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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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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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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樊行健、林木西先生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决定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换及质押贷款,授 信期限为叁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此项银行授 信以公司自有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质押率不低于98%。

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进出口公司”)为 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滨海支行申请 人民币壹亿元整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期限壹年,借款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业务。此项借款担保方式为: 以锦化进出口公司自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质押率不低于95%。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滨海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企业在日 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也有利于企业运营,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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