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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Apr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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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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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652,669,084.59 | 566,465,264.67 | 15.2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860,765.94 | -29,916,361.8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798,809.60 | -27,177,999.8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120,970.06 | 28,243,197.17 | -0.4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33 | -0.044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33 | -0.044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3% | -1.55% | 2.3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760,079,109.03 | 2,761,504,741.94 | -0.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12,582,659.21 | 1,896,679,195.31 | 0.8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06,974.3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428.5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252,497.87 | |
| 合计 | -9,938,043.6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6,616 | |||||
|---|---|---|---|---|---|---|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14% | 266,177,757 | 188,010,000 质押 | 188,010,000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7% | 10,000,000 | |||
| 罗建明 | 境内自然人 | 1.17% | 7,953,800 | |||
| 朱金玲 | 境内自然人 | 0.51% | 3,500,180 | |||
| 徐惠工 | 境内自然人 | 0.37% | 2,500,000 | |||
| 高威扬 | 境内自然人 | 0.36% | 2,431,980 | |||
| 麦志勇 | 境内自然人 | 0.35% | 2,390,552 | |||
| 刘雅萍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331,398 | |||
| 杨晓峰 | 境内自然人 | 0.32% | 2,200,000 | |||
| 鲍晓薇 | 境内自然人 | 0.32% | 2,150,000 | |||
|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 | ||||
| 罗建明 | 7,953,800 人民币普通股 | 7,953,800 | ||||
| 朱金玲 | 3,500,180 人民币普通股 | 3,500,180 | ||||
| 徐惠工 |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
| 高威扬 | 2,431,980 人民币普通股 | 2,431,980 | ||||
| 麦志勇 | 2,390,552 人民币普通股 | 2,390,552 | ||||
| 刘雅萍 | 2,331,398 人民币普通股 | 2,331,398 | ||||
| 杨晓峰 | 2,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0 | ||||
| 鲍晓薇 | 2,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2,150,000 | ||||
| 卢振华 | 2,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 2,140,0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 |||||
| 明 | 动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系未知。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为原股东"徐惠工"在报告期内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 交易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1.47%。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2999万元,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汇货款比例降低。
-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27万元,主要是应收其他客户往来款增加所致。
- 3、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035万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在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4、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88万元,主要是期末应交的税款增加所致。
- 5、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2891万元,主要是应付其他往来款增加所致。
- 6、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106万元,主要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导致计提的城建税等减少。
- 7、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43万元,主要是本季度计提240万元的利润分成奖,计提本季度排污费用215万元。
-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多冲回44万元,主要是本季度转回了部分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 9、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275万元,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同时内部各项消耗水平下降,成本降低。
- 10、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05万元,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61万元,主要是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导致停车维持费用增加。
12、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778万元,主要是本季度支付的十 二万吨烧碱等在建项目的款项大幅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前为 190,126,969 股股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后为 266,177,757 股股票),自过户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帐户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股份限售期限自201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6 日。 | 2011 年 11 月16 日 | 三年 | 履行中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 2011 年 08 月12 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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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 | |||||
|---|---|---|---|---|---|
| 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应将上 | |||||
| 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通知中所指定 | |||||
| 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 | |||||
| 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业机 | |||||
| 会;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 | |||||
| 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 | |||||
| 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 |||||
| 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 | |||||
| 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 | |||||
|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 | |||||
| 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 |||||
| 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 | |||||
| 律责任。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 1、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严格 | |||||
|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 | |||||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 | |||||
| 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 | |||||
| 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 |||||
| 表决的义务。2、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 | |||||
| 及方威先生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大化 | |||||
| 工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 |||||
| 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方 | |||||
| 威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辽宁方 | |||||
| 大集团、方大国际、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未 | |||||
| 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要关 | |||||
| 联交易,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 | |||||
| 生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 |||||
| 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 | |||||
| 大化工《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 |||||
|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 | |||||
|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 | |||||
| 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 | |||||
| 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方大 | |||||
| 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承诺人对上 | |||||
| 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首次公开发行 | |||||
| 或再融资时所 | |||||
| 作承诺 | |||||
| 公司购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 | 一、就所涉 | 承诺处在有效履行当 | |||
| 其他对公司中 | 辽宁方大集 | 公司所持有的葫芦岛方大钛业股权事宜时, | 2012 年 04 月 | 及的房屋 | 中。一、前述房产由方 |
| 小股东所作承 | 团实业有限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就"方大钛业" | 未办理产 | 大钛业实际控制并使 | |
| 诺 | 公司 | 所涉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及车辆未 | 19 日 | 权证事宜 | 用,未发生损失,相关 |
| 办理登记事宜作出承诺。一、就所涉及的房 | 承诺期限 | 房产的产权登记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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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①在本 | 为 12 个 | 工作也正积极与政府 | ||
|---|---|---|---|---|
| 承诺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协助并促成方大 | 月。二、就 | 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当 | ||
| 钛业办理完毕房产的产权人变更工作。②若 | 所涉及的 | 中。根据本承诺若因该 | ||
| 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方大 | 车辆未办 | 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 | ||
| 钛业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 | 理登记事 | 时变更而给百盛钛业 | ||
| 于:房屋拆除及重建的费用;因房屋拆除及 | 宜承诺期 | 以及方大化工造成损 | ||
| 重建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 | 限为 180 | 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 | ||
| 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 日。 | 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 | ||
| 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 30 日内 | 起的 30 日内针对损 | |||
| 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比例 | 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 | |||
| 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③若本 | 比例 51.0526%计算的 | |||
| 承诺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日期满仍不能办理 | 损失金额进行补偿。同 | |||
| 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 | 时,若本承诺出具之日 | |||
| 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二、就所涉及的 | 起 12 个月期满仍不能 | |||
| 车辆未办理登记事宜作出如下承诺:①辽宁 | 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 | |||
| 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促使并配合方大 | 续,则辽宁方大集团继 | |||
| 钛业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180 日内,将全 | 续履行上述承诺。二、 | |||
| 部由方大钛业拥有所有权的车辆的登记车 | 承诺涉及 3 辆未办登 | |||
| 主名称变更为方大钛业。②如因登记车主名 | 记车辆,其中一辆已转 | |||
| 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 | 让,售车款已收讫,无 | |||
| 化工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重置的 | 损失;另一辆车主登记 | |||
| 费用;因车辆重置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 | 变更事宜已经办理完 | |||
| 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辽宁方 | 毕;还有一辆相关事宜 | |||
| 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 | 尚在处理当中。根据本 | |||
| 起的 30 日内针对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让 | 承诺如因登记车主名 | |||
| 比例 51.0526%计算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 | 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 | |||
| ③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180 日期满仍不能 | 给方大钛业以及方大 | |||
| 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实 | 化工造成损失的,则辽 | |||
| 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 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 | |||
| 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 | ||||
| 之日起的 30 日内针对 | ||||
| 损失,以现金做出按转 | ||||
| 让比例 51.0526%计算 | ||||
| 的损失金额进行补偿。 | ||||
| 同时,若本承诺出具之 | ||||
| 日起 180 日期满仍不 | ||||
| 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 | ||||
| 手续,则辽宁方大集团 | ||||
| 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履 | ||||
| 行上述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 | ||||
| 履行 | 是 |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 2014 年 03 月 25 日 证券资产部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投资者 |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