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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Sila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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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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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与友旺电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士腾科技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士兰集科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士兰明镓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参股企业友旺电子、士腾科技、士兰集科 和士兰明镓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对公司完成2022 年生 产销售计划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次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实施该等交 易并将《关于与友旺电子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士兰集科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和《关于与士兰明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 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 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况,并在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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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1 年度高管薪 酬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度经营业绩和相关财务指标,我们对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 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并将《关于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 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 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本公司2022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关 于本公司2022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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