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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6
Jul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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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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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与行 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期权与行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一、关于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在首次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辞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38.75 万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 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鉴于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注销姚海滨等7 人获授 的138.75 万份股票期权。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来的165 人调整为158 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调整后15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事项
1、经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 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 行权,16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方式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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