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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n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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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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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刘红霞、郭珊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备忘录1-3 号》所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所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等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3 年为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 服务。2014 年4 月11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继续担任201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天职国际在其财务审计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此我们同意 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三、聘请内控建设咨询机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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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北京华鼎方略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为内控体系建设与完 善咨询机构。
我们认为:北京华鼎方略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经营、独立咨询 服务能力的专业咨询机构。聘请其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机构,可以继续深化 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内控环境,进一步提高内控水平。鉴于此我们同意聘请 北京华鼎方略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为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咨询机构。
四、关于豁免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收购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葫芦岛百盛钛业有 限公司21.0526%股权”时,为维护和保证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辽宁方大 作出了关于葫芦岛方大钛业有限公司(更名前称“葫芦岛百盛钛业有限公司”) 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事宜的承诺。
截至目前为止,该承诺所涉及房屋产权因最初规划设计资料缺失等原因一直 未能办理过户。目前,前述房产由方大钛业实际控制并使用,评估净值220 万元, 未发生损失,亦未出现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未及时变更而给葫芦岛方大钛业有限 公司以及本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正常使用的情形。近年来,在辽宁方大的督 促和支持下,虽然方大钛业一直就相关房产的产权登记过户工作积极与政府有关 部门进行不懈沟通,但由于缺少历史资料支撑,导致目前相关房产的产权登记过 户暂时还无法办理。基于以上实际情况,辽宁方大提议豁免其作出的此项承诺。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特向股东大会提请豁免控股股东作出的此项承 诺。
独立董事: 刘红霞 郭 珊 石艳玲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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