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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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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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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12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 年7 月31 日以 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12 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 年8 月3 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5 人,实际参与表决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高志朝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陈 敏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应 莹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本届监事会即将到期,同意进行换届 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高志朝、陈敏、应莹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上述候选人将与公司员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查以上3 位监事候选人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提案将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2022 年 8 月 3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 12 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四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高志朝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 1989 年至1998 年任职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局;1998 年至2000 年任职于武汉 节投租赁有限公司;2000 年至今任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4 月至2018 年8 月,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16 年8 月至今任大连 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 年3 月至今担任航锦科技监事会 主席。高志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陈敏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6 月出生,湖北武汉 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助理。2011 年2 月至2015 年6 月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法律合规部工作;2015 年6 月至2018 年6 月,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部主管;2018 年6 月至今,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2021 年3 月至今担任航锦科技监事。陈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应莹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 年5 月出生,湖北武汉 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本 运营部高级主管。2014 年8 月起在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统工作;2018 年6 月至今,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2021 年3 月至今担任 航锦科技监事。应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以上3 位监事候选人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