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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Jun 28, 2016

53838_rns_2016-06-28_de863ac8-dcbc-47c9-9db4-215fdcabda3b.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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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化工

证券代码: 000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3 号楼 181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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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方大化工 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方大化工中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 股份情况 ................................................................................................................................. 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 12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4 二、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方大化工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 14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 1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1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 17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7 第五章 资金来源 ........................................................................................................................... 18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 ..................................................................................................... 18 二、资金支付方式 ................................................................................................................. 18 第六章 后续计划 ......................................................................................................................... 19 一、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 19 二、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9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 19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 20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 20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 20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0 第七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1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方大化工独立性的影响 ..................................................................... 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方大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 ............................................................. 21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21 第八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方大化工之间的交易 ............. 23 二、与方大化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3 三、对拟更换方大化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3 四、对方大化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3 第九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2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24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5 一、盛达瑞丰最近三年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 25 二、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28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 30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1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32 财务顾问声明 ................................................................................................................................. 33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4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大化工、上市公
司、公司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
余昊月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盛达瑞丰 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火炬树 吉安市井开区火炬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武汉瑞和 武汉瑞和永兴贸易有限公司
方大集团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新余昊月自方大集团受让19,830 万股方大化工A 股股票
最近三年 2013 年、2014 年和2015 年
中德证券、财务顾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利安达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化工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16 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 成。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法定代表人 张波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05月11日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MA35HPDF3L
经营范围 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会务会展服务;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项目投
资、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服务
经营期限至 2026年05月10日
股东 火炬树、武汉瑞和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1812室
通讯方式 010-85870742转2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火炬树,火炬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盛达瑞丰, 盛达瑞丰的控股股东为卫洪江先生,因此,卫洪江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 终实际控制人。

1、火炬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安市井开区火炬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大
楼三楼31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
刘东峰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出资额 60,000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6年03月02日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5MA35GLPM09
经营范围 投资项目管理;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
经营期限至 2021年03月01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1809室
通讯方式 010-85879902

2、盛达瑞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1810室
法定代表人 武国伟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7年7月24日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65642438T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经营期限至 2027年7月23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1809室
通讯方式 010-85879902

3、卫洪江基本情况

姓名 卫洪江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4262919****
住所 山西省浮山县**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 号院3 号楼1812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主要职业和职务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存在产权关系
速融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
2010 年至今 董事长 持有13%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 picture [410 x 1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卫洪江 刘东峰 武国伟
51% 32% 17%
盛达瑞丰( GP ) 史娟华 刘和雪 颜婧怡 其他合伙人 王嵩悦、成远红
11% 26.67% 11.50% 8.33% 25.92% 100%
16.58%
火炬树 武汉瑞和
83.33% 16.67%
----- End of picture text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上图对武汉瑞和的股东结构简化处理。武汉瑞和的股东为武汉中瑞福汇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和武汉恒通永旺贸易有限公司,该两名股东均为王嵩悦、成远红全资拥有。

新余昊月的股东为火炬树和武汉瑞和,火炬树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章“(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武汉瑞和以及火炬树合伙人的 基本情况如下:

1、武汉瑞和

公司名称 武汉瑞和永兴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洪山区友谊大道996号华城广场23-26栋1-2层25-3室
法定代表人 王嵩悦
注册资本 10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1月27日
注册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1MA4KLWDY54
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水暖、仪器仪表、
服装鞋帽、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
办公用品批发零售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洪山区友谊大道996号华城广场23-26栋1-2层25-3室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武汉瑞和的最终控制人为王嵩悦和成远红。

王嵩悦的基本情况为:身份证号:42011219*,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成远红的基本情况为:身份证号:42010319*,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2、火炬树的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或
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备注
盛达瑞丰 91110105665642438T 6600 1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史娟华 32042119**** 16000 26.6666 有限合伙人
卫洪江 14262919**** 9950 16.5833 有限合伙人、盛达
瑞丰实际控制人
刘和雪 32021119**** 6900 11.5000 有限合伙人
颜婧怡 44030119**** 5000 8.3333 有限合伙人
姜霞 14260119**** 3500 5.8333 有限合伙人
温东辉 14260119**** 3250 5.4167 有限合伙人
周文益 32041119**** 2500 4.1667 有限合伙人
虞国荣 33032319**** 2000 3.3333 有限合伙人
高渊 14010319**** 2200 3.6667 有限合伙人
武国伟 14260119**** 1000 1.6667 有限合伙人、盛达
瑞丰股东之一
祝明文 36232319**** 550 0.9167 有限合伙人
吴波 31010919**** 550 0.9167 有限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及关联企业情况

1、新余昊月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拟受让方大化工19,830 万股A 股股票外,新余 昊月无其他对外投资。

2、火炬树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新余昊月83.3333%股权外,火炬树无其他 对外投资。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3、盛达瑞丰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火炬树11%的合伙企业份额外,盛达瑞丰的 其他主要对外投资如下:

注册资本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余全喆利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1 3000 10%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天津盛达南风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5000 10%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余洪涛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3 3000 2.333%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余吕梁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 3000 10%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余勃飞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5 5005 0.06%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余轩飞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6 4510 0.1109%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余市仙女湖区壮飞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
3000
10%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天亿瑞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3464.3 1.44%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天盛兴隆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3376.8 1.48%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盛达洪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5037.0412 0.9927%
新余市仙女湖区信泰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股权,除此
之外不对任何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
11
5949
0.0151%
仅限于认购云南省祥云县腾龙投资有限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云南祥云飞龙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参与其他任
何项目的投资。
新余市仙女湖区泰达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
810.8
0.0493%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余市仙女湖区永聚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200.9
0.44%
新余市仙女湖区洪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14
3200.8
0.0125%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注册资本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盛达永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3200 1.56%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天盛永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4770 1.04%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天盛永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6711 0.75%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盛达恒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4950 1.01%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盛达恒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3068 1.63%
仅限于认购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新增
股份,除此之外不对任何企业和项目进
行投资。
新疆冀盛国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0.63829
8
20 3.64%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盛达兴裕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 3135.107 1.6%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盛达恒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6232.5 0.81%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疆盛达永兴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 4538 1.1%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吉安市井开区正源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24 10100 0.99%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吉安市井开区盛达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25 4108 2.44%
新余市仙女湖区瑞丰中
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 14140 0.99%
新余市仙女湖区盛瑞泰
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7 6269 0.318%
新余市仙女湖区盛天永
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对武汉天捷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权投资,除此之外不对任何企业和项目
进行投资。
28 2307 0.867%
新余市仙女湖区盛信国
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仅限于认购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新增
股份,除此之外不对任何企业和项目进
行投资。
29 5050 1.04%
30 新余大同投资管理中心 3033.5 0.3297% 对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注册资本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有限合伙) 资,除此之外不对任何企业和项目进行
投资。
对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增资扩股股权进行投资,除此之外不
对任何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宝亨通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31 9666 0.2069%
对大连维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
扩股股权进行投资,除此之外不对任何
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市仙女湖区泰维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
1320
0.7575%
新余市仙女湖区盛大联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对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投
资,除此之外不对任何企业和项目进行
投资。
33 7520 0.2659%
对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增资扩股股权进行投资,除此之外不
对任何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冀商昌晟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34 1005.6 9.9443%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盛汇尊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35 4010 0.0415%
对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增资扩股股权进行投资,除此之外不
对任何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骏鹰翱翔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36 7720 0.2591%
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权进行投资,除此之外不对任何企业和
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晋大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37 1220 1.6394%
新余宏兴成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对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进行投资
38 2235 0.23%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永庆泰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39 9690 0.2064%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森昌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0 14871.2 0.1345%
仅限于对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老股受让的股权投资、对该
等股权投资进行投资管理及为完成该等
投资管理行为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
动。
新余仁东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1 66677 0.015%
仅限于对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老股受让的股权投资、对该
等股权投资进行投资管理及为完成该等
投资管理行为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
动。
新余鼎泰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2 66677 0.015%
仅限于对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老股受让的股权投资、对该
等股权投资进行投资管理及为完成该等
投资管理行为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
动。
新余怀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3 26710 0.0375%
新余顺兴隆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44 7620 0.2624%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注册资本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和项目进行投资。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顺全隆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45 4475 0.2235%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银荷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6 3620 0.5525%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牵牛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7 12305 0.1625%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德崇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8 3070 0.6515%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嘉永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49 6276.2053 0.3187%
新余海棠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参与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票增发投资。
50 4120 0.4854%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敦裕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51 1020 1.96%
以股权方式投资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对任何企业
和项目进行投资。
新余倍利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52 3840 0.5208%
新余云锦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以股权方式参与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增发投资。
53 5725 0.3494%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
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新余市仙女湖区同茂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4
1979.4
0.1516%

4、卫洪江先生对外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盛达瑞丰51%股权外,卫洪江先生的其他主 要对外投资如下:

注册资本
(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从事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管理、信用
担保、银行贷款等金融服务产业链的投融资
管理平台企业
晋商联合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1 100000
16
速融融资担保有限公
30000
13
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服务
2
3 晋商信融(天津)股 42000.00 22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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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01 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新疆盛世昌金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
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4 6801
16.3
5 浮山县新华选矿厂 100
100
生产精选铁矿粉
山西百恒粮油有限公
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全精炼)及农副产
品。
6 3000
86.67
新疆盛达兴裕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
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7 3135.107
15.95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
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新余勃飞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8 5005
59.96
天津盛达南风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
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9 5000
8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主要业务

新余昊月成立于2016 年5 月,除拟受让方大化工19,830 万股A 股股票外, 未从事其他业务。火炬树成立于2016 年3 月,除持有新余昊月83.3333%股权外, 未从事其他业务。火炬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盛达瑞丰成立于2007 年7 月,主要 从事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近三年财务状况

新余昊月和火炬树均为2016 年新设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火炬树执行事 务合伙人盛达瑞丰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5,086.90 3,186.73 1,798.82
2,172.78 908.57 -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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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资产负债率 57.29% 71.49% 108.03%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总收入 8,789.31 3,500.25 176.00
其中:营业收入 8,789.31 3,500.25 176.00
净利润 1,264.21 1,064.96 -191.31
净资产收益率 58.18% 117.21%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余昊月、火炬树自成立以来未曾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达瑞丰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卫洪江先生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新余昊月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张波 董事长兼总
经理
中国 武汉
陈俊巍 董事 中国 武汉
刘燕玲 董事 中国 北京
武国伟 监事长 中国 北京
李强 监事 中国 上海
段晶 监事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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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火炬树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刘东峰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中国 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盛达瑞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武国伟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北京
刘东峰 监事 中国 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和卫洪江先生未持 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说明

新余昊月系火炬树于2016 年5 月11 日设立。

火炬树成立于2016 年3 月2 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正则成美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2016 年5 月18 日,深圳正则成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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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伙)将其在火炬树的合伙份额转让给盛达瑞丰,盛达瑞丰成为火炬树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盛达瑞丰自2010 年12 月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为卫洪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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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盛达瑞丰希望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改 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和长期经营能力,为股 东创造更大投资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方大化工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 股份

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12 个月内,不会转 让本次受让的方大化工股份。

同时,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方大化 工股份的可能性。若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 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 购办法》、《上市规则》、《15 号准则》、《1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2016 年6 月25 日,新余昊月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受让方大集团持有的 19,830 万股方大化工A 股股票。

2016 年6 月26 日,新余昊月与方大集团签订了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 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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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拥有方大化 工任何权益。新余昊月通过协议转让,自方大集团受让19,830 万股方大化工A 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昊月将直接持有方大化工19,830 万股A 股股票, 约占方大化工总股本的29.16%,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卫洪江先生为方大化工 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 年6 月26 日,新余昊月与方大集团签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方大集团 乙方/受让方:新余昊月

(二)标的股份

方大集团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方大化工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9830 万股以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给新余昊月。

(三)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为10.00 元/股,19,830 万股的转让价款总计为19.83 亿元。

(四)转让价款支付、股份过户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定金3 亿元。该定金可以等额抵减股 份转让交易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款。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共同至乙方指定并 经甲方认可的国内上市银行下属的北京或沈阳支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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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以甲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对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告后,监管协议自动解除,监 管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由支配。

2、自乙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满5 个工作日,标的股份因 甲方原因未过户至乙方名下时,监管银行可立即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乙 方原付款账户。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标的 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深交所出具标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书。在深交所出 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乙方必须向监管账户汇入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68,300 万 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的转让总价款198,300 万元,在乙方支付 前述全部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履行完毕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在 上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监管账户的当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 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资料,办理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履行完毕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后5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让到乙方名下。如标的股份因甲方原因未在上述约定 的5 个工作日内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甲方应无 条件立即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并返还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及定金。乙方履行完毕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后,如非因甲、乙 双方原因,致使标的股份未在上述约定的5 个工作日内过户至乙方名下,甲、 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应无条件立即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并返还股份 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定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如乙方 未按期支付全部转让总价款,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标的股份未过户至乙方名下, 甲方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五)协议的解除

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应 承担相应责任:(1)乙方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损害甲方利益;(2)因乙 方过错导致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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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承担相应责任:(1)甲方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损害乙方利益;(2)因甲 方过错导致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六)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且甲方收到定金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 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方大化工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 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方大化工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方大化工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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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五章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声明

新余昊月为本次权益变动之目的需要向方大集团支付19.83 亿元现金,资 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6 亿元为新余昊月股东火炬树和武汉瑞和 对新余昊月的出资,剩余资金来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委 托贷款。

新余昊月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

委托人: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新余昊月

贷款金额:13.83 亿元

贷款期限:24 个月(贷款实际起止日期具体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

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新余昊月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归还全部借款 本息,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划拨贷款之日起按贷款实际占 用天数计息到期一次性付息。

新余昊月拟以其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19,830 万股方大化工股份作为贷 款的质押物。

新余昊月声明,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方大化工及其 关联方,未通过与方大化工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 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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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六章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

方大化工目前主营业务为基础化工原料的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烧碱、 液氯、氯化苯、环氧丙烷、聚醚及聚氯乙烯等。近年来,由于氯碱化工行业整 体产能过剩,上市公司主要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好回报股东,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威 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100% 股权,战略布局集成电路及微波器件、组件(系统)等相关业务。目前,上述 重大资产重组正在积极推进中。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最终获得批准,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在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支持本次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业务。

二、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正在筹划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暂无其他对方大化工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未来12 个月内,除正在筹划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 除根据上市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支持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议上市公司通过购买 优质资产等方式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提名合格的人选进入方大化工董事会, 对方大化工董事会进行改选,并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布局,由新一届董事会聘 请合适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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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方大化工控 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方大化工现有员工聘用计 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方大化工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暂无其他对方大化工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为增强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 健康发展,除上市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 上市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支持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议上市公司对业务和组织结 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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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七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方大化工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方大化工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方大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的资产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整 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 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营销、知识产权等 方面皆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卫洪江先生及其本人控制的实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方大化工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 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方大化工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 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方大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方大化 工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方大化工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与方大化工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 法规,尽量避免与方大化工发生关联交易,若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未来与方 大化工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 则,在方大化工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 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 不受损害。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工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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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

新余昊月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新余昊月作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期间, 若新余昊月未来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新 余昊月将通过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调整,以避免 与方大化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卫洪江先生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在其作为方大化工实际控制人期间, 若其未来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其将通过 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调整,以避免与方大化工产 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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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八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方大化工之间的交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及其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方大化工、方大化工的子公司进行任何资产交易 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方大化工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 产5%以上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卫洪江先生未与方大化工、方大化工 的子公司进行任何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方大化工最近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方大化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及其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方大化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 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卫洪江先生与方大化工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方大化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卫洪 江先生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方大化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方大化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卫洪 江先生不存在对方大化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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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九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 丰、卫洪江先生在方大化工因方大集团转让方大化工股权事项停牌公告日(2016 年2 月6 日)前最近六个月并无买卖方大化工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 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卫洪江先生的直系亲属在方 大化工因方大集团转让方大化工股权事项停牌公告日(2016 年2 月6 日)前最 近六个月并无买卖方大化工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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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第十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昊月及其控股股东火炬树成立不满一年,根据《16 号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章披露火炬树执行事务合伙人盛达瑞丰近三年财务信 息。

一、盛达瑞丰最近三年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盛达瑞丰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如下(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利安达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8,432.35 245,971.16 193,311.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5,489,752.04 15,893,603.27 128.51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8,955,425.58 9,763,834.48 8,291,173.91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4,733,609.97 25,903,408.91 8,484,614.3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40,749.00 1,566,349.00 4,876,849.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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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项目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862,817.00 4,236,446.85 4,626,706.56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摊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1,826.32 161,111.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35,392.32 5,963,907.39 9,503,555.56
资产总计 50,869,002.29 31,867,316.30 17,988,169.92

(续表)

单位:元

(续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100,000.00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70,713.81 55,104.66 23,585.73
应交税费 10,395,889.61 2,942,757.53 59,923.5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8,674,584.09 17,683,751.54 19,349,087.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项目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9,141,187.51 22,781,613.73 19,432,596.3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29,141,187.51 22,781,613.73 19,432,596.3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1,172,781.48
专项储备
未分配利润 10,555,033.30 -914,297.43 -11,444,426.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727,814.78 9,085,702.57 -1,444,426.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869,002.29 31,867,316.30 17,988,169.92

(二)利润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7,893,136.16 35,002,520.66 1,759,957.25
其中:营业收入 87,893,136.16 35,002,520.66 1,759,957.2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69,324,650.60 23,198,558.25 3,652,9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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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中:营业成本 65,929,512.67 19,333,150.50 -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2,427.48 1,583,971.64 45,793.81
销售费用 278,659.51 139,893.97 3,559,832.02
管理费用 1,771,272.80 1,497,238.57 47,067.51
财务费用 -10,080.94 -142.61 214.56
资产减值损失 1,082,859.08 644,446.1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287,689.6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17,280,795.96 11,803,962.41 -1,892,950.65
加:营业外收入 0.01 2.71 339.5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0,492.8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17,280,795.97 11,803,965.12 -1,913,103.93
减:所得税费用 4,638,683.76 1,154,363.2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2,642,112.21 10,649,601.87 -1,913,103.93

二、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根据利安达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6] 第2564 号审计报告,盛达瑞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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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年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安达认为,盛达瑞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盛达瑞丰201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利安达认为,盛达瑞丰2015 年度所遵循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主要会计政策, 与2013、2014 年度保持一致。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及卫洪江先生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新余 昊月及卫洪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 他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信息。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的营业执照;

2、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 份证明复印件;

3、新余昊月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以及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 宜洽谈的情况说明;

4、股份转让协议;

5、《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6、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及卫洪江关于与方大化工及其关联方之间 在报告日前24 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 明;

8、二级市场交易的查询结果及自查报告;

9、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及卫洪江出具的相关承诺;

10、新余昊月、火炬树、盛达瑞丰、卫洪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盛达瑞丰新2013 年-2015 年的会计报表及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2、中德证券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方大化工证券资产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方大锦化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picture [188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张 波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侯陆方 李 潇

法定代表人(签名):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3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
工街1号
股票简称 方大化工 股票代码 000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
天岗国际生态城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5%以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拥有境内、外
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数量及
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198,300,000股
变动比例:29.1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方大化
工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否√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4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
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
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否√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 picture [190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张 波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 picture [19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张 波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