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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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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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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航锦科技 股票代码: 000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3 号楼 18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航锦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 | 指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武汉新能实业 | 指 |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表决权委 托受托方 |
| 火炬树 | 指 | 吉安市井开区火炬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书 |
指 | 航锦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航 锦科技71,138,2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2%)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武汉新能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行使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峰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MA35HPDF3L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经营期限至:2026年05月1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会务会 展服务;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服 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火炬树持股83.33%、王琳娜持股16.6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1812室
联系电话:010-858707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 地 |
是否取 得其他 国家或 地区的 居留权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2
| 刘东峰 | 男 | 董事长兼 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新 余市仙女湖区晶鑫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滕永华 | 女 | 董事 | 中国 | 武汉市 | 否 | 武汉山奇尔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监事 |
| 刘燕玲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无 |
| 武国伟 | 男 | 监事会主 席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经理,执 行董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经济类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将其持有的航锦科技 71,138,276 股股份表决权委 托给武汉新能实业后,新余昊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可充分发挥国有 企业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产业、资金、人才等全方位支持,有利于公司 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帮助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 力。故将其表决权委托给武汉新能实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新余昊月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持有上市公司 71,138,276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2%,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昊月将不再享有上市公司 10.4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具体内容参见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2021 年 8 月 24 日,新余昊月与武汉新能实业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新 余昊月将其持有的航锦科技 71,138,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2%)股份 的表决权委托给武汉新能实业行使。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表决权委托
1.1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 权(以下简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 性及排他性。
1.2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如下权利(“委托权利”):
5
-
(a) 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
(b) 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 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
(c) 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 代为投票。
-
上述委托权利中不包括对董事的提名及任免权,同时乙方应保证在股东大会
-
投票时支持甲方提名、任免的董事人选。
1.3 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乙方可自行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 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但涉及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收 益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的处分及收益事宜的事项除外。若因监管机构需要, 甲方应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 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2、委托权利的行使
2.1 甲方将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 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维护
-
甲方及全体股东利益,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a) 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
-
(b) 损害甲方享有的收益权、知情权等其他基本股东权利;
-
(c)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
(d) 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2.3 除本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安排之外,双方不存在能够相互影响各自所能 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安排。双方各自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
3、陈述、保证与承诺
-
3.1 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6
-
(a) 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主体;
-
(b) 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航锦科技的在册股东;
-
(c) 未曾就标的股份委托本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 托权力。
-
3.2 乙方就其自身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
(a) 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主体;
-
(b)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及甲方委托,尽到善良勤勉管理 义务,不得无故怠于行使委托权利或损害股东利益;
-
(c)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让渡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表决 权;
-
(d)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利用其资源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业务 支持。
4、效力和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有效期限为甲方持有标的股份的 整个期间。
4.2 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减持部分标的股份,则剩余股份仍然按前述约定由 乙方行使表决权。若甲方所持标的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增加的该 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乙方行使。
4.3 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 或实质性地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 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10)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 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本协议赋予守约方的 权利,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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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股份限制转让以及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余昊月持有上市公司 71,138,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0.42%,其中 15,000,000 股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用于新余昊月融资融 券业务提供担保,但该等担保不影响表决权委托的效力。除前述担保外,新余昊 月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被限制转让及权利 受限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托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托人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体 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具备受托人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余昊月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 告书披露日,新余昊月不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 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表决权委托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资产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供投资者查询。
12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辽宁省葫芦岛 市连山区化工 街1 号 |
|
| 股票简称 | 航锦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81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江西省新余市 仙女湖区仰天 岗国际生态城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A股流通股 71,138,276股 10.4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
表决权委托 71,138,276股 10.42%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14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