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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l 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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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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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郭珊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建筑安装”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设立一家从事建筑安装、机械加工行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及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进行出资;出资期限:5年内缴齐;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我们认为此次投资设立“建筑安装”公司能更好的为公司日常设备检修、项 目建设服务,有利于对外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同时,本次设立公司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建筑安装”公司事宜。

二、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向 闫奎兴、李晓光2 名激励对象授予400 万预留期权,预留期权授予日为2014 年 7 月9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权日为 2014 年7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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