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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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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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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 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昊月”)的通知,获悉 新余昊月拟调整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已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调整情况

新余昊月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30 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28.6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亿元,其中吉安市井开区火炬树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火炬树”)实缴出资人民币5 亿元,占注册资本 的83.33%,武汉瑞和永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和”)实缴出资人民 币1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

根据已签署的协议,新余环亚天海智能系统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余环亚”)拟向新余昊月投资3 亿元,用于新余昊月增资扩股;火炬树拟 向新余昊月投资1.34 亿元,用于新余昊月增资扩股。前述两项增资完成后,新 余昊月注册资本增加至10.34 亿元,火炬树、武汉瑞和新余环亚持股比例分别为 61.316%、9.671%和29.013%。

此后,火炬树拟受让武汉瑞和持有的新余昊月9.671%股权及相关权益,具 体交易细节将在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加以约定。完成前述转让后,火 炬树持有新余昊月70.987%股权,新余环亚持有新余昊月29.013%股权,武汉瑞 和不再持有新余昊月股权。

表1 新余昊月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化过程

新余昊月注册资本 6 亿元 10.34 亿元 10.34 亿元
股东名称 初始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变化为 最终持股比例
火炬树 83.33% 61.316% 70.987%
武汉瑞和 16.67% 9.671% -
新余环亚 - 29.013% 2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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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二、协议各方介绍

新余昊月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830 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28.66%。

火炬树系新余昊月股东。在本次新余昊月股权结构调整前,持有新余昊月 83.33%股权;调整后,持有新余昊月70.987%股权。火炬树系有限合伙企业,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北京盛达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瑞和在本次新余昊月股权结构调整前,持有新余昊月16.67%股权;调 整后,不再持有新余昊月股权,不再为新余昊月股东,其法定代表人为王嵩悦。 新余环亚在本次新余昊月股权结构调整前未持有新余昊月股权;调整后,持 有新余昊月29.013%股权。

新余环亚的具体信息如下:

设立日期:2018 年4 月12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存续期限:2018 年4 月12 日至2023 年4 月11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太阳城6 栋5 号。

营业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电脑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计算机数据处理

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研发;智能系统的规划与解决方案的技术服

  • 务;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张亚,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 万元,占

  • 比10%;周文梅,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5,000 万元,占比90%。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

新余环亚与本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卫洪江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对本公司影响

1、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层面的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本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引起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也不会引起实际 控制人变更。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后,新余昊月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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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图1 股权架构图(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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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协议的交易方之一新余环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与本公司收购长 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与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的交易方之一张亚为同 一人,新余昊月此次引入新余环亚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助于本公司军工业务的外延 拓展,为本公司逐步扩大军工业务规模,重点开拓军工产业链提供了有利条件。

3、关于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的后续进展,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层面的股权结构调整,无需提交本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新余昊月提供的经各方签署《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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