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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Sila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4
Jan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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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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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0 士兰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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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之一: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 3
会议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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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0 士兰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 号),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48,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60,000,0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3 号)。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416,071,845 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664,071,845 元。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416,071,845 元人民币。 1,664,071,845 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1,416,071,845 股,均为普通 总股本 1,664,071,845 股,均为普通 股。公司全部股份均在上海证券交易 股。公司全部股份均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按照该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所按照该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 策程序: 策程序: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出合理的 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出合理的 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审议后形 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审议后形 成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公 成年度 或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 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 大会。 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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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比 如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报告期内 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 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合规的对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 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 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方案 的,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 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
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比 如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合规的对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 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 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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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对于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 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 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 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 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 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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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现金分红 的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 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没 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连 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连续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 论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现金分红 的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 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没 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连 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连续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 论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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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3、公司当年盈利并达到现金分 红条件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 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 项的规定处理。 3、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 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 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举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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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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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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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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