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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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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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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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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铁生先生、独立董事刘正东先生 和董事金方放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章铁生先生为主任委员。
2020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成立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独立 董事晏成先生和董事端木晓露女士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汪家常先生为主 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 次正式会议。
(一)2020 年1 月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 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协商确定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 安排,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
(二)2020 年4 月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经年审会计师 初步审定的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财 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三)2020 年4 月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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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经年审会计师审定的公司2019 年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2020 年4 月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2020 年7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2020 年10 月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可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2020 年11 月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董事会聘用 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我们与容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 为容诚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给容诚的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容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 年度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 续聘容诚为公司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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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2019 年工作总结及2020 年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等事项。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积极与容诚、公司 财务部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有效建议。
(四)核查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吉利商用车集团系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吉利新能源 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吉利商用车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发行 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 合法,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吉利商用车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和支持,有 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健持续发展。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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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已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通过制度建设, 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提升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与管理层一起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 敦促公司审计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 计委员会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 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汪家常、晏成、端木晓露 2021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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