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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m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2

Oct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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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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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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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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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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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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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10 月31 日(星期三)下午14:00 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10 月31 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 —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汉如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

  • 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公司有关人员。

  •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四、审议议案。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

  •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

  • 3、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

  • 4、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

  •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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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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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

  • 6、审议《关于收购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合计持有的

  • 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3.4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

  •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大会文件并进行大会发言。

  • 六、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宣读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 表决办法及推选确定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 七、大会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八、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 九、复会,监票人员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 十、董事会秘书金方放先生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 十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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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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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 年修订),特制订如下会议规则:

一、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菱星马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大会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 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必须于会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 表”,由大会秘书处按持股数排序依次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及姓名,并按言简意赅的原则阐述 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第一、二、 三、四、五项议案属特别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股东每一股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在大会进行过程当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紧急处理, 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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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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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 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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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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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2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申报以来,国内A 股市场走势出现较大变化,为进一 步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 修订)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经审慎研究,拟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 万股(含18,000 万股)。投资 者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后,其单独或和其他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必须低 于发行后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和。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 金规模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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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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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2 年10 月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即不低于7.35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 底价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 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一个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5 万台重型车发动机项目 173,053
132,000
合计 173,053
132,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 公司。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 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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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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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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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报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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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已经公司2012 年10 月1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 年10 月16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的《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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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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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4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已经公司 2012 年10 月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 年10 月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的《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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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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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包括但 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其中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 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 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 使用金额;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事宜;

8、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 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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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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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

  •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 10、本次延长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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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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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6

关于收购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合计持有的 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3.4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和控制,积极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 扩大产品销售,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同时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行为,公司拟收购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合计持有的上海 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3.46%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上 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3.46%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持有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股权,其他非关联方合计持有上海 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6.54%股权。

本次出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2012 年10 月15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8 月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收购 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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