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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6
Feb 8, 2006
53838_rns_2006-02-08_fb953818-f12c-4274-9769-0d21adc39eed.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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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锦化 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 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流 通股股东利益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设计、表决、实施等不同阶段都将采取多种措 施,在程序上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股东大会上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实施董事会征 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基于上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将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 事意见函》签署页)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2006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