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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n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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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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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樊行健、林木西先生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扩大销售和保证原料采购,公司决定向平安银行大 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 风险业务及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250 万元综合 授信事项,我们认为这些业务可以为公司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方便 公司日常采购,保障采购渠道通畅,保证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有利于 企业经营,但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借款中,一要注意控制负债率和风险,二要规范 运作。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为增加流动资 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250 万元综合授信。鉴于此 本公司以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 万元的土地 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为 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担保。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此次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用途是为了满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进出口公司资产质 量较好,经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为货物进出口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 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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