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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y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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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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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汉马科技
股票代码: 60037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马科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马科 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系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引 起的权益比例增加。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 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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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二、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 11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13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13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权利限制情况及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 16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18 二、资金支付方式 ................................................................................................................. 18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9 一、未来12 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 19 二、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 19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 19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9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1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0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1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2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 35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5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相关安排 ......... 35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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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汉马科技股份的情况............................ 38 一、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 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 3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4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46 一、备查文件 ......................................................................................................................... 46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7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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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汉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华菱星马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星马集团 | 指 | 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华神建材 | 指 | 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车集 团 |
指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吉利商用车集团以现金认购汉马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 98,574,247股,持股比例由15.24%上升至28.01% |
|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指 | 汉马科技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吉利控股集团 | 指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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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吉利商用车集团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7WUKR13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6年02月01日 |
| 营业期限 | 2016年02月1日至2036年01月31日 |
| 主要股东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100%股 权)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 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行 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
| 联系方式 | 0571-28098639 |
(二)吉利商用车集团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控 股股东为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控股集团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 100%股权,具体情 况如下:
| 出资人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吉利控股集团 | 货币 | 50,000.00 | 1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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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福
91.08%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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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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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吉利商用车集团、吉利商用车集团控股股东,以及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 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1、吉利商用车集团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 及主营业务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情况 |
|---|---|---|---|
| 1 | 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 院有限公司 |
持股公司,少量商用车 试验、检测项目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00% |
| 2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 公司 |
轻卡、皮卡、客车和重 卡的制造和销售 |
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 公司持股100% |
| 3 | 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有限公司 |
客车、轻卡的制造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 股100% |
| 4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发展有限公司 |
轻卡、客车的研发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 股100% |
| 5 | 义乌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发展有限公司 |
轻卡的销售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 有限公司持股100% |
| 6 | 浙江英伦汽车有限公 司 |
轻卡、英伦TX(出租 车)的制造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00% |
| 7 | 江西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有限公司 |
轻卡的制造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00% |
| 8 | 浙江绿色慧联有限公 司 |
车辆租售、充电运维、 智慧车联网平台等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80% |
| 9 |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 造有限公司 |
轻卡、专用车、电动车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00% |
2、吉利商用车集团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的控股股东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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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 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1 | 北京吉利凯盛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 | 724,200 | 100% | 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 息咨询等 |
| 2 |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 公司 |
宁波 | 285,900 | 71.05% | 乘用车及其发动机的制造 与销售等 |
| 3 |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 |
台州 | 353,000 | 100% | 乘用车、发动机及零配件、 农用运输车及发动机、农业 机械及配件制造。 |
| 4 | 上海华普汽车有限 公司 |
上海 | 24,000 | 90% | 乘用车及零部件制造销 售,空调电器部件生产等 |
| 5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 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 | 50,000 | 100% | 商用车、商用车零部件的 技术开发、实业投资等 |
3、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李 书福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 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主营业务 |
|---|---|---|---|---|---|
| 1 | 浙江吉利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 | 93,000 | 91.08% | 乘用车的销售,乘用车整车、乘 用车零部件的技术开发等 |
| 2 | 吉利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
台州 | 16,800 | 91% | 乘用车及零部件、智能无人飞行 器、航空设备、智能消费设备、 新能源等研究与开发等 |
(四)吉利商用车集团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1、吉利商用车集团主要业务情况
吉利商用车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商用车、汽车零部件的实业投资。
2、吉利商用车集团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852,231.11 46,067.26 2018年度 |
| 总资产 | 3,136,872.09 | 1,221,541.82 | |
| 净资产 | 290,305.63 | 103,286.24 |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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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280,364.38 | 147,299.54 | 151,515.97 |
|---|---|---|---|
| 营业利润 | -60,476.96 | 36,474.89 | 34,011.54 |
| 净利润 | -59,417.34 | 36,881.31 | 30,923.32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和地区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
| 李书福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3326031963** | 否 | 中国大陆 |
| 安聪慧 | 董事 | 男 | 中国 | 6528271970** | 否 | 中国大陆 |
| 李东辉 | 董事 | 男 | 中国 | 1101081970** | 否 | 中国大陆 |
| 杨健 | 董事 | 男 | 中国 | 3326251962** | 否 | 中国大陆 |
| 周建群 | 董事、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3301211965** | 否 | 中国大陆 |
| 叶维列 | 监事 | 男 | 中国 | 3326211963** | 否 | 中国大陆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吉利商用车集团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七)吉利商用车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控股股东吉利控股 集团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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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上市 地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1 | 香港 | 吉利汽车 | 00175 | 40.94% | 乘用车研发、制造、销售等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马科技外,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书福 先生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 地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1 | 香港 | 吉利汽车 | 00175 | 41.19% | 乘用车研发、制造、销售等 |
| 2 | 深圳 | 钱江摩托 | 000913 | 29.77% | 摩托车研发、制造、销售等 |
| 3 | 上海 | 科力远 | 600478 | 11.10% | 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制造、销售 等 |
| 4 | 香港 | 洪桥集团 | 08137 | 19.83% | 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和新能 源及资源领域投资、研发及勘探矿产 资源等 |
| 5 | 德国 | DAI.DE | 9.69% | 汽车研发、制造、销售等 | |
| 6 | 瑞典 | VLVLY | 8.20% | 汽车研发、制造、销售等 |
(八)吉利商用车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持股5%以 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 金融机构名称 | 金融机构类型 | 持股比例 |
|---|---|---|
| Saxo Bank A/S | 银行 | 50.89% |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 | 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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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吉利商用车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系支撑公 司发展战略,为公司发展增添动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在资本 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撑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发展增添动力
为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在已有产业布局的基础上,不 断调整发展策略,亟待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以提高产品竞争力;通过产业链 的完善和延伸以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市场开拓,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 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强化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进而 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继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市场营运支持等发展 战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提高市场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二)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汽车行业系资本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政策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 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 款,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减轻财务负担,更好地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巩固公 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认购汉马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汉马科技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
10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认购对象就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若将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汉马科技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11日,吉利商用车集团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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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汉马科技84,680,905股股份,占汉马 科技总股本的15.24%。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汉马科技183,255,152股股份,占汉马 科技总股本的28.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及与本次发行调整相关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589,473,997.06 元,发行数量 98,574,247 股。 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5.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55,740,597 股。其中,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24%,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书福先生成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654,314,844 股。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0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书福先生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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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制人 均为李书福先生。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利商用车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 A 股股票,并由公司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认购协议》
1 、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1 日
2 、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98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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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 、认购方式及数量
认购人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中,乙方拟以 69,547.4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根据前条确定的发行价格,甲方 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1,630.00 万股。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4 、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按照合同确定的数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按照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 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 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将划入发行人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认购人有权不认购本次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不构成违约。
发行人将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人支付的认购 款进行验资。
5 、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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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 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认购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认购对象就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
认购人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7 、协议生效的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后生效:
(1)发行人内部批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有效批准。
(2)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述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获得认购人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事宜。
- (4)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审批、备案或登记(如有)。
8 、税费的承担
发行人与认购人同意,认购人因本次发行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 的情形,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9 、违约责任
-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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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 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1 、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21 年 3 月 10 日
2 、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中,乙方拟以不超过 58,947.40 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 部股票,根据前条确定的发行价格,甲方拟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9,857.4247 万 股。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权利限制情况及是否存在附加条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认购对象就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亦 无其他附加特殊条件。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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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事项。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事项。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 益变动相关发行调整事项。
2021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 号)核准批文,本次 发行获得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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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吉利商用车集团认购汉马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确认来源于合法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 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情形。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 “ ”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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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 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二、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 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或方案。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进行修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 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若上市公司需要进 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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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 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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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汉马科技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 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 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时已出具如下承诺: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控制及其的其他企业不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 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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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汉马科技的控股股东均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实际控 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吉利商用车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 1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书福先生控制的汽车制造类企业主要为吉利控股 集团和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吉利控股集团持有吉利商用车集团 100%股权。 前述公司之间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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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88 x 1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书福
91.08% 91%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主要控制的汽车制造类企业中,吉利控股集团除吉利 商用车集团板块以外,其他业务板块主要为乘用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等;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板块包括以换电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新 能源科技板块、新材料科技板块、出行服务板块、摩托车板块、航空板块及商业 航天板块等。因此,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企业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均不 从事商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2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 1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正在经营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控股股东控制的正在经营的企业中,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唐骏 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骏欧铃”)与公司存在相似业务,具体 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情况 |
|---|---|---|---|
| 1 | 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 院有限公司 |
持股公司,少量商用车 试验、检测项目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00% |
| 2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 公司 |
轻卡、皮卡、客车和重 卡的制造和销售 |
南充吉利商用车研究院有限 公司持股100% |
| 3 | 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有限公司 |
客车、轻卡的制造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 股100% |
| 4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发展有限公司 |
轻卡、客车的研发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 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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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情况 |
|---|---|---|---|
| 5 | 义乌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发展有限公司 |
轻卡的销售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 有限公司持股100% |
| 6 | 浙江英伦汽车有限公 司 |
轻卡、英伦TX(出租 车)的制造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00% |
| 7 | 江西吉利新能源商用 车有限公司 |
轻卡的制造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00% |
| 8 | 浙江绿色慧联有限公 司 |
车辆租售、充电运维、 智慧车联网平台等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80% |
| 9 | 唐骏欧铃 | 轻卡、专用车、电动车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股100% |
公司主要从事重卡、专用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从上表可见,除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和唐骏欧铃以外,吉利商用车集团控制的正在经营的 其他企业主要从事轻卡、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车辆租售、充电运 维、智慧车辆网平台等,与公司从事的重卡、专用车业务在产品类别、产品用 途、技术特征、客户群体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会构成竞争关系。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涉及少量的重卡业务与公司主营 业务存在一定的相似。唐骏欧铃的主营业务中,涉及少量的专用车生产销售业 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相似。但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重卡业务、 唐骏欧铃的专用车业务均不构成对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不利影响。
( 2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少量重卡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相似,但不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并于 2016 年 4 月成为吉利商用 车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与公司业务的比较情况如 下:
| 类别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
| 主营业务 | 轻卡、皮卡、客车和重卡的制造 和销售 |
重卡、专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主要产品 | 新能源物流车、传统能源物流 车、新能源客车、皮卡、甲醇重 卡、天然气(LNG)重卡等 |
传统能源重卡、专用车;少量新能 源重卡、专用车 |
| 重卡技术特征 | 全部新能源(甲醇、天然气 LNG) |
以传统能源为主、少量新能源(纯 电、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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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
| 重卡客户群体 | 短驳车队、工矿企业等 | 传统能源车主要客户为运输类公 司、工程类公司,新能源车目前仅 在市场培育中 |
| 重卡应用场景 | 矿山、大宗商品等短距离定点运 输 |
以长距离运输、工程机械为主 |
从上表可见,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在重卡业务方面与公司存在一定的 相似,但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①吉利商用车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前,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商 用车业务已存在
2020 年 7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与吉利商 用车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9 月,星马集团、华神建材及吉利商 用车集团办理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由星马集团变更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变更为 李书福先生。
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并于 2016 年 4 月成为吉利商用车 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相关商用车业务系在吉利 商用车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前即已形成。
②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少量重卡业务与公司的重合,不会对公司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重卡业务以传统燃油车为主,仅少量新能源车,技 术路线为纯电和天然气;而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少量重卡业务仅有新能源车, 技术路线为甲醇和天然气(LNG),二者在客户群体、应用场景、技术路线等方 面均有所不同,且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尚未量产,并未形成直接 竞争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3 )唐骏欧铃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中,少量专用车业务与公司主营业 务存在一定相似,但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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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骏欧铃成立于 1999 年,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成为吉利商用车集团下属 全资子公司。唐骏欧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持股比例 |
|---|---|---|---|---|
| 1 | 唐骏欧铃 | 轻卡的研发、生 产销售 |
微小卡、轻卡、中 卡及其底盘 |
吉利商用车集团持 股100% |
| 2 | 山东国骏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技术研 发,技术咨询, 新能源汽车生产 销售 |
低速电动车(老年 代步车) |
唐骏欧铃持股100% |
| 3 | 山东唐骏重工有 限公司 |
专用车、改装车 及其零部件的生 产销售 |
洒水车、环卫垃圾 车、混凝土搅拌车 等的改装,底盘均 为外采 |
唐骏欧铃持股100% |
| 4 | 山东宏路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 |
挖掘机、装载 机、井下矿用运 输车、机械设备 的生产销售 |
防爆运输车、防爆 装载机等井下特种 车辆 |
山东唐骏重工有限 公司持股83.50% |
| 5 | 淄博市宏强汽车 配件有限公司 |
汽车配件生产销 售 |
汽车座椅、管路、 货箱 |
唐骏欧铃持股100% |
| 6 | 深圳唐骏欧铃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 |
无实际经营 | 无实际经营 | 唐骏欧铃持股100% |
由上表可知,唐骏欧铃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中,仅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 的专用车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相似,但并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 况如下:
①吉利商用车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前,已开始推进收购唐骏欧铃事 项,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吉利商用车集团与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签订相关协 议书,约定本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由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含其指定平台公 司)收购唐骏欧铃 100%股权,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含 其指定平台公司)将唐骏欧铃 100%股权转让于吉利商用车集团。
2020 年 7 月 22 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子公 司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唐骏欧铃 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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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23 日,吉利商用车集团与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唐骏欧铃 100% 股权转让于吉利商用车集团;上述产权交易合同于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部门批准本次产权转让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后生效。
2021 年 1 月 1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无条件通过前述收购 的经营者集中审查。2021 年 1 月 14 日,吉利商用车集团收购唐骏欧铃 100%股 权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如上所述,吉利商用车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前,已开始推进唐骏欧铃收 购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经政府部门审批后于 2021 年 1 月正式完成收购,并非 吉利商用车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后新增交易。
②唐骏欧铃重点业务为轻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车均为改装车,并 非全部自主生产且规模小,销售区域也仅集中于淄博当地
根据唐骏欧铃相关资料显示,唐骏欧铃主营业务为轻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其专用车业务主要由其子公司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开展,主要产品为环卫车 (垃圾车、洒水车、吸污车等)和混凝土搅拌车,且为改装车,底盘均为外采, 销售区域也仅限于淄博当地。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唐骏欧铃分别销售环卫 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合计仅 63 辆和 106 辆,规模很小。而公司的混凝土搅拌车销 售区域为全国,以华中华南居多;此外,公司 2019 年仅销售环卫车 4 台,2020 年起已停止生产销售环卫车产品。因此,唐骏欧铃的专用车产品在销售规模、销 售区域、生产技术路线方面均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并不与公司构成重大竞争关 系。
③吉利商用车集团收购唐骏欧铃的战略目的主要为布局轻卡业务;针对唐骏 欧铃下属子公司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的专用车业务,吉利商用车集团将在收购 整合后通过转让相关股权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停止生产经营专用车业务等 方式进行处理,以彻底解决与公司的业务重合问题
唐骏欧铃位于山东淄川经济开发区,是国家定点汽车生产企业,国内较早生 产轻型汽车的厂家之一。唐骏欧铃的业务重点为轻卡,赛菱微卡、V 系轻卡、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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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轻卡、K 系轻卡等轻卡系列产品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唐骏欧铃在轻卡领域有 着丰富的制造经验,吉利商用车集团收购唐骏欧铃战略目的主要为布局轻卡业务。 收购完成后,吉利商用车集团仍将发展重点放在唐骏欧铃的轻卡业务方面;针对 专用车业务,吉利商用车集团将在完成收购整合后通过转让相关股权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或停止生产经营专用车业务等方式进行处理。针对该等情形,吉利商 用车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体 情况如下:
( 1 )控股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①针对同业竞争情况,吉利商用车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取得上市公司控 股权时出具如下承诺:
“1、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本公司 将自收购完成之日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所有相 关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前 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 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
(2)业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 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
(3)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在处理相重合的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所有相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该等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及所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 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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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目前尚未就解决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的 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本公司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 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规定及所有相关上市公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充分尊重所有相关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 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正对待各相关 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4、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 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 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 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 或补偿。”
②针对同业竞争情况,吉利商用车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2 日进一步出具补充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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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将结 合企业实际情况与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所有相关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于 60 个月内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
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收购了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唐 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前述收购事项于 2019 年末确定意向,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署正式交易协议,2021 年 1 月 12 日 通过反垄断审查,2021 年 1 月 1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之前已存在的项目。
本公司承诺针对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与上市公司业务重合 的情形,亦将按照上述时间及解决方式的承诺妥善解决。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 受让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其存在重合的业务和资产的请求,本公司 将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前述业务 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 或补偿。”
③为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吉利商用车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进一步出具补充承诺:
“一、本公司下属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在重卡业务方面 存在一定重合。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重卡业务尚未量 产,仍处于亏损状态,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1、本公司承诺于 60 个月内,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当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重卡业务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即按 照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将与上市公司重合的相关资产、业务优先注入上市公 司;
2、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之前;或上述承诺期届满后,仍未达到注入上 市公司条件;或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相关注入资产、业务的议案未经上市 公司内部决策通过;或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则承诺通过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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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1)将前述重合的资产、业务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2)向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转让相关资产、业务;(3)停止相关重合业务的生产经营;(4)其他 监管部门认可的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收购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其下属公 司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专用车业务方面存在一定重合。
本公司承诺于 60 个月内,将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或停止相关重合业务的生产经营。如上市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战略需求 提出优先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配合该等转让,按照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 格优先转让予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 或补偿。”
( 2 )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①针对同业竞争情况,李书福先生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出具如下承诺:
“一、针对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将结合 企业实际情况与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所有相关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于 60 个月内妥善解决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况。前述解决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 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2)业 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 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3)在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在处理重合的业务过程中,将充分 尊重和保障所有相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该等上市公司的股东大 会及所有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本人目前 尚未就解决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的部分业务重合问题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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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本人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将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恶性及 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所有相关上市公司 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所有相 关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限制任何 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正对待各相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 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
三、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人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四、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控制的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五、本人保证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 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控制的企业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收 购了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上市公 司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前述收购事项于 2019 年末确定意向,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署正式交易协议,2021 年 1 月 12 日通过反垄断审查,2021 年 1 月 14 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本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前已存在的项目。
本人承诺针对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与上市公司业务重合的 情形,亦将按照上述时间及解决方式的承诺妥善解决。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 让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其存在重合的业务和资产的请求,本人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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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前述业务和资 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 补偿。”
②为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李书福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进一 步出具补充承诺:
“一、本人控制的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吉利四川商 用车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在重卡业务方面存在一定重合。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吉 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重卡业务尚未量产,仍处于亏损状态,尚不具备注入上 市公司的条件。
1、本人承诺于 60 个月内,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当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的重卡业务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即按照 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将与上市公司重合的相关资产、业务优先注入上市公司;
2、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之前;或上述承诺期届满后,仍未达到注入上 市公司条件;或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后,相关注入资产、业务的议案未经上市 公司内部决策通过;或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优先受让权,本人则承诺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1)将前述重合的资产、业务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2)向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转让相关资产、业务;(3)停止相关重合业务的生产经营;(4)其他监 管部门认可的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合法方式,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本人控制的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收购山 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其下属公司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在 专用车业务方面存在一定重合。
本人承诺于 60 个月内,将山东唐骏重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或停止相关重合业务的生产经营。如上市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战略需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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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优先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配合该等转让,按照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优 先转让予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 补偿。”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 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吉利商用车集团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为规范与汉马科技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 股权时已出具如下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 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今 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 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 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 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 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 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 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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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交易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商用 车集团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和前述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 行其他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 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 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 相关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 情形。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原公司控股股东 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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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事宜。
2020 年 5 月 23 日,公司进一步披露了《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就星马集团及其全资 子公司华神建材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华菱星马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 求进行了公告;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 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84,680,9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4%,转让价 格不低于 5.14 元/股。
在公开征集期内(2020 年 5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吉利商用车集 团向星马集团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按照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的要求足额缴纳了 相应的认购意向金。
2020 年 6 月 13 日,公司公告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 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星马集团组织的专业评审人员对意向受让方吉利商用车 集团进行了综合评审,认为吉利商用车集团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的条件, 确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
2020 年 7 月 22 日,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公 开征集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华菱星马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皖 国资产权〔2020〕82 号),安徽省国资委同意星马集团及华神建材将所持有的公 司 84,680,905 股股份(其中:星马集团持有 24,136,112 股股份,华神建材持有 60,544,793 股股份)转让给公开征集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公司关于吉利商用车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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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审查决定〔2020〕323 号),对吉利商用车集团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吉利商用车集团可以实施集中。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开征 集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星马集团、华神建材及吉利商用车集团 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办理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星马集团已将持有的本公司 全部股份 24,136,112 股过户至吉利商用车集团,华神建材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 股份 60,544,793 股过户至吉利商用车集团。上述交易完成后,吉利商用车集团持 有公司 84,680,9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本公司在定 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合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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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汉马科技股份的情况
一、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2020 年 9 月 17 日,星马集团、华神建材及吉利商用车集团办理完成证券过 户登记手续,星马集团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 24,136,112 股过户至吉利商用 车集团,华神建材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 60,544,793 股过户至吉利商用车集 团。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汉 马科技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汉 马科技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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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吉利商用车集团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1 日,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浙江天平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9,038,324,985.51 | 3,993,471,062.21 | 3,043,149,373.68 |
| 应收票据 | 324,731,047.48 | 75,678,562.00 | 149,500,440.00 |
| 应收账款 | 3,345,402,401.30 | 1,149,998,810.89 | 804,852,022.48 |
| 应收款项融资 | 265,379,487.82 | ||
| 预付款项 | 185,574,443.79 | 43,693,952.39 | 58,101,062.98 |
| 其他应收款 | 2,421,398,569.16 | 1,865,545,869.27 | 1,566,597,477.38 |
| 存货 | 2,381,004,617.68 | 350,061,481.48 | 53,580,969.82 |
| 合同资产 | 4,046,778.53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45,653,665.75 | 320,731,237.34 | 223,543,792.18 |
| 流动资产合计 | 18,507,469,218.49 | 7,799,180,975.58 | 5,903,371,917.05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1,422,620,680.54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293,186.05 | 93,353,180.85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4,865,620.94 | 1,500,00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797,287.07 | ||
| 固定资产 | 4,973,956,973.65 | 911,282,896.08 | 462,091,937.40 |
| 在建工程 | 2,293,303,681.01 | 1,525,684,094.55 | 897,820,116.40 |
| 无形资产 | 1,454,839,183.20 | 439,541,766.86 | 366,114,665.73 |
| 开发支出 | 2,443,623,056.16 | 1,421,711,003.93 | 834,440,772.92 |
| 商誉 | 55,925,758.34 | 9,737,051.19 | 9,737,051.19 |
| 长期待摊费用 | 5,759,206.39 | 176,605.4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460,970.82 | 14,750,620.58 | 16,753,63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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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2,806,062.43 | 30,481,047.93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861,251,666.60 | 4,416,237,219.53 | 2,618,939,223.06 |
| 资产总计 | 31,368,720,885.09 | 12,215,418,195.11 | 8,522,311,140.1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909,221,443.22 | ||
| 应付票据 | 3,827,983,664.93 | 1,011,683,730.76 | 712,461,178.55 |
| 应付账款 | 4,817,970,521.38 | 1,370,711,326.97 | 1,184,451,660.03 |
| 预收款项 | 17,696,977.43 | 10,417,499.69 | 1,169,033.60 |
| 合同负债 | 92,635,507.04 | 11,359,463.98 | 7,907,241.64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1,933,997.37 | 104,176,463.75 | 75,452,208.71 |
| 应交税费 | 38,110,571.80 | 7,819,119.79 | 61,168,936.35 |
| 其他应付款 | 4,360,797,206.99 | 3,500,126,550.05 | 703,983,171.7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57,133,598.89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9,020,706.7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782,504,195.76 | 6,016,294,154.99 | 2,746,593,430.6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02,120,465.28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3,284,074,761.70 | 504,000,000.00 | 300,000,000.00 |
| 预计负债 | 12,911,237.94 | 10,529,807.51 | 10,891,100.00 |
| 递延收益 | 7,273,681,726.57 | 4,151,731,845.69 | 4,504,154,022.1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372,227.7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683,160,419.20 | 5,166,261,653.20 | 5,315,045,122.12 |
| 负债合计 | 28,465,664,614.96 | 11,182,555,808.19 | 8,061,638,552.78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860,648.27 | ||
| 未分配利润 | 208,974,782.72 | 532,862,386.92 | 160,672,587.3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712,835,430.99 | 1,032,862,386.92 | 460,672,587.33 |
| 少数股东权益 | 2,190,220,839.14 |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31,368,720,885.09 | 12,215,418,195.11 | 8,522,311,140.11 |
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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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2,803,643,849.17 | 1,472,995,357.85 | 1,515,159,696.25 |
| 减:营业成本 | 2,658,096,266.24 | 1,346,952,110.21 | 1,275,396,711.58 |
| 税金及附加 | 29,845,672.05 | 14,734,789.14 | 8,918,247.89 |
| 销售费用 | 177,175,700.66 | 49,092,264.77 | 38,180,362.78 |
| 管理费用 | 412,802,281.60 | 308,346,833.99 | 186,276,276.95 |
| 研发费用 | 270,480,039.93 | 138,461,039.89 | 174,450,096.62 |
| 财务费用 | -176,176,548.45 | -130,927,655.34 | -74,141,997.74 |
| 其中:利息费用 | 46,570,830.82 | 24,079,861.05 | 24,079,861.13 |
| 利息收入 | 237,980,631.39 | 156,143,006.57 | 30,469,589.34 |
| 加:其他收益 | 87,605,824.57 | 616,523,614.45 | 461,447,322.88 |
| 投资收益 | -25,710,060.66 | -6,646,819.15 | -1,190,000.00 |
|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7,757.61 | ||
| 信用减值损失 | 5,562,335.50 | 3,268,588.06 | -16,932,934.61 |
| 资产减值损失 | -103,823,338.95 | 6,138,590.20 | -13,625,169.70 |
| 资产处置收益 | 175,174.09 | -871,047.63 | 4,336,182.58 |
| 营业利润 | -604,769,628.31 | 364,748,901.12 | 340,115,399.3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0,199,534.84 | 20,514,865.22 | 1,502,219.23 |
| 减:营业外支出 | 2,606,123.23 | 124,575.17 | 27,775.29 |
| 利润总额 | -597,176,216.70 | 385,139,191.17 | 341,589,843.26 |
| 减:所得税费用 | -3,002,767.96 | 16,326,138.57 | 32,356,677.36 |
| 净利润 | -594,173,448.74 | 368,813,052.60 | 309,233,165.90 |
| 综合收益总额 | -569,189,961.31 | 368,813,052.60 | 309,233,165.9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920,815,105.34 | 1,296,269,105.42 | 577,771,653.6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7,822,228.71 | 92,163,348.12 | 76,118,165.24 |
| 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3,330,985,829.87 | 722,709,454.54 | 5,947,782,350.48 |
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59,623,163.92 | 2,111,141,908.08 | 6,601,672,169.36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32,519,179.51 | 2,023,594,891.88 | 1,338,156,814.2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
818,750,617.12 | 601,513,763.19 | 319,602,714.6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5,645,472.44 | 103,120,037.30 | 16,461,360.75 |
|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1,639,620,496.39 | 683,385,980.72 | 3,380,853,435.8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66,535,765.46 | 3,411,614,673.09 | 5,055,074,325.6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3,087,398.46 | -1,300,472,765.01 | 1,546,597,843.7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1,013,487.30 | 1,5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75,381,821.45 | 21,063,507.27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 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
23,700,177.57 | 775,259.89 | 14,497,543.77 |
| 处置子公司及其它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
198,044.12 | ||
| 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382,151,415.64 | -300,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2,246,901.96 | 23,338,767.16 | -285,304,412.11 |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2,014,588,061.39 | 806,775,373.91 | 627,147,069.75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5,723,971.21 | 1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它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
80,545,880.49 | ||
| 支付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
131,023,950.70 | 2,012,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31,881,863.79 | 2,918,775,373.91 | 1,127,147,069.7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39,634,961.83 | -2,895,436,606.75 | -1,412,451,481.8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 | 200,000,000.00 | 780,000,000.00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2,417,046,950.00 | 3,000,000,000.00 | 305,497,916.67 |
| 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3,236,509,836.48 | 154,0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63,556,786.48 | 3,354,000,000.00 | 1,085,497,916.6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07,900,000.00 | 200,000,00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 付的现金 |
58,726,076.35 | 24,079,861.05 | 24,079,861.11 |
| 支付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14,599,993.11 |
4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81,226,069.46 | 224,079,861.05 | 24,079,861.11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2,330,717.02 | 3,129,920,138.95 | 1,061,418,055.5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693,826.62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035,089,327.03 | -1,065,989,232.81 | 1,195,564,417.4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
1,304,610,897.94 | 2,370,600,130.75 | 1,175,035,713.2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39,700,224.97 | 1,304,610,897.94 | 2,370,600,130.75 |
43
4、审计意见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请详见备查文件。
4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 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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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吉利商用车集团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2、吉利商用车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吉利商用车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议程序相关文件;
-
4、吉利商用车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
6、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
7、吉利商用车集团的相关承诺说明函
-
(1)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
(2) 关于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的承诺函;
-
(3)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承诺;
-
(4) 关于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说明;
-
(5) 关于持有 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 情况说明;
-
(6) 关于本次收购目的和后续安排的说明;
-
(7) 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承诺;
-
(8) 股票买卖自查报告;
-
(9) 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 条规定的说明;
-
(10)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汉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
2、联系电话:0555-8323038
-
3、联系人:黄岗
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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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 区 |
|---|---|---|---|---|
| 股票简称 | 汉马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37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 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1号楼612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 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 权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84,680,905股 15.24%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
98,574,247股 12.77%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联交易 |
是■ 否□ 说明: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0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信息披露义 务人吉利商用车集团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万元。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
是■ 否□ |
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
是□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
是■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 划 |
是■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 问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
是□ 否■ |
49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年 月 日
50
(此页无正文,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建群
日期: 年 月 日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