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Sep 17, 2020

53838_rns_2020-09-17_594dc383-d379-4be3-b91c-44ba1ddde68e.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 000818
股票简称: 航锦科技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名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3 号楼 18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生效条件为: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取得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5
第四节 前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航锦科技、上市公司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新能实业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
火炬树 吉安市井开区火炬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武汉瑞和 武汉瑞和永兴贸易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航锦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年月日,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2020916司与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转让航锦科技股票113,363,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3%。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号》1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峰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MA35HPDF3L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经营期限至:2026年05月1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会务会 展服务;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服 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火炬树持股83.33%、武汉瑞和持股16.6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1812室

联系电话:010-858707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得其他
国家或
地区的
居留权
刘东峰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北京市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新余市仙女湖区晶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滕永华 董事 中国 武汉市 武汉山奇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刘燕玲 董事 中国 北京市
武国伟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北京市 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经济类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根据自身投资安排需要以上市公司股份抵偿差欠 受让方武汉新能实业债务。纾解其债务负担,也将进一步优化航锦科技股东结构, 有利于航锦科技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 份的情况

新余昊月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余昊 月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 19,830 万股,占航锦科技总股本的 28.74%。

2020 年 9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债 务重组协议书》,新余昊月以协议转让向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航锦科 技 113,363,9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43%。

自前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份转让 外,新余昊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昊月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 84,936,076 股,约占航锦科 技总股本的 12.31%。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受让方):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确认

武汉新能实业与新余昊月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武汉新能实业对新 余昊月的债权总额为 2,810,291,666.67 元。

2、转股价格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武汉新能实业同意将上 述债权总额转为上市公司股份,由新余昊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过户给武汉新能 实业所有。每股转股价格为本协议签署之日前 60 个交易日航锦科技收盘平均价 与前一交易日航锦科技收盘价的 90%(孰高),计 24.79 元。

3、转让股份份额

新余昊月将其持有的航锦科技113,363,924股股份作价2,810,291,666.67元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武汉新能实业以其对新余昊月的前述债 权总额全额抵销武汉新能实业应就前述股份转让向新余昊月支付的对价。上述债 务重组完成后,武汉新能实业持有航锦科技的股份数额为 113,363,92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6.43%;新余昊月剩余持有航锦科技的股份数额为 84,936,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31%。新余昊月将该上述股份变更登记至武汉新能 实业名下后,视为新余昊月清偿了所欠武汉新能实业全部债务。

该标的股份及乙方股东火炬树持有的乙方 83.33%的股权目前质押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甲方应于约定转让上述股份之前,协调招行青 岛路支行办理关于航锦科技 198,300,000 股股份质押的解除手续,并于上述股份 交割后,协调招行青岛路支行办理关于乙方 83.33%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

4、支付对价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乙方债权总额为 2,810,291,666.67 元。甲方以其 对乙方的债权总额全额抵销甲方应就前述股份转让向乙方支付的对价。

5、标的股份的交割

(1)自取得武汉新能实业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双方应启动本次债务重组的股份交割手续,并尽力确保交割手续于启动后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即武汉新能实业届时取得航锦科技 113,363,924 股股份。若因证 券监管部门审核需要等原因导致本次债务重组的股份交割未及时完成,则双方互 不追究责任。

(2)为股份交割之目的,双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原则签署股份交 割必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协议)。

(3)交割股份于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前产生的股息红利,归新余昊月享有; 交割股份于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产生的股息红利,归武汉新能实业享有。

6、违约责任

(1)在本次债务重组过程中,若因新余昊月、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予配合, 导致本次债务重组不能完成,则武汉新能实业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新余昊月应赔 偿武汉新能实业为实施本次债务重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律 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

(2)本次债务重组期间,若上市公司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重大安全 或环保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调查或股份交割前发现上市公司重大财务失真等情形, 则武汉新能实业有权解除本协议,新余昊月应按债权总额的 1%向武汉新能实业 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武汉新能实业为实施本次债务重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顾问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

(3)武汉新能实业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若因一方原因导致本次债务 重组的股份交割手续不能完成,则违约方应当按照债权总额的 10%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7、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取得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 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生效。

三、标的股份限制转让以及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已被质押。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余昊月持有的 19,830 万股公司股份,已质押给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数的 100%,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 28.74%。火炬树持有新余昊月 83.33%的股权,已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质押股权占其所持股权的 100%,占新余昊月总股权的 83.33%。

新余昊月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其所质押的 股份暂不存在平仓风险。交易双方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股票解除 质押及过户手续。除此以外,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及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取得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书》,具体权益 变动的时间为股份转让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标的股份代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不再是航锦科技的控股股东,卫 洪江先生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武汉新能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体 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具备收购人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余昊月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 告书披露日,新余昊月不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 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九、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未披露的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 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债务重组协议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资产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供投资者查询。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号1
股票简称 航锦科技 股票代码 000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 加减 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 □□□其他:□ 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A持股数量:198,300,000持股比例:28.74% 股)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普通股(A持股数量:84,936,076持股比例:12.31%变动数量:113,363,924变动比例:16.43% 股)股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于2020协议转让权益变动的时间为股份转让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代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年月916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个月是否在6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注:本事项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