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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1

Apr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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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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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大家好!做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很高兴代表我及其他报告期历任和在任几 位独立董事就2010 年履职情况向大家做以汇报总结。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具体我们在2010 年度工 作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14 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14 次,实际 除邵英魁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一次外,其他全部参加;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6 次股东大会,应列席6 次,实际列席6 次。我们出席的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任职后我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0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我根据 相关规定发表了14 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10 年2 月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 了独立意见;2010 年4 月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分别对葫芦岛华 天实业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及对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丹东化学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4 月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分别对2009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司治理评价及对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4 月27 日在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一季度报告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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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意见;2010 年7 月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参与竞拍华 天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8 月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上认为控 股股东锦化集团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的增加审议两项议案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对关于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及改聘201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8 月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上分别对中期报告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差错更正及对上期 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及本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 独立意见;2010 年9 月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分别对变更公 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9 月2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分别对选 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报废处理固定资产事宜、选举独立董 事事宜及协议收购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相关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 10 月13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与关联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 司销售废钢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10 月26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上分别对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前期非标意见专项 说明、公司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11 月23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参与竞拍建安公司、机安公司、康达公司及锦丰乙烯公司资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11 月3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分 别对核销应收账款及固定资产报废及盘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0 年12 月3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通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有关规定,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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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股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的进度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情况。

3、我还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 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

我们认为通过破产重整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了大幅度降低,经营环境得到了 有效净化。对于公司发生的前期违规对外担保等不规范行为,以后要坚决杜绝再 次发生。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 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希望公司能继续坚持与完善。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1 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石艳玲

独立董事: 林木西

独立董事: 樊行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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