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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Jul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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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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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6-07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余昊月”)披露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现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披露如 下:

新余昊月的董事张波、陈俊巍以及监事李强系由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委派,新余昊月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前述关 联关系外,新余昊月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新余昊月为本次权益变动之目的需要向方大集团支付 19.83 亿元现金,资金 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产品。

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13.83 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收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19,830 万股方大 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该 13.83 亿元的委托贷款为武汉信用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结构化产品。

新余昊月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方大化工股份将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在设置质押时,未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在新余昊月未 按时偿还委托贷款的情况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可以与新余 昊月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拍卖、变卖质物以其所得优先受偿。质物折价或者 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有权优先受偿。

卫洪江先生承诺:“在本人作为方大化工实际控制人期间,若新余昊月未按 时偿还委托贷款的情况下,本人将多方筹集资金或者提供担保,作为前述委托贷 款的担保物,向新余昊月提供财务支持,避免新余昊月所持有的方大化工股份被 折价、拍卖或者变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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