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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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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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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8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578号),核准本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即以现金方式按评估价值5705.5万元人民币向关 联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购买葫芦岛锦化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85.5%的股权、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 限公司100%的股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10月11日编号为2011-129号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司与辽宁方大即按签署的相关 协议,履行协议约定进行交割。目前,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三家标的公司股权已过户完毕, 并且已经进行了交割审计。具体情况为:
一、标的公司股权过户情况
截至2011年10月31日,辽宁方大持有的锦化工程设计85.5%股权、锦化公运100%股 权以及锦化进出口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已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已向辽宁方大支付部分交易价款计5,482.37 万元。 至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三家标的公司资产已经交割完毕。
二、期间损益的处理及交割审计情况
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沈SJ[2011]137号、138号、139号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评 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实现的收益合计为886.65万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该 等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
三、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 1、西藏同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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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核准、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股权已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相关工商登记 变更已经完成,相关的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人事变动未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 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德恒所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股权已完成交割,本次重大资产收购 行为已实施完毕,其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瑕 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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