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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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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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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锦科技”)于2021 年8 月24 日接到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能实业”) 的通知,武汉新能实业与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昊月”) 于2021 年8 月24 日在武汉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条款,新余昊月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 71,138,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2%)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至武汉新能实业。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保持不变。

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甲方(委托方)

公司名称: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MA35HPDF3L

法定代表人:刘东峰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实际控制人:卫洪江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会务会 展服务;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乙方(受托方)

公司名称: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244170U

法定代表人:姚可

地址:江岸区建设大道618 号信合大厦20 楼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节能、新型材料研制;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电器机 械及器材、百货、五金交电零售兼批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 经营)

武汉新能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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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能实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 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情形。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 1、表决权委托

1.1 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 权(以下简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 性及排他性。

  • 1.2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如下权利(“委托权利”):

  • (a) 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 (b) 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 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 (c) 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 代为投票。

上述委托权利中不包括对董事的提名及任免权,同时乙方应保证在股东大会 投票时支持甲方提名、任免的董事人选。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1.3 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乙方可自行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 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但涉及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收 益等直接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的处分及收益事宜的事项除外。若因监管机构需要, 甲方应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 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2、委托权利的行使

2.1 甲方将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 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委托权利,维护

  • 甲方及全体股东利益,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a) 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活动;

  • (b) 损害甲方享有的收益权、知情权等其他基本股东权利;

  • (c)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 (d) 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 2.3 除本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安排之外,双方不存在能够相互影响各自所能

  • 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安排。双方各自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一致行 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 3、陈述、保证与承诺

  • 3.1 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 (a) 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主体;

  • (b) 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航锦科技的在册股东;

  • (c) 未曾就标的股份委托本协议主体之外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 托权力。

  • 3.2 乙方就其自身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 (a) 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主体;

  • (b)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及甲方委托,尽到善良勤勉管理 义务,不得无故怠于行使委托权利或损害股东利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 (c)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让渡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表决 权;

  • (d)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利用其资源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业务 支持。

4、效力和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有效期限为甲方持有标的股份的 整个期间。

4.2 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减持部分标的股份,则剩余股份仍然按前述约定由 乙方行使表决权。若甲方所持标的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增加的该 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乙方行使。

4.3 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 或实质性地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 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10)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相关 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本协议赋予守约方的 权利,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将保持不变。公司控股 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产业、资金、 人才等全方位支持,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帮助公司做大做强,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五、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的表决权变更情况

股 东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前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武汉新能实业 113,363,924 16.61% 113,363,924 16.61%
新余昊月 71,138,276 10.42% 71,138,276 10.42%
股 东 权益变动后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武汉新能实业 113,363,924 16.61% 184,502,200 27.0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新余昊月 71,138,276 10.42% 0 0%

六、其他说明

  •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违背公司及转让双方在此前作出的承诺。

  •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

  •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备查文件

  • 1、《表决权委托协议》

  •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 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