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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Sep 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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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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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11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8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与会4 名非关联 方董事审议,以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 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情况:
2012 年2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
2012 年5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修订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2 年7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 年8 月13 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6,800 万份股票期权, 对应标的股票6,8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 万股的10.00%。其中首次 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6,400 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400 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 万股的9.41%,其余400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给可能授予的 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92 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 人。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生 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安排情况下,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时间内,以事先设 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6,40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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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格为5.00 元/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情形的。
(二)董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董事会认为:
1、本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2、2012年6月26日黄成仁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并且在公司无其他任职;本次另 外两名激励对象马宏和安永新同志也已经辞去所任职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审查认为黄成仁、马宏和安永新等三人已经不具备股票期权授予资格,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取消黄成仁、马宏和安永新等三人的股票期权授予资格。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201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 取消了黄成仁、马宏和安永新等三人的股票期权授予资格。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黄成仁、马宏和安永新等三人合计股票期权278万份。基于以 上情况首次拟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89人,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总数为6,122万份,对应标的股票6,12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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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89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
三、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时至目前公司无权益分 派事项发生,故无需进行调整。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一)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9月3 日;
(二)授予对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共有189名员工获 授股票期权(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标准 | 占计划拟授予总 量的比例(%) |
占总股本的比 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易风林 | 董事长 | 300 | 4.41% | 0.44% |
| 2 | 孙贵臣 | 董事 | 245 | 3.60% | 0.36% |
| 3 | 龙守春 | 董事 | 245 | 3.60% | 0.36% |
| 4 | 宋春林 | 副总经理 | 200 | 2.94% | 0.29% |
| 5 | 刘长坤 | 副总经理 | 200 | 2.94% | 0.29% |
| 6 | 薛之化 | 副总经理 | 200 | 2.94% | 0.29% |
| 7 | 郭建民 | 副总经理 | 200 | 2.94% | 0.29% |
| 8 | 张晓东 | 董事会秘书 | 70 | 1.03% | 0.10% |
| 小计 | 1660 | 24.41% | 2.44% | ||
| 二、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员(共计181 人) | |||||
| 小计 | 4462 | 65.62% | 6.56% | ||
| 合计 | 6122 | 90.03% | 9.00% | ||
| 预留 | 400 | 5.88% | 0.59% | ||
| 总计 | 6522 | 95.91% | 9.59% |
全体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6,122万份,对应标的股票6,122
万股,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 (四)行权价格为5.00元/股。
五、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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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3号》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12年9月3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监事会经过核实后认为: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9月3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9月3日,并同 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过《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必经程序;股票期权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1-3 号》和《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业已经过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也已对激励对象 的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也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八、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9月3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的期权成本将在授权日起之后4年内 按月平均分摊。预留股票期权的成本摊销参照执行,期权成本的摊销将会影响今 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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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公司将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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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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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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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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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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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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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授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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