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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Oct 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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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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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7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2,852,731,162.16 | 2,761,504,741.94 |
3.3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38,718,793.45 | 1,896,679,195.31 |
||||
2.22%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793,424,073.91 | 21.19% |
2,152,528,043.02 |
13.3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067,992.73 | 42,017,157.00 |
||||
-185.80% |
-164.83%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20,911,314.67 | -194.75% |
55,548,225.01 |
-162.24%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030,417.86 | |||||
| -- | -- | 109.80%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22 | -185.80% |
0.0618 |
-164.8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22 | -185.80% |
0.0618 |
-164.8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1.68% |
2.19% |
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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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981,363.3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1,427,339.07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939,770.42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0.00 | |
| 合计 | -13,531,068.0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9,532 | 39,532 | 39,532 | 39,532 | 39,532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 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14% | 266,177,757 |
266,177,757 |
||
质押 |
121,000,000 | |||||
| 罗建明 | 境内自然人 | 1.88% | 12,750,995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约定购回 专用账户 |
其他 | 1.47% | 10,000,000 |
|||
| 郑少君 | 境内自然人 | 0.61% | 4,126,982 |
|||
| 李强 | 境内自然人 | 0.50% | 3,366,099 |
冻结 | 3,366,099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光 大保德信量化核 心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9% | 2,664,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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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 -尊嘉ALPHA证 券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
其他 | 0.38% | 2,563,200 |
|||
|---|---|---|---|---|---|---|
| 徐惠工 | 境内自然人 | 0.37% | 2,500,000 |
|||
| 麦志勇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390,552 |
|||
| 陈镇生 | 境外自然人 | 0.32% | 2,184,963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罗建明 | 12,750,99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50,995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 用账户 |
10,00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 | |||||
| 郑少君 | 4,126,982 | 人民币普通股 |
4,126,982 | |||
| 李强 | 3,366,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6,099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2,664,004 | |||||
人民币普通股 |
2,664,004 |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尊嘉ALPHA证券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563,2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3,200 | |||||
| 徐惠工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
| 麦志勇 | 2,390,5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0,552 | |||
| 陈镇生 | 2,184,963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4,963 | |||
| 杨晓峰 | 2,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 明 | 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系未知。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 股东“郑少君”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 |||||
|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41269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61%。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为股东“徐惠工”进行的约定购回交易所产生,交易数量为 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47%。
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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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 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包含原准则中包含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该类投资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中核算。我公司对锦州银行投资2000万元,持有锦州银行0.51%的股份,对锦州银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将该项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对当期损益 没有影响。
-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7864万元,主要是销售商品结算的现汇比例升高,现金流入增加。
-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811万元,主要是预付十一假期主要原料采购货款。
-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78万元,主要是应收其他客户往来款增加所致。
-
4、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10625万元,主要是部分大型在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中核算。
-
5、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3053万元,主要是部分借款到期予以偿还。
-
6、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9586万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在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7、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651万元,主要是预收十一假期产品的货款。
-
8、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580万元,主要是期末应交的税款增加所致。
-
9、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624万元,主要是新增产品的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
10、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192万元,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息增加所致。
-
11、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5697万元,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同时内部各项消耗水平下降,成本降低。
-
12、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978万元,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13、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632万元,主要是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导致停车维持费用增加。
-
14、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603万元,主要是销售产品的现汇比例提高,现金流入大 幅增加。
-
15、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2023万元,主要是支付的十二万吨 烧碱等在建项目的款项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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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 |||||
|---|---|---|---|---|---|
| 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 | |||||
| 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
| 收购报告书或 | |||||
| 辽宁方大集团 | 实施前为190,126,969股股票,出资人权益调 | 2011年11月 | |||
| 权益变动报告 | 三年 | 履行中 | |||
| 实业有限公司 | 整方案实施完毕后为266,177,757股股票), | 16日 | |||
| 书中所作承诺 | |||||
| 自过户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帐户之 | |||||
| 日起三年内不转让,股份限售期限自2011年 | |||||
| 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6日。 | |||||
|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人 | |||||
| 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 | |||||
|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构成 | |||||
|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 | |||||
|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 |||||
| 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从事 | |||||
| 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 | |||||
| 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 | |||||
| 理期间内,方大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 | |||||
| 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会; | |||||
| 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 | |||||
| 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辽宁 | |||||
| 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 |||||
| 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 | |||||
| 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 | |||||
|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 | |||||
| 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 |||||
| 资产重组时所 | 辽宁方大集团 | 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 | 2011年08月 | ||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 作承诺 | 实业有限公司 | 任。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 | 12日 | ||
| 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按照《公 | |||||
|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 |||||
|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 | |||||
| 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 | |||||
|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 |||||
| 务。2、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 | |||||
| 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大化工资金、资产 | |||||
| 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 | |||||
| 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 | |||||
| 联方提供担保。3、若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 | |||||
| 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 | |||||
| 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辽宁方大 | |||||
| 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诺将遵循市场 | |||||
|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 | |||||
| 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公司章 | |||||
| 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
|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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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方大化工 | |||||
|---|---|---|---|---|---|
| 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 | |||||
|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 | |||||
| 益的情况。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 | |||||
| 责任。 | |||||
| 首次公开发行 | |||||
| 或再融资时所 | |||||
| 作承诺 | |||||
| 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 |||||
| 司所持有的葫芦岛方大钛业股权事宜时,辽 | |||||
| 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就"方大钛业"所涉 | |||||
| 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及车辆未办理登 | |||||
| 记事宜作出承诺。一、就所涉及的房屋未办 | |||||
| 理产权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①在本承诺出 | |||||
| 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协助并促成方大钛业办 | |||||
| 一、涉及的房屋未 | |||||
| 理完毕房产的产权人变更工作。②若因该房 | |||||
| 办理产权证事宜 | |||||
| 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 | |||||
| 承诺:根据《监管 | |||||
| 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 | |||||
| 指引》,2014年6 | |||||
| 除及重建的费用;因房屋拆除及重建对正常 | |||||
| 月27日召开的公 | |||||
| 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 | 一、就所涉 | ||||
| 司股东会豁免了 | |||||
| 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 | 及的房屋未 | ||||
| 此项承诺。详细内 | |||||
| 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 | 办理产权证 | ||||
| 容见2014-039、 | |||||
| 金做出按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 | 事宜承诺期 | ||||
| 2014-042公告。 | |||||
| 其他对公司中 | 进行补偿。③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日 | 限为12个 | |||
| 辽宁方大集团 | 2012年04月 | 二、涉及的车辆(3 | |||
| 小股东所作承 | 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 | 月。二、就 | |||
| 实业有限公司 | 19日 | 辆)未办理登记事 | |||
| 诺 | 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所涉及的车 | |||
| 宜:承诺履行完 | |||||
| 二、就所涉及的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作出如 | 辆未办理登 | ||||
| 毕,具体情况:辽 | |||||
| 下承诺:①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促 | 记事宜承诺 | ||||
| P-12983、辽 | |||||
| 使并配合方大钛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 期限为180 | ||||
| P-13283已转让, | |||||
| 180日内,将全部由方大钛业拥有所有权的 | 日。 | ||||
| 款项已经收到,无 | |||||
| 车辆的登记车主名称变更为方大钛业。②如 | |||||
| 损失。辽P-16268 | |||||
| 因登记车主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方大钛 | |||||
| 的车主登记变更 | |||||
| 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 |||||
| 事宜已经办理完 | |||||
| 车辆重置的费用;因车辆重置对正常生产经 | |||||
| 毕。 | |||||
| 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 | |||||
| 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 | |||||
| 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 | |||||
| 转让比例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 | |||||
| 偿。③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 | |||||
| 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 | |||||
| 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 | |||||
| 是 | |||||
| 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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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 |||||
|---|---|---|---|---|---|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
| 资料 | |||||
| 2014年03月25日 | 证券资产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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