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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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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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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6-17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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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2,582,174,652.54 | 2,576,339,686.17 |
0.2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53,601,751.10 | 2,105,736,364.65 |
||||
2.27%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679,066,060.73 | 6.76% |
1,781,782,662.96 |
-5.9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046,314.53 | 41,520,954.56 |
||||
71.71% |
-28.84%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27,524,160.84 | 44.10% |
31,679,609.38 |
-50.73%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17,723.08 | |||||
| -- | -- | -94.25%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55 | 71.05% |
0.0609 |
-29.02%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54 | 70.68% |
0.0607 |
-29.25%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6% | 0.55% |
1.95% |
-0.95% |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908,102.1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8,040,494.39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11,962.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265,139.6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5,926.29 | |
| 合计 | 9,841,345.1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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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0 | 0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5,569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71% | 198,300,000 |
0 |
|||
质押 |
198,300,000 | ||||||
| 方威 | 境内自然人 | 9.55% | 66,000,000 |
0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0% | 8,953,115 |
0 |
|||
| 中海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中海聚 发-新股约定申 购3资金信托 |
其他 | 0.91% | 6,253,180 |
0 |
|||
| 中海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中海- 浦江之星177号 集合资金信托 |
其他 | 0.85% | 5,894,783 |
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博时新 兴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2% | 4,999,912 |
0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融 通新区域新经济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4% | 4,399,966 |
0 |
|||
| 常州炬仁光电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1% | 4,235,400 |
0 |
|||
| 中国工商银行- 国投瑞银核心企 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0.50% | 3,459,98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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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浦 银安盛精致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8% | 3,333,833 |
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8,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300,000 | |||
| 方威 | 6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000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53,115 | 人民币普通股 |
8,953,115 | |||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聚 发-新股约定申购3资金信托 |
6,253,180 | |||||
人民币普通股 |
6,253,180 | |||||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 浦江之星177号集合资金信托 |
5,894,783 | |||||
人民币普通股 |
5,894,783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新 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12 | |||||
人民币普通股 |
4,999,912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4,399,966 | |||||
人民币普通股 |
4,399,966 | |||||
| 常州炬仁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4,23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35,400 |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59,980 | |||||
人民币普通股 |
3,459,980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 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3,333,833 |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3,833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 说明 | 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系未知。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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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其他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738万元,主要为企业经营业务借款增加所致。
-
2、存货较年初增加6,373万元,主要是库存原材料增加。
-
3、其他流动资产1,054万元,期初为0,较期初增加的原因为年度待摊销的福利费。
-
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539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增加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
5、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6,199万元,主要是公司偿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
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813万元,主要是预收客户的货款增加。
-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526万元,主要是支付前期计提的社会保险费用所致。
-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4,620万元,主要是购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欠款增加所致。
-
9、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305万元,主要是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支出及短期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
10、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335万元,主要是本期购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
11、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3,058万元,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筹划转让持有公司股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6年2月5日申请股票停
2016年7月6日,公司接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知》获悉,转让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新余昊 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198,300,000股事宜已于2016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 户完毕。本次股权变动后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8,300,000股,占转让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29.16%,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77,757股,占转让当时本公司总股本 的0.28%。详细内容见2016年7月7月披露的2016-074号公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筹划转让持有公司股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16年2月5日申请股票停 牌。2016年2月19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本次重组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成都创新达微波电 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100%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已经2016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8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5日披露的《方大锦化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及2016年8月23日披 露的《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6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2016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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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以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等文件,并且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23日开市起复牌。详细内容见2016年8月2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 理。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6日披露的2016-159号公告。
201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本报 告期日后即2016年10月16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与落实,并披 露了相关回复公告。详细内容见2016年10月10日披露的2016-163号公告及2016年10月17日披露的2016-165号等相关公告。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公司于201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随后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2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2016 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自主行权。(详细内容 见2016-076和2016-080号公告)
2016年8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期权第二行权期自主行权登记事宜, 本期自主行权期实际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7年7月7日。(详细内容见2016-139号公告)
2016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登记事 宜,本期自主行权期实际为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日。(详细内容见2016-158号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激励对象共行权10,751,540股,占可行权数量12,792,500股的84.0457%,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后公司总股 本由680,000,000股变更为690,751,540股。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新余昊月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方大化工股份198,300,000 股事宜已于2016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完毕。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7月07日 | ||
| 2016-074股份完成过户公告。 | ||
| 201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 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076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2016年07月08日 | 2016-080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 | |
| 行权期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 ||
| 事项的公告。 | ||
| 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换届选举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7月13日 | 2016-085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2016-086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198,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9.16%,占新余昊月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进行 股票质押。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7月14日 | ||
| 2016-096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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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016年7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事会主席。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 2016-101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
| 2016年07月29日 | 公告;2016-10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
| 公告;2016-10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 ||
| 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 ||
| 2016年8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109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16年08月05日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
|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 ||
| 2016年8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期权第 二行权期自主行权登记事宜,本期自主行权期实 际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7年7月7日。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8月17日 | 2016-139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 |
| 二行权期开始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 ||
| 2016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 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进行了补充和修订。2016年8月23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以及修订后的重 组报告书等文件,并且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 23日开市起复牌。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145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 ||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2016年08月23日 | ||
|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2016-147 |
||
| 重组报告书修订说明公告;2016-149关于公司 | ||
| 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8月26日 | ||
| 2016-1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16年8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 议案。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8月27日 | 2016-154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
| 公告。 | ||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8月31日 | ||
| 2016-15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9月01日 | ||
| 2016-1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16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第四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登记事宜,本期自主行权期实 际为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日。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9月02日 | 2016-158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 |
| 四行权期开始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 ||
|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方大锦化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 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 请予以受理。 |
||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年09月06日 | 2016-159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 |
| 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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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01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 2016年10月10日 | 2016-16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 |
|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 ||
| 2016年10月16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 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 研究与落实,并披露了相关回复公告。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
| 2016-165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 ||
| 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16-166方大锦化 | ||
| 2016年10月17日 | ||
|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 ||
|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 | ||
| 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 | ||||||
| 司和卫洪江先生与方大化工不存在关联交 | ||||||
| 易。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 | ||||||
| 生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 | ||||||
| 量避免与方大化工发生关联交易,若新余昊 | ||||||
| 新余昊月信 | 关于避免和 | 该承诺长期 | ||||
| 月和卫洪江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必要 | 2016年06 | |||||
| 息技术有限 | 减少关联交 | 长期 | 有效,正在 | |||
| 的关联交易,新余昊月和卫洪江先生将严格 | 月26日 | |||||
| 公司;卫洪江 | 易的承诺 | 履行中。 | ||||
| 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方大化工履行上市 | ||||||
| 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 | ||||||
| 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 | ||||||
| 收购报告书 | 关信息,以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 | |||||
| 益不受损害。 | ||||||
| 或权益变动 | ||||||
| 报告书中所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 | |||||
| 作承诺 | 司和卫洪江先生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工之 | |||||
| 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为保护上市 | ||||||
|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与方大化工所 | ||||||
| 从事业务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新余昊 | ||||||
| 新余昊月信 | 关于避免同 | 该承诺长期 | ||||
| 月和卫洪江先生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在 | 2016年06 | |||||
| 息技术有限 | 业竞争的承 | 长期 | 有效,正在 | |||
| 公司/本人作为方大化工控股股东期间,若 | 月26日 | |||||
| 公司;卫洪江 | 诺 | 履行中。 | ||||
| 公司/本人未来经营的业务与方大化工业务 | ||||||
| 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本人 | ||||||
| 将通过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 | ||||||
| 业务择机进行调整,以避免与方大化工产生 | ||||||
|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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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新余昊月信息技术 | ||||||
|---|---|---|---|---|---|---|
| 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 | ||||||
| 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 | ||||||
| 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方大化工的独立经营 | ||||||
| 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新 | ||||||
| 余昊月将成为方大化工的控股股东,新余昊 | ||||||
| 新余昊月信 | 关于保持上 | 该承诺长期 | ||||
| 月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化工公司章 | 2016年06 | |||||
| 息技术有限 | 市公司独立 | 长期 | 有效,正在 | |||
| 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 | 月26日 | |||||
| 公司 | 性的承诺 | 履行中。 | ||||
| 务。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的资产独立 | ||||||
| 于新余昊月,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 | ||||||
| 统,并具备独立于新余昊月的人员、机构和 | ||||||
| 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 | ||||||
| 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营销、知识产 | ||||||
| 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 ||||||
|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卫洪江先生承诺: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化工仍将保持其人员 | ||||||
| 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 | ||||||
| 对于方大化工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 | ||||||
| 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 ||||||
| 关于保持上 | 实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 该承诺长期 | ||||
| 2016年06 | ||||||
| 卫洪江 | 市公司独立 | 要求,做到与方大化工在人员、资产、业务、 | 长期 | 有效,正在 | ||
| 月26日 | ||||||
| 性的承诺 | 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 | 履行中。 | ||||
| 方大化工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 | ||||||
| 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方 | ||||||
| 大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方大化 | ||||||
| 工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 | ||||||
| 的独立。 | ||||||
|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让辽宁方大 | ||||||
| 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9,830万股方 | ||||||
| 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 ||||||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余昊月成为方大化 | ||||||
| 是否拟在未 | 工控股股东,卫洪江先生成为方大化工实际 | |||||
| 来12个月 | 控制人。新余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 | |||||
| 内继续增持 | 次权益变动后的未来12个月内,不会转让 | |||||
| 新余昊月信 | ||||||
| 方大化工或 | 本次受让的方大化工股份。同时,新余昊月 | 2016年07 | 正在履行 | |||
| 息技术有限 | 12个月 | |||||
| 者处置其已 |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 | 月05日 | 中。 | |||
| 公司;卫洪江 | ||||||
| 经拥有权益 | 一步增持在方大化工股份的可能性。若新余 | |||||
| 的股份的说 | 昊月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 |||||
| 明 | 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新余昊 | |||||
| 月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 ||||||
| 《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准则15号》、 | ||||||
| 《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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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 | ||||||
|---|---|---|---|---|---|---|
| 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 ||||||
|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 | ||||||
|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诺人或其 | ||||||
| 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 ||||||
|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 | ||||||
| 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 | ||||||
| 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通知中所指定 | ||||||
| 辽宁方大集 | 避免和消除 | 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 | 该承诺长期 | |||
| 2011年08 | ||||||
| 团实业有限 | 同业竞争的 | 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 | 长期 | 有效,仍在 | ||
| 月12日 | ||||||
| 公司 | 承诺 | 会;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 | 履行中。 | |||
| 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 | ||||||
| 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 ||||||
| 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 | ||||||
| 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 | ||||||
|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 | ||||||
| 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 ||||||
| 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 | ||||||
| 责任。 | ||||||
| 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 | ||||||
| 资产重组时 | ||||||
| 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按照《公 | ||||||
| 所作承诺 |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 |||||
|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 | ||||||
| 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 | ||||||
|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 ||||||
| 义务。2、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 | ||||||
| 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大化工资金、 | ||||||
|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方大化 | ||||||
| 工向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 | ||||||
| 辽宁方大集 | 避免和规范 |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辽宁方大集团、 | 该承诺长期 | |||
| 2011年08 | ||||||
| 团实业有限 | 关联交易的 | 方大国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与方大 | 长期 | 有效,仍在 | ||
| 月12日 | ||||||
| 公司 | 承诺 | 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辽 | 履行中。 | |||
| 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将遵 | ||||||
|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 | ||||||
| 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公 | ||||||
|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 ||||||
|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 ||||||
| 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方 | ||||||
| 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 | ||||||
| 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方大化工广大中 | ||||||
|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 | ||||||
| 相应法律责任。 | ||||||
| 首次公开发 | ||||||
| 行或再融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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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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