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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r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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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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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及吴志坚、刘春彦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名称,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定位的实际要求 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树立新的企业形象,更好地体现公司战略定位和业务发展方 向。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同时审议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见

董事会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章程对应条款。我们认为此次修改《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郭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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