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26, 2012
53838_rns_2012-05-26_366e6e37-4719-4bde-a2e7-81ac0434278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06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 年5 月14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 年5 月24 日在公司办公楼A 会议室 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易风林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 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申请贰亿元整 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申请贰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决议内容:为了满足公司2012 年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需要,扩大销售和保证 原料采购,公司决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申请贰亿元整的综合 授信业务,期限一年。此项银行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事宜如下: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
授信额度:贰亿元人民币
借款方式:包括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方式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期 限:一年
利 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上浮30%(具体按实际合同执行) 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 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葫 芦岛连山支行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业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在日常采购原料、物资过程中经常需要以很多小面额的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原料物资款项,但公司销售产品时收到的绝大部分银行承兑汇 票面额都较大,这样就无法满足公司采购原料、物资所需。为了保障原料、物资 采购渠道通畅确定公司生产装置稳定运行,避免因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 的财务费用损失,公司需在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办理用大额银行承兑汇票等 额质押开具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的以票质票(等额)业务。
鉴于上述实际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
1、同意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办理为期一年,额度为壹亿元人 民币的以票质票(等额)业务。本业务指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大额银行承兑汇票等 额质押开具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同意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拆细业务时等额(等额指:拆细 后的小额承兑汇票金额合计等于用于质押的大额承兑汇票金额)用本公司大额银 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
3、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 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发展银 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决议内容: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扩大销售和保证原料采购,公司决定 向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壹亿元整的业务,期限一年。此项银 行授信拟由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事宜如下:
银行名称: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授信额度:壹亿元人民币
借款方式:包括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期 限:一年
利 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上浮20%(具体按实际合同执行) 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木西、樊行健先生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此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办理以票质票 (等额)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以上三项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适度借款有利于企业经营, 满足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扩大销售和保证原料采购。对于以票质票(等额) 业务我们认为此项业务可以方便公司日常采购,保障采购渠道通畅,避免因贴现 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财务费用损失。但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贷款中,一要 注意控制负债率和风险,二要规范运作。
四、备查文件目录
-
1、2012 年5 月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