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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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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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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1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 通知中所指定的地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通知中所 指定的地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 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 份的合法有效。 |
| 2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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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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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
| 4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 准。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 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传真、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 3、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 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 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 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 确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 况制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 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 年度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 (三)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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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调整利 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份)的派发事项。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二)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需经监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 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司的可持续发展。 审议批准。
(三)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在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 应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 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参会等)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 配形式。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公司法》有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求时,公司按年应主要选择以现金形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式分红,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配。 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1、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 到 80%;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1、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 到 80%; 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 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 40%; 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2、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 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的情况下,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 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 到 20%。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应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 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 3、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 本项规定处理。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自本 (四)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章程本次修订后最近三年所实现的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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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五)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 状况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既定利润分配政 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 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
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 三种方式。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 股票股利。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公司法》 有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且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时,公司按年 以现金形式分红,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 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 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 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自本章程本次修订后最近 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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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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