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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sTouch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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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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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8頁】。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34頁】。

三、民國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依本公司章程第廿九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0.001%至 15%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為董事酬勞,並依法提撥 0.001%至 15%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配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虧損,經115年3月3日董事會決議不予發放。

四、本公司募集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本公司110年度第一次及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情形,【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35頁】。

五、其他報告事項:

1、民國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本公司給付董事之酬金政策,係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參酌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因素),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經董事會通過後執行。董事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36頁】。

2、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6月05日股東常會通過,於普通股不超過8仟萬股額度內「以私募或公開發行方式擇一或搭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因應策略聯盟發展、充實營運資金乙案,因考量發行時機,迄今尚未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為使公司能有因應產業及景氣變化之彈性,將另提新案討論,故原募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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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於剩餘期間內不繼續辦理,特此報告。

3、本公司民國 115 年股東常會於公告受理股東提名及提案期間(自 115 年 3 月 30 日起至 4 月 10 日止),並無股東依公司法相關規定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提名及提案事宜。

4、本公司為簡化集團組織,業經民國 114 年 4 月 29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企業併購法第 19 條規定,子公司白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石公司)與孫公司瓦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瓦器公司)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之合併基準日為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合併後以白石公司為存續公司,瓦器公司為消滅公司。並業經經濟部民國 114 年 10 月 07 日經授商字第 1143079395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特此報告。

5、本公司為簡化集團組織,子公司開曼群島 Richest Investments Limited 富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Richest 公司)已無實質營運活動,基於公司整體長期規劃經營考量,本公司 114 年 04 月 29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解散本公司之子公司 Richest 公司,並業已於 115 年 01 月 12 日獲開曼群島公司登記處核准解散在案,特此報告。

6、本公司最近一年與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報告: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未有與關係人之重大進銷貨、進行勞務或技術服務之交易;或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與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情事,特此報告。

7、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對外背書保證處理情形:

本公司 114 年度並無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情事,亦未有通過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額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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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明:

1、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福銘會計師及林永智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報告書,業經民國 115 年 3 月 3 日董事會通過,並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2、民國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8~33 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民國 114 年全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說明:

1、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 514,326,183 元,期末待彌補累積虧損為新台幣 1,102,312,179 元,因 114 年度稅後虧損,無可供分配盈餘,故不分配股利,謹擬具民國 114 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

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台幣 元

項目 金額
期初(114.01.01)待分配盈餘 $(587,985,996)
114 年上半年度稅後淨損 (380,445,877)
114 年下半年度稅後淨損 (133,880,306)
期末待分配盈餘 (1,102,312,179)
分配項目
114 年度分配:股東-現金股利(上、下年度皆不分配) 0
期末(114.12.31)未分配盈餘 (1,102,312,179)

董事長:馬維欣
總經理:馬維欣
會計主管:翁銘霞

2、本案業經民國 115 年 03 月 03 日董事會通過,並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處分本公司南科廠廠房及附屬設施案。

說明:

  1. 因本公司未來整體營運規劃,南科廠業已於115年1月31日停止生產,為對公司資產做更有效益之安排與運用,挹注公司營運及未來發展動能,充實營運資金,擬將南科廠廠房及附屬設施出售,以增加現金流改善財務結構並提高公司利益。

  2. 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8.6條規定,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如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其中規定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3. 本次處分南科廠資產活化之主要內容如下:

(1) 交易對象: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3) 資產內容:精金南科廠廠房及附屬設施等。

建物門牌:台南市善化區北園一路7號(坐落於台南市善化區善科段120建號、安定區安科段3、3-1、3-2、3-3建號)

坐落地號:善化區善科段57地號及安定區安科段8地號土地

建物面積:93,974.82 平方公尺 (折合28,427.38坪)

(4) 預計處分金額:新台幣6,480,000,000元。
(5)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專業估價報告及市場行情資訊,與交易對象議定。
(6) 本案已取具二家專業估價報告,其中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宏邦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價報告書各乙份,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價報告書各乙份,【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第37~49頁】。出具對於本案不動產及動產所評估金額。本案交易總金額落於委託上述二家專業估價報告出具對於本案不動產及動產所評估金額之區間內。

本案南科廠委託鑑價摘要如下:

(a)截至 115/03/31 為止,本公司南科廠廠房及附屬設施帳面價值為新台幣 2,416,782,52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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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不動產金額為新台幣 5,903,089,801 元;宏邦資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估價動產金額為新台幣 43,877,600 元,合計新台幣 5,946,967,401 元。

(c)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不動產金額為新台幣 6,369,645,210 元;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估價動產金額為 140,138,000 元,合計新台幣 6,509,783,210 元。

(d) 不動產內容明細:廠房、機房、停車場、辦公室、倉庫、空橋及廠務設施;動產內容為一般附屬設備。

(1)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雙方簽訂之資產買賣契約書內容規定

(2)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 4,063,217,474 元。

  1. 因應執行本次南科廠不動產及動產處分案,本次交易事項已依本公司取處程序辦理,取得獨立專家估價報告,此外,並已徵詢兩家外部律師事務所有關法律意見,兩家外部律師事務所均認為本案交易並無不適法之處。

  2. 另,本交易有關一切適當且必要之行為及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代表本公司簽署、協商、修改、增補相關契約或文件,以及其他應辦理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代理人依據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以及法令規定等範圍內之實際需要規定辦理。本案如有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 本案業經民國 115 年 04 月 30 日董事會通過在案。

  4. 提請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