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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sTouch Annual Report 2015

Nov 9, 2015

52281_rns_2015-11-09_9999359f-df4a-46db-9684-7ae5f292097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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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sim$

$\hat{\mathcal{A}}$

民國 104年度及 103年度

(股票代碼 3049)

公司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7號

話: $(06)505-3959$ 電

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頁次/編號/索引
封面 $\mathbf{1}$
目錄 $2 \sim 3$
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overline{4}$
四、 個體資產負債表 $5 - 6$
$E$ . 個體綜合損益表 $\overline{7}$
六、 個體權益變動表 8
$\pm$ $\cdot$ 個體現金流量表 $9 - 10$
入、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11 - 50$
$(-)$ 公司沿革 11
$($ $\equiv$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equiv)$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2$
$(\, \mathfrak{w})$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0$
$(\mathbf{L})$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1 - 40$
(t) 關係人交易 $40 - 42$
$(\wedge)$ 質押之資產 42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2 - 43$
$\boxminus$ 頁次/編號/索引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3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4
(十二)其他 $44 \div 5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0
(十四)部門資訊 50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 明細表第1頁
應收帳款淨額 明細表第2頁
存貨 明細表第3頁
固定資產成本變動 明細表第4頁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變動 明細表第5頁
應付帳款 明細表第6頁
長期借款 明細表第7頁
銷貨收入 明細表第8頁
營業成本 明細表第9頁
製造費用 明細表第10頁
營業費用 明細表第11頁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5003197號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 流量。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 產分別達新台幣 3,246,970 仟元及新台幣 895,760 仟元, 管理階層已於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六(十三)說明欲採行改善財務及營運狀況之對策。

王輝賢 壬继
會計師 林鈞堯一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2號
ф 民 國 105 年 3 月 1 5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
12
31


$\Box$
$\frac{0}{6}$
103
12



31
B
$\frac{0}{2}$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2, 255, 476 15 1,079,876
$\frac{1}{2}$
6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資產一流動 241,188 $\overline{2}$ 147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433,428 3 546,301 $\mathfrak{Z}$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5,734 1,403
1200 其他應收款 22,939 25,029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26,713 240,290 $\mathbf{2}$
130X 存貨 六(六) 187,313 $\mathbf{1}$ 272,200 $\overline{c}$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六(九) 444,110 3 732,072 $\overline{4}$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七)及八 153,317 $\mathbf{1}$ 1,308,207 $\,$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17,524 39,384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787,742 25 4,244,909 25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及七 10,843 22,049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六(四)及七
121,771 $\mathbf{1}$ 186,998 $\mathbf{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七及八 10,654,058 70 11,982,511 70
1780 無形資產 31,308 71,35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613,152 4 613,152 4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四) 64,239 70,50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495,371 75 12,946,562 75
1XXX 資產總計 15, 283, 113 100 17, 191, 471
\$
100

(續次頁)

$~\sim!5\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4

31
12

$\boxminus$
$\%$
103
31
12



$\frac{0}{6}$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 140,166 $\mathbf{1}$
2150 應付票據 1,563
2170 應付帳款 219,878 $\overline{c}$ 442,426 $\mathfrak{Z}$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pm$ 100,190 1 13,817 $\overline{a}$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一) 892,952 6 1,122,043 7
2220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pm$ 45,378 354,630 $\overline{2}$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六(二十二) 46,000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71,47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六(十二)(十三)及
負債 t 5,715,560 37 2,991,360 17
2399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13,191 $\overline{\phantom{a}}$ 4,756 $\sim$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034,712 46 5,140,669 30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三) 699,400 5 4,614,960 2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二) 7,700 7,635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707,100 5 4,622,595 27
2XXX 負債總計 7,741,812 51 9,763,264 57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六) 7,369,485 48 11,656,408 68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六)(十七) 61,616 ÷, 623,873 $\mathfrak{Z}$
保留盈餘 44,818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 1 4,893,998)( 28)
3350 累積盈虧 六(十八) 124,300
其他權益 14,100) 2,894)
3400 其他權益 7,541,301 49 7,428,207 43
3XXX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期後事項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5, 283, 113 $100*$ 17, 191, 471 100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3月1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馬維欣 經理人:吳許合 會計主管:林素英
$~5$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4 103
調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 4,158,705 100
\$
4,472,66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二十一)
及七 $3,426,390$ ( $82)$ ( $3,307,056$ ( 74)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732,315 18 1,165,608 26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6,254)$ ( $1)$ ( 22,149)
6200 管理費用 $137,695$ ) ( $3)$ ( $258,551$ ) (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8,514)$ ( $1)$ ( $22,722)$ ( 1)
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92,463)( $5)$ ( $303,422$ ) ( 19
6900 營業利益 539,852 13 862,186
701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十九) 90,108 $\overline{c}$ 75,147 $\overline{2}$
7020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及七 $73,017$ ) ( 2) 46,427 1
7050 財務成本 Ł $168,704)$ ( $4)$ ( $257,361$ ) ( 6)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28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1,613) 4) 135,507 3)
7900 税前淨利 388,239 $\overline{Q}$ 726,679 16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二十二) 46,000( $1)$ ( 83,080) ( 2)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342,239 8 643,599 14
8100 停業單位損失 六(九)及七 $218,255$ ) 5) 65,633) 1)
8200 本期淨利 \$ 123,984 3
\$
577,966 1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381 \$ 24,801 1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pi$ ( $=$ $+$ $=$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65) - ( 4,216)
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11,599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三)
價損益 11,206) 2,95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利益之稅
後淨額 $($ \$ 10,890) $\frac{1}{2}$ 29,233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113,094 $\overline{\$}$
3
607,199 14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三)
971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
0.46
0.64
9720 停業單位淨損 $0.30)$ ( 0.06)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0.16
\$
0.58
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三) 0.46
$\$\$
0.64
9810
982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停業單位淨損
\$ 0.30) 0.06)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sqrt[6]{}$
0.16
0.58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3月15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吳許合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一
發行溢
資本公積一
員工認股權

定盈

累 積
盈虧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未實


103

1月1日餘額 \$8,839,508 \$1,366,043 \$ 74,731 \$ 44,818 $(\$ 5,492,549)$ $(\$$ $11,542$ ) \$ 4,821,009
現金增資 六(十六) 2,816,900 816,901) 1,999,999
本期淨利 $\frac{1}{2}$ 577,966 577,96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三)(十四) 20,585 11,599 2,951) 29,233
12月31日餘額 \$11,656,408 549,142 74,731 44,818 $(\$4,893,998)$ 57 (\$ 2,951) 7,428,207


104
1月1日餘額 \$11,656,408 \$ 549,142 \$ 74,731 $\mathbb{S}$ 44,818 $(\$4,893,998)$ \$ 57 $($ \$ 2,951) -S 7,428,207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六(十六) $\sim$ 44,818) 44,818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六(十六) $\mathcal{L}$ 549,142) ( 13, 115) 562,257
減資彌補虧損 六(十六) 4,286,923) $\overline{\phantom{0}}$ 4,286,923
本期淨利 123,984 123,98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三)(十四) 316 11,206) 10,890
12月31日餘額 \$7,369,485 \$ 61,616 124,300 57 $($ \$ 14,157) 7,541,301

董事長:馬維欣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3月15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吳許合 ΙŪ ь

$~\sim$ 8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
103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388,239 \$ 726,679
停業單位稅前淨損 218,255) 65,633)
本期税前淨利 169,984 661,046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八)(二十一) 1,354,517 1,383,381
攤銷費用 六(二十一) 50,532 50,278
呆帳提列數 六(五) 8,675
利息費用 168,704 258,515
利息收入 9,714) 4,954)
股利收入 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28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 六(二十) 263) 15,650)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損失(利益)(表列停 六(九)
業單位損益) 35,230 $\left($ 192,074)
處分投資利益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六(四)(二十) $\left($ 9,662) 11,436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二十) 60,0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六(二十) 40,551 24,26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表列停業單位 六(九)
損益) 183,025 177,051
其他項目 10,6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147)
應收帳款 112,873 232,394
應收帳款-關係人 4,331) 22,005
其他應收款 1,807 144,243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
213,577
84,887
$\left($ 187,708)
184,884
預付退休金 776) $\left($ 448)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21,860 $\left($ 4,46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222,548$ ) ( 100, 115)
應付票據 1,563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86,373 13,239
其他應付款 22,175 401,806)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 309,252) ( 82,085)
負債準備一流動 71,471) 128,525)
其他流動負債 8,435 15,89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988,076 2,047,503
收取之利息 9,997 4,039 375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 154,938) 264,153)
支付所得稅 70,24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843,135 1,717,516

(續次頁)

$\sim!9!\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
10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41,041)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六(九) 72,091 2,460,163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25,000)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49,975)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4,889
處分採用權益法投資之價款 567,16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四) $\left($ $333,560$ ) ( 758,08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414 148,975
取得電腦軟體成本 ( $1,368$ ) ( 1,848)
處分電腦軟體成本價款 5,008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left($ 1,274,995)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1,154,890 1,733,328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716 5,44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69,031 2,710,18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140, 166$ ) ( 1,313,542)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299,903)
發行應付公司債 六(十二)及七 1,800,000
償還長期借款 $2,996,400$ ) ( $4,530,000$ )
現金增資 1,999,99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336,566) 4, 143, 44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175,600 284,25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079,876 795,62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boldsymbol{\mathcal{S}}$ 2, 255, 476 \$ 1,079,876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輝賢、林鈞堯會計師民國105年3月15日查核報告。

會計主管:林素英

董事長:馬維欣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民國88年9月於中華民國設立。 主要營業項目為觸控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本公司股票自民國 91年9月27日起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3月15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 民國 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_1)$ 編製財務報告, 本公司適用上述 2013年版 IFRSs 之影響如下:

  1.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於符合既得條件前之平均期間 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經評估影響金額不重大,本公司依該準則增 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1.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 質分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 修正同時規定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 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本公司依該準則規定揭露表達。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 務報告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準則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者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民國105年1月1日
法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公 司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 一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個 體 財務 報 告係 依據 證 券發 行 人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 則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個體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 (三)外幣 換 算

本 公 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係 以 本 公 司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 新 台幣 」 作為 表 達貨 幣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其 他兌 換 損 益按 交 易性 質 在損 益表 之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公司 個 體、 關 聯 企 業及 聯 合控 制 個 體, 其 經營 結 果和 財務 狀 況以 下 列方 式換 算 為表 達 貨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公 司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四)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公 司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五)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六)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依 避 險會 計 被指 定為 避 險項 目 外, 均分 類 為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割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公 司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公 司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八)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公 司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之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公 司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 損損 失 不 得透 過 當 期損 益 迴 轉。 認 列 及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 金額 係 藉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帳 面 金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 公 司於 符合 下 列情 況 之一 時, 將 除列 金 融資 產:

    1. 收取 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金 流 量之 合 約之 權利 失 效。
    1. 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移轉 收 取金 融 資產 現金 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惟 未保 留 對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 (十 一)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十 二)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或 處 分群 組 )

當非 流 動資 產(或 處 分群 組 )之 帳 面金 額 主要 係 透過 出 售交 易而 非 繼續 使 用來 回 收,且高 度 很有 可 能出 售 時,分類 為 待出 售 資產,以 其帳 面 價值 與 公允 價 值減 出 售成 本孰 低 者衡 量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 重 大 , 則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 「 會計 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3年
~
35年

3年
~
10年

2年
~
5年

10年
2年
~

(十 四)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五)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六)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2~6 年 攤 銷。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八)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公 司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負債 準 備

係因 過 去事 件 而負 有現 時 法定 或 推定 義務,很 有 可 能需 要 流出 具 經濟 效 益之 資 源以 清 償該 義務,且 該 義務 之 金 額能 可 靠估 計 時認 列。負 債 準 備 之衡 量 係以 資 產負 債表 日 清償 該 義務 所需 支 出之 最 佳估 計現 值 衡量,並 於相 關 產品 出 售當 期認 列 為銷 貨 收入 之減 項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算,折 現 率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時 , 則按 會 計估 計變 動 處理 。

(二 十三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酬 數 量予 以 調整 ,直 至 最終 認 列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 既得 數量 認 列。

  • (二 十四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稅。管 理 階層 就 適 用所 得 稅相 關 法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 稅申報之狀況,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分 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 餘產 生 年度 之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 餘 之 分 派 情 形 , 認 列 10% 之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 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圍 內 ,認 列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二 十五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所 得 稅後 之 淨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 價款 減項 。

(二 十六 )收入 認 列

本 公 司 製 造 並 銷 售 觸 控 面 板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公 司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公 司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公 司 編製 個 體財 務報 告 時,管理 階 層 已運 用 其判 斷 以決 定所 採 用之 會 計政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 之 說 明:

1.收 入 認列

銷 貨 收 入 原 則 上 係 於 獲 利 過 程 完 成 時 認 列 。 相 關 退 貨 及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退 回 及 折 讓 , 於 產 品 出 售 當 期 列 為銷 貨 收入 之 減項 ,且 本 公司 定 期檢 視估 計 之合 理 性。

2.有 形 資產 減 損評 估

資 產 減 損 評 估 過 程 中 , 本 公 司 需 依 賴 主 觀 判 斷 並 依 據 資 產 使 用 模 式 及 產 業 特 性 , 決 定 特 定 資 產 群 組 之 獨 立 現 金 流 量 、 資 產 耐 用 年 數 及 未 來 可 能 產 生 之 收 益 與 費 損 , 任 何 由 於 經 濟 狀 況 之 變 遷 或 公 司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估 計 改 變 均 可 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 減損 。

3.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 免 稅 期 間 、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遷 及 法令 的 改變 ,均 可 能引 起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重大 調整 。

六、 重要 會 計科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021,351 \$ 1,079,876
定期存款 1,234,125 -
\$ 2,255,476 \$ 1,079,876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提 供 質 押 者 已 轉 列 至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 明。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1.持 有 供交 易 之金 融資 產 及相 關 交易 認列 損 益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黃金存摺 \$ 96,545 \$ -
受益憑證 150,955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147
\$ 247,500 147
評價調整 ( 6,312) -
合計 \$ 241,188 \$ 147

2.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認 列之 淨 利益 (損 失)分別 為\$24,911 及 (\$9,960)。

3.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性 金 融資 產 之交 易及 合 約資 訊 說明 如下 :

103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
(名目本金) 契約期間
預售遠期外匯合約
-賣美金買日幣
USD
1,000仟元
103/12/25~104/2/3

本公 司 簽訂 之 遠期 外匯 交 易係 預 售遠 期外 匯 合約,係為 規 避匯 率 波動 所 產 生之 風 險, 惟 未適 用避 險 會計 。

4.本 公 司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上市櫃公司股票 \$ 25,000 \$ 25,000
評價調整 ( 14,157) ( 2,951)
\$ 10,843 \$ 22,049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因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金額

分別 為(\$11,206)及 (\$2,951)。

(四)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英屬蓋曼群島商Hannspree
Inc.
\$ 149,975
\$
149,975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55,968 55,968
塞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5,232
減:累計減損 ( 84,177)
(
24,177)
\$ 121,771
\$
186,998
    1.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度處 分 賽亞 基 因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股 票 864,000 股 , 認列 處 分利 益\$9,662。
    1. 本 公 司 對 所 持 有 之 權 益 投 資 -英 屬 蓋 曼 群 島 商 Hannspree Inc., 因 期 末 淨 值 大 幅 下 跌 至 低 於 原 始 投 資 成 本 , 經 評 估 後 於 民 國 104 年 度 認 列 \$60,000 之 減 損損 失 。
    1.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未有 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五)應收 帳 款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451,720 \$ 563,750
減: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 843) -
備抵呆帳 ( 17,449) ( 17,449)
\$ 433,428 \$ 546,301
  • 1.本 公 司對 產 品銷 售之 平 均授 信 期間 為 30 至 90 天 。 本 公司 評 估應 收 帳款 有客 觀 減損 證 據時,個別 評 估其 減 損金 額。無減 損 客 觀證 據 之應 收 帳款 , 將 具 類 似 信 用 風 險 特 徵 者 納 入 群 組 , 分 別 評 估 該 組 應 收 帳 款 之 減 損 , 即 債 務 人 有 逾 期 未 收 款 項 時 , 依 過 去 一 年 度 應 收 帳 款 未 能 收 回 之 比 率 提 列 備抵 呆 帳。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60天內 \$ 7,662 \$
10,374
61-90天 - -
91天以上 - -
\$ 7,662 \$
10,374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公 司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皆為 \$17,449。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4年度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16,494 \$ 955 \$ 17,449
減損損失迴轉 - - -
12月31日 \$ 16,494 \$ 955 \$ 17,449
103年度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8,774 \$ 8,774
提列減損損失 16,494 - 16,494
減損損失迴轉 - ( 7,819) ( 7,819)
12月31日 \$ 16,494 \$ 955 \$ 17,449

4.本 公 司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六)存貨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59,228 (\$ 28,084) \$
31,144
在製品 27,136 - 27,136
製成品 240,232 ( 111,199) 129,033
合計 \$ 326,596 (\$ 139,283) \$
187,313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04,223 (\$ 43,161) \$
61,062
在製品 86,196 ( 7,244) 78,952
製成品 310,109 ( 177,923) 132,186
合計 \$ 500,528 (\$ 228,328) \$
272,200
本公

當期

列為
費損

存貨

本:
104年度 103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514,156 \$ 3,507,404
回升利益 ( 87,766) ( 200,348)
\$ 3,426,390 \$ 3,307,056

本公 司 因處 分 已提 列備 抵 跌價 損 失之 存貨 致 民國 104 及 103 年度 產 生存 貨 跌價 回 升利 益 。

(七)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三個月以上定期存款 \$
-
\$
1,227,950
質押定期存款 152,602 79,542
受限制銀行存款 715 715
\$
153,317
\$
1,308,207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8,925,684 \$ 6,285,574 \$ 5,354 \$ 88,879 \$ 13,983 \$ 15,319,47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68,844) ( 2,308,590) ( 3,798) ( 55,731) - ( 3,336,963)
\$ 7,956,840 \$ 3,976,984 \$ 1,556 \$ 33,148 \$ 13,983 \$ 11,982,511
104年
1月1日 \$ 7,956,840 \$ 3,976,984 \$ 1,556 \$ 33,148 \$ 13,983 \$ 11,982,511
增添 7,487 33,596 - 800 32,682 74,565
處分 - ( 2,151) - - - ( 2,151)
重分類 2,138 25,452 - - ( 30,007) ( 2,417)
折舊費用 ( 410,393) ( 935,548) ( 738) ( 7,838) - ( 1,354,517)
減損損失 ( 40,551) - - - - ( 40,551)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3,382) - - - ( 3,382)
12月31日 \$ 7,515,521 \$ 3,094,951 \$ 818 \$ 26,110 \$ 16,658 \$ 10,654,058
104年12月31日
成本 \$ 8,933,645 \$ 6,337,721 \$ 5,354 \$ 86,099 \$ 16,658 \$ 15,379,47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1,418,124) ( 3,242,770) ( 4,536) ( 59,989) - ( 4,725,419)
\$ 7,515,521 \$ 3,094,951 \$ 818 \$ 26,110 \$ 16,658 \$ 10,654,058
未完工程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8,931,220 \$ 6,609,107 \$
11,399
\$ 98,983 \$ 96,883 \$ 15,747,592
累計折舊及減損 ( 566,264) ( 1,584,574)
(
1,471) ( 36,432) - ( 2,188,741)
\$ 8,364,956 \$ 5,024,533 \$
9,928
\$ 62,551 \$ 96,883 \$ 13,558,851
103年
1月1日 \$ 8,364,956 \$ 5,024,533 \$
9,928
\$ 62,551 \$ 96,883 \$ 13,558,851
增添 16,957 16,699 34,384 294 8,779 77,113
處分 ( 18,495) ( 19,980)
(
38,528) ( 1,492) ( 54,831) ( 133,326)
重分類 ( 876) 29,213 - 4,489 ( 36,848) ( 4,022)
折舊費用 ( 408,311) ( 955,360)
(
2,837) ( 16,873) - ( 1,383,381)
減損損失 - ( 6,434)
(
1,391) ( 15,821) - ( 23,646)
轉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115,866) - - - ( 115,866)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轉入 2,609 4,179 - - - 6,788
12月31日 \$ 7,956,840 \$ 3,976,984 \$
1,556
\$ 33,148 \$ 13,983 \$ 11,982,511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 8,925,684 \$ 6,285,574 \$
5,354
\$ 88,879 \$ 13,983 \$ 15,319,47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968,844) ( 2,308,590)
(
3,798) ( 55,731) - ( 3,336,963)
\$ 7,956,840 \$ 3,976,984 \$
1,556
\$ 33,148 \$ 13,983 \$ 11,982,511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九)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及停 業 單位

  • 1.本 公 司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 5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並 與 瀚宇 彩晶 股 份有 限 公司 簽 定 合 約 , 以 \$4,225,000(實 際 價 款 依 雙 方 驗 收 調 整 後 決 定 )出 售 觸 控 感 應器 一 廠, 並 已於 民 國 103 年 2 月 底 完成 處 分程 序 。另 本公 司 預計 處 分 與 觸 控 感 應 器 一 廠 相 關 機 器 設 備 一 批 , 此 項 處 分 計 畫 與 提 升 本 公 司 經 營 效 益 之 策 略 一 致 , 目 前 已 積 極 尋 找 買 主 。 因 觸 控 感 應 器 一 廠 及 相 關 機 器 設 備 符 合 停 業 單 位 定 義 而 表 達 為 停 業 單 位 。 前 述 單 位 或 資 產 分 類 為 待 出 售處 分 群組 時 ,若 已產 生 減損 , 相關 之減 損 損失 已 予認 列。
  • 2.停 業 單位 之 現金 流量 資 訊如 下 :
104年度 103年度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 (\$ 80,656)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72,091 2,460,163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 -
總現金流量 \$ 72,091 \$ 2,379,507
3.分

為待

售處
群組

資產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44,110 \$ 732,072
4.停

單位

營結
果分

如下
:
104年度 103年度
銷貨收入淨額 \$ - \$ 259,558
銷貨成本 - ( 337,237)
銷貨毛損 - ( 77,679)
營業費用 - ( 413)
營業損失 - ( 78,092)
其他利益及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 ( 35,230) 192,07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 177,05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 ( 183,025)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1,410)
利息費用 - ( 1,154)
稅前淨損 ( 218,255) ( 65,633)
所得稅費用 - -
本年度停業單位淨損 (\$ 218,255) (\$ 65,633)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度認 列 之待 出 售非 流 動資 產減 損 損失 分 別為 \$183,025 及\$177,051。
  • (十)短期 借 款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銀行借款-信用借款 \$ - \$
140,166
利率區間 - 1.14%~1.77%

(十 一)其他 應 付款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應付設備款 \$
690,024
\$
949,019
應付薪資及獎金 39,768 43,399
應付水電費 15,002 16,585
應付修繕費 18,420 13,352
應付進出口費用 18,041 11,916
其他 111,697 87,772
\$
892,952
\$
1,122,043
(十 二)應付

司債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應付公司債 \$
1,800,000
\$
-
減:一年內可執行賣
回權公司債 ( 1,800,000) -
應付公司債 \$ - \$
-

本公 司 為充 實 營運 資金 ,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辦理 發 行 民 國 104 年 度 國內 第一 次 私募 無 擔保 公司 債,並 於 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募集 完 成,相 關說 明請 詳 附註 七(二)12.;本 次私 募 公司 債發 行 情形 及 條 件如 下 :

  • (1)發行 金 額: 發 行 總額 為 新台 幣 拾捌 億元 整 。
  • (2)票面 金 額: 每 張 票面 金 額新 台 幣壹 仟萬 元 整。
  • (3)發行 價 格: 依 票 面金 額 十足 發 行。
  • (4)發行 期 限: 發 行 期間 兩 年, 自 民國 104 年 9 月 16 日至 106 年 9 月 16 日到 期 。
  • (5)債券 票 面利 率 及 付息 方 式:票面 利 率 2%; 自 發行 日 起 依票 面 利率 每 半 年單 利 計、 付 息一 次。
  • (6)還本 日 期及 方 式 :到 期 一次 還 本。
  • (7)本公 司 之贖 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105 年 9 月 15 日 及 106 年 3 月 15 日於 贖 回日 前 一 個月 時,發出 債 券 收回 通 知書。本 公 司得 向 債權 人 行 使 全 部 或 部 分債 券 之 贖 回 權 , 惟行 使 金 額 須 為 新 台幣 壹 仟 萬 元 整 或 其倍 數 。
  • (8)債權 人 之賣 回 權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105 年 9 月 15 日 及 106 年 3 月 15 日於 賣 回日 前 一 個月 時,發出 債 券 賣回 通 知書。債 權 人得 向 本公 司 行 使 全 部 或 部 分債 券 之 賣 回 權 , 惟行 使 金 額 須 為 新 台幣 壹 仟 萬 元 整 或 其倍 數 。
  • (9)擔保 方 式: 無 。

(十 三)長期 借 款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 104年12月31日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還,於民國105年5月前還清(註)
2.34% \$ 800,000
乙項額度借款:民國105年5月前可循環使
用,民國104年3月至105年5月到期(註)
2.52~2.57% 1,720,000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2.34% ( 2,100,000
4,620,000
5,04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4,614,960
3,915,560)
699,400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 103年12月31日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一)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
還,於民國105年5月前還清(註)
2.15%-2.26% \$ 2,400,000
乙項額度借款:民國105年5月前可循環使
用,民國104年3月至105年5月到期(註)
2.28%-2.48% 1,720,000
南科新廠抵押聯貸借款(二)
甲項額度借款: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
償還,於民國106年3月前還清(註)
2.26% 3,500,000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7,620,000
13,680)
7,606,32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
2,991,360)
4,614,960

註:擔保品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本 公 司為 支 應資 本支 出 及充 實 營運 資金,分 別 於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 、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及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與 聯 貸銀 行 團簽 訂 為 期 5 年之 聯 合授 信 合約 ,總 額 度分 別為 33 億元 、72 億 元及 60 億元 。 除一 般 條 款 外 , 各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對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作 若 干 限 制 , 並 要 求 本 集 團 於 借 款 存 續 期 間 內 應 維 持 約 定 流 動 比 率 、 負 債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及權 益 餘額 。
  • 2.本 公 司已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與 聯貸 銀行 團 協議 修 訂原 聯合 授 信合 約 , 更新 財 務比 率 及限 制條 款 之約 定 。本 公司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各

項財 務 比率 及 權益 餘額 未 違反 修 訂後 之合 約 約定。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流 動 比 率 未 符 合 合 約 約 定 主 係 因 一 年 內 到 期 長 期 借 款 較 多 , 導 致 流 動 比 率 下 降 。 依 合 約 約 定 , 本 公 司 因 違 反 財 務 比 率 需 支 付 約 定 費 率 之 罰 款 , 另 加 計 改 善 期 間 之 加 碼 利 率 。 本 公 司 認 為 違 反 財 務 比 率 對 營 運 或財 務 狀況 將 不致 產生 重 大影 響 。

3.期 後 事項 :

為清 償 本公 司 民 國 100 年 3 月 2 日 聯 貸 72 億元 授 信案 , 並 充實 營 運資 金及 改 善財 務 結構,本公 司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董 事 會決 議 委請 台 灣土 地銀 行 等金 融 機構 主辦 33.2 億 元 之聯 合擔 保 貸款 延 期,預 計展 延 2 年 , 以本 公 司南 科 廠房 (必要 時 亦提 供 部分 機器 設 備)作為 擔 保 品。董 事會 授 權董 事 長全 權 代表 本公 司 與聯 貸 銀行 團洽 訂 授信 合 約。聯 貸案 已 通過 各 家銀 行 授審 會 及董 事會 , 並於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簽訂 展 期 2 年 還款 合約 。

  • 4.截 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公 司 流 動 負 債 超 過 流 動 資 產 達 \$3,246,970, 本公 司擬 採 取下 列 對策 以改 善 營運 及 財務 狀況 :
  • (1)加強 與 調整 接 單 能力 : 本公 司 5.5 代玻 璃 基板 具 最經 濟切 割 之生 產 優勢 ,且 可 涵蓋 多 數觸 控 產品 之 應用 。鑒 於觸 控 產品 之 市場 強 烈需 求, 本公 司 慎選 利 潤較 佳 之訂 單, 並 積極 搶 佔市 場, 擴 大整 體 營運 規模 以 提升 市 占率 ;
  • (2)提升 產 品 品質 及 降低 生 產 成本 : 本 公司 具 備 專業 生 產 管理 經 驗 ,並 持續 強 化產 品 製造 良率 ,以 提 升產 品 品質 。另 透 過嚴 格 控管 人 力成 本與 費 用支 出 ,以 降低 生 產成 本 及提 升競 爭 能力 ;
  • (3)調整 客 戶 收款 條 件: 本 公 司對 外 將 向客 戶 爭 取縮 短 應 收帳 款 之 收款 天期 及 進行 應 收帳 款融 資 ,以 因 應公 司營 運 資金 之 需求 。

本公 司 管理 階 層認 為,上 述之 對 策應 足 以改 善 本公 司 營運 及財 務 狀況 , 惟現 金 增資 案 尚待 主管 機 關允 准 。

  • (十 四)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以及 於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後 選 擇繼 續適 用 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15 年 以內 (含 )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 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 銀行。另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度 終 了前,估算 前項 勞 工 退 休準 備 金專 戶 餘額,若該 餘 額不 足 給 付次 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合 退 休條 件之 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之 退 休金 數 額,本公 司 將於 次 年度 三月 底 前一 次提 撥 其差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33) (\$
539)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57,926 56,417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359
淨確定福利資產 \$ 57,393 \$
56,237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04年度
1月1日餘額 (\$ 539) \$
56,417
\$ 56,237
利息成本 ( 10) - ( 10)
計畫資產
預期報酬
- 1,145 1,145
前期服務成本 - - ( 359)
( 549) 57,562 57,013
再衡量數:
財務假設變動
影響數
( 4) - ( 4)
經驗調整 20 364 384
16 364 380
12月31日餘額 (\$ 533) \$
57,926
\$ 57,393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03年度
1月1日餘額 (\$ 24,508) \$
55,111
\$ 30,603
利息成本 ( 490) - ( 490)
計畫資產
預期報酬
- 964 964
前期服務成本 - - 359
( 24,998) 56,075 31,436
再衡量數:
人口統計假設
變動影響數
( 171) - ( 171)
財務假設變動
影響數
1 - 1
經驗調整 24,629 342 24,971
24,459 342 24,801
12月31日餘額 (\$ 539) \$
56,417
\$ 56,237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金 收 支保 管 及運 用辦 法 第六 條 之項 目(即 存 放國 內 外 之金 融 機構 ,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券 及 投資 國 內外 不動 產 之證 券化 商 品等 )辦 理 委託 經 營, 相關 運 用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基 金 監理 會進 行 監督 。該 基 金之 運 用, 其每 年 決算 分 配之 最 低收 益, 不得 低 於依 當 地銀 行 二年 定期 存 款利 率 計算 之收 益, 若 有不 足 ,則 經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由 國 庫 補 足 。 因 本 公 司 無 權 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 及 管 理 , 故無 法 依國 際 會計 準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規 定 揭露 計 劃 資產 公 允價 值之 分 類。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構 成 該基 金 總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4年度 103年度
折現率 1.00% 2.03%
未來薪資增加率 1.00% 2.0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各 國已 公布 的 統計 數 字及 經驗 估 計。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5% 減少0.5% 增加0.5% 減少0.5%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19)
\$
20
\$
19
(\$
18)
10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13)
\$
14
\$
12
(\$
12)

述之



分析

基於


設不

的情



析單

假設


影響



上許

假設


則可

是連



敏感

分析

計算

產負

表之
淨退

金負

所採
用的

法一

本期

製敏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法與
假設

前期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5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0。
  • (7)截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該 退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8.1 年。 退休 金 支付 之 到期 分析 如 下: 5年以上 533\$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工。本公 司 就員 工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每 月 按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領 取 。
  • (2)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 本公 司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7,872 及\$10,859。

(十 五)股份 基 礎給 付

  • 1.本 公 司 於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經 金 管 會 核 准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65,000 單 位 ,每 一 單位 可 認購 普 通股 一仟 股 。憑 證 持有 人於 持 有滿 2 年之 日 起, 可 執行 100%之 認股 權 憑證 ,此 認 股權 憑 證之 有效 期 限為 5 年, 屬 酬勞 性 員工 認股 權 計畫 。
  • 2.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104年 103年
認股權
加權平均
認股權 加權平均
單位數 (元) 單位數 (元)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650 \$ 10 5,243 10\$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364) - ( 3,593) -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1,286 10 1,650 10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286 - 1,650 10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流通 在 外之 認 股權 ,履 約 價格 皆 為

10 元, 加 權平 均 剩 餘合 約 期間 分 別 為 0.86 年 及 1.86 年 。

4.本 公 司員 工 認股 權計 畫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 權評 價模 式 估計 認 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值 ,相 關 資訊 如 下: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價格(元)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率 利率 公允價值(元) 員工認股權 10\$ 66.39% 3.5年 0% 1.04% 2.969\$

(十 六)股本

1.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 司 登 記額 定 資本 額 為\$15,000,000,分 為 1,500,000 仟股 ,實 收 資本 額 為\$ 7,369,485, 每 股面 額 10 元 。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單位 : 仟股 )調 節如 下 :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 1,165,641 883,951
現金增資 - 281,690
減資彌補虧損 (
428,692)
-
12月31日 736,949 1,165,641
  • 2.本 公 司 為 償 還 負 債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或 為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相關 事 務用 途,於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通 過以 私 募或 公 開發 行 方式 於 合計 總額 度 普通 股 700,000 仟 股 之限 額 內 辦理 現 金增 資 發 行 普 通 股 或 現 金 增 資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其 中 私 募 普 通 股 不 超 過 300,000 仟 股之 限額 ),每 股面 額 均 為 10 元;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董事 會 決議 辦理 現 金增 資 私募 普通 股 281,690 仟 股,每股 以 7.10 元折 價 發行 ,計 \$1,999,999。私 募 基準 日為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 ,現 金 增 資 用 途 為 增 加 營 運 資 金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市 掛 牌交 易 外, 餘與 其 他之 已 發行 普通 股 同。
  • 3.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以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44,818 及資 本 公 積\$562,257 彌補 虧 損, 並 決議 辦 理減 資\$4,286,923 以彌 補 虧損。減 資 後實 收 資本 額 為\$7,369,485,減 資 後 股 數 計 736,949 仟股 , 每股 面 額為 新台 幣 10 元。
  • 4.本 公 司 為 因 應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償 還 借 款, 於 民 國 104 年 6 月 3 日 經股 東 會 決議 通 過於 普 通股 不超 過 3.5 億 股 額 度 內 辦 理 國 內 現 金 增 資 或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私 募 普 通 股 , 擇 一 或 三 者 或 搭 配 方 式 , 一 次 或 分 次 辦 理 之 ; 本 案 授權 董 事會 評 估辦 理。
  • (十 七)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八)保留 盈 餘(累積 盈 虧 )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除 依 法 完 納 一 切 稅 捐 外 , 應先 彌 補以 往 年度 虧損,次 提 列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如 尚有 盈 餘應 依 股東 會 決議 保 留或 分派 之 。
  • 2.依 據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得 依 財 務 、 業 務 及 經 營 面 等 因 素 之 考 量 將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全 數 分 派 。 盈 餘 之 分 派 得 以 現 金 股 利 或 股 票 股 利 之 方 式 單 獨 或 共 同 為 之 , 其 中 發 放 現 金 股 利 之 比 例 以 不 得 低 於 當 年 度 發 放現 金 及股 票 股利 合計 數 之 20%為原 則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之部 分 為限 。

4.有 關 員工 酬 勞(紅 利)及董 監 酬勞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 一)。

(十 九)其他 收 入

104年度 103年度
利息收入 \$ 9,714
\$
4,954
代採購光罩收入 6,670 15,560
技術回饋金收入 7,988 7,475
應付款項轉列其他收入 42,387 -
其他收入 23,349 47,158
合計 \$ 90,108
\$
75,147
(二 十)其他

益及

104年度 103年度
淨外幣兌換利益 \$ 16,516
\$
84,79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工具淨利(損)
24,911
(
9,960)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9,662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利益 263 15,650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60,0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40,551)
(
24,265)
其他(損失)利益 ( (
23,818)
19,792)
合計 (\$ 73,017)
\$
46,427

(二 十一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4年度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06,245
\$
42,815
\$
149,060
勞健保費用 12,049 2,791 14,840
退休金費用 6,271 825 7,096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3,658 10,270 33,928
折舊費用 1,349,402 5,115 1,354,517
攤銷費用 50,402 130 50,532
103年度
營業成本 營業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09,877
\$
36,623
\$
146,500
勞健保費用 18,352 6,405 24,757
退休金費用 7,706 2,705 10,411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29,028 11,736 40,764
折舊費用 1,359,809 23,572 1,383,381
攤銷費用 44,905 5,373 50,278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員工 人 數 分別 為 267 人 及 241 人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本 公司 於 分派 盈餘 時 ,應 分 派員 工紅 利 0.001%至 15%,董 事 酬 勞 2%。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 司 法修 訂 後之 規 定, 公 司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 狀況 之 定額 或 比率,分派 員 工酬 勞。但 公 司尚 有 累積 虧 損時,應予 彌 補。 前述 員 工酬 勞 以股 票或 現 金為 之,應 由 董事 會 以董 事 三分 之二 以 上之 出 席及 出 席董 事 過半 數同 意 之決 議 行之,並報 告 股東 會。另 章 程得 訂 明前 項發 給 股票 或 現金 之對 象,包 括符 合 一 定條 件 之從 屬 公司 員工。本 公 司 已於 104 年 12 月 24 日經董事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後章程規定, 本公 司 依當 年 度獲 利狀 況 扣除 累 積虧 損後,如 尚 有餘 額,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不 低於 0.001%, 董事 及 監察 人 酬勞 不高 於 2%。 此 章程 修正 案 將提 民 國 105 年股 東 會決 議。

2.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員 工 酬勞 (紅 利)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717 及\$0; 董監 酬 勞估 列金 額 皆為 \$0,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科 目 。 民 國 104 年 係依 該 年度 之 獲利 情 況, 分別 以 1%及 0%估列 ,估 列 金額 與 董事 會 決議 金 額一 致。 上 述員 工 酬勞 將採 現 金之 方 式發 放。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係為 累 積虧 損 ,故 未 估列 應 付員 工酬 勞(紅 利) 及董 事 酬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站 查 詢。

(二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04年度 103年度
當期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 46,000 \$ 70,248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2,832
所得稅費用 \$ 46,000 \$ 83,080
(2)與其

綜合


相關

所得

金額
:
104年度 103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精算損益 \$ 65 \$ 4,216
2.所

稅費

與會
計利

關係
104年度 103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28,910 \$ 112,378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1,643) ( 64)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27,267) ( 99,482)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46,000 70,248
所得稅費用 \$ 46,000 \$ 83,080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 下:

104年度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負債準備 \$
14,565
(\$
1,503)
\$
-
\$
13,062
減損損失 100,453 8,785 - 109,238
存貨跌價損失 38,816 (
15,138)
- 23,678
其他 80,375 7,856 - 88,231
虧損扣抵 378,943 - - 378,943
小計 613,152 - - 613,152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
7,635)
- (
65)
(
7,700)
小計 (
7,635)
- (
65)
(
7,700)
合計 \$
605,517
\$
-
(\$
65)
\$
605,452
103年度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綜合損益 12月31日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負債準備 \$
55,000
(\$
40,435)
\$
-
\$
14,565
減損損失 102,000 (
1,547)
- 100,453
存貨跌價損失 75,000 (
36,184)
- 38,816
其他 54,000 26,375 - 80,375
虧損扣抵 339,984 38,959 - 378,943
小計 625,984 (
12,832)
- 613,152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 (
3,419)
- (
4,216)
(
7,635)
小計 (
3,419)
- (
4,216)
(
7,635)
合計 \$
622,565
(\$
12,832)
(\$
4,216)
\$
605,517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如 下:

104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民國95年 \$
2,254,724
\$
1,874,843
\$
1,874,843
民國105年
民國96年 354,232 354,232 354,232 民國106年
民國101年 2,444,268 2,444,268 1,210,180 民國111年
民國103年 994,989 994,989 - 民國113年
103年12月31日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民國95年 \$
2,254,724
\$
1,874,843
\$
-
民國105年
民國96年 354,232 354,232 - 民國106年
民國103年 24,998 24,998 24,998 民國113年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10,045
\$
130,749
6.待

補虧

相關
資訊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124,300
(\$
4,893,998)
7.民 國
104
年及
103

12

31
日,
本公

股東
扣抵
稅額

戶餘
均為
\$38,383。

8.本 公 司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度 止所 得 稅 申報 案 件, 原 業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

核定 , 惟於 民國 103 年 4、5 月經 國 稅 局更 正 核定 民國 96 至 100 年 度之 所 得稅 申 報,否准 民 國 97 至 100 年度 之 稅務 虧 損供 以後 年 度抵 減,並 核 定補 繳 相 關稅 額。本公 司 已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 將民 國 97 年 及 99 年度 更 正 核定 補繳 稅 額計 \$70,248 全 數 繳納 , 惟對 更正 核 定之 內容 尚 有不 服 ,目 前尚 在 行政 救 濟中 。

  • 9.本 公 司民 國 101 年度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業 經 稅捐 稽 徵機 關核 定 ,否 准 該 年 度 虧 損 供 以 後 年 度 抵 減 , 主 係 前 負 責 人 於 以 前 年 度 取 得 百 總 工 程 虛 開 發 票 從 事 掏 空 之 不 法 行 為 , 本 公 司 依 會 計 準 則 規 定 編 制 財 務 報 表 認 列 折 舊 費 用 , 並 非 故 意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當 方 法 逃 漏 稅 捐 , 且民 國 101 年 度帳 列虛 開 發票 之 折舊 金額 , 未超 過 當年 度可 供 以後 年度 扣 除虧 損 比 例 5%,情 節 非屬 重 大,本 公司 對 該核 定 之內 容不 服 , 已提 出 行政 救 濟, 經考 量 予以 認 列部 分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10.經國 稅 局核 定 民 國 95 年 及 96 年 , 故本 公 司自 行 減列 調整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二 十三 )每股 盈 餘
104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 \$ 342,239 736,949 \$ 0.46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單位之本期淨損
( 218,255) 736,949 ( 0.30)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期淨利 \$ 123,984 736,949 \$ 0.17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股東繼續營業單
位之本期淨利 \$ 342,239 736,949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加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342,239 736,949 \$ 0.46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單位之本期淨損 ( 218,255) 736,949 ( 0.30)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23,984 736,949 \$ 0.17
103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 \$ 643,599 1,001,322 \$ 0.64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單位之本期淨損 ( 65,633) 1,001,322 ( 0.07)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期淨利 \$ 577,966 1,001,322 \$ 0.5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股東繼續營業
單位之本期淨利 \$ 643,599 1,001,322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繼續
營業單位之本期淨利加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643,599 1,001,322 \$ 0.64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停業
單位之本期淨損 ( 65,633) 1,001,322 ( 0.07)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
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577,966 1,001,322 \$ 0.58

本公 司 員工 認 股權 因執 行 價格 高 於民 國 103 年度 股 份之 平均 市 價,具 反 稀釋 作 用, 故 未納 入稀 釋 每股 盈 餘之 計算 。

(二 十四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 有部 分 現金 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04年度 103年度
購置固定資產 \$ 74,565 \$ 77,113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949,019 1,629,995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690,024) ( 949,019)
本期支付現金 \$ 333,560 \$ 758,089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與本 公司 之 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南京瀚宇彩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瀚宇彩欣南京)
其他關係人(瀚宇彩晶之間接子公司)
英屬蓋曼群島商
Hannspree
Inc.
(Hannspree
Inc.)
其他關係人(本公司監察人)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4年度 103年度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3,758 \$ 91,978
其他關係人 - 116
合計 \$ 13,758 \$ 92,094

商品 銷 售之 交 易未 有其 他 同類 型 交易 可循,交易 條 件係 由 雙方 協 商決 定 。 2.進 貨

104年度 103年度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292,677
\$
45,209

商品 進 貨之 交 易未 有其 他 同類 型 交易 可循,交易 條 件係 由 雙方 協 商決 定 。 3.加 工 費

104年度 103年度
其他關係人 \$
357,804
\$
222,980
加工

包含

工所
需材

費用
4.租

支出
104年度 103年度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2,891
\$
2,715
5.利

支出
104年度 103年度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0,500
\$
-
6.應

帳款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5,734
\$
1,403
7.其

應收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
\$
202,255
其他關係人 26,713 38,035
合計 \$
26,713
\$
240,290

主 係應 收 代購 料 款、 應 收設 備 款及 應收 代 墊款 。

8.應 付 帳款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100,190
\$ 13,817

9.其 他 應付 款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個體 \$ 45,378 \$ 354,630

10.處分 不 動產 、 廠 房及 設 備(含待 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

104年度 103年度
處分價款 處分利益 處分價款 處分利益
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 \$ 407 \$ 16 \$
4,236,734
\$ 195,146
之個體
其他關係人(註) ( 5,720) ( 2,339) 36,460 13,615
(\$ 5,313) (\$ 2,323) \$
4,273,194
\$ 208,761
註:主係取消民國103年度與其他關係人之部分交易。

11.取得 金 融資 產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間 分 別取 得 瀚宇 彩晶 及 Hannspree Inc.股權,帳列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及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取 得 價 款 分 別 為 \$25,000 及\$149,975。

12.發行 應 付公 司 債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發 行 國內 第 一次 私 募無 擔保 公 司債 , 發 行 額 度 為 新 台 幣 拾 捌 億 元 整 , 全 數 由 對 本 集 團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之 個 體 認 購。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4年度 10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16,018
\$
25,542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公 司 之資 產 提供 作為 長 期借 款 、進 口原 料 之關 稅 擔保 及履 約 保證 明 細如 下: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質押定存單(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 152,602 \$ 79,542
銀行活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 715 71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741,336 11,053,240
\$ 9,894,653 \$ 11,133,497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截至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 ,重 大 承 諾及 或 有事 項 摘要 如下 :

(一)或有 事 項

1.台 南 地檢 署 於民 國 102 年 11 月 起 訴 本公 司 前董 事 長及 財務 主 管等 人 涉嫌 透 過 虛 列 及 墊 高 工 程 款 、 購 買 報 廢 舊 設 備 、 挪 用 存 款 及 收 受 回 扣 等 行 為 掏 空 本 公 司 資 產 , 涉 及 違 反 證 券 交 易 法 、 刑 法 、 商 業 會 計 法 及 稅 捐 稽 徵 法 之 背 信 等 罪 嫌 , 全 案 已 移 交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庭 審 理 中 , 目 前 尚 難 評 估訴 訟 可能 之 結果 ,本 公 司已 依 法進 行民 事 求償 。

  • 2.百 總 工程 有 限公 司(百總 工 程)於民 國 102 年 9 月 就 本 公司 新 建廠 房 工程 及設 備 款向 台 南地 方法 院 提起 民 事訴 訟,請求 本 公司 給 付 款項 5 億餘 元 , 復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據 同 一事 件 向仲 裁協 會 提請 仲 裁,撤 回該 民 事訴 訟。 仲裁 協 會於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 判 斷 本公 司 應給 付 百總 工程 2 億 9 仟 萬 餘 元 , 本 公 司 已 依 法 提 出 撤 銷 仲 裁 判 斷 , 並 委 託 律 師 積 極 應 訴 , 本 案 對 本公 司 營運 應 無重 大影 響 。
  • 3.毅 嘉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向 台 南地 方 法院 提 起民 事 訴訟 請求 本 公司 給 付原 物料 款 項, 業 於 104 年 9 月ㄧ 審 判決 本公 司 勝訴 , 惟 對造 復 提起 上 訴, 目前 尚 難評 估 訴訟 可能 之 結果 。
  • 4.北 京 京東 方 光電 科技 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向台 南 地 方法 院 提起 民 事訴 訟 請 求 本 公 司 賠 償 彩 色 濾 光 片 品 質 問 題 , 雙 方 就 系 爭 交 易 內 容 有 爭 議 , 本公 司 已委 託 律師 應訴 , 目前 尚 難評 估訴 訟 可能 之 結果 。
  • 5.請 詳 附註 六(二 十 二)相關 說 明。

(二)承諾 事 項

  • 1.本 公 司於 民國 100 年 2 月 15 日與 韓 國三 星 行動 顯 示公 司簽 訂 生產 線 技術 合作 及 供貨 協 定, 合約 期 間自 簽 約日 起 算 3 年 。本 公 司 業經 董 事會 決 議 通 過 新 建 生 產 線 以 生 產 應 用 於 主 動 式 有 機 發 光 二 極 體 顯 示 器 之 高 精 度 觸 控玻 璃 感應 器 ,並 依約 於 民國 101 年 5 月生 產 線量 產起 2 年期 間 每月 銷 售約 定 數量 之 上述 產品 予 該公 司 ,目 前雙 方 合約 期 限至 民 國 105 年 5 月 底。 本 公司 量 產且 供貨 予 該公 司 2 年 後, 銷 售因 該 公司 技術 協 助所 生 產 之 產 品 予 其 他 客 戶 時 , 應 就 該 產 品 售 予 其 他 客 戶 之 銷 售 淨 額 約 定 比 例 支 付技 術 支援 費 。
  • 2.已 簽 約但 尚 未發 生之 資 本支 出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3,477 \$ 69,262
  • 3.已 開 立而 尚 未使 用信 用 狀為 日 幣 47,600 仟 元。
  • 4.本 公 司以 營 業租 賃承 租 車輛 、 辦公 室及 廠 房, 租 賃期 間介 於 民國 100 至 121 年。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度 分別 認 列\$45,856 及\$47,936 之 租 金費 用 。 另不 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 36,940 \$ 34,682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46,472 127,044
超過5年 319,194 353,091
總計 \$ 502,606 \$ 514,817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1. 本公 司 受民 國 105 年 2 月 6 日 台灣 高 雄地 震 影響 , 地震 所導 致 之財 務 相 關 損 失 , 包 含 建 物 設 備 、 營 業 中 斷 等 均 有 保 險 , 惟 目 前 正 洽 詢 保 險 公 司 設備 及 營運 中 斷險 理賠 評 估情 況,截 至 報告 日 止,相關 損 失 尚無 法 估計 。
    1.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策 略 聯 盟 發 展 、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 充 實 營 運 資 金 、 償 還 負 債 等所 需 資金 及 促成 可能 之 策略 聯 盟發 展等,於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通 過 擬於 普通 股 不超 過 4.5 億股 額 度內 辦 理國 內現 金 增資 或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參 與 發 行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私 募 普 通 股 , 擇 一 或 三 者 或 搭 配方 式 ,一 次 或分 次辦 理 之, 每 股面 額新 台 幣 10 元 。
    1. 請詳 附 註六 (十 三)3.說 明。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公 司透 過 發行 新 股舉 借或 償 還借 款 等方 式調 整 資本 結 構。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 本公 司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收 帳 款 (含 關係 人)、其 他 應 收款 (含 關 係人 )、其 他金 融 資產 -流 動、短期 借 款、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付 款 (含 關 係 人 )及 本 期 所 得 稅負 債)的 帳面 金 額 係公 允 價值 之 合理 近似 值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長期 借 款(包含 一 年或 一 營業 週期 內 到期 部 份)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4,551,203 及\$7,383,009。 另 以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 求可 降 低對 本公 司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本 公司 使 用衍 生 金融 工具 以 規避 特 定暴 險, 請 詳附 註 六(二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公 司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公 司 財務 部 透過 與 公司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董 事會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公 司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不 同 貨 幣所 產 生之 匯 率風 險,主 要 為 美元 及 日幣。相 關 匯率 風 險來 自 未來 之商 業 交易、已 認 列之 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 國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 投資 。
  • B.本 公 司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公司 內 管理 相 對其 功能 性 貨幣 之匯 率 風險。公 司 內應 透 過公 司 財務 部就 其 整體 匯 率風 險進 行 避 險 。 為 管 理 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 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匯 率 風 險 , 公司 內 透過 公 司財 務部 採 用遠 期 外匯 合約 進 行。當 未 來 商業 交 易、 已認 列 資產 或 負債 係以 非 該個 體 之功 能性 貨 幣之 外 幣計 價時,匯 率風 險 便會 產 生。
  • C.本 公 司運 用 遠期 外匯 合 約等 衍 生性 金融 商 品,規避 已 認列 之 外幣 資產 或 負債 或 高度 很有 可 能發 生 之預 期交 易,以降 低 匯 率波 動 所 產生 之 公平 價 值風 險及 現 金流 量 風險。並 隨時 監 測匯 率 波動,設 置停 損 點, 以 降低 匯率 風 險。
  • D.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台 幣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7,901
32.83 \$
1,244,100
日幣:新台幣 186,637 0.2727 50,89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8,256 32.83 271,003
日幣:新台幣 260,129 0.2727 70,937
歐元:新台幣 622 35.88 22,317
103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61,082
31.650 \$
1,933,245
日幣:新台幣 432,195 0.2646 114,35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1,652 31.650 685,286
日幣:新台幣 634,011 0.2646 167,759
歐元:新台幣 622 38.47 23,928
  • E.本 公 司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6,516 及 \$84,794。
  • F.本 公 司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104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2,441
\$
-
日幣:新台幣 1% 509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2,710 -
日幣:新台幣 1% 709 -
歐元:新台幣 1% 223 -
103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9,332
\$
-
日幣:新台幣 1% 1,144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6,853 -
日幣:新台幣 1% 1,678 -
歐元:新台幣 1% 239 -

利率 風 險

本公 司 之借 款 主係 為浮 動 利率,利 率 風險 來 自長 短 期借 款。按 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 款使 本公 司 承受 現 金流 量利 率 風險,部 分 風險 被 按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抵 銷。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公 司 依授 信 政策,公 司 內各 營 運 單位 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出 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件 前,須就 其 每 一新 客 戶 進行 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分 析。內部 風 險 控管 係 透過 考 慮其 財務 狀 況、 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 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 係董 事 會依 內 部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 制訂,並定 期 監控 信 用 額度 之 使 用。主 要 信用 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衍 生 金融 工 具,及存 放 於銀 行 與金 融 機構 之存 款,亦 有來 自 於顧 客 之信 用 風險,並 包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對銀 行 及金 融 機構 而 言,僅有 信 用評 等 良 好之 機 構, 才 會被 接納 為 交易 對 象。
  • B.於 民 國 104 及 103 年 度,並 無 超出 信 用限 額 之情 事,且 不預 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C.本 公 司 重 大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 請 詳 附 註 六 (五)1.說明 。
  • D.本 公 司已 逾 期之 金融 資 產之 帳 齡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五 )2.說 明 。
  • E.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五 )3.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公 司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公 司 財務 部 監控 公 司流 動資 金 需求 之 預測 ,確 保 其有 足 夠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
  • B.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 債 係依 據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 到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析;衍 生金 融 負 債係 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預 期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 如 下: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12月31日 1年內 2至3年內 3至4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1,563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320,068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938,330 - - -
負債準備-流動 46,000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3,191 - - -
應付公司債(包含一年
內可執行賣回權公司 1,800,000
債)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3,977,823 704,123 -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3年12月31日 1年內 2至3年內 3至4年內 5年以上
短期借款 \$
140,406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456,423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476,673 - - -
負債準備-流動 71,471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4,756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 3,147,279 4,680,307 -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C.為 償 還借 款,本 公 司擬 公 開募 集 或私 募有 價 證券,請詳 附 註六 (十 六)4.說 明 。
  • D.本 公 司 並 不 預 期 到 期 日 分 析 之 現 金 流 量 發 生 時 點 會 顯 著 提 早 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公 司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屬 之。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 之 報 價 者 除 外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的 公 允 價 值

屬之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及 非金 融 工具 , 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之 性 質、特性 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0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黃金存摺 \$
89,889
\$
-
\$
-
\$
89,889
受益憑證 151,299 - - 151,29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10,843 - - 10,843
非重複性公允價值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 444,110 444,110
444,110 696,141
合計 \$
252,031
\$
-
\$ \$
10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遠期外匯合約 \$
-
\$
147
\$
-
\$
147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合計
\$
22,049
22,049
\$
-
147
\$
-
-
\$
22,049
22,196
  • 4.本 公 司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公 司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係依 上 市 公司 收 盤價 衡 量。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市 場 資訊 運 用模 型計 算 而得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5.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請 詳附 註 六(二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無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四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 基本 資 料: 請 詳附 表五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不適 用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股 數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仟股/仟單位)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註) 備註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中華聯合半導體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6,000 \$
-
3.75% \$
-
立纖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2,000 - 5.00% -
源河生技應用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5,255 31,791 2.56% 31,791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1 5 0.00% 5
英屬蓋曼群島商 Hannspree Inc.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之關聯企業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
200,000 89,975 10.60% 89,975
\$
121,771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公司
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
2,788 \$ 10,843 0.08% 10,843
基 金
日盛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6,881 \$ 100,614 - \$ 100,614
聯邦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3,885 50,685 - 50,685
\$
151,299
黃 金 存 摺 透過損益按
黃金存摺 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
- \$
89,889
- 89,889
註: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產-流動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有價證券種類及 交易對象 關係 期初 買入(註3) 賣出(註3) 期 末
買、賣之公司 名稱(註1) 帳列科目 (註2) (註2) 仟單位 金 額 仟單位 金額 仟單位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仟單位 金額
和鑫光電股份有
限公司
日盛貨幣市場基
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流動
日盛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
- - - 20,566 300,267 13,685 14.609 199,355 (
298)
6,881 \$ 100,614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者,須填寫該二欄,餘得免填。

註3:買進、賣出金額含評價損益。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交易情形 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之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之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比率 備註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集團具
重大影響之
個體
進貨 \$
292,677
16.66% 月結45天 註1 註1 (\$ 100,190) (31.30%)

註1: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詢,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仟)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Richest Investment Ltd. 開曼群島 投資 148,434 148,434 4,500 100.00 - - - 註一

註一:詳附表五註2、註3說明。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資
實收資本額 灣匯出累積投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本 或間接投資 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 截至本期止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註1) 投資方式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3) 金額(註3)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
開發、生產PMMA
導光板及其相關
零組件
\$
469,950
註2 \$ 148,434 - - \$ 148,434 (\$ 104,229) 31.12 \$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公司名稱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註4) 核准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1,789,949
\$
1,802,094
\$
4,524,781

註1:係依歷史匯率換算。

註2:透過Richest Investment Ltd.再投資。

註3:本公司已於民國102年度評估對南京冠鑫光電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已減損至\$0。

註4:係依實際匯出之歷史匯率換算之台幣金額。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1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外幣數 匯率
活期存款-台幣存款 \$ 362,220
-外幣存款 USD 18,501 32.83 607,289
RMB 17 4.99 87
EUR 15 35.88 556
JPY 186,637 0.2727 50,896
支票存款 303
定期存款 1,234,125
\$ 2,255,476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淨額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2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A客戶 \$ 317,509
B客戶 117,089
其他 17,122 每一零星客戶餘額均未超
過本科目金額5%。
小計 451,720
減:備抵銷售退回及折讓 ( 843)
備抵呆帳 ( 17,449)
\$ 433,428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3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原料 \$ 59,228 \$ 61,382
在製品 27,136 27,136
製成品 240,232 304,279
326,596 \$ 392,797
減:備抵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 139,283)
\$ 187,313

註: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

(以下空白)

明細表第 3 頁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資產成本變動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4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請詳附註六(八)之揭露。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變動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5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請詳附註六(八)之揭露。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6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C廠商 \$ 65,623
D廠商 26,955
E廠商 14,690
F廠商 11,470

101,140 每一零星廠商餘額均未
超過本科目金額5%。
\$ 219,878

長期借款 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 細 表 第 7 頁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債權人 摘要 借款金額 契約期限 抵押或擔保
土地銀行、元大銀行、兆豐銀行、永豐銀行、台新
銀行、國泰世泰銀行、合作金庫、台灣企銀、第一
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南科新廠抵押聯合借款(一)-甲項額度借款,
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還,於民國105年5
月前還清
\$ 800,000 100.5~105.5 2.34% 註一
土地銀行、元大銀行、兆豐銀行、永豐銀行、台新
銀行、國泰世泰銀行、合作金庫、台灣企銀、第一
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南科新廠抵押聯合借款(一)-乙項額度借款,
民國105年5月前可循環使用,民國104年3月
至105年5月到期
1,720,000 100.7~105.5 2.52%~2.57% 註一
兆豐銀行、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台新銀行、上海銀行、台灣銀行、合作金庫、台灣
工業銀行
南科新廠抵押聯合借款(二)-甲項額度借款,
以6個月為一期,分六期償還,於民國106年3
月前還清
2,100,000 101.3~106.3 2.34% 註一
減: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 4,620,000
5,040)
4,614,960

699,400\$

減:一年內到期部份(含未攤銷長期借款成本) 3,915,560)(

註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銷貨收入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8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數量(仟片)
銷貨收入
觸控產品 68,627 \$ 4,180,231
減:銷貨折讓及退回 ( 21,526)
銷貨收入淨額 \$ 4,158,705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9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項目 繼續營業單位金額 停業單位金額
原物料
年初原物料 \$ 60,179 \$
44,044
本年度進料 939,825 -
其他 ( 302,271)
(
44,044)
年底原物料 ( 15,184) -
682,549 -
直接人工 52,902 -
製造費用 1,652,452 -
製造成本 2,387,903 -
年初在製品及半成品 78,952 7,244
其他 -
(
7,244)
年底在製品及半成品 ( 19,892) -
製成品成本 2,446,963 -
年初製成品 204,740 105,369
本年度進貨 599,013 -
其他 54,237
(
105,369)
年底製成品 ( 134,863) -
3,170,090 -
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344,066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89,045) -
存貨報廢損失 1,278 -
銷貨成本 \$ 3,426,389 \$
-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10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折舊費用 \$
1,349,402
攤銷費用 50,402
其他 252,648
\$
1,652,452

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 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 表 第 11 頁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
\$
36,222
\$
6,593
\$
42,815
勞健保費用 - 2,204 587 2,791
退休金費用 - 463 362 825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9,227 1,043 10,270
折舊費用 4 3,060 2,051 5,115
攤銷費用 - - 130 130
租金支出 - 34,979 - 34,979
水電瓦斯費 - 478 754 1,232
進出口費用 22,675 - 168 22,843
佣金支出 2,620 - - 2,620
其他 955 51,062 16,826 68,843
合計 \$
26,254
\$
137,695
\$
28,514
\$
19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