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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Oct 13, 2007

53838_rns_2007-10-13_d07f2ade-5a0f-4469-b514-254a3efe285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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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3
第五章 董事会 16
董事16
第二节 董事会18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1
第七章 监事会 22
第一节 监事22
第二节 监事会2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3
第二节 内部审计2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25
第一节 通知25
第二节 公告2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28
第十二章 附则 28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公司经辽宁省人民政府[1997]字 80 号批复批准,由锦化化工(集团)有

第一条 为维护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公司的 1500 万元长期投资及相关负债进行重组,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辽宁

2114001100035。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1997 证监字
[426]及[427]号批复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 万股,于
1997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英文名称:JIN HUA GROUP CHLOR-ALKALI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邮政编码 12500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4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名(公司董事现为 9 名)时;

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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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 30%以上时,选举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2 名以上的(含 2 名)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逾 5 年;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1/2。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

公司设副经理 5-10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20 年。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本的 25%。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5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

2/3 以上通过。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