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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Oct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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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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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3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章武江 | 独立董事 | 公务原因 |
公司负责人赵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国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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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2,887,149,186.39 | 2,665,714,183.49 |
8.3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60,899,501.92 | 2,270,853,206.14 |
||||
3.97%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843,004,308.22 | 24.14% |
2,338,086,013.95 |
31.2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488,082.06 | 119,504,557.76 |
||||
88.39% |
187.82%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61,971,747.16 | 125.15% |
129,545,365.85 |
308.92%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553,138.97 | |||||
| -- | -- | 825.77%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45 | 85.71% |
0.1727 |
183.58%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45 | 86.12% |
0.1727 |
184.51%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4% | 1.08% |
5.13% |
3.1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19,026.2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264,285.71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554,292.71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377,258.3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0,966.86 | |
| 合计 | -10,040,808.0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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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1,278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66% | 198,300,000 |
0 |
||||
质押 |
198,300,000 | |||||||
| 徐惠工 | 境内自然人 | 5.01% | 34,650,000 |
0 |
||||
| 方威 | 境内自然人 | 4.53% | 31,350,000 |
0 |
||||
| 常州炬仁光电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0% | 20,074,346 |
0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韬蕴 2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
其他 | 1.29% | 8,953,115 |
0 |
||||
| 林加团 | 境内自然人 | 0.79% | 5,460,000 |
0 |
||||
| 王立军 | 境内自然人 | 0.65% | 4,497,895 |
0 |
||||
| 王益民 | 境内自然人 | 0.59% | 4,065,683 |
0 |
||||
| 刘伟 | 境内自然人 | 0.59% | 4,050,000 |
0 |
||||
| 常州海坤通信设 备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8% | 3,305,417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8,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300,000 | |||||
| 徐惠工 | 34,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650,000 | |||||
| 方威 | 31,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350,000 | |||||
| 常州炬仁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20,074,346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7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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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韬蕴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953,115 | ||
|---|---|---|---|
人民币普通股 |
8,953,115 | ||
| 林加团 | 5,4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60,000 |
| 王立军 | 4,497,895 | 人民币普通股 |
4,497,895 |
| 王益民 | 4,065,683 | 人民币普通股 |
4,065,683 |
| 刘伟 | 4,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50,000 |
| 常州海坤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3,305,417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5,41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述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 ||
| 说明 | 行动关系,上述其他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未知。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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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6,911万元,主要是公司本期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并且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5,069万元,主要是预付节假日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7,374万元,主要是本期预付了重组并购项目部分款项所致。
-
4、短期借款3,000万元,期初为0,较期初增加的原因为本期新增民生银行短期借款3,000万元。
-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8,656万元,主要是预收客户的节假日购货款增加。
-
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853万元,主要是本期代收未缴股权激励人员行权个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增加所致。
-
7、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152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运费增加所致。
-
8、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49万元,主要是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支出减少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9、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594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信息技术 | ||||||
| 有限公司和卫洪江先生与方大化工不 | ||||||
| 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新 | ||||||
| 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将会严格遵守有 | ||||||
| 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方 | ||||||
| 大化工发生关联交易,若新余昊月和 | ||||||
| 收购报告书或 | 新余昊月信 | 关于避免和 | 该承诺长期 | |||
| 卫洪江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必要 | 2016年06月 | |||||
| 权益变动报告 | 息技术有限 | 减少关联交 | 长期 | 有效,正在 | ||
| 的关联交易,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 | 26日 | |||||
| 书中所作承诺 | 公司;卫洪江 | 易的承诺 | 履行中。 | |||
| 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方大 | ||||||
| 化工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 | ||||||
| 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 | ||||||
| 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 | ||||||
| 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 | ||||||
| 受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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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信息技术 | ||||||
|---|---|---|---|---|---|---|
| 有限公司和卫洪江先生经营的业务与 | ||||||
| 方大化工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 ||||||
| 关系。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 ||||||
| 利益,避免与方大化工所从事业务之 | ||||||
| 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新余昊月和 | ||||||
| 新余昊月信 | 关于避免同 | 该承诺长期 | ||||
| 卫洪江先生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 | 2016年06月 | |||||
| 息技术有限 | 业竞争的承 | 长期 | 有效,正在 | |||
| 在公司/本人作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期 | 26日 | |||||
| 公司;卫洪江 | 诺 | 履行中。 | ||||
| 间,若公司/本人未来经营的业务与方 | ||||||
| 大化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 ||||||
| 竞争,公司/本人将通过公平、合理、 | ||||||
| 合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 | ||||||
| 调整,以避免与方大化工产生同业竞 | ||||||
|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
|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新余昊月信 | ||||||
| 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 | ||||||
| 后,方大化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 | ||||||
| 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 | ||||||
| 对于方大化工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 | ||||||
| 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昊 | ||||||
| 月将成为方大化工的控股股东,新余 | ||||||
| 新余昊月信 | 关于保持上 | 该承诺长期 | ||||
| 昊月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化工 | 2016年06月 | |||||
| 息技术有限 | 市公司独立 | 长期 | 有效,正在 | |||
|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 | 26日 | |||||
| 公司 | 性的承诺 | 履行中。 | ||||
| 行相应的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方 | ||||||
| 大化工的资产独立于新余昊月,具有 | ||||||
| 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 | ||||||
| 立于新余昊月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 | ||||||
| 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 | ||||||
| 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营销、 | ||||||
| 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 ||||||
|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卫洪江先生 | ||||||
| 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仍 | ||||||
| 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 | ||||||
| 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 | ||||||
| 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 | ||||||
| 关于保持上 | 权益变动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实体 | 该承诺长期 | ||||
| 2016年06月 | ||||||
| 卫洪江 | 市公司独立 |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长期 | 有效,正在 | ||
| 26日 | ||||||
| 性的承诺 | 的要求,做到与方大化工在人员、资 | 履行中。 | ||||
| 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 | ||||||
| 不从事任何影响方大化工人员独立、 | ||||||
|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 ||||||
| 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方大化工及 | ||||||
| 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方大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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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 | ||||||
|---|---|---|---|---|---|---|
| 方面的独立。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让辽宁 | ||||||
| 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 ||||||
| 19,830万股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 | ||||||
| 限公司A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 ||||||
| 后,新余昊月成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 | ||||||
| 卫洪江先生成为方大化工实际控制 | ||||||
| 是否拟在未 | 人。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 | |||||
| 来12个月内 |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12个月内,不 | |||||
| 新余昊月信 | 继续增持方 | 会转让本次受让的方大化工股份。同 | ||||
| 2016年07月 | 报告期内已 | |||||
| 息技术有限 | 大化工或者 | 时,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 | 12个月 | |||
| 05日 | 履行完毕。 | |||||
| 公司;卫洪江 | 处置其已经 | 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在方大化 | ||||
| 拥有权益的 | 工股份的可能性。若新余昊月及其实 | |||||
| 股份的说明 | 际控制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 | |||||
| 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新余昊 | ||||||
| 月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证券 | ||||||
| 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准 | ||||||
| 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 | ||||||
| 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 | ||||||
| 应的报告义务。 | ||||||
|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 | ||||||
| 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 ||||||
| 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 | ||||||
| 从事与方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 ||||||
| 务。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 | ||||||
| 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 ||||||
| 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从 | ||||||
| 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 | ||||||
| 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通 | ||||||
| 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 | ||||||
| 辽宁方大集 | 避免和消除 | 该承诺长期 | ||||
| 资产重组时所 | 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 | 2011年08月 | ||||
| 团实业有限 | 同业竞争的 | 长期 | 有效,仍在 | |||
| 作承诺 | 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 | 12日 | ||||
| 公司 | 承诺 | 履行中。 | ||||
| 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 | ||||||
| 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 | ||||||
| 证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 ||||||
| 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 | ||||||
| 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 | ||||||
| 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 ||||||
| 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 | ||||||
| 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 ||||||
| 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 | ||||||
| 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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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 |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 | ||||||
| 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 ||||||
| 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 ||||||
| 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 | ||||||
| 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 | ||||||
|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 | ||||||
| 的义务。2、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 | ||||||
| 及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 | ||||||
| 大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 ||||||
| 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 | ||||||
| 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联方 | ||||||
| 辽宁方大集 | 避免和规范 | 提供担保。3、若辽宁方大集团、方大 | 该承诺长期 | |||
| 2011年08月 | ||||||
| 团实业有限 | 关联交易的 | 国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与方 | 长期 | 有效,仍在 | ||
| 12日 | ||||||
| 公司 | 承诺 | 大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 | 履行中。 | |||
| 交易,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 | ||||||
| 威先生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 ||||||
| 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 | ||||||
| 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公司章 | ||||||
| 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 ||||||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 ||||||
|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 | ||||||
| 制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 | ||||||
| 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 | ||||||
| 交易损害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 ||||||
| 的情况。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 | ||||||
| 法律责任。 | ||||||
| 首次公开发行 | ||||||
| 或再融资时所 | ||||||
| 作承诺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 | ||||||
| 小股东所作承 | ||||||
| 诺 | ||||||
| 承诺是否按时 | ||||||
| 是 | ||||||
| 履行 | ||||||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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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 、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 、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
| 一、总体情况 | —— | —— |
| 二、分项投入 |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 4.教育脱贫 | —— | —— |
| 5.健康扶贫 | —— | ——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 7.兜底保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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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8.社会扶贫 | —— | —— |
|---|---|---|
| 9.其他项目 | —— | ——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 |
3 、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梦
二〇一七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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