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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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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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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9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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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614,119,159.31 | 652,669,084.59 |
-5.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965,913.96 | 15,860,765.94 |
19.5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22,612,536.23 | 25,798,809.60 |
-12.35% |
|
| 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701,816.93 | 28,120,970.06 |
-19.2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9 | 0.0233 |
19.7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9 | 0.0233 |
19.7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5% | 0.83% |
0.12%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减 | |||
| 总资产(元) | 2,603,388,928.26 | 2,668,794,807.76 |
-2.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00,262,842.24 | 1,981,322,880.84 |
0.9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862.4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21,428.57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66,476.58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15,477.6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9.42 | |
| 合计 | -3,646,622.2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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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103 | 42,103 | 42,103 | 42,103 | 42,103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 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14% | 266,177,757 |
|||
| 质押 | 253,000,000 | |||||
| 罗建明 | 境内自然人 | 2.15% | 14,641,035 |
|||
| 徐惠工 | 境内自然人 | 1.84% | 12,500,000 |
|||
| 李强 | 境内自然人 | 0.45% | 3,066,099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光 大保德信量化核 心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1% | 2,766,455 |
|||
| 麦志勇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390,552 |
|||
| 常淑荣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700,000 |
|||
| 赵四利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608,900 |
|||
| 杨晓峰 | 境内自然人 | 0.24% | 1,600,000 |
|||
| 余君郁 | 境内自然人 | 0.19% | 1,270,2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266,177,757 | 人民币普通股 |
266,177,757 | |||
| 罗建明 | 14,641,035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41,035 | |||
| 徐惠工 | 1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00,000 | |||
| 李强 | 3,066,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6,099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2,766,455 | |||||
人民币普通股 |
2,766,455 | |||||
| 麦志勇 | 2,390,5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0,552 | |||
| 常淑荣 | 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0,000 | |||
| 赵四利 | 1,60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8,900 | |||
| 杨晓峰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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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余君郁 | 1,27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0,2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 说明 | 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系未知。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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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6,846万元,主要是应付票据到期还款。
-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288万元,主要是年度待摊销的福利费增加所致。
-
3、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8,746万元,主要是在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偿还所致。
-
4、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650万元,主要是预先收到客户的货款增加所致。
-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2,942万元,主要是支付职工年终奖励所致。
-
6、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22万元,主要是银行利息到期支付所致。
-
7、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68万元,主要是缴纳的增值税增加导致计提的城建税等税费增加。
-
8、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76万元,主要是本季度运费结算金额增加所致。
-
9、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00万元,主要是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减少所致。
-
10、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524万元,主要是公司聚醚生产装置提升负荷,停车维持费用减少所致。
-
11、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542万元,主要是本季度支付的在建项目的款项大幅减少所致。
-
12、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375万元,主要是本季度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 | |||||
| 权益变动报告 | |||||
| 书中所作承诺 | |||||
|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 | |||||
| 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 |||||
|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 | |||||
|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诺人或其 | |||||
| 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 该承诺长期有 | ||||
| 资产重组时所 | 辽宁方大集团 | 2011年08月 | |||
|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 | 长期 | 效,仍在履行 | |||
| 作承诺 | 实业有限公司 | 12日 | |||
| 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 | 中。 | ||||
| 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通知中所指定 | |||||
| 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 | |||||
| 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 | |||||
| 会;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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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 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 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 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 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 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 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2、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 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大化工 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方威 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辽宁方大 集团、方大国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 与方大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 交易,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 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 大化工《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 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 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方大 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承诺人对上 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 是 履行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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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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