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2, 2019

53838_rns_2019-08-02_d6f2b3b4-be34-4835-96f0-ee8e08ba6d5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实施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 保持一致。

一、债务重组进展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实施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2019-046),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余昊月")出具的 《告知函》,告知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信 用集团")于同日就债务重组方案签署了《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07 月 04 日,新余昊月尚欠武汉信用集团借款本金 138,300 万 元,利息 79,925.875 万元,到期债权本息合计 218,225.875 万元(到期债权本 息的认定最终以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出具的书面凭证为准)。

1、 新余昊月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抵偿部分债务

武汉信用集团同意将债权本息中的 168,225.875 万元转为上市公司股份,由 新余昊月过户给武汉信用集团所有。新余昊月应当过户给武汉信用集团的股份数 额为 155,156,6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49%,折合每股转让价值为 10.84 元;新余昊月剩余股份数额为 43,143,3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5%。

2、剩余债务续贷

新余昊月剩余债务 50,000 万元,武汉信用集团同意给予续贷,期限 3 年, 贷款利率 12%/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可提前还款。新余昊月以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 43,143,371 股质押担保。

若剩余债务续贷到期,新余昊月未能清偿续贷本息,则新余昊月无条件同意 武汉信用集团采取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收购质押股票,或通过强制平仓对 外出售的方式处置质押股票。若续贷期间,新余昊月自筹资金清偿续贷本息,则 武汉信用集团应无条件解除新余昊月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质押担保。

3、经营合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优势,维护上市公司的持续经 营及管理稳定,武汉信用集团同意债务重组完成后继续保持现有经营管理团队参 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并由新余昊月就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简 称"业绩承诺期")的经营业绩进行承诺。

业绩承诺指标包括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净流量两个指标,业绩承诺期内的年度指标分别如下:

①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350,000,000 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净流量不低于 250,000,000 元;

②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00,000 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净流量不低于 290,000,000 元;

③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450,000,000 元,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净流量不低于 320,000,000 元。

业绩承诺指标考核以每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且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两项指标须同时完成,否则 视为业绩承诺未完成。

业绩承诺期内,若上市公司存在收购资产的情形,则因新收购资产所产生的 业绩不列入业绩承诺指标考核。

业绩承诺期内,如经营业绩指标超额完成,则武汉信用集团考虑对新余昊月 的续贷利率给予优惠作为奖励;如任一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未完成,则武汉信用集 团有权终止上述经营合作方案。

4、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本次债务重组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新余昊月对武汉信用集团的剩余债 务未清偿之前,新余昊月应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之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 托给武汉信用集团行使。

武汉信用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新余昊月无条件配合武汉信用集团取 得上市公司董事会 2/3 以上席位。

武汉信用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源和管理优 势,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产业、资金、人才等全方位的支持,继续实行"化工+ 军工"双主业的发展战略。

5、违约责任

在本次债务重组过程中,若因新余昊月、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未予配合,导致 本次债务重组不能完成,则武汉信用集团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新余昊月应赔偿武 汉信用集团为实施本次债务重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律师费、 审计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

本次债务重组期间,若新余昊月(包括新余昊月相关人员)违反证券监管法 律法规受到监管调查,或上市公司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重大安全或环保问 题受到监管部门调查或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财务失真等情形,则武汉信用集 团有权解除协议,新余昊月应按到期债权的 1%向武汉信用集团支付违约金,同 时应赔偿武汉信用集团为实施本次债务重组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 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新余昊月除与武汉信用集团的债务外,无其他任何债务。

2、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并于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 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实施审计、评估等工作流程。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及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3、新余昊月和武汉信用集团将根据债务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和协议的签订 情况,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本次债务重组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相关事项尚需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相关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相关 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余昊月出具的《告知函》

2、武汉信用集团与新余昊月签署的《债务重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