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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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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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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04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699,656,181.75 | 518,908,185.89 | 34.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233,038.33 | 9,196,257.88 | 217.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3,558,179.16 | 5,191,181.67 | 546.4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763,902.58 | -60,391,664.73 | -132.7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23 | 0.0135 | 21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23 | 0.0135 | 21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8% | 0.44% | 0.84%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754,229,813.26 | 2,665,714,183.49 | 3.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300,548,430.12 | 2,270,853,206.14 | 1.3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52,447.3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428.5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32,063.5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7,941.41 | |
| 合计 | -4,325,140.8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39,506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68% | 198,300,000 | 0 质押 | 198,300,000 | |||
| 方威 | 境内自然人 | 9.55% | 66,000,000 | 0 | ||||
| 常州炬仁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1% | 11,852,180 | 0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韬蕴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30% | 8,953,115 | 0 | ||||
| 刘伟 | 境内自然人 | 0.44% | 3,050,000 | 0 | ||||
| 王益民 | 境内自然人 | 0.39% | 2,700,183 | 0 | ||||
| 王东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449,785 | 0 | ||||
| 王立军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156,000 | 0 | ||||
| 甄影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930,020 | 0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7% | 1,877,757 | 0 | ||||
|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8,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198,300,000 | ||||||
| 方威 | 6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000 | ||||||
| 常州炬仁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11,852,180 人民币普通股 | 11,852,180 |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韬蕴 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953,115 人民币普通股 | 8,953,115 | ||||||
| 刘伟 | 3,0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3,050,000 | ||||||
| 王益民 | 2,700,183 人民币普通股 | 2,700,183 | ||||||
| 王东 | 2,449,785 人民币普通股 | 2,449,785 |
| 王立军 | 2,156,000 人民币普通股 | 2,156,000 | |||
|---|---|---|---|---|---|
| 甄影 | 1,930,020 人民币普通股 | 1,930,020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1,877,757 人民币普通股 | 1,877,757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述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 ||||
| 说明 | 行动关系,上述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系未知。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5,802万元,主要是预收客户的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627万元,主要是本期已开始发生需要摊销,但尚未结束的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172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示,本期在营 业税金及附加中列示。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76万元,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94万元,主要是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减少和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93万元,主要是本期确认财政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7、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015万元,主要是本期支付职工年终奖励和税款同比减少所致。
8、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45万元,主要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继续推进重组,2016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随后相关重组材料二 次上报中国证监会,2017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32 号)。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有 关事项。2017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 回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落实,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说明与答复, 现已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有关事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临时公告。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 2017 年 01 月 07 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06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 2017 年 01 月 24 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07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2017 年 02 月 09 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13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本次调整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五项议案。 | 2017 年 03 月 07 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5 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落实,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说明与答复。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 2017 年 03 月 09 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7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等中介机构出具意见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卫洪江 | 关于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卫洪江先生与方大化工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方大化工发生关联交易,若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方大化工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 2016 年 06月 26 日 | 长期 | 该承诺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卫洪江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卫洪江先生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工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与方大化工所从事业务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在公司/本人作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期间,若公司/本人未来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本人将通过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调整,以避免与方大化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2016 年 06月 26 日 | 长期 | 该承诺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 | 2016 年 06月 26 日 | 长期 | 该承诺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
| 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昊月将成为方大化工的控股股东,新余昊月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化工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的资产独立于新余昊月,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新余昊月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 ||||||
|---|---|---|---|---|---|---|
| 卫洪江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卫洪江先生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实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方大化工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方大化工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方大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方大化工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 2016 年 06月 26 日 | 长期 | 该承诺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中。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卫洪江 | 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方大化工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说明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让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19,830 万股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昊月成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卫洪江先生成为方大化工实际控制人。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12 个月内,不会转让本次受让的方大化工股份。同时,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在方大化工股份的可能性。若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准则 15号》、《准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2016 年 07月 05 日 | 12 个月 | 正在履行中。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 | 2011 年 08月 12 日 | 长期 | 该承诺长期有效,仍在履行中。 |
| 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 | ||||||
|---|---|---|---|---|---|---|
| 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 | ||||||
| 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 | ||||||
| 人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 | ||||||
| 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 ||||||
| 3、保证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 ||||||
|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 | ||||||
| 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 | ||||||
|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 | ||||||
| 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收购 | ||||||
| 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 ||||||
|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 ||||||
| 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 | ||||||
| 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辽宁方 | ||||||
| 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 | ||||||
| 法占用方大化工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 ||||||
| 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团、方大 | ||||||
| 辽宁方大集 | 避免和规范 | 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辽 | 该承诺长期 | |||
| 团实业有限 | 关联交易的 | 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 | 2011 年 08 | 长期 | 有效,仍在 | |
| 公司 | 承诺 | 未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 | 月 12 日 | 履行中。 | ||
| 交易,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 | ||||||
| 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 | ||||||
| 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 | ||||||
|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 ||||||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 ||||||
| 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方大化 | ||||||
| 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 | ||||||
|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 ||||||
| 的情况。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首次公开发 | ||||||
| 行或再融资 | ||||||
| 时所作承诺 | ||||||
| 股权激励承 | ||||||
| 诺 | ||||||
| 其他对公司 | ||||||
| 中小股东所 | ||||||
| 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按 | ||||||
| 时履行 | 是 |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