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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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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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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徐永涛先生、刘巧云先生、浦洪先生。
徐永涛先生、刘巧云先生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均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浦洪先生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徐永涛先生、刘巧云先生、浦洪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徐永涛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徐永涛
2026 年 4 月 27 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刘巧云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刘巧云
2026 年 4 月 27 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浦洪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浦洪
202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