 詳附 表五 。
-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不適 用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股 數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仟股/仟單位)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註) | 備註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股 票 | |||||||
| 中華聯合半導體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6,000 | \$ - |
3.75% | \$ - |
||
| 立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2,000 | - | 5.00% | - | ||
|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5,255 | 31,791 | 2.56% | 31,791 | ||
|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1 | 5 | 0.00% | 5 | ||
| 英屬蓋曼群島商 Hannspree Inc.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之關聯企業 |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
200,000 | 89,975 | 10.60% | 89,975 | ||
| \$ 121,771 |
||||||||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 |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 |
2,788 \$ | 10,843 | 0.08% | 10,843 | ||
| 基 金 | ||||||||
|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 無 |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6,881 \$ | 100,614 | - \$ | 100,614 | ||
| 聯邦貨幣市場基金 | 無 |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
3,885 | 50,685 | - | 50,685 | ||
| \$ 151,299 |
||||||||
| 黃 金 存 摺 | 透過損益按 | |||||||
| 黃金存摺 | 無 |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
- \$ 89,889 |
- | 89,889 | |||
| 註: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 產-流動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有價證券種類及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期初 | 買入(註3) | 賣出(註3) | 期 末 | ||||||||
|---|---|---|---|---|---|---|---|---|---|---|---|---|---|---|
| 買、賣之公司 | 名稱(註1) | 帳列科目 | (註2) | (註2) | 仟單位 | 金 額 | 仟單位 | 金額 | 仟單位 | 售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仟單位 | 金額 |
| 和鑫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 |
日盛貨幣市場基 金 |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流動 |
日盛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
- | - | - | 20,566 | 300,267 | 13,685 | 14.609 | 199,355 | ( 298) |
6,881 | \$ 100,614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者,須填寫該二欄,餘得免填。
註3:買進、賣出金額含評價損益。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 ||||||||||||
|---|---|---|---|---|---|---|---|---|---|---|---|---|
| 交易情形 | 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佔總進(銷)貨之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之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比率 | 備註 |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集團具 重大影響之 個體 |
進貨 | \$ 292,677 |
16.66% | 月結45天 | 註1 | 註1 | (\$ | 100,190) | (31.30%) |
註1: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詢,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仟)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Richest Investment Ltd. | 開曼群島 | 投資 | 148,434 | 148,434 | 4,500 | 100.00 | - | - | - | 註一 |
註一:詳附表五註2、註3說明。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期初自台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期期末自台 |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列投資 | |||||||||
|---|---|---|---|---|---|---|---|---|---|---|---|---|---|
| 實收資本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投資金額 |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或間接投資 | 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註1) | 投資方式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3) | 金額(註3)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 司 |
開發、生產PMMA 導光板及其相關 零組件 |
\$ 469,950 |
註2 | \$ 148,434 | - | - \$ 148,434 | (\$ 104,229) | 31.12 | \$ - |
\$ -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 公司名稱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4)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1,789,949 |
\$ 1,802,094 |
\$ 4,524,781 |
註1:係依歷史匯率換算。
註2:透過Richest Investment Ltd.再投資。
註3: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度評估對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已減損至\$0。
註4:係依實際匯出之歷史匯率換算之台幣金額。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1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 項 | 目 | 外幣數 | 匯率 | 金 | 額 | |
|---|---|---|---|---|---|---|
| 活期存款-台幣存款 | \$ | 362,220 | ||||
| -外幣存款 | USD | 18,501 | 32.83 | 607,289 | ||
| RMB | 17 | 4.99 | 87 | |||
| EUR | 15 | 35.88 | 556 | |||
| JPY | 186,637 | 0.2727 | 50,896 | |||
| 支票存款 | 303 | |||||
| 定期存款 | 1,234,125 | |||||
| \$ | 2,255,476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淨額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2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金 | 額 | 備 | 註 |
|---|---|---|---|---|---|---|---|
| A客戶 | \$ | 317,509 | |||||
| B客戶 | 117,089 | ||||||
| 其他 | 17,122 |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超 過本科目金額5%。 |
|||||
| 小計 | 451,720 | ||||||
| 減: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 ( | 843) | |||||
| 備抵呆帳 | ( | 17,449) | |||||
| \$ | 433,428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3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 金 | 額 | ||||
|---|---|---|---|---|---|
| 項 | 目 | 成 | 本 | 市 | 價 |
| 原料 | \$ | 59,228 | \$ | 61,382 | |
| 在製品 | 27,136 | 27,136 | |||
| 製成品 | 240,232 | 304,279 | |||
| 326,596 | \$ | 392,797 | |||
| 減:備抵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 ( | 139,283) | |||
| \$ | 187,313 | ||||
註: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
(以下空白)
明細表第 3 頁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資產成本變動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4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請詳附註六(八)之揭露。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變動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5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請詳附註六(八)之揭露。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6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金 | 額 | 備 | 註 |
|---|---|---|---|---|---|---|---|
| C廠商 | \$ | 65,623 | |||||
| D廠商 | 26,955 | ||||||
| E廠商 | 14,690 | ||||||
| F廠商 | 11,470 | ||||||
| 其 他 |
101,140 | 每一零星廠商餘額均未 | |||||
| 超過本科目金額5%。 | |||||||
| \$ | 219,878 |
長期借款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 細 表 第 7 頁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債權人 | 摘要 | 借款金額 | 契約期限 | 利 | 率 | 抵押或擔保 | |
|---|---|---|---|---|---|---|---|
| 土地銀行、元大銀行、兆豐銀行、永豐銀行、台新 銀行、國泰世泰銀行、合作金庫、台灣企銀、第一 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
南科新廠抵押聯合借款(一)-甲項額度借款, 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還,於民國105年5 月前還清 |
\$ | 800,000 | 100.5~105.5 | 2.34% | 註一 | |
| 土地銀行、元大銀行、兆豐銀行、永豐銀行、台新 銀行、國泰世泰銀行、合作金庫、台灣企銀、第一 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
南科新廠抵押聯合借款(一)-乙項額度借款, 民國105年5月前可循環使用,民國104年3月 至105年5月到期 |
1,720,000 | 100.7~105.5 | 2.52%~2.57% | 註一 | ||
| 兆豐銀行、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台新銀行、上海銀行、台灣銀行、合作金庫、台灣 工業銀行 |
南科新廠抵押聯合借款(二)-甲項額度借款, 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還,於民國106年3 月前還清 |
2,100,000 | 101.3~106.3 | 2.34% | 註一 | ||
|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 4,620,000 5,040) 4,614,960 |
699,400\$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3,915,560)(
註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銷貨收入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8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 項 | 目 | 數量(仟片) | 金 | 額 |
|---|---|---|---|---|
| 銷貨收入 | ||||
| 觸控產品 | 68,627 | \$ | 4,180,231 | |
| 減:銷貨折讓及退回 | ( | 21,526) | ||
| 銷貨收入淨額 | \$ | 4,158,705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9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 項目 | 繼續營業單位金額 | 停業單位金額 | |||
|---|---|---|---|---|---|
| 原物料 | |||||
| 年初原物料 | \$ | 60,179 | \$ 44,044 |
||
| 本年度進料 | 939,825 | - | |||
| 其他 | ( | 302,271) ( |
44,044) | ||
| 年底原物料 | ( | 15,184) | - | ||
| 682,549 | - | ||||
| 直接人工 | 52,902 | - | |||
| 製造費用 | 1,652,452 | - | |||
| 製造成本 | 2,387,903 | - | |||
| 年初在製品及半成品 | 78,952 | 7,244 | |||
| 其他 | - ( |
7,244) | |||
| 年底在製品及半成品 | ( | 19,892) | - | ||
| 製成品成本 | 2,446,963 | - | |||
| 年初製成品 | 204,740 | 105,369 | |||
| 本年度進貨 | 599,013 | - | |||
| 其他 | 54,237 ( |
105,369) | |||
| 年底製成品 | ( | 134,863) | - | ||
| 3,170,090 | - | ||||
|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 344,066 | - |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 | 89,045) | - | ||
| 存貨報廢損失 | 1,278 | - | |||
| 銷貨成本 | \$ | 3,426,389 | \$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10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折舊費用 | \$ 1,349,402 |
||
| 攤銷費用 | 50,402 | ||
| 其他 | 252,648 | ||
| \$ 1,652,452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11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 項 | 目 | 推銷費用 | 管理費用 | 研究發展費用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
\$ 36,222 |
\$ 6,593 |
\$ 42,815 |
|
| 勞健保費用 | - | 2,204 | 587 | 2,791 | |
| 退休金費用 | - | 463 | 362 | 825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9,227 | 1,043 | 10,270 | |
| 折舊費用 | 4 | 3,060 | 2,051 | 5,115 | |
| 攤銷費用 | - | - | 130 | 130 | |
| 租金支出 | - | 34,979 | - | 34,979 | |
| 水電瓦斯費 | - | 478 | 754 | 1,232 | |
| 進出口費用 | 22,675 | - | 168 | 22,843 | |
| 佣金支出 | 2,620 | - | - | 2,620 | |
| 其他 | 955 | 51,062 | 16,826 | 68,843 | |
| 合計 | \$ 26,254 |
\$ 137,695 |
\$ 28,514 |
\$ 192,4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