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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Feb 14, 2006
53838_rns_2006-02-14_0365dea5-da27-466b-99da-e540c1e51da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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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锦化氯碱

签署日期:2006 年 2 月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家股,所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 2、 截止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之日,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 3000 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已执行拍卖程序,受让 方阜新封闭母线有限公司受让股份 12,124,346 股,占总股本 3.57%,现尚未办 1,571,315 股,由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阜新封闭母线有限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3、 截止 2005 年 12 月 31 日,锦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占用锦化氯碱资金 59,239 万元。锦化氯碱每年均按当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并已 按期收回。其中,2002 年至 2005 年锦化氯碱分别收取资金占用费用 392 万元、 612 万元、1110 万元、1235 万元。经双方协商,锦化集团同意对偿还债务作出 以下承诺及安排:1、以资抵债。拟用锦化集团所属的动力热电公司 90%以上的 股权抵偿上市公司债务,预计抵销债务约为 90%。2、现金分红抵债。将 2006
(1)动力热电公司资产包括动力发电系统的资产,厂区铁路运输专用线及 (2)上述资产目前主要是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水、电、蒸汽、工业 (1)上述以资抵债目前已经启动并着手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 (2)该以资抵债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提
4、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基础制度改革,对公司投资者权益具
10 A 股获付 3.6 股,执行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 )截至2006 12 31日以前,通过资产抵债方式及现金分红等方式偿还其 12 31日之前占用锦化氯碱的全部资金,共计59,239万元。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锦化集团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年第 A 次相关股东会议日程安排: 、股权登记日:2006 2 22
| 2、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33 | |||
|---|---|---|---|
| 3、网络投票时间:200631日—33 | |||
| 9:30-11:30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日—313:00-15:00,20063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 日的股票交易时间;通过3200631 | 日的 |
| 9:30-33 | 日的15:00 | ||
| 1、公司股票自 |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2006123日起停牌,最晚于此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期。 | 2006216日复牌, | |
| 2、公司将在 | 2006215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 | 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 | |
| 下一交易日复牌。 | 3、如果公司未能在2006215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下一交易日复牌。 | 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股权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 | |
| 4、公司将申请自本次A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至 | ||
|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热线电话:0429 | 2709065 | ||
| 传真:0429 | 2901152 | ||
|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
| 公司网站:http://www.jinhuagroup.com | |||
|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 |
2004 3 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
| 1、方式: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锦化集团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 | |||||
|---|---|---|---|---|---|
| 价,流通股股东每持 | 10 | 股获付A | 股票,执行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3.6 | ||
| 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 |||||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获得 | |||||
| 上市流通权。 | |||||
| 2、股票对价安排对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 | |||||
| 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 |||||
| 3、股票对价的股份总数:32,400,000 | |||||
| 4、获付股份比例:每位流通股股东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收市时 | |||||
| 该流通股股东在登记公司开设的证券帐户中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数量,每 | 10股流 | ||||
| 通股获付 | 3.6 | 股股份,计算结果不足 | 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
| 5、股票对价执行情况 | |||||||
|---|---|---|---|---|---|---|---|
| 执行对价安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执行数量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
| 序号 | 排的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 现金数量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7,875,654 | 69.96 | 30,828,685 | 0 | 207,046,969 | 60.90 |
| 2 | 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 12,124,346 | 3.57 | 1,571,315 | 0 | 10,553,031 | 3.10 |
| 3 社会公众股 | 90,000,000 | 26.47 | 0 | 0 | 122,400,000 | 36.00 | |
| 340,000,000 | 100 | 32,400,000 | 0 | 340,000,000 | 100 |
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占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
| 1 |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 5 | 个月G+24 |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 |
| 57.16 | 个月G+36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 ||
| 2 | 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 3.16 | 个月G+12 | 所持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7、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 | 250,000,000 | 73.53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17,600,000 | 64.00 |
| 国家股 | 250,000,000 | 国家持股 | 217,600,000 | ||
| 二、流通股份合计 | 90,000,000 | 26.4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22,400,000 | 36.00 |
| A | 90,000,000 | A | 122,400,000 | ||
| 三、股份总数 | 340,000,000 | 100 | 三、股份总数 | 340,000,000 | 100 |
1、基本观点
2、计算理论依据及模型
P1×L1 P2×F1 P×(L1 F1 同时:P1×L1 P×L2 P2×F1 P×F2 其中,P1 是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均价; L1 是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股数; P2 是方案实施前的非流通股估值; F1 是方案实施前的非流通股股数; P 是方案实施后的股票理论价格; L2是方案实施后原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 F2是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
3、锦化氯碱股权分置改革理论对价测算
| P1 取值方案 | 2006 | 1 | 日前18 | 30 | 个交易日流通股均价, | 元;3.05 |
|---|---|---|---|---|---|---|
| L1 取值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股数,为 | 股;90,000,000 | |||||
| F1 取值方案实施前的非流通股股数,为 | 股;250,000,000 | |||||
| P2 取值方案实施前的非流通股估值,为 | 元;2.6 | |||||
方案实施前的非流通 P2估值的依据
| 根据阜新封闭母线有限公司受让锦化氯碱股份 | 12,124,346 | 股国有法人股, | ||||
|---|---|---|---|---|---|---|
| 占总股份 | 3.57%,股份受让价格为 | 2.6 | 元,以此作为非流通股的估值。 | |||
| ③方案实施后的股票理论价格:P=(P1×L1P2×F1 | /L1F1 | 2.72 | 元。 | |||
| ④方案实施后的流通权价值:流通权价值=股改前流通股股数×(流通股价格-理论价格) | ||||||
| 90,000,000×(3.05 | 2.72)=29,700,000 | |||||
| ⑤流通权价值所对应的股数流通权价值所对应的股数=流通权价值/方案实施后的股票理论价格 | ||||||
| 29,700,000/2.72 | ||||||
| 10,919,118 | ||||||
| 股股东的股份数。 | 流通权所对应的股数即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所应执行给流通 | |||||
| ⑥理论对价安排理论对价数=流通权价值所对应的股数/方案实施前流通股股数 | ||||||
| 10,919,118/90,000,000 | ||||||
| 0.121 | ||||||
| 4、对价安排 | 10 | 股流通股获付对价数为:理论对价数×10 | 0.121×10 | 股。1.21 | ||
| 为充分考虑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持有的 | ||||||
| 10 | 5、对价安排的公允性 | 股流通股股票支付3.6 | 股股票。 | |||
| 锦化氯碱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32,400,000股,相当于流 | ||||||
| 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6股,高于上述理论计算所得的每10股送1.21股的理论对 |
、相关承诺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 )截至2006 12 31日以前,通过资产抵债方式及现金分红等方式偿还其 12 31日之前占用锦化氯碱的全部资金,共计59,239万元。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锦化集团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 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履约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阜新母线所要执行的对价股数,由锦化集团代为 )由于锦化集团近年债务沉重,经营效益不佳,财务状况较为紧张,无力 团所属的动力热电公司90%以上的股权抵偿上市公司债务。预计抵债额为总债务 额的90%。第二、现金分红抵债。将2006年底前所有的现金分红全部用于还债。 通过上述安排,锦化集团承诺将于2006 12 31日之前偿还其所占用的锦化氯碱
| 全部资金,共计59,239万元。 | ||
|---|---|---|
| 3、履约可行性 | ||
| 1)若本次股改由锦化集团代阜新母线执行对价,则共计需垫付1,571,315 | ||
| 非流通股。锦化集团持有锦化氯碱250,000,000股股份,扣除司法冻结的30,000,000 | ||
| , 其中,阜新封闭母线有限公司受让股份12,124,346股,占总股本3.57%,现尚 | ||
| 未办理股份变更手续。所以,扣除上述司法冻结的30,000,000股后,锦化集团持 | ||
| 220,000,000股,是有能力为阜新母线垫付对价的。 | ||
| 2)锦化集团所属的动力热电公司,资产状况如下:(1)动力热电公司资产 | ||
| 包括动力发电系统的资产,厂区铁路运输专用线及其设施的资产;包装容器制造 | ||
| 装置的资产,仓储设施资产和上市公司所使用的土地资产。(2)上述资产目前 | ||
| 主要是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水、电、蒸汽、工业气体、铁路运输、化工产 | ||
| 品容器制造、化工原料、产品仓储设施等,与上市公司关联度极高,且资产质量 | ||
| 优良,截止目前无亏损记录和抵押、质押、冻解情况。 | ||
| 占用资金偿还进展情况及应履行程序:(1)上述以资抵债目前已经启动并 | ||
| 着手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2)该以资抵债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国 | ||
| 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如违反承诺事项,锦化氯碱非流通股股东愿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按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
4、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1、本次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现持有公司非流通股 237,875,654 股,占总股本的 69.96%。
方阜新封闭母线有限公司受让股份 12,124,346 股,占总股份 3.57%,现尚未办理
3、除上述情况外,非流通股股东无其他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A 股市场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体现了公司非
流通股股东对 A 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更加有利于维护 A 股市场流通
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改革方案未获相关
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的要求继续进行股权分
1、保荐机构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邮编:200031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585
2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注册地址:沈阳区青年大街 109 号沈阳凯宾斯基酒店 16
邮编:110014
联系电话:024-22941166
传真:024-22940573
未持有公司的 A 股流通股股份,前六个月内也未买卖公司 A 股流通股股份。 A 股流通股股份,前六个月内也未买卖公司 A 股流通股股份。
1、锦化氯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 A 股市场流通
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 A 股市场流通股股东 2、锦化氯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东执行对价比例的调整,遵循了
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 A 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权益
3、锦化氯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东执行对价的调整,并不改变本
签署日期:2006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