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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8
Jun 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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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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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锦化氯碱 证券代码:000818 公告编号:2008-037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流通 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6股对价股份。流 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3月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 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后,在二十四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 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8年6月10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5%。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 207,046,969 |
| 本次上市数量(股) | 17,000,000 |
| 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股) | 190,046,969 |
3、相关股东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207,046,969股 中有90,046,969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10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7,046,969 | 60.896% | - 17,000,000 | 190,046,969 | 55.896% |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07,046,969 | 60.896% | - 17,000,000 | 190,046,969 | 55.896% |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2,953,031 | 39.104% | 17,000,000 | 149,953,031 | 44.104%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32,953,031 | 39.104% | 17,000,000 | 149,953,031 | 44.104%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340,000,000 | 100.000% | - | 340,000,000 | 1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锦化氯碱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 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 形;
2、锦化氯碱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六、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 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并承诺:如 果控股股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 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控 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 示性公告。
七、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知悉并承诺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 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